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基于细的人性化意味
2012-09-19胡立彪
□ 胡立彪
标准基于细的人性化意味
□ 胡立彪
日前,卫生部组织制定了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坚果炒货食品》涉及到人们经常吃的零食,尤为受人关注。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生干坚果与籽类和熟制坚果与籽类。同时,修改了感官要求。生干坚果与籽类细化了感官指标要求,将无异物改为“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将无霉变改为“霉变粒2%(带壳)”,去壳产品不得检出霉变粒,删除无虫蛀指标要求。
对此,有网友表示:“从来不知道标准还管这么多事,规定这么细。在这些细节上修修改改,真的有必要么?”当然有必要了。我们知道,标准是一门极为严谨的科学,而其严谨性,就体现在对细节的关注上。比如标准中关于“异物”的要求,原标准规定为“无”,这其实是根本无法做到的,而事实上,任何包装食品中都存在一些“显微异物”,而这些异物大都是食品本身自带的(如果壳碎屑等),不可能彻底去除却也无害,因此是允许存在的。新标准在“异物”之前加上“正常视力可见”和“外来”这两个限定词,不仅表述更加准确严密,符合实际,而且也可以避免可能发生的歧义和纠纷。
至于删除无虫蛀指标要求,则在细致入微之外更体现了标准人性化的一面。以前之所以有无虫蛀指标,可能仅仅是出于对外观完整要求的考虑,但外观形状美观或完整与否不属于食品安全指标范围,因此没必要强调。当然,若换个角度想,就像大妈买菜坚持挑选叶子上窟窿眼的那种有虫咬痕迹的菜,认为该菜虫子可以吃,说明其没有施过农药,因此是安全放心的一样,人们对于坚果炒货删除无虫蛀指标要求,也可以进行大妈式的“逻辑推论”。不管标准修改有无这样的考虑或暗示,我们都可以从这一修改本身看出其中蕴含的人性化意味:在没有增加消费者安全担忧(相反倒很可能降低了)的前提下,减少了生产加工环节的不必要投入,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均兼顾到了,可谓两全其美。
其实,所有食品安全标准都该这么细致入微,而之所以要做到这么细致入微,就是因为其最初依据和追求的根本目的,都可以还原为4个字——以人为本。依据科学研究结果,提出各种食源性健康危害物质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以及为保证食品符合限量要求而必须遵守的生产加工条件,这便是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健康是人的健康,标准是人的标准。所以,基于预防疾病、保障健康这种人性化目的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必须以风险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设定限量,不能随心所欲,漫无边际。而“风险评估”即从字面看也能知道这是个要求细心、耐心并最终呈示于细节的工作。
当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尚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比如,我国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繁多,有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农药残留标准、部门地方标准等多种类型,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的现象十分普遍,显得有些混乱。这种情况也正是标准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的反映。而要完善标准体系,就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必须遵循一些最基本的原则。首先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而不是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最终目标。其次必须明确标准的内容均是针对食品中的健康危害因素而制定,而不涉及食品中与健康无直接关系的其他质量要素,这也符合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有的职能定位。再者,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必须要满足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总体需要,必须要与我国的公共卫生政策协调一致。概括而言,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必须细致入微,以一个“细”字体现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