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究
2012-09-11刘维新
○ 刘维新
中国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109年间,一直处在西方列强的欺压和日本军国主义侵略、国破家亡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状态。基本上是一个农业国,没有自己的工业。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本谈不上发展和城镇化。新中国成立后,尤其经过抗美援朝战争,打败了十六个列强国家联军的进攻,取得了抗美援朝的胜利,中国人民才真正在世界上站起来,这才有了发展经济和推进城镇化的环境和条件。所以,研究城镇化与农村土地就必须梳理历史,用创新思维提出新思路。
一、新中国成立后城镇化发展的几个阶段。
1.1949—1957年为正常发展阶段。这期间,国家经过三年经济恢复,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并开始实施156项工程的建设。城镇化率从1949年的10.6%,发展到1957年的15.4%,八年平均增长0.6%,城镇化的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上是协调的。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市的二产和三产的发展,是推动城镇化的动力。
2.1958—1978年为非正常发展阶段。大跃进与三年自然灾害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困境,城镇化进程严重受阻,1960年起开始动员从农村进城的人口还乡,至1962年近5000万人重新回到农村,城镇化进入停滞和缓慢发展期。自1958到1978年近二十一年的时间,从城镇化率的15.4%仅增长到1978年的17.8%,平均年增长0.12%,这是中国历史上城镇化率最低增长时期。
3.1979—2000年是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增长到2000年的36%,二十二年增长2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增长1.05%,可称为快速发展。不仅城市规模扩大明显,(一般在50%以上)城市数量也从原来不足200座发展到600多座,小城镇达两万个。城市经济总量也大幅提高,城市经济占宏观经济总量的65%以上,城市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基础和动力。2000年底,城市发展政策也做了适当的调整,从1980年初期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适度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24字方针,调整为“以大城市为中心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并发展城市群和城市带”的城镇发展政策,并把“城市化”改为“城镇化”。城市发展政策的调整,为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城镇化的推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
4.2001—2011年是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从上世纪末的36.1%增长到2011年的50%,净增长13.9个百分点,平均年增长1.39个百分点,比快速增长时期的年均1.05个百分点高出0.3个百分点。这种高速度发展,一方面符合国际经验,当城镇化率达到30%时,就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的验证;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积极追求GDP的“内推外拉”的结果。但是,由于中国国情与发达国家不同,人地矛盾突出,因此,在高速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城镇化粗放型扩张的同时,占用了大量耕地,直接影响了粮食安全。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在旧城改造、房地产业的无序发展,以及高房价问题,也引起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
上述四个阶段,概括了中国城镇化的历史过程。
二、在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快速发展的城镇化,以及高速公路、高铁和东西南北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GDP增长的动力和区域发展的源泉。目前城市经济占到宏观经济总量的70%以上,科技力量的90%,税收的85%都集中在城市,所以城镇化的推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快速推进的城镇化也产生了一系列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
1.城镇规划的无限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超出自身的承载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过三次大的“圈地运动”。第一次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圈大院”大办乡镇企业,李先念副总理发现后向中央建议颁布了第一部《土地管理法》,并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二次“圈地运动”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出现了大办开发区房地产开发,一年圈掉耕地78万公顷。1993年,中央实行宏观调控,出现海南、北海和惠州的房地产泡沫的破灭。1994年实现软着陆。第三次是2003年的招商引资大办开发区,中央又实行了宏观调控。到2005年耕地出现危机,中央划出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后来又出现了“小产权房”和“以租代征”两大冲击波,冲击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应该说,当前人地矛盾已经到了临界点。
宽马路、大广场成为一些县城的时尚,其利用率十分低下。
城镇规模的扩张,是除高速公路、高铁等公共交通用地之外的重点,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一般城市规模都扩张6—10倍以上,有的县城达到20倍以上。宽马路、大广场成为一些县城的时尚,其利用率十分低下。从改革开放至今,由于耕地的占用,导致无地和少地农民达2.5亿之多。不少农民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境地,利益分配的巨大失衡,使农民在城镇化中被剥夺的失落感十分强烈。这是个涉及子孙后代生产的大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在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的背景下,目前城镇人均用地达133平方米,大大超过发展中国家的83.3平方米,发达国家82.4平方米,严重脱离中国国情。
应当指出:当前中国出现这种城镇化的竞争,攀比和大规划、大圈地、贪大求洋的发展模式,不适合中国的需要,也不符合国情,可以说,这种畸形城镇化(尤其是一些县城),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得到遏制,不仅超出了资源的供给供经能力,还会导致中国未来的长期动荡。
2.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人口二元化结构,导致社会矛盾加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形成两种相向的运动,即一方面城市中心的原居民不断向外搬迁,而他们的祖居地不断被外来的暴发户、官员、精英们所取代;另一方面外来打工的“农民工”随经济发展而拥入城市。在外来人口中除少数高学历者能入户籍、融合在城市居民中外,多数人是“候鸟式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公平相应的待遇。以北京为例,目前总人口达2500万,有半数以上属于无户籍人员,这些外来打工人员的家庭,孩子上学、看病等面临一堆现实问题。这种内外两张皮的城市人口结构,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大。在城市里,原来国有企业下岗现在拿着政府最低生活标准保障(1500元/月之内)的职工大约还有几千万人,另一方面,还有几亿外来的“农民工”,加之占总人口10%左右拿着较低养老金(月2000元左右)的退休人员,这三种人面对大城市里的高房价(北京四环以内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高价养老院(据北京晨报调查,好一点的养老院月收费8000元,登记的人有7000人,要10年才可能排上队),加上高价保姆费(退休职工把养老金都给保姆还不够,看着这种现实局面只能感叹!)为什么这些天价收费还满足不了需求?说明在城市里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已经非常严重。人们不禁要问:在这种“少数人巨富,多数人贫困”的社会里怎么走向和谐?应该说,这种畸形的社会结构潜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
3.旧城改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城市发展无非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新区开发求得发展,推进城市规模扩大;二是旧城改造,以提高容积率求得发展。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但是,近些年来,很多旧城改造的案例都伴随着土地财政和商业利益驱动的影子,这就使旧城改造偏离了方向。旧城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历史文脉未得到延续。不少城市在“大规模”急进式的旧城改造中对原有的历史文化和业态毫无保留,非但割裂了对历史的传承,也破坏了原来已形成的“三气”(即人气、文气、生气),破坏了原来商业发展业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不仅是把建筑的“壳”保留下来,还要呈现独特的生活业态,这是对历史的尊重和传承。
二是在旧城改造中,原居民未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导致群体事件不断发生,甚至发生自焚事件,其社会影响很坏。这其中不少是由于开发商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不顾百姓的生存和发展导致的。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发展、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考虑,并未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规划,而是被开发商牵着走。
三是原城市中心居民被边缘化。一些城市在“高规格、大手笔、做大做强”的思想指导下大拆大建,使原来居民、大量的普通工人和市民被边缘化,迫使这些人退出中心移到郊区居住。大量被边缘化的群体面临生存困境,这将加剧社会内部矛盾和冲突,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4.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两个不均衡和空间布局不合理。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过程中,人口过多地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这些城市进入新世纪后,人口都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中小城市人口增长缓慢,大中小城市人口不能均衡的增长,这是第一个不均衡。第二个不均衡是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不均衡,目前东部地区的城镇化率已达65%以上,而中西部有的地区只有30-40%之间。中央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因此近几年加大了中西部发展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政策向中西部倾斜。中西部不仅城镇化率低,而中小城镇发展也不足,尤其是西部地区,中国目前存在大城市爆满和中小城市发展不足的问题。
三、中国城镇化今后发展的趋势。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增强综合承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应该说,十七大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确定了原则和方向。
1.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城镇化的基本原则。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就必须坚持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原则,克服以往单一追求DGP的目标,改变过去顾此失彼的缺陷。也就是说从城镇化进程的角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城镇发展、耕地保护、集约利用每寸土地,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下,完善城镇功能,并实行了以大带小,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不能只展现大城市而忽略中小城市和城镇的发展,以避免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过于拥挤,城市病过于突显,致使集聚效益下降。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目前的城市病已经十分突出。
在城镇房地产市场由于国家的土地控制,一地难求的情况普遍存在
2.以大城市为依托,带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是今后中国城镇化的方向。今后的城镇化是以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大城市为依托,形成具有辐射作用的城市群和城市带,推动区域的整体发展,培育和形成区域性的经济增长极,这就是中国今后城镇化的道路和方向。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走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老路。使人口的集中,土地城市化利用率提高,以及将耕地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及居民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等都纳入城镇化过程中,通过体制改革把集体、国有土地都纳入到统一的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特色。
3.城市群与城市带得到快速提升。应该说,自从十七大以来,以大城市为依托的城市群和城市带,得到较快的发展。目前比较成熟的有珠三角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京津唐城市群,这是跨省的国家级城市群,是支撑国民经济的三大经济增长极,上海浦东新区与天津的滨海新区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两大亮点。以重庆、成都为依托的城市群是西部地区新兴的城市群,重庆“两江新区”的开发也展现光明的前景。以青岛、济南为中心的山东半岛城市群,以大连沈阳为中心的辽东半岛城市群,也取得明显成效。除此之外,正在形成与发展的城市群还有:湖南长株潭城市群,武汉1+8城市群,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等,这些城市群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基础,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动力源。
可以说,十七大之后,是中国新兴城镇化的开始,不仅大中小城市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城市群的经济总量占到地区经济总量的70%以上,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4.城市发展方式面临多方面的转变。改革开放以后,城市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少问题,因此在发展方式上也面临多方位的转变。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从外延粗放型发展向内涵质量效益转变,不能只注重城市规模的扩张,更要注重建筑质量、为居民服务功能的完善,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真正发挥城市集聚的效应。
二是能源、资源的高耗型向低碳、低耗型转变。目前城市的建筑90%以上都是高耗型的建筑,资源消耗很大,今后建筑必须向绿色低耗型发展,由高耗费低产出向低耗费高产出的方向发展。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十分重要的,没有生态环境的保护就谈不上发展。
三是土地的低效利用向集约高效利用转变。土地是不能再生的稀缺资源,在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的中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为了子孙后代留下生存空间,就必须转变土地资源粗放型的利用方式。
四是城市污染型向生态宜居型转变。城市是以人为中心的空间系统,没有一个宜居的空间环境,人就缺少了生存的空间或生存质量大为下降。因此,必须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中国的城镇化才能健康发展。没有上述四种转变,城市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城乡一体化发展。
1.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历史沿革。
解放前农村土地的80%以上掌握在地主、富农手里,农村的大多数农民靠给地主打长工和高价租赁地主的土地为生。解放后的1949年(解放区在此前)实行了土地制度改革,将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土地改革。
在城镇房地产市场由于国家的土地控制,一地难求的情况普遍存在
1953年在农村开始成立农业互助组,后到合作社、人民公社。农村土地在农业60条内规定农村土地属生产队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这是农村土地实行土地改革后的第二次变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借安徽省小岗村实行分田到户个人承包经营经验,中央在全国推行了这种做法,当时全国除江苏省的江阴市华西村和河南省的南街村没有实行“分田到户”外,全国都实行了“分田到户”承包经营,并取消了人民公社,生产队也名存其亡。这是第三次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变革。应当说,这种个人承包经营的方式,前三年确实提高了生产力,在农村解决了温饱问题。三年之后这种小农经济的形式再提高生产力水平就相当难了,更难实现共同富裕。30多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在保持着集体经济,实行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并有公共积累和公共财政的“华西村”才实现了共同富裕。在那里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生产力水平得到发展,人际关系和谐,人的生老病死都有保障,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代表。笔者在华西村调查时深受感动。
改革开放进入城市之后,农村集体土地首先要征收为国有之后,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修改宪法后赋予土地使用权商品属性,然后对外商进入中国以出让形式让渡,2004年起实行招拍挂,按现行法规,农村集体土地不征收为国有不准进入市场。
2.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思路。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个作为”和土地政策的“一允许”及“三个不得”政策,是中国城镇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方向,中小城市房地产开发也必须与其相适应。
“三个作用”:一是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二是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三是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三个作为”指出和明确了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战略任务和目标。
“一允许”,是允许集体土地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应该说,没有规模经营哪来得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
“三个不得”,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步伐加快,不少地方农民自愿组织起各种各样规模经营形成,如“以土地入股”的形式,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以企业为龙头实行产业化的形式以及联营代耕形式等等。因为当初实行分田到户个人承包经营的时候,是按人口、好坏地的搭配承包的,所以一家6亩地可分成八、九块,过于分散,既不能实行机械化,更无法规模经营。实践证明,小农经济背景下是无法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华西村的历史经验已充分证明这点。
应当指出:最近几年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县城领导借机扩大城镇规模,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楼强迫农民上楼,以及强迫农民卖地并改变农业用途的事件都有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另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1)农业用地根据农民自愿为基础,逐步实行规模化经营,走集体发展道路;(2)农村的非农业用地应与城镇一起建立统一的地产市场,以便逐步解“小产权房”问题,在建立统一市场的过程中,要合理处理利益分配问题,发挥各自的积极性。
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城乡一体化创造了条件。
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及流转形式,将对我国的城镇化产生直接的影响,也为城乡一体化创造了条件。“城乡一体化”这个概念,最早是我们在总结昆山经验,在《中国昆山的崛起与可持续发展》专著中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的三位一体”理论。实践证明,他符合中国城镇发展的实际需要。
中国是一个具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中国的城镇化把人口都集中在几个大城市是不可取的,如北京、上海、广州已呈现人口“爆棚”之势,导致交通拥挤、空气污染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外出打工,使乡村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空心村、空壳村越来越变,“乡村凋敝”的现象明显,这种大城市“爆棚”,农村“凋敝”的模式,不应该是中国的城镇化道路。“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我国城镇化的道路和方向。
笔者在华西村调查时的情景,久久不能忘怀。华西村的北面(以山为隔),是一片一望无际的农田,据介绍只有20多个农业职工实行现代化的机械化经营;山南是华西村的办公区和工厂区。你说它是农村,比城里还美,别墅、居住楼比城里还高档,写字楼比城里还阔气,电灯、电话、体育、文艺、网吧应有尽有;你说它是城市,山北还有大片良田!这个村的产值比中西部地区的一个县还多,在2006年就达500亿。不能把人口都集中在几座大城市,那是畸形城市化,不是城镇化。
城镇化就是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协调发展,以大城市为依托带动整体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