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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后期地方长官本籍任用
——以汉族士人为中心的考察

2012-09-27

关键词:魏书刺史士人

杨 龙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130012)

论北魏后期地方长官本籍任用
——以汉族士人为中心的考察

杨 龙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130012)

北魏后期,地方长官的本籍任用成为汉族士人彰显权势的突出的现象。本籍任用的现象与汉族士人强烈的乡里意识有着紧密的联系,同时又与国家权力相结合,因而更受到汉族士人的重视。北魏朝廷既注意通过对汉族士人的本籍任用来增强他们的权势,以保证其统治顺利运行,但又保持了对这一方式的谨慎运用。汉族士人本籍任用的出现表明了他们在北魏王朝政治地位的上升。

北魏;汉族士人;本籍任用;政治史

北魏时代的政治,就其总体的发展趋势来看,以拓跋皇族为核心的代人集团对于政治权势的掌控虽然呈一个逐渐下降的趋势,①松下宪一先生对代人集团进行了考索,他强调代人集团的形成与国家认同之间的联系。大体上,松下氏所指称的代人集团是以北族为主,他们也是统治集团的主要参与者。参见氏著《北魏代人集团考略》,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成都:巴蜀书社,2006年,第314-318页。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丧失了对国家政治发展的主导地位。作为北魏政权内部的一个逐渐强大的政治力量,汉族士人在北魏政权政治发展过程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政治地位也在逐步上升。虽然汉族士人总体的政治权势不及代人集团,但他们仍通过各种方式来增强自身的权势和地位。北魏后期汉族士人的本籍任用现象就是他们增强自身权势的较为突出的表现之一。关于南北朝时代的本籍任用现象,也有一些学者加以讨论。②对魏晋南北朝时代地方长官本籍任用的研究,日本学者关注较多。相关论著参看越智重明:《南朝における地方官の本籍地任用に就いて》,《愛媛大学歴史学紀要》第1號,1953年;小尾孟夫:《南朝における地方支配と豪族——地方長官の本籍地任用問題について》,《東洋學》第42號,1971年;漥添慶文:《魏晋南北朝における地方官の本籍地任用について》,《魏晋南北朝官僚制研究》,東京:汲古書院,2003年,第273-350页。本文则试图集中于北魏时期汉族士人的本籍任用现象,分析本籍任用对于汉族士人和北魏政权的政治意义,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自汉代起,地方行政长官的任职采本籍回避制度,官僚不得出任本籍地方长官一直得到了较为严格的执行。③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45-350页。就其政治目的而言,地方长官本籍回避的任用制度是为了防止地方长官利用国家的制度架构积累起与国家相对抗的个人权势,从而导致国家权力资源的分散,危及国家对地方的有效统治。因此,汉代以降的各朝统治者都将本籍回避作为地方长官任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北魏政权对于地方长官的任用也是如此。当然,由于政治状况的不同,北魏时期的本籍回避制度还有其较为特殊的时代色彩。北魏前期,出于稳定新征服地区的需要,有过一些特殊的措施。如《魏书》卷四五《韦阆传》:

韦阆,字友观,京兆杜陵人。世为三辅冠族。……世祖征拜咸阳太守,转武都太守。属杏城镇将郝温及盖吴反,关中扰乱,阆尽心抚纳,所部独全。

韦阆出身京兆豪望,在地方上拥有很高的社会声望。太武帝征召韦阆出任咸阳、武都二郡太守,此二郡又与韦阆之籍贯地相近,故太武帝这一措置的用意十分明显,就是欲借重韦阆的声望以镇抚关中地区。事实证明,太武帝的这一安排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与韦阆具有相似经历的如寇讃。他为冯翊人,为乡里豪望。太武帝时,他被任命为侨置于洛阳的南雍州刺史,以统领从秦雍地区东出的流民。①《魏书》卷四二《寇讃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标点本,第947页。相似的情况在其他地区亦可得见,此不赘举。从以上两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新征服地区和民众,北魏政权采取了以当地豪族管理相应地区和民众的做法。这一做法类似于本籍任用,但其本旨是为这些地区的民众和北魏政权之间设置一个相互适应的过程,其目的在于使新附者的疑虑渐渐消泯,对北魏政权产生认同。从根本上而言,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它只是为了实现北魏政权对新征服地区和民众的政治统治,而且所涉及的地域也较为特殊。因而,我们很难将北魏政权的这一做法定性为地方长官的本籍任用。一般而言,北魏前期汉族士人担任本籍州郡的地方长官的现象还十分稀少。

北魏后期,汉族士人出任本州、郡长官的事例就大为增加。《魏书》卷五四《高闾传》:

(高)闾每请本州以自效,诏曰:“闾以悬车之年,方求衣锦,知进忘退,有尘谦德,可降号平北将军。朝之老成,宜遂情愿,徙授幽州刺史,令存劝两修,恩法并举。”

高闾为渔阳雍奴人,故其屡次恳求的本州当指渔阳所属的幽州。对于高闾屡求本州,孝文帝颇为不满,但鉴于高闾的功绩声望,又不能违其意愿,故采取一种“存劝两修,恩法并举”的办法:降其军号,再授予他幽州刺史。尽管高闾出任本籍刺史的过程颇为曲折,但这毕竟提醒我们任职本籍是可以靠争取得到的,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

北魏后期汉族士人出任本籍地州郡长官表② 北魏后期州郡废置、分属等屡有变更,其具体的情况的考察参看毋有江:《北魏政区地理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第78-113页。本表确定汉族士人的本籍与其所任职州郡是否为本籍州郡主要以毋有江的研究为准。

李平 相州顿丘 相州刺史 《魏书·李平传》郑仲明 司州荥阳开封 荥阳太守 《魏书·郑羲传》刘道斌 冀州武邑观津 武邑太守 《魏书·刘道斌传》李彦 秦州陇西狄道 秦州刺史 《魏书·李宝传附李彦传》冯元兴 齐州东魏肥乡 东魏郡太守 《魏书·冯元兴传》崔励 齐州东清河鄃县 齐州刺史 《魏书·崔光传附崔励传》崔长文 齐州东清河鄃县 齐州刺史 《魏书·崔光传附崔长文传》崔猷 齐州东清河鄃县 清河太守 《崔猷墓志》①房士达 冀州清河 平原、济南太守 《魏书·房法寿传附房士达传》杨播 华州弘农华阴 华州刺史 《魏书·杨播传》杨津 华州弘农华阴 华州刺史 《魏书·杨播传附杨津传》李元忠 殷州赵郡柏人 南赵郡太守 《北齐书·李元忠传》魏兰根 定州巨鹿下曲阳 巨鹿太守 《北齐书·魏兰根传》

以上是就文献中可考的北魏后期汉族士人本籍任用情况进行的统计,共得29人。就其地方长官的级别而言,出任本州刺史的有12人次,出任本州郡太守的有18人次。我们之所以要将统计范围扩大到本州,其原因就在于乡里之情作用下产生的地域认同。汉代前期人们的地域观念更强调同郡、同县,②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9页。随着社会的变迁和政治的发展,汉魏时期的人们在地域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认同区域逐步扩大的趋势,③刘增贵:《汉魏士人同乡关系考论》,邢义田、林丽月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社会变迁》,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第123-159页。人们更将“乡里”的范围由同郡扩大至同州,甚至邻州。④刘增贵:《晋南北朝时代的乡里之情》,熊秉真主编:《欲掩弥彰:中国历史文化中的“私”与“情”——公义篇》,台北:汉学研究中心,2003年,第11-37页。乡里认同的形成则意味着同一地域的士人在社会交往、婚姻以及政治上能够形成更为紧密的联系与合作。在这种乡里认同的背景下,汉族士人若能在政治上获得显赫的地位,尤其当这种政治上的显赫与乡里社会密切相关时,他们能够得到乡党的更多的认可,由此他们也能获得更多的社会和政治资源。从前面高闾的例子中我们也看到,能够出任本州刺史乃是他们极力追求的。至于同州之内的郡太守,那就更能获得地方声誉了。《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士达传》曰:“士达不入京师,而频为本州郡,时人荣之。”房士达为房法寿从父弟房三益之子,自然与房法寿一样,籍贯为清河。在北魏后期,他先后担任平原、济南二郡太守,此二郡与清河一样俱属冀州,所谓“频为本州郡”,当即以此为言。在担任本州郡太守的18人当中,担任本郡太守的有11人次,而担任本州其他郡郡太守的有7人次,相差并不大,而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汉族士人的乡里观念的扩大。

我们还可以举出杨播、杨津兄弟的例子。《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津传》:“延昌末,起(津)为右将军、华州刺史,与兄播前后皆牧本州,当世荣之。”杨播兄弟以弘农为本望,弘农郡属华州。杨播为华州刺史在宣武帝初年,与杨津再临华州之间相隔不长,所以华州民众对杨津之兄杨播任职之时当还有清晰的记忆。另一则可与之进行类比的则是毕众敬父子。《魏书》卷六一《毕众敬传附毕元宾传》:“(毕元宾)与父同建勋诚。及至京师,俱为上客,赐爵须昌侯,加平远将军。后以元宾勋重,拜使持节、平南将军、兖州刺史,假彭城公。父子相代为本州,当世荣之。”毕氏本望为东平,北魏时属兖州。毕众敬先为刘宋兖州刺史,也是在刘宋末年的政争中,他同薛安都一道据郡归魏。北魏仍授以兖州刺史。俟后毕元宾又为兖州刺史。与前述房士达等人的情况不同的是,杨播、杨津等则是兄弟同为本州刺史。但不管是何种亲缘关系,在人们看来,这种本籍任用的荣耀已经与家族声望联系起来,它更是士族地方威望的展现。当然,这种父兄同任本籍的现象较为特殊,也是北魏政权在地方行政上一种难得的措置。这对于汉族士人之政治、社会地位的提升更具积极意义。

北魏后期地方长官的本籍任用在地域上也有明显的特点。由上表可见,本籍任用出现在定州者共计8例;其次是幽州,共计6例;再次为齐州的4例。其他如冀州、相州、司州、殷州、华州、秦州等都有可考之事例。由于文献记载的限制,我们当然不能断定以上就是北魏汉族士人本籍任用的全部实例。然而,就以上统计来看,我们也不难发现本籍任用的事例多出现在包括幽、定、冀、殷、相等州在内的河北地区。若再进一步加以考察,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世家大族,如范阳卢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赵郡李氏,往往在各自州郡内的任职者当中要占据主体部分。其他一些门第较次的豪族如北平阳氏、广平游氏等,也在各自州郡内的本籍任用中占据一定分量。汉族士人本籍任用在地域和门阀方面的特点是有着紧密的关系的。北魏时期的豪族大体上分布于冀、定、幽、齐等以汉族民众为主的河北地区,他们在地方上的社会基础的建立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他们在地方上具有可以抗衡政治权威的影响力。故而,北魏政权要保证对河北地区的稳定统治,对河北汉族士人任以本籍来加强治理就不失为一个有利的举措。

本籍任用不仅是一种个人显示荣耀的手段,它更与汉族士人自身具体的政治利益联系在一起。汉族士人不但是北魏政权的行政官僚,他们与一定的社会政治势力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即他们出身所系的门阀士族。通过这种本籍任用的方式,他们可以利用国家的权力运作为自身及其家族赢得更多的政治资源,积累更为深厚的社会声望。北魏时期的河北地区是汉族高门士族、地方豪强势力发展最为充分的地区,故文献中可考的地方长官的本籍任用多集中于这一地区也就不足为怪了。

北魏后期汉族士人本籍任用现象已如上述。作为对既有制度设计的一种反动,本籍任用为北魏政权当中的汉族士人赢得了荣耀,也带来了实际的政治利益。这种状况既是北魏政权与汉族士人政治博弈的结果,但它同时也体现了北魏政权基于现实的政治统治的考量。这种考量,我们可以从制度和现实两个因素加以分析。

北魏自孝文帝改革以来,士族政治就成了国家极力推动的政治统治形式。清定汉族士人门第,以门第为基准规定士人之政治特权,将门第与官僚体系结合起来,北魏政权在推行士族政治的制度建设过程中是颇为积极的。①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79-91页。士族政治不仅是针对汉族士人而言,就连鲜卑贵族也被纳入其中。②凌文超:《四大中正与分定姓族》,《文史》2008年第2辑。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士族政治的推行成为北魏政治转型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带来了官僚政治的全面汉化,也促成了汉族士人政治地位的提升。士族政治强调门第,门第又与士族之族望相连。影响士人之族望的因素颇多,举凡居官人数之多寡、职位的高低清浊、经济实力、家学门风等,都会影响到士人族望的高下。从实际情况来看,对族望的评价和认识又来自与士族联系密切的乡里社会。根据学者的研究,由于经济、政治上的原因,南北朝时期的士族大多居住于乡村,在更多的时候,乡村便是其物质生活和精神世界赖以存在和展开的基础。③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86-315页;韩昇:《南北朝隋唐士族向城市的迁徙与社会变迁》,《历史研究》2003年第4期。北魏时期的汉族士人自然也符合上述情形。也正是这种生活状况,汉族士人与乡里社会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形成了相互认同的基础。士族政治虽然维护士人之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分配显然不会呈均质化的特征。士人要想在这一制度体系下赢得更多的政治发展空间,就必须着力经营其族望。因而,我们看到,北魏时代出现了重视族望的观念。在这种观念之下,士人出现了回归故里、出任本籍中正等官职、获授本籍爵号等具体的实践活动,这即是在北魏政治体制下的一种具体的运作。④郭津嵩:《回归故里与重塑旧族》,《唐研究》第17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65-174页。更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举措往往也是北魏政权积极提倡的结果。这些举措,显示了汉族士人对乡里观念的重视,也加深了他们与乡里社会的联系。如此看来,本籍任用的现象在北魏后期较为频繁地出现,士族政治的推动无疑是主要原因。正是士族政治的推动,汉族士人才会通过本籍任用的方式来赢得乡里社会的认同,从而提升其族望,并进而获得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升进。

汉族士人出任本州郡行政长官成了南北朝时期较为突出的现象。就其个人而言,这是自汉代以来就积聚发展的衣锦乡国的社会观念在起着作用。汉族士人愿意出任本籍地长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所谓的“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①《汉书》卷三一《项籍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第1808页。的社会心理在起作用,这也显示出汉族士人所居处的乡里社会对其个人价值观等产生的影响。前引高闾的例子可作为明证。又如高聪,他交结权贵,致力于官场,对于自己的仕途也有规划:“聪心望中书令,然后出作青州,愿竟不果。”②《魏书》卷六八《高聪传》,第1522页。高聪一族自其曾祖起即迁居青州北海郡之剧县,虽然他最终没能在青州为官,但从其仕途规划中我们也能看到乡里意识对高聪产生的影响。尽管高聪与高闾自身的本籍地任职的仕途构想在实践当中颇为曲折,但他们这种努力追求的心态又提醒我们,北魏时期汉族士人对本籍任职是颇为向往的。《魏书》卷六八《甄琛传》:“未几,除征北将军、定州刺史,衣锦昼游,大为称满。”甄琛系定州中山人,北魏朝廷授予他定州刺史一职,这自然符合其称荣于乡里的心理,所以也让甄琛自己感到十分满意。汉族士人不仅要通过国家授予相应的官爵获得国家的认可,他们更需要乡里社会对其所获官爵的欣赏和社会身份的认可。

与地方长官的这种本籍任用相似的则是地方僚佐的任职。北魏后期地方刺史、太守在任职之时例带将军号,他们由此便可在州府、郡府之外另开一军府,并按相关规定设置僚佐。州府、郡府之上佐如别驾、治中、郡丞之类由中央勅授,余皆长官自辟;军府僚佐则均为中央勅授,地位高于州府、郡府僚佐。③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第537-624页。④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6-69页。州府、郡府以及地方各级军府僚佐的任职者当中并无籍贯的限制,但能够任职本籍则是值得夸耀之事。《李璧墓志》曰:

高阳王亲同鲁卫,义齐分陕,出镇冀岳,作牧赵燕,除皇子别驾,兼护清河勃海长乐三郡,衣锦游乡,物情影附。④

墓志所言高阳王当指元雍,他于宣武帝景明元年至三年担任冀州刺史。⑤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编入二十五史刊行委员会:《二十五史补编》,上海:开明书店,1936年,第4580页。李璧当于此时出任冀州别驾。墓志称李璧出任此职也是“衣锦游乡”,虽然有夸张之嫌,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本籍任职对于个人荣耀所具有的意义。李遵的例子则可更进一步解释这种意义的内涵。李遵系李冲兄弟李佐之子,⑥《魏书》卷三九《李冲传附李佐传》,第895页。李遵有墓志传世。据李遵墓志载:

高阳王,帝之季弟,作镇邺都,傍督邻壤。望府纲僚,皆尽英冑。君首充其选,为行参军署法曹。⑦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64页。

此之高阳王仍是指元雍,他于孝文帝太和十九年至二十三年出任相州刺史,⑧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第4589页。李遵当于此时被选为元雍军府行参军。李遵墓志又称其父李佐在孝文帝南迁之时未至洛阳,而是编籍于相州魏郡之汤阴县,故李遵为元雍军府僚佐之事仍与李璧的任职情形相似,也属本籍任职。志文当中“望府纲僚,皆尽英冑”一句又显示出元雍军府僚佐的选用颇重门第。有学者指出北魏之州属僚更受时人尊重,⑨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刘建英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37页。这应该也与他们的门望出身有关。由此看来,本籍任职也与门第高低相关,这不仅是汉族士人自身权力的获得,也显示出国家权力对士人门第的一种认可。北魏之地方长官在政治地位上当然要高于其僚佐,而这种本籍任用更是难得之事。这不仅显示了国家对本籍任用者的特殊恩遇,与地方僚佐的本籍任职相似的是,任职于本籍地方长官的汉族士人也因这种与国家权力的深入联系而获得了社会上对其门第的认可。毕竟,在士族政治时代,士人的门第出身会因诸多因素而呈现出一定的升降之势,门第的升降对于士人仕宦前景和政治地位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结合以上军府僚佐的实例,我们可以推知本籍任用所具有的社会政治意义。北魏时期仍以九品中正制选举官吏,但在长期的政治生活中,这一制度同样逐渐沦为士族高门把持的特权。到孝文帝时,韩显宗就指责国家取士“但检其门望”。⑩《魏书》卷六〇《韩麒麟传附韩显宗传》,第1 3 3 9页。孝文帝改革政治体制,更将士族政治推向制度化。因而,汉族士人要想在仕途上获得进展,就必须在提升个人族望上大力经营。士人群体内部或有地位高下之别,但在族望经营方面所采取的办法却颇为接近,获得本籍任用的机会即是办法之一。本籍任用可以使士人获得乡里社会的认同,赢得乡里舆论的良好声誉。乡里舆论是中正官品评士人的重要参考,也是士人仕途发展的重要基础。①乡里舆论与九品中正制的结合方式以及它在士族政治当中的作用,川胜义雄先生以魏晋时期为例,为我们提供了十分深入的说明。虽然北魏与魏晋存在时代差异,但乡里舆论之状况当大体相似。参见川胜义雄著:《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徐谷芃、李济沧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2-52页。如此看来,本籍任用与“衣锦还乡”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还有更为深层的含义。一方面,本籍任用在地方社会的观念当中是国家对于个人的特别恩典,值得夸耀;另一方面,汉族士人则借此获得乡里舆论的认可,并以此提升其家族声望,彰显其士族身份,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因而,提升士人族望就是他们在本籍任用这一方式之下隐而未宣的目的。

对于北魏政权而言,经过魏孝文帝以来的汉化改革之后,汉族社会的政治理念也逐渐为代人集团熟悉和接受。对于本籍任用所包含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北魏政权接受了汉族士人的相关观念,并以国家恩典的形式来达成一些士人的愿望。汉族士人通过任职本州郡的方式达成了自己的利益期望,而这又是在北魏政权予以认同的前提下实现的,这就表明北魏政权已经成为一个得到汉族认同的皇权体制。汉族士人能够以自己熟悉的方式主动争取自己的政治利益,而地方长官的本籍任用也只是诸多方式之一种。

士族政治这一制度因素的影响使得汉族士人热衷于本籍任用的实现,但对于北魏政权而言,允许本籍任用也有现实政治的考虑。由于汉族士人所具有的较为深厚的地方威望,利用他们这一方面的优势自然可以稳固对地方的统治。因而,对于汉族士人的本籍任用也是北魏政权对他们的倚重和利用。在一些发生动乱的地区,北魏政权也需要本地人担当重任。如清河房景伯,“后值清河太守杜昶外叛,郡居山险,盗贼群起,除清河太守”。②《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伯传》,第977页。又《魏书》卷七九《刘道斌传》:“(道斌)出为武邑太守。时冀州新经元愉逆乱之后,加以连年灾俭,道斌频为表请,蠲其租赋,百姓赖之。”上引二例中,房景伯为清河人,刘道斌为武邑人,二人所担任的郡守也都属于本籍任用的形式。另外,二人也是在本郡刚刚发生较大规模的动乱之后才获授本郡太守之职,这无疑是北魏政权一种特意安排,即任用熟悉当地状况的汉族士人担任本郡太守,以期迅速稳定局势。又如赵郡人李元忠,他在家乡施医救民、焚契免债,在北魏末年的社会动荡中,他的地方声望也引起了北魏政权的注意,“永安初,就拜(元忠)南赵郡太守”。③《北齐书》卷二二《李元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标点本,第314页。我们在前面的统计当中也注意到北魏幽州地区的本籍任用现象较多的事实。实际上,该地区的本籍任用大多出现在北魏末期。北魏末期的幽州地区乱象频仍,地方豪族也颇为活跃,北魏政权往往任命本地豪族领纲本籍,也是希望借助他们的力量以平定局势,维护统治。到北魏灭亡之后,北方分裂局势下的东西各政权仍将授予士人本州郡长官作为显示国家恩典的举措,这也作为一种难得的荣耀被史家特别记录下来。④钟盛:《西魏北周“作牧本州”考析》,《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5辑,2009年。

当然,汉族士人任为本州郡长官是一种值得夸耀的国家恩典。但我们也注意到,在某些情况下,北魏政权对此仍保持较为慎重的态度。对于地方社会,北魏政权的控制能力毕竟有限,但他们又不得不意识到控制地方的必要。《旧本魏书目录序》:“(北魏)其始也,公卿方镇皆部落大酋,虽参用赵魏旧族,往往以猜忌夷灭。”此言虽叙北魏前期之事,但实际上地方长官尤其是大州重镇的人选往往以鲜卑贵族为主,这种状况在北魏后期仍旧十分明显。一方面北魏政权通过这种措施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另一方面北魏政权也严格控制汉族人士的地方长官任职,本籍任用就更在其严控之列。前引高闾请求本州刺史的事例即可说明北魏政权对此事高度谨慎的态度。高闾多年仕宦,在朝廷当中早著声望,然而对于高闾的这一请求,孝文帝不惜以诏令加以训诫,也足见本籍任用在此时难以为权力体系所接受。实际上,是否授予汉族士人本州郡长官还需要考虑各方面的情况。《魏书》卷六四《张彝传》:

初,彝曾祖幸,所招引河东民为州裁千余家,后相依合,至于罢入冀州,积三十年,析别有数万户,故高祖比校天下民户,最为大州。彝为黄门,每侍坐以为言,高祖谓之曰:“终当以卿为刺史,酬先世诚效。”彝追高祖往旨,累乞本州,朝议未许。

张彝之曾祖招徕人户,于北魏称为有功,孝文帝也许诺要任张彝为冀州刺史以酬其功。但我们看到尽管张彝也屡为求请,其事却颇为挫折,北魏朝廷始终未能遂其愿。不授予张彝本州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或许另外一则事例可以为此提供参照。《魏书》卷七六《张烈传》:

先是,元叉父江阳王继曾为青州刺史,及叉当权,(张)烈托故义之怀,遂相谄附。除前将军、给事黄门侍郎,寻加平南将军、光禄大夫。后灵太后反政,以烈叉党,出为镇东将军、青州刺史。于时议者以烈家产畜殖,僮客甚多,虑其怨望,不宜出为本州,改授安北将军、瀛州刺史。

张烈本籍冀州清河,其祖上随慕容德南渡,遂居青州齐郡临淄县。张烈谄附元叉父子,是为元叉之党。所以在元叉失势之后,张烈不免受到牵连,他出任刺史实是政争失败的结果。我们看到,北魏政权不仅要把他调离中央,对于他在地方上的任职也颇多顾虑。先授其为青州刺史,考虑到他家产颇丰,家族地方势力甚盛,怕他借机为乱,所以改授瀛州。将张彝的事例与张烈相比,张彝虽然没有政治上的牵扯,但其父祖经营冀州,因此积下深厚的地方影响应该不虚。北魏政权迟迟不允其任职本州,当也考虑到他可能凭借地方势力而掌控一方,朝廷因此会难以驾驭。可见,对于汉人豪族的警戒,北魏政权从未放松,以张彝与张烈的例子相互参证可以来证明。

以上是我们对本籍任用的制度因素和现实政治因素的分析。可以看到,一方面士族政治的实行,使得本籍任用具有了深厚的政治意义。在士族政治的制度体系当中,汉族以这种方式获得其政治利益,这成了国家和个人共同认可的方式。另一方面,对于汉族士人的本籍任用,北魏政权又有所顾忌,担心汉族士人地方基础的上升会威胁到统治集团的利益,故而又有意加以限制。这两种不同的政治心态之间的张力,也为我们观察北魏后期的社会政治状况提供了不错的例证。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北魏后期国家在汉族士人本籍任用上存在的冲突虽然有着胡汉之间矛盾的成分,但随着融合的加深,这种矛盾似乎不宜夸大。

需要指出的是,北魏后期本籍任用的对象不仅是汉族士人,其他政治群体同样也参与到这一政策当中。我们可以北魏时期的宦官群体和被视作恩倖的人群作为例子加以观察。重族望、重本籍的观念北魏时期在以恩倖见用者中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可,他们一般先是改换籍贯,攀附族望,继而以亲族子弟出任新籍地的州郡长官,以此来获得地方社会和士族阶层的认可,从而改变自身受到歧视的身份地位。侯刚更将此视作“家世之基”,①《魏书》卷九三《恩倖·侯刚传》,第2006页。足见本籍对于时人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恩倖和宦官尽管权势较大,但在士族政治的背景之下,他们卑微的出身很难获得士族阶层的认可,籍贯变换和本籍任职就是他们提升族望并获得身份认同的主要办法。

另一类可视作本籍任用的则是世领本县令的方隅豪族和世为部落大人的酋豪。他们虽名附北魏,但实际上仍保持着较为完整的独立性。②鲁西奇:《西魏北周时代“山南”的“方隅豪族”》,《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北魏政权使其世代相继管理本地区,体现的是国家统治与地方势力之间的妥协。与汉族士人的本籍任用相比,二者都是国家在本籍回避这一原则之下的特殊情形。尽管如此,二者都是在国家的政治体制所允许的范围之内运作。不同的是,方隅豪族和部落酋豪的本籍任用远离国家统治核心,是一种较低层次的本籍任用,对于国家政治影响有限,他们自身通过本籍任用所获得的社会政治利益也较为有限。方隅豪族和部落酋豪的本籍任用更多地实现了北魏政权对他们加强控制,将其纳入国家政治统治之下的目的。

宦官、恩倖和方隅豪族、部落酋豪这些社会政治群体与汉族士人共同分享着本籍任用这一特殊恩典,尽管意义不同,作用有别,但他们也为诠释本籍任用对于国家和个人的意义提供了性质不同的例证。显然,汉族士人是北魏后期本籍任用方式当中的核心群体,对于本籍任用的积极运作一方面体现了他们对于自身社会政治利益的积极经营,另一方面也引起北魏政权的应对。

北魏时期的汉族人士重视本籍,重视郡望。他们死后归葬本乡,国家往往追赠本州刺史、封授本籍爵位,这也显示出汉族士人与乡里社会的密切联系。汉族官僚即便任职于中央,他们对于乡里社会的影响依然明显,乡里社会同时也是其家族势力基础所在。③室山留美子:《北魏汉族官僚及其埋葬地的选择》,《日本中国史研究年刊(2007年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73-104页。北魏汉族士人的地方长官本籍任用现象与这种强烈的乡里意识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不同的是,本籍任用又引入了国家权力的因素,因而更加为士人所重视。对于北魏政权而言,他们既需要倚重汉族士人来完成其统治,又要保证对汉族士人的有效控制,因而他们在以本籍任用彰显汉族士人的权势、利用其社会影响力的同时,又始终保持对这一任用方式的谨慎态度。本籍任用的现象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汉族士人在北魏政权中的政治地位已经获得了较大提高,他们的政治行动也更加活跃,胡汉合作局面也日渐深入和稳定。

(匿名审稿专家对本文的修改提出了宝贵意见,谨致谢忱。)

Abstract:The Ben-ji(本籍)appointment of govenrers became a prominent phenomenon to Han scholars for highlighting power.The Ben-ji appointmentwas closely linked with the sense for the local communities.What's more,it had combined with the state power.To the rulers,they maintained a cautious attitude when using this mode of appointment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Han scholars.The Ben-ji appointment of govenrers to Han scholars reflects the rise of their political status in the dynasty.

Key words:the Northern Wei Dynasty;Han scholars;ben-ji appointment;political status.

[责任编辑:曹鲁超]

On the Ben-ji Appointment of Governers in the Later Northern W ei Dynasty——A Study of the Han Scholars

YANG Long

(Institute of Ancient Documents,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K 239.21

A

1002-3194(2012)03-0077-07

2011-12-15

杨龙(1981-),男,湖南安乡人,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史。[基金项目]吉林大学2011年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450060444012)

① 《魏故员外散骑常侍清河崔府君墓志铭并序》,释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66-69页。墓志载崔猷于宣武帝初期任职“本郡太守”。崔猷为崔光从父兄弟,结合墓志结衔来看,此“本郡”当指齐州之东清河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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