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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必须明确各方责任

2012-09-17撰文程晓东

中国汽车界 2012年1期
关键词:维权经销商责任

撰文/程晓东

三包制度的出台,其核心是要明确生产、销售、维修、消费各方职责,避免责任混淆与过度维权。

汽车三包制度是推进中国汽车工业逐步完善的必经之路。

历时7年的汽车三包制度终于有了新的进展。12月8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22个城市消费者保护协会联合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二十二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关于完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意见》,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等七条意见。

而在此之前,业内人士却发现,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竟然在某些关键领域比车企自定的标准还要低。

中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未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目前,实行“三包”的产品有彩电、电脑、摩托车等20余种,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汽车却一直没有实行“三包”。

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显示,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是所有投诉商品和服务行业中同比上升幅度之最。6个月以内新车用户的投诉比例竟然占到投诉总量的60%以上,汽车投诉案件主要集中在价格5万~20万元的汽车。在汽车投诉中,合同纠纷占比13.7%,一些汽车销售商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出售,涉嫌消费欺诈。消费者对汽车重要零部件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仍占绝大多数。消费者买车后遇到质量问题,经销商和厂家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给出的理由就是没有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规定。“砸车、堵门”成了个别车主发泄愤怒的手段。

可见,汽车三包一日不出,经销商、生产厂家及消费者之间难以明辨的权利与义务就一日难断,作为“苦主”的消费者只能频吃闭门羹,索赔无门、维权困难。而笔者以为,汽车三包的出台,虽对2011年已显疲弱的市场会造成一定短期压力,但对于长远发展,尤其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净化市场秩序,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汽车作为大宗消费产品,可拥有上万个零部件,难免会出现质量问题。如果仅依靠行业自律与道德规范,将很难解决买卖双方出现的争议与纠纷。因此,必须要有严格的行业准则与健全的法律制度来约束,以规范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三包制度征求意见稿中,虽然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但制度同样明确了对于问题产品,制造商、销售商及修理商之间的义务关系,一旦出现问题产品,经销商在承担了退换风险之后,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向厂家索赔损失。因此,三包制度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消费者购买有质量问题汽车产品后,经销商与厂家相互推诿,而消费者又无法可依、投诉无门的两难局面。

三包制度其核心是要明确生产、销售、维修、消费各方职责,避免责任混淆与过度维权。这不仅有利于制造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也有利于经销商提高服务意识,诚信经营,亦解除了消费者购买汽车产品担心售后维权难的顾虑,对于国内汽车市场日后健康有序发展也将是利大于弊的长期利好。

对于真正有责任心、有实力的汽车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自主品牌车企来说,更高标准的汽车三包制度出台,将使其在这场优胜劣汰的变革中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因此,明辨责任与义务的汽车三包制度是推进中国汽车工业逐步完善的必经之路,宜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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