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现状分析
2012-09-03樊利春汤成毅吴维学麦冬兰黄翠敏张雅琴
樊利春,汤成毅,李 超,吴维学,麦冬兰,黄翠敏,曹 霞,张雅琴
(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 海口 570206)
0 ~5 岁儿童是卫生评价和干预的重点人群,是生长发育的第一个高峰时期。这一时期的儿童生长发育易受损且结局多不可逆转。此时出现的营养不良不仅影响到儿童的生长发育、智力发育和健康状况,也会对成年后的远期健康和劳力能力产生影响。此外,个体儿童营养状况的优劣还会通过儿童群体中营养不良儿童的比例影响到未来国家间人才的贮备和质量竞争。海南省所处的东南亚地带是全球5岁以下儿童中度营养不良的高发地区[1-2],也是我省实施“两纲要”、“两规划”儿童健康指标中达标困难较大的指标,因此,摸清我省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病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对有效降低我省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制定有效的预防干预策略具有重要的公共卫生意义。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利用2010年海南省15个市县农村儿童“六·一”体检资料,研究对象为农村0~60个月(即5岁以下)儿童,共34 097人。
1.2 评价指标与测量方法 评价指标为儿童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长)、身高(长)别体重三项指标。身高(长)测量:0~24个月儿童(即2岁以下)采用卧位身长,24~60个月儿童采用站高;体重测量:全部儿童采用儿童磅秤,测量前校准测量仪器,测量时脱鞋、帽、尿布,穿单衣,并要求被测者排空大小便。
1.3 评价标准 三项指标均参考世界卫生组织2006年发布的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标准[3]进行评价。
1.4 质量控制 体检前对全部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覆盖全部参检单位,并采取分级指导的方式,由县级人员负责对乡级的工作进行指导。测量结果全部录入计算机进行分析。
1.5 分析方法 利用“WHO Anthro(version 3,April 2009)”营养评价调查软件[4],参考WHO 2006年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标准,用标准差法分别计算儿童年龄别体重低于2个标准差(体重低下)、年龄别身高(长)低于2个标准差(发育迟缓)和身高(长)别体重低于2个标准差(消瘦)的比例,即三种类型营养不良的患病率。参考我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分层方法,将全省15个市县按地理位置分成东、中、西部三类地区(东部地区含文昌市、万宁市、陵水县、琼海市;中部地区含澄迈县、屯昌县、琼中县、保亭县、五指山市、乐东县;西部地区含临高县、儋州市、昌江县、东方市、白沙县),按社会发展和经济状况分成Ⅰ、Ⅱ、Ⅲ类市县地区(其中Ⅰ类县含文昌市、琼海市;Ⅱ类县含万宁市、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州市;Ⅲ类县含陵水县、琼中县、保亭县、五指山市、乐东县、东方市、昌江县、白沙县),比较不同地区患病率的差异。
1.6 营养不良评定标准 被测儿童的年龄别体重、年龄别身高(长)、身高(长)别体重与同年龄、同性别、同身高(长)参考人群值的标准相比,低于其中位数减去2个标准差,但高于或等于其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视为“中度营养不良”,低于其中位数减去3个标准差视为“重度营养不良”[5]。
1.7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软件分析,率的比较采用卡方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5岁以下儿童各年龄阶段营养不良患病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体重低下患病率为12.4%,发育迟缓患病率为18.7%,消瘦患病率为10.0%。随着年龄的增长,体重低下和发育迟缓的儿童比例逐渐上升,且分别在12~24个月龄、48~60个月龄达到高峰,提示海南农村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的高发年龄为1~2岁和4~5岁,见表1。
2.2 不同性别的5岁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 对0~60个月不同性别儿童营养不良发病率进行卡方检验可知:0~60个月儿童不同性别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男童体重低下(χ2=9.262,P=0.002)、发育迟缓(χ2=56.235,P=0.000)和消瘦(χ2=13.354,P=0.000)的患病率高于女童,见表2。
表1 各年龄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表2 5岁以下儿童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情况(%)
2.3 民族市县与汉区市县患病率的比较 由卡方检验可知,汉区市县和民族市县0~60个月儿童体重低下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160,P=0.281);发育迟缓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214,P=0.04),汉区市县发生率略高于民族地区市县;消瘦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1.678,P=0.000),汉区市县低于民族地区市县,见表3。
表3 汉区市县与民族市县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情况
2.4 农村三类县 借鉴海南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分层方法,根据地理位置、民族特点、经济发展等条件将15个市县分为三层,即社会发展及经济状况较好的Ⅰ类县地区、较次的Ⅱ类县地区和较差的Ⅲ类县地区,三个类别的市县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状况见表4。
表4 三类县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情况
由卡方检验可知,农村Ⅰ、Ⅱ、Ⅲ县在体重低下(χ2=48.837,P=0.000),发育迟缓(χ2=379.48,P=0.000)、消瘦(χ2=66.705,P=0.000)患病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总体而言Ⅰ类县低于Ⅱ类和Ⅲ类县。
2.5 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 由卡方检验可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在体重低下患病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2.004,P=0.000),东部地区低,西部高;发育迟缓患病率(χ2=150.39,P=0.000)也是东部地区低于中西部地区;消瘦患病率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294,P=0.318)。
表5 东中西部三类地区5岁以下儿童中重营养不良患病率情况
3 讨 论
海南省15个市县农村5岁以下儿童体重低下患病率为12.4%,发育迟缓患病率为18.7%,消瘦患病率为10.0%,发病率远高于全国2006年卫生部妇社司“两纲”调查项目(体重低下5.9%,发育迟缓9.9%)的发病率水平,也高于西部农村体重低下率(8.6%)和生长迟缓率(15.5%)的平均水平[6]。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发育迟缓这个指标上,12~24个月龄以及48~60个月龄两个年龄段上其发生率已超过20%,达到中等发生水平。说明海南农村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问题仍是今后要面临的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从地理位置上看我省农村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东部地区患病率低,西部地区高,从经济发展水平上看,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好的Ⅰ类县发病率低于Ⅱ类县和Ⅲ类县。这一结果一方面提示发病的危险因素可能与经济状况,居住地状况有关,为进一步研究病因提供了可能的方向,另一方面也提示今后我省农村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干预的重点人群和地区。汉区市县与少数民族市县发病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这可能因为本次研究是以汉区市县和少数民族市县归类,不是按照儿童实际的民族归类,因此,并不一定能代表民族间是否存在差异,这一点在今后的研究中还有待进一步关注。
本次研究数据显示我省15市县农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患病率在男童与女童性别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男童的患病率高于女童,这一结果与我院2007年承担万名农村居民体检项目所得结论基本一致(2007年3 543例5岁以下儿童调查,男童发育迟缓、消瘦患病率高于女童),但与国内其他报道有所不同,其他报道较少见男女性别差异的问题,这一结论有待进一步研究。
[1]马乐欣.0~5岁儿童营养不良及其干预研究进展[J].国外医学卫生学分册,2009,36(2):119-124.
[2]邢 远,颜 虹,党少农.婴幼儿营养不良现状及Z值评价方法参考标准的研究进展[J].国外医学:医学地理分册,2009,30(4):208-211.
[3]WHO Multicentre Growth Reference Study Group.WHO Child Growth Standards:Length/height-for-age,weight-for-age,weight-forlength,weight-for-height and body mass index-for-age:Methods and development.Geneva: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06(312 pages).
[4]WHO Anthro(version 3.2.2,January 2011)and macros.http://www.who.int/childgrowth/software/en/.
[5]刘湘云,陈荣华.儿童保健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396.
[6]赵丽云,于冬梅.2006年中国儿童与孕产妇营养健康状况调查结果分析[J].卫生研究,2008,37(1):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