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应对中国敞开投资大门
2012-09-10劳拉泰森
劳拉·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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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国会通过了旨在鼓励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法案。但是,许多两党国会议员仍出于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的顾虑,对来自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FDI)忧虑重重。这类忧虑纯属庸人自扰,采取歧视性政策以限制这类投资更是馊主意。
中国在FDI方面仍是小国,但正在迎头赶上,由2005年之前的平均每年30亿美元飙升到了2010年的600亿美元,一跃成为世界海外直接投资来源国前五名(用3年移动平均值衡量)。考虑到中国经济的规模、增长率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自中国的FDI将在2020年提高1万亿至2万亿美元。
中国将对外FDI作为当务之急,出于两大原因。首先,中国很想让其巨额外汇储备多样化,不再绑定于低收益的美国国债,而是进军回报率更高的实体生产性资产。这就是为什么中国要成立自己的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也是为什么中投公司决策者要寻找更多的FDI机会。
其次,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海外投资寻找新的市场、确保获得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并通过收购新技术、品牌和管理技能提升竞争力。最新报告中,中国人民银行敦促中国公司把收购外国企业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管制放松十年计划的第一步,而这也一直是美国决策者的目标。
目前,中国对外投资中只有2%至3%流向了美国。但中国在美国的直接投资增长很快,从2003至2008年间的年均不足10亿美元增加到了2010至2011年的50亿美元,至少有38个州有来自中国的FDI项目,而随着各州预算吃紧,争夺中国投资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当然,尽管大力争取中国FDI份额能带来潜在的经济利益,合理的竞争和国家安全考虑也是必要的。首先,与所有其他国内和国外投资者发起的并购一样,中国公司(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投资或收购美国公司都必须接受美国司法部对市场竞争影响的评估。
其次,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CFIUS)必须密切审查外国公司(包括中国公司)投资或收购美国公司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这类审查属于全球惯例,无可置喙。近几年来,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把国家安全定义得相当广泛,不但包括防务行为和军民两用技术,还包括关键性基础设施(如通信、能源和交通),而后者正是中国公司最感兴趣的领域。
许多中国投资者把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过程视为保护主义,是专门针对中国投资者的行为。事实上,英国、加拿大、法国和以色列占据了2008年至2010年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审查案的一大半,而中国只占5%。但是,中国的FDI,特别是能源等敏感领域的FDI,确实经常会触发国会听证、临时决议和要求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更加严格的呼声。
当前,某些国会议员正力劝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阻止中海油对尼克松公司(加拿大能源公司,拥有墨西哥湾油田所有权)的收购,还提出了通过收购的前提条件是中国必须在与美国关于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和对美国FDI壁垒的争议中让步。这无异于破坏客观中立的外国对美投资委员会程序,鼓励中国公司将目光投向别处。要知道,目前中国FDI正蓄势待发,而美国经济急需中国FDI所带来的就业、资本和贸易方面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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