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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重于承诺

2012-08-29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2年30期
关键词:吴之公仆廉政

■吴之如

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南省祁东县县长雷高飞在一份万言述廉书中,公开承诺“不贪钱、不贪色”。对此,有关专家予以肯定但同时也指出,仅靠发誓是不够的还要积极推进行政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制度化进程;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道德监督、惩戒机构与机制。

关于反腐倡廉,现在莫说是专家,就是一般百姓也都略知一二,光靠公仆指天发誓去承诺不贪不腐是靠不住的。要切实创建廉洁政治,就必须依靠制度和法制建设,依靠广泛而有效的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

虽然贪污腐败的公仆只有一小部分,但他们的胃口却都大得出奇,用“人心不足蛇吞象”来形容他们的贪婪实不为过;且不说他们和他们的家族吞噬了堪比天文数字的人民血汗,仅仅被他们转移到境外的资产,其规模之巨都足以吓死凡人惊煞鬼神。

但滑稽的是,被反腐浪潮冲刷出来的贪官,无论是众多“基层民官”还是类似成克杰之流的“国家领导人”,全都既一方面充当敛财巨蠹,另一方面在公众面前自我标榜“清廉为民”。他们在地方的党政会议上、地方的电视屏幕上频频露面,声泪俱下地作廉政表白,甚至还曾在中央电视台当着亿万国人信誓旦旦地表演一番。但他们的言行不一,人民不久就见了分晓。有道是:

郑重承诺当然好,

制度监督更重要;

反腐倡廉成气候,

社会和谐民众笑。

公仆敢于作出廉政承诺,是值得支持的好事。但是,承诺之后,尤其需要自觉接受各项廉政制度的约束和人民群众及媒体舆论的监督,才能真正践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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