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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

2012-09-12王金玉

关键词:辩证法恩格斯生产力

王金玉

(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江苏南京 210037)

论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依据及其意义

王金玉

(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江苏南京 210037)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实质是以劳动为核心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辩证法,其历史趋势是经由劳动解放的人类解放,从而使劳动成为解放人而不是奴役人的手段。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赋予劳动的辩证特性和解放性力量,使得劳动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这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彰显了现实性与超越性、科学性与革命性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特质。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内涵的体现,其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当然不止一个,比如共同富裕、社会公平等等。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中,劳动必然是其中之一,而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起着基础性地位。笔者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以及建立其上的劳动解放理论出发,阐述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依据、内涵、地位及其意义。

一、马克思以劳动为核心的历史辩证法

劳动(物质生产)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形式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劳动首先表现为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劳动作为以某种形式占有自然物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是同一切社会形式无关的、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条件。”[1]429劳动作为感性的物质活动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社会都是不可以停止的事情,是每月每日、世世代代、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做的事,“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2]580然而,劳动作为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下进行的,由此形成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体现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客观表现是对象化的劳动,主观表现则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能力。生产关系是生产借以实现的特定的社会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生产关系这种“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2]533

可见,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实质是劳动辩证法,但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不同的是,马克思劳动辩证法强调物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条件性,因这些条件起初可能自然的因素占多数,而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历史的因素就占多数。因此,马克思历史辩证法是唯物的历史辩证法,也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辩证法,由此推动了人类历史的变化和发展。

迄今为止(自原始社会以来),劳动总是在对立的社会形式中进行的,由于私有制的生产关系,社会上一部分人合法地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从而形成生产关系对劳动的强制,“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3]前资本主义的强制方式是“直接的强制劳动”,资本主义劳动则相反,资本主义劳动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看起来似乎以个人自由和平等为基础,这样,“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4]199这样,贫穷和富有似乎是由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而决不是由经济关系即他们彼此发生的经济联系本身所造成的。甚至遗产继承以及使由此引起的不平等永久化的这类的法的关系,都丝毫无损于这种自然的自由和平等。”[4]202然而这只是最简单的交换关系层面的表面现象,实际上,深入到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过程中,“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2]202我们看到的是资本对劳动的强制,表现在“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像是自由协商议定的结果。”[1]927

事实上,由资本设定的雇佣劳动制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形式,和其他生产方式一样只是一种“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同这种独特的、历史地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5]994但是,雇佣劳动这种独特和颠倒的形式又是社会劳动生产力创造的必经形式,“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1]10但绝不是永恒的阶段,它终将被历史的辩证发展所超越。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客观规律。雇佣劳动作为劳动特有的社会形式只能是暂时而不是永恒的。“雇佣劳动不是劳动的绝对形式……资本同样也不是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绝对形式,这两种形式[雇佣劳动和资本]是处在不同要素上的同一形式,因而是共存亡的”[4]595。毫无疑问,雇佣劳动作为劳动特有的社会形式,具有历史的合理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和历史上其他生产关系不同的是,资本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前者相比“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5]928但是,这种合理性又是历史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超过一定点,生产力的发展就变成对资本的一种限制;因此,超过一定点,资本关系就变成对劳动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限制。一旦达到这一点,资本即雇佣劳动就同社会财富和生产力的发展发生像行会制度、农奴制、奴隶制同这种发展所发生的同样的关系,就必然会作为桎梏被摆脱掉。于是,人类活动所采取的最后一种奴隶形式,即一方面存在雇佣劳动,另一方面存在资本的这种形式就要被脱掉,而否定雇佣劳动和资本的那些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本身则是资本的生产过程的结果。”[1]149由资本内在逻辑引发的不可避免的经济和金融危机以及日益严重的生态和社会危机充分说明了资本关系本身的局限性和历史性。资本与劳动辩证运动的历史趋势是劳动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二、马克思劳动解放的内涵

以上分析表明,劳动的对立社会形式只是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一定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也是如此,历史辩证发展的趋势是以私有制为核心的强制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消解,实质即物化的雇佣劳动结构的消解,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个人交往关系更加全面的基础上,建立劳动者共同控制生产资料,并合理和有计划地使用和占有一切社会资源和劳动产品的自由联合体,只有“当社会成为全部生产资料的主人,可以在社会范围内有计划地利用这些生产资料的时候,社会就消灭了迄今为止的人自己的生产资料对人的奴役。”[6]643在自由联合体中,任何人都不能无偿地占有别人的劳动。而且,“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6]643。劳动解放的实质是对立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消解,从而为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条件,进而实现整个社会和全人类的解放,“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6]644可见,劳动解放与社会解放以及人的解放是同一个历史过程。劳动解放不是要超越物质生产领域的自然必然性,而是要超越对立的社会生产关系对劳动的强制。这是因为,对于马克思而言,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并不意味着物质生产活动本身的消除,相反,物质生产领域永远是一个必然王国,与人类社会相始终,而“自由王国只是在必然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5]928因此,物质生产领域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一种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5]928。而在这个王国的彼岸则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5]928-929因此,经由劳动解放而实现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是意味着劳动的强制社会结构的消解,具体地说,就是超越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在那里,劳动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劳动和一切人类活动都是为了实现主体自身的内在需要。人即是目的,又是手段。活动本身体现了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人的价值实现和创造过程的统一。这种和谐的统一铸造了人类活动的自由王国,它的实际内容就是人类主体本身的能力发展成为社会的目的。”[7]

可见,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视域里,劳动不仅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劳动与人类解放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人类解放是经由劳动解放获得的,具体地说,人类解放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实现,而不是一个自动实现的历史过程。从历史看,当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时,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革命阶级就会通过革命来实现自己的统治,“那些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迄今为止的一切革命始终没有触动活动的性质,始终不过是按另外的方式分配这种活动。不过是在另一些人中间重新分配劳动”[8]90。而现代无产阶级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它已经不被承认是一个阶级,它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的一切阶级、民族等等的解体的表现”[8]90。因此,现代无产阶级的革命与此前一切革命不同的地方就在于要从根本上消灭劳动的阶级和强制性,“并消灭任何阶级的统治以及这些阶级本身”[8]90-91。

以上分析表明,建立在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基础之上的劳动解放理论其实质是超越资本对劳动的强制,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实现劳动的自由联合、民主管理和自我控制。在自由人联合体中,劳动者实现了对社会生产力的总的占有,这种生产力(生产工具)“必定归属于每一个个人,而财产则归属于全体个人。现代的普遍交往,除了归全体个人支配,不可能归各个人支配。”[8]129在那里,财富也抛掉了资产阶级的狭隘形式,成为“人本身的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成为“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4]479-480在那里,作为社会个人发展的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对于资本来说仅仅表现为手段,仅仅是资本用来从它的有限的基础出发进行生产的手段”,现在则成了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1]101

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劳动内涵及其当代意义

以上分析表明,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本质要求,这不仅因为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历史辩证法的起点,还在于内在于劳动(物质活动)的辩证性使得劳动是通向人类解放的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由此赋予了劳动的解放性内涵。

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以及建基其上的劳动解放理论的视角看,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包含着现实性与超越性的统一。作为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概念,不仅具有现实性的维度,同时更强调其理想性与超越性的维度。“在马克思那里,理论不是高高在上的空中楼阁,它从现实出发,又以现实为归宿。运动是从现实中来的,而马克思所作的就是发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9]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不同于抽象的价值学说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告诉我们,劳动范畴正是一个内在地蕴含着现实性与超越性从而具有辩证特质的范畴。劳动范畴的现实性在于强调其物质活动的条件性,其超越性是由劳动的解放内涵赋予的,而劳动的解放性内涵又是由其辩证性决定的。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历史趋势是劳动解放,由此将劳动与人类解放紧密连在一起,从而赋予了劳动的解放内涵。劳动不只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批判性和革命性的概念,从而彰显出了劳动概念的批判性和超越性维度。正是在这里,劳动作为物质性实践活动获得了价值意义,必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其内涵也由此得到规定,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的劳动是超越了资本主义物化结构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主体能力的充分发挥,是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人类实践活动。

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要求,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特质。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劳动解放是建立在物质实践基础上的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必然趋势,但并非自然而然的实现过程,而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自觉事业,正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的伟大革命,建立了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一样。因此,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而言,价值不是悬设在头脑中,而是体现在劳动的辩证运动中,正是劳动实践所具备的“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的一致”变革与超越特质[8]59架起了与人类解放之间桥梁。可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突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特质。

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凸显了我国国家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本质。什么是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制度精神’,它实际上是一种国家制度、一个国家运作模式赖以立足、借以扩展、得以持续的灵魂,因而是国家意识形态、也是国家‘软实力’的内核。核心价值观有三大作用:第一,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国家制度的道义基础,构成其合法性的依据,决定了其国家形象。因此,核心价值观之争,首先是历史和道德制高点之争。”[10]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来说,尽管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国家政治制度决定了我国国家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本质,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必须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首先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这样,体现劳动和劳动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崇高地位的‘劳动优先’、‘劳动光荣’,体现人民作为国家真正主人的‘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共同富裕’、‘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等,无疑是我国国家精神的精髓。”[10]就当代中国而言,坚持劳动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质就是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下,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探索和构建能够真正体现劳动者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的制度架构。

诚然,对于当代中国而言,社会存在是多元的,因而作为观念反映的社会意识也是多元的,因而一定意义上也是合理的。但是,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灵魂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具有超越性,从而对多元的社会意识起着引领和规范的作用,因此,在资本全球化的今天,坚持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坚持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物化现象的批判,在市场经济的诸多假象遮蔽下,认清历史的趋势,理直气壮地坚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11]。

可见,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劳动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仅是倡导和鼓励个体的诚实劳动和勤劳致富,更重要的是按照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努力构建能够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和主体地位的制度条件,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72.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251.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9.

[9]杜娜叶夫斯卡娅.马克思主义与自由[M].傅不平,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01.

[10]侯惠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括上如何取得共识?[J].红旗文稿,2012(8):1-5.

[11]侯惠勤.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理论界限[J].红旗文稿,2006(7):2-5.

Theoretical Basis of Regarding Labor as Core Value of Socialism and Its Significance

Wang Jinyu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ies,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Nanjing 210037,China)

The essence of Marx’s historical dialectics focuseson the contradictorymovement between productive force and production relations,regarding labor as the core factor.The historical tendency shows that labor should become the means of emancipating man instead of being the means of enslaving man.The paper holds that just because the dialectic features of Marx’s idea and its emancipating force that make labor be the core value of socialism.This embodies the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of scientific socialism and reflects the realistics,surpassing,scientific and revolutionary characteristics of Marxism value.

Marx;historical dialectics;socialism;core value

D616

A

1671-4970(2012)03-0001-04

2012-05-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ZX011)

王金玉(1963—),女,江苏句容人,副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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