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难解地方财政之忧
2012-09-10陈功
陈功
房产税的征收金额,对于习惯了土地出让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等大额税收的地方政府而言无异于毛毛雨,自然也难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自从去年年初在上海、重庆两地进行征收房产税试点以来,房产税被看作可以取代土地出让金的新财源。事实上,房产税解决不了地方财政之忧。对地方政府而言,房产税远不如物业费来得便捷实惠。
根据试点方案,重庆市房产税主要针对存量和增量的独栋商品住宅征收,税率在0.5%至1.2%之间,共分3档。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购买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享受180平方米免税面积,新购独栋商品住宅可享受100平方米免税面积。
与重庆市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存量增量均包括在内的征收方式不同的是,上海市主要针对新增的一般房产,将人均60平方米作为起征点,采取累进税率,人均面积越大、房屋价值越高的房产,税率就越高。
试点征收的房产税属地方财政收入,是对房地产的持有环节征税,政府并不提供额外的服务。从实际的征收效果看,房产税从征收收益、征收难度和征收成本几方面而言,都难以承担地方财政新财源的重任。
首先,房产税的税率相对较低,征收的覆盖面较窄,房产税的征收收益难以和土地出让金同日而语。
截至去年11月30日,重庆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率在99%以上,征收金额接近1亿元。2012年年初,上海财政局在其官网上公布了2011年上海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其中上海房产税达22.1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
需要指出的是,此房产税非彼房产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目前的房产税除了个人住宅外,商铺、写字楼也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因此,22.1亿元中,新征试点的房产税可能只占了小部分。
这点税收金额,对于习惯了土地出让环节、房地产交易环节等大额税收的地方政府而言无异于毛毛雨,自然也难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此外,房产税还是交易环节上的重复征税,这与理性城市化的努力是相背离的。
相反,如果针对已建成的物业,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更优质的监督管理,新增的物业费完全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更加充足的财源。从征收成本来看,物业费也更具优势。
房产税属于个性化征收,无论国内外,房产税都是征收成本很高的税种,中国的房产税征收成本占收入的30%,而这仅仅是前期投入的结果。具备开征的条件之后,还需要深入讨论未来怎么征收、哪个机构来做评估、如何保障评估的权威性、评估过程如出现腐败谁来监督。这些都是问题,未来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
而物业费的征收渠道则相对简单。现在的物业费主要由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用于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等项目进行日常维修,虽然物业公司归房管局管理,除了常规的营业税以外,政府部门并没有其他额外的收入。
政府如果将社区管理纳入城市规划,以公共服务换取税费的增加,社区规划就是民心规划,既收获民心,也增加财政。操作层面上,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分成,加收的这部分归政府。鉴于政府为物业管理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对物业管理公司做资质审批、提供担保,物业管理公司原有利润的一部分也可归于政府。
对于城市而言,与其费尽心力征收房产税,不如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通过社区管理的收益弥补土地财政的缺口。
陈功
安邦集团董事长,首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