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帮教 花季护航:记荣获“天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
2012-09-15窦国庆,王晶,孙悟群
未检科交流办案思路
近年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帮教工作,坚持以思想帮教为主,刑事打击为辅,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当前紧迫任务,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一年来,他们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始终立足探索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相关问题,突出检察特色,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他们出色完成审查批捕、起诉,法律监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办案中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责,追诉遗漏罪犯2人,目前1人已判决、1人已诉至法院;纠正漏罪10件,均得到法院支持;纠正违法2件目前已纠正;提请抗诉2件均支抗1件,其中1件得到改判,1件再次提出抗诉。监督工作在全市考核中始终位列领先。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积极帮扶外地来津务工人员子女
在东丽区团委组织的 “东丽区号岗联动关爱农民工子女牵手行动启动仪式”中,未检科作为青少年维权岗的代表与东丽区实验小学签订了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帮扶协议。未检科积极按照团委的部署认真开展该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热心帮助该校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全力服务。结合 “四走进”活动,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将检察服务触角延伸到学校,自觉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在区团委的组织下,联合东丽新闻中心部分干部走进实验小学,积极做好青少年维权岗对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帮扶的后续工作。在六一儿童节,为十名品学兼优的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代表送去了书包和文具,鼓励他们好好学习,力争成为国家的栋梁。接受捐赠的学生纷纷表示会努力学习,长大后为社会多做贡献,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创建华明家园法制教育基地,与团委、社区、学校、派出检察室的联系配合,合力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如何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任务。东丽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之间,因小城镇建设形成了如华明家园这样的比较大的成熟社区。2011年开始,以此社区为示范,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展开工作。加强了与华明家园团委、社区、学校、派出检察室的联系配合,合力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2011年3月9日,未检科深入社区,到华明家园街道办事处,与华明家园综治办及团委取得联系,就如何开展该社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工作进行了座谈,并达成工作意向:
一是在华明家园社区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以基地为依托展开工作;二是配合华明家园综治办及团委在社区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自护教育等法律宣传。
3月22日,未检科到华明学校就如何开展犯罪预防与华明学校相关领导进行座谈,并达成意向:一是针对学校高年级学生讲法制课,让学生们懂得犯罪的后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二是专门针对学校女学生开展自护方面的教育,提高女学生们的防范意识,避免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三是未成年人家长为对象讲法制课,努力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
后依据制定的工作意向,与检察院驻华明检察室、华明街团委、华明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华明学校讲授法制课。主要从可能引发犯罪的几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到犯罪行为深入浅出地讲述了犯罪是什么,如何预防犯罪。讲课收到了较好效果。
不仅如此,按照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日活动部署,深入华明家园社区,在华明街中心街道举行了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展示各类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展牌、发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知识卡及检察干警宣讲10种不良行为等形式,吸引了众多家长观看、咨询,不少家长还积极领取宣传材料。活动中,共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6次,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依据院内统一部署到重点高中讲法制课,到大学座谈
为深入开展 “四走进”活动,推动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培养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检察院未检干警受邀到东丽区重点高中百华中学,为新入学的全体新生开展了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课。
检察院未检科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求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宣传重点,促使未成年人提高自觉意识,主动远离犯罪。讲座中,主要从可能引发犯罪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到犯罪行为,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刑事犯罪是什么、如何预防犯罪、遭遇犯罪如何自我保护,收到了较好效果。
不仅如此,为落实检察院与天津民航大学签署的 “检校共建”协议,增强在校大学生的法制观念,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检察院研究室、未检科、预防科深入天津民航大学为该校师生举办了法制讲座。讲座中,从检察实务出发,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犯罪实例,就未检工作办案流程、青少年犯罪特点以及贪污犯罪客观因素、心理因素及工作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此次讲座受到了在校师生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创新机制,不断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及法律援助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外来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在2010年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 “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努力创新,与公安机关签订相关文件,明确了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父母在看守所讯问时不能保证到场的,由人民检察院邀请合适成年人进入看守所,参与提讯,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实践中不断进行探索、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迅速出台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并与公安东丽分局会签了 《关于合适成年人进入看守所参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的相关规定》,为今后合适成年人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制定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在这项制度中又融入了对外来未成年人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外来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将在今后的办案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这一制度。
在2011年度东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中,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荣获2010年东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优秀示范推广项目。今年该项工作有了进一步提升,在区团委的大力支持下,与区团委会签文件,由区团委提供3位团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进入看守所代行家长无法到场的外地未成年人家长职责。不仅如此,企业作为合适成年人制度的探索,在区团委、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倡导下目前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已有2个企业愿意承担外来务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职责,该项工作在进一步推行中。全年落实法定代理人在场58人次,合适成年人在场25人次。
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使得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始终位列天津市前列,东丽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审查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制度,目前已与区司法局、区法院达成合意开展该项工作。下一步需将该项工作制度化,以促进其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