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现阶段家庭养老的政策研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关政策之比较
2012-09-08蒋叶璟
蒋叶璟
(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关于我国现阶段家庭养老的政策研究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关政策之比较
蒋叶璟
(兰州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甘肃 兰州730000)
而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2000年我国已步入老年型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已占世界老龄人口的1/5。据联合国调查预测,到202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数将达1.67亿,占世界老龄人口的24%,到21世纪中叶,每4个人中就有一个是老年人。
本文由调查结果分析我国现阶段家庭养老的现状,并根据与美国、欧洲等相关西方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我国现今的养老责任归属及相关政策措施,针对目前我国现阶段家庭养老所存在的困境,指出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具体国情,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养老模式;养老责任;养老政策;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
家庭养老,概括地说,是“在家养老”和“子女养老”的相结合。在中国,家庭养老通常被解读为由子女供养,并且更多的是指来自儿子的赡养。中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是对东方反哺模式的法律解说。归根究底,养老的实质是由谁来提供养老资源,这是区分养老方式最重要的标准,同时也可以看出,家庭养老是相对应于社会养老来说的。因此,从实质上来说,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和养老制度。
一、我国家庭养老的现状
项目组使用“我国家庭发展状况调查问卷”,收集调查对象有关家庭养老的相关问题。内容涉及:家庭每月用于养老支出的费用、养老医疗保健、照顾老人的责任归属倾向、养老方式选择以及每个家庭在承担养老责任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抽样方案,调查范围覆盖中国东部地区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四省份。
1.东部四省份每月用于养老和医疗保健支出的金额(见表一和表二)
养老(表一)
共统计417名18周岁以上家庭养老经费支出情况的数据,其中男性212名,占50.8%,女性205名,占49.2%,男女比例基本持平。
表一和表二显示了所抽样调查的家庭用于养老及医疗保健支出时的数据分析情况,由表一可知,用于养老经费支出主要分布在小于1000元和2000~5000元之间。由表二可知,用于医疗保健的经费支出主要分布在小于1000元和2000~5000元之间。
由此可看出在养老及医疗保健经费支出上,中国家庭还是承担着相当程度的压力的。
2.东部四省份家庭在陪护老人时间上的调查数据分析(见表三)
时间问题(表三)
由以上数据可知,在照顾老人的时间花费上,60.7%的家庭表示由于工组等原因没有充足的时间陪护老人。
由另一家调查机构调查的数据显示最近的一项全国抽样调查显示,如今有23%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从不交谈,41%的人较少交谈,而经常交谈的仅有36%。因为精神赡养匮乏,所以近年来家政服务中,老年人对精神陪护的需求相当多。[1]
3.东部四省份抽样调查数据分析结果显示,目前实际负责照顾老人的情况(见表四)
负责照顾老人(表四)
根据表四的分析显示,目前家庭内部负责照顾老人的主要为配偶及子女或孙女,比率分别占到了39.6%和44.2%。
4.东部四省份家庭对养老责任归属的调查选择结果(见表五~表十)
有超过50%的家庭选择“与老人同住并照顾其生活”的赡养方式,之后便是有27.1%的家庭选择了“与老人分开住,请保姆或钟点工照料,并定期探望”的赡养方式。
在养老责任归属的选择上,71.0%的人认为养老责任在于子女,高达95.4%的家庭认为养老责任不在于其他机构,其中63.3%的家庭认为“养老责任不在政府”,94.5%的家庭认为“养老责任不在非政府社会基金组织”,77.0%的家庭认为“养老责任不在老人所在单位、社区或村落”。
希望以何种方式赡养老人(表五)
政府(表六)
非政府社会基金组织(表七)
老人所在单位、社区或村落(表八)
子女(表九)
养老责任(表十)
二、我国家庭现阶段养老现状分析及对策解读
1.由调查数据分析可得,现如今我国家庭面临的养老压力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子女工作较为繁忙,陪伴父母的时间相对较少。
走向21世纪的中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一对夫妻赡养两对老人外加抚养一个独生子女的“4-2-1”家庭将越来越多。
据统计,每对夫妻平均要赡养照顾4.5个老人;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以及人的观念的更新对家庭养老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加之现代生活,年轻人的时间、精力、经济承受能力都有限,家庭对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传统作用在削弱。总之,无论从财力还是精力上,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都受到强烈冲击。城市中,获得子女经济支持的老年人为30%以上,而在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60%以上的老人得不到子女的经济资助,家庭养老更是困 难 重 重 。[2]
而且,青年人孝敬、赡养、照料老人的观念在不断淡化,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父辈对子孙的抚养责任在强化,子孙对父辈的赡养义务在弱化。
而由理论研究可发现,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支持可以分成物质型、服务型和情感型三类,而其对人们行为影响最大的不是国家宏观的方针,而是具体的政策。
中国在制定政策制度时,应该对有老人的家庭实行利益倾斜,在税收、住房、社会养老保障金的缴纳等制度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给赡养父母的子女以优惠条件。这在国际社会和国内的某些地区已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先例。
例如,日本1985年对老年人福利制度进行改革,规定对于父母同住者和赡养父母者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或住房上的补贴;比利时政府在1994年开始试行“老年人家庭寄养”几乎规定照料老人的家庭每日可收取20~25欧洲货币单位的寄养费 ;从1995年7月开始,韩国政府对公务员实行“行孝休假日”,凡公务员的父母或岳父母或公婆的生日,可准假为老人过生日,如不与老人居住在同一城市,还可放宽休假日用于探望 ;江苏江阴华西村为倡导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规定年满80岁村民的三代直系亲属每年每人可得奖金1000元奖金,百岁村民的三代直系亲属每年每人可得1000元奖金。虽然受经济发达程度和条件的限制,富裕的地方才能这样做,但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也能为弘扬尊老敬老风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消除社会上虐待、遗弃老人的事件,真正形成尊老敬老的 良 好 社 会 风 气 。[3]
相关研究还发现,以沟通为基础的情感型支持,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最有积极意义。[4]闲暇时多陪伴父母,与其唠唠嗑,大到家国大事,小到家庭琐事,都可以给予父母一种愉悦感。
再次,可培养父母在某方面的兴趣以充实其退休后的生活,让其生活丰富多彩起来,真正享受之后的生活,对生活仍抱有美好的愿景,让其真正身心放松。
最重要的,也是小辈们的工作生活和家庭都可以自己照料好,如此这般才能在心理上真正使老人宽心。
2.老人的照料责任归属问题及其相应对策解读
由调查结果可了解到,国人对于养老的责任归属倾向还是很明显的,大部分都认为是子女的义务,政府及其他机构更适合扮演制度制定和导向者,从而对子女赡养老人提供经济和制度上的支持和帮助。
对老人的赡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由于中西方在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上的差异,对老人赡养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这正如费孝通先生的精辟论述:“中西文化在亲子关系上的差别何在。父母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这是双方相同的。所不同的就在子女对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赡养老人在西方并不成为子女必须负担的义务,而在中国却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而在当今,为了鼓励人们实行家庭养老,应对有老人的家庭施行倾斜政策。[5]《老年法》等有关涉老法规对维护老年人的赡养权、财产权、失偶再婚权、受教育权、参与社会发展权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法律体系仅仅强调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而对子女应有的相应权益却未予明确。
目前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为制定老龄工作中的倾斜政策提供了借鉴。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逐步确立了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重要原则和思路,主要具体优惠政策措施有:(1)增加晚婚晚育假、产假;(2)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学、就医等给予照顾;(3)如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4)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适当减免义务工、统筹款、提留款;(5)在城镇职工分配住房、企业招工和农村安排宅基地、土地承包等方面,给独生子女家庭以适当优先和照顾;(6)开展以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保险;(7)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和扶贫开发与计划生 育 相 结 合 工 作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30个省、市和自治区新修订的地方《条例》对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强化和扩展。所有这些举措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有力推动了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国家颁布的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优待政策对于我国可否出台一些家庭养老的优惠政策,制定一些有利于家庭养老的制度,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启示。
三、基于西方养老制度的分析对构建我国养老体系的启示与对策建议
1.美国
其文化脱胎于基督教文明的西方社会其理性的价值观念突出表现为“个人主义”。并且,以美国为例,美国人非常重视自力更生与个人隐私权,并配之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与福利体系。所以在美国从来就没有“养儿防老”的观念。美国人养老不靠子女,靠的是自己理财。他们注重生活质量,并且通过帮助他人和参与社会活动,从而获得成就感和生活的满足感,退而不休。美国人的养老观念对我国养老理念有这重要的借鉴意义。[7]
就美国而言,具体有以下几点可借鉴的措施:(1)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2)设立老年人服务社区网并倡导社会力量渗入;(3)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大: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居家生活服务;养老机构集中照料;提供专业医疗护理服务。[8]
美国福利制国家社会的发展趋势及启示:(1)、发展趋势:第一,社会保障基本框架结构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是首要的前提。第二,改革的重点将会发生变化。第三,财政来源将朝着私营化和分散化的方向发展。第四,“工作福利”观念将进一步超越传统的“救济福利”观念,在职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呈现增加的趋势。(2)、启示:第一,强调个人自助精神。第二,强调效率优先,相对社会公平。第三,重视社会保障的“刚性”原则,只能上调,不能下调。第四,正确处理救济福利和工作福利间的关系。第五,坚持社会保障立法先行的原则。第六,社会保障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在低水平上。第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培训经费,做到授之以渔。[9]
2.欧盟国家——以英国为例
为了摆脱沉重的财政负担,英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了逐渐收缩公共养老的责任和在私人部门引入和大力发展职业养老计划与私人基金计划的改革历程。英国对社会养老制度的改革和私人养老金的引入与发展,对近年来英国宏观经济形势良好,经济稳定增长,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低于欧盟平均水平,成为西欧经济业绩表现最好的国家之一有密不可分的联系。[10]
英国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支柱组成:[11]
第一个支柱是实行现收现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每个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得到相等数额的基础年金。它是一种强制性缴费制度,由国家财政、雇主和职工共同负担的。1997年全额基本养老金的水平为每周61、15英镑,相当于全职男性平均工资水平的15%。另一部分是于1978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SEEPS),它根据个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数区别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受益水平按照消费价格指数(CPI)进行指数化词整。
第二个支柱由职业年金计划和强制性的个人年金账户构成,是英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部分。职业年金资产管理采用“谨慎人原则”,养老金资产年收益率高于同期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平均利率。在英国,国家基本养老金仅保证职工退休后的最低生活需要,其替代水平较低,退休待遇主要依靠职业年金来满足为了鼓励企业和员工建立职业年金,英国大力推行税收优惠政策。在达到一定法律标准,或经国家税务局批准后,一项退休金计划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待遇。职工每年的最高缴费为工薪收人的15%,对雇主的缴费不加限制。雇主和职工的缴费和基金投资收益免征收入税、公司税或资产增值税,但领取时要缴税。
第三个支柱为个人自愿性的补充商业养老保险。
3.我国养老体系现状
中国家庭养老的现状呼吁建立社会养老体系,社会化养老体系主要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确立的老年社会保障,其核心是社会保险,同样重要的还有医疗保险,它是具有经济福利性质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系统。
由于当前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社会保障只覆盖了城镇居民,承担了城镇部分老人呢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为城镇“三无”老人提供了“五保”。但大部分农村老人目前还没有被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地区试行了一段时间的农村养老保障也因种种原因已经停止。
虽然近些年兴建了一些老年公寓和托老所,部分敬老院和福利院也兼营代养,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养老设施尚未从为孤老服务走向广泛为社会养老服务。加之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力量薄弱,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国家不可能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满足社会养老的需求,而且社会养老也无法替代家庭给每个老人提供感情和心理支持,无法给予老人以精神慰藉。因此,目前依靠社会养老来解决老人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12]
4.启示与建议
在西方国家,孩子长到18岁就标志着他已长大成人,意味着父母对他的抚养义务终止,不管他是否完成学业或己有了稳定的收入。因而子女并不欠父母多少“养育之恩”的“债务”,所以也不必要以“反哺”的方式来尽赡养父母的责任,这是西方奉行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的表现,他们重视“自我”,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得成功。所以在西方国家,“亲情关系比较淡薄,家庭作用比较弱小”。
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差异使我们认识到:中国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应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能一味照搬西方的养老方式。[13]
(1)城市: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模式并重
根据东部地区河北、湖北、湖南、浙江四省市地区的访谈记录来看,在城市地区的多数家庭有能力也有意愿采取家庭养老的模式,在自身家庭住房等条件制备齐整之后,购置第二套商品房,给予自己和父母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
周末休假时间互相多走动,给父母带去家庭的温馨和精神的关怀,并且更便于照料。当然这很大程度取决于家庭本身的经济收入。城镇家庭,父母大多有退休金和养老金,家庭条件也相对好。因此居家养老模式在城市更为人们所接收并更宜推广。
目前,由于城市的发展进程加快,毋庸置疑,养老的经济负担也在加重,高房价成为新一代城市打拼者的又一隐忧。根据家庭访谈实录,家庭的父母多数表示理解子女的辛苦,也表示到了一定年龄后,会主动选择社会养老,对城市的养老院等养老基础设施也表示了信心和信任。
(2)乡村:侧重社会养老
在访谈中,主要存在这样两种情况。由于中国现如今城镇化进程加快,很多家庭的父母留在老家,子女外出大城市打拼生活。在城市中虽站稳脚跟,但仍无条件给予父母居住的场所,而本身老家又有宅基地等土地所有权,父母和子女只能分居二地。对于此种情况,一种养老方式是,子女积累了一定财力之后,拍卖老家的宅基地,将老人接到城市和自己一起生后,推行城市中的居家养老模式。
另一种养老方式是,毕竟老家有宅基地,也有本乡的人际关系需要维系,健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和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养老院的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护理人员的配备经过细心挑选。在老人到了一定年纪后,进入本乡村的养老院,进行休养,在城市的子女定时前往养老院看望自己的父母及乡亲,维系好乡土的人际关系。
四、结 语
就目前国内家庭养老的情况而言,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社会养老或社会化养老体系尚未完善,而现行涉老法律仅仅强调养老是子女的义务,没有从经济利益和道德层面提供政策、制度及道义上的强力导向,显得应对乏力。据此认为,改善家庭养老,从政策、制度方面给予“倾斜”、[14]加以引导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通过对中西方养老文化的比较分析,选择何种养老作为社会主要的养老方式并不完全取决于社会经济的发达程度,而是与其深刻的养老文化底蕴相关联。在整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实际国情,从影响养老保障的深层次养老文化的角度,建立一个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
(1)中国传统文化主导的家庭居家养老模式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我国已步入了老龄化,并且老龄人口的比例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而受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孝文化的深远影响,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并将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起主导作用。
(2)随着社会发展,养老模式从居家养老模式向社会养老和居家养老结合的模式转变
尽管尊老敬老是我国优良文化传统,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家庭养老面临着各种挑战,家庭养老功能出现了弱化的趋势。家庭养老功能面临的挑战表现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能够提供的养老资源的数量减少,二是老年人对养老资源需求的质和量的增加。
这就要求国家和政府承担起一部分国民社会服务职能,推进社会养老的建设步伐,为社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 王大华 《搭座心桥连父母》——《家庭科技》2005.10。
[2] 方军军 《构建和谐社会关爱老年人——基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之视角[期刊论文]-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02)。
[3] 穆怀中 《国际社会保障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4] 王大华 《搭座心桥连父母》——《家庭科技》2005.10。
[5] 邬沧萍 《社会老年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6] 梁文明 《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奖励优待和社会保障规定分析[期刊论文]-人口研究》2005(05)。
[7] 付军辉、付国浩《美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与面临挑战》,[经世导刊]2011年11月28日。
[8] 张佳楠、王海岭《美国养老金计划对我国养老保险的启示》[J].财经科学,2002(7):168-170.
[9] 卓越:《当代美国政府社会保障政策演变探因》,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0] 郑秉文、胡云超《英国养老制度改革“市场化”取向的经验与教训》中国社会科学院 欧洲研究所,北京100732。
[11] 作者:佚名《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借鉴》来源:中顾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0-11-14《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借鉴》。
[12] 王芝兰 《当前我国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经济师》2004(07)。
[13] 刘勇《中西方养老文化的初步比较研究》。
[14] 尹银《关于促进家庭养老的政策导向问题_立足于道德、制度层面的思考》。
B0
A
1671-511 X(2012)0S-0050-06
2012-03-08
国家大学生创新科研实践项目“中国家庭发展政策研究——基于发达国家家庭发展政策比较”(项目编号:1110286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蒋叶璟,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外国语学院日语系学生,研究方向: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