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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2012-08-29孔建其

财政监督 2012年30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财政管理工作

■孔建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职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财政在强化宏观管理的同时也在不断夯实微观管理。近年来,政府先后推出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核算、政府采购、财政统发工资、统一津补贴、教育和卫生实行集中收付核算、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乡镇财政实行 “乡财县管”、惠农资金实行“一卡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清理单位多余账户等一系列精细化管理的改革措施。各级财政部门也相继成立了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了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地发挥了财政监督的积极作用,促进了财政改革的全面推进和财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这种背景下,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是十分重要的。

一、县级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监督意识不强

一是县级财政监督工作不受重视。在财政管理工作中“重分配、轻监督”的观念依然存在,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领导认为:“财政有财才有政,没有财谈何其政”。何况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对财政资金进行了有效控制和规范,再监督检查也是监督检查自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除上级或领导安排的检查项目外,县级一般不会主动出击,长期以来形成了这样一种惯性思维。二是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财政监督工作条件较差,无法满足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

(二)财政监督机构不健全

在县一级财政部门,财政监督专职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混合的情况并存,使得财政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受到影响。有的地方配置有力,机构、编制和经费独立。有的地方则与其他内设机构合署办公,甚至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在这些地方的财政监督工作多数是流于形式。

(三)财政监督人员短缺

县级财政部门专门从事财政监督的人员配置少,不少县级财政部门为了与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基本上是一人多岗,一身多职,应付上级的对口业务,这种人员结构与当前财政监督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显然不相适应。

(四)财政监督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财政监督工作起步较晚,而现有的财政监督专职干部是由各部门抽调组成,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因此,加强监督干部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尽快掌握财政管理法规和业务技能,是财政监督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五)财政监督工作思路不清晰

对很多财政监督干部来讲,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新工作,现成的、可借鉴的、照搬照套的东西很少,而现实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多,面对财政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财政管理工作的不断拓展及加强,更需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高素质人才。比如,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哪里,内外部监督的关系如何处理,内部监督如何找准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财政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与主要途径有哪些,检查中如何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得到有效处理,如何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质量等等,都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探索。

(六)财政监督工作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财政监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方方面面的关系处理较为复杂,要有效地开展财政监督工作,除了领导的重视支持,自身整体素质过硬外,在工作中还要讲究方式方法。目前,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着工作方法单一的倾向,以单纯的业务观点去处理财政监督工作中的复杂问题,特别是财政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与实际效果,将会直接影响到财政监督职能的发挥,产生事倍功半或适得其反的结果,从而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七)财政监督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财政监督工作是与日常财政管理工作息息相关、较深层次的监督检查,要发挥财政监督的威慑作用,使财政监督职能真正到位,必须提高财政监督工作质量,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中,要防止只求工作数量不求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走过场的倾向,否则财政监督检查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八)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财政监督的实质就是通过财政行为的检查指出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提高财政工作效率,促进财政管理工作,坚持整改与处罚并重。但目前,县级财政监督只偏重于检查,轻视于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往往是轻描淡写,处理处罚不到位,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处理、处罚机制。这种重查轻处甚至不处的监督模式,严重削弱了财政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及财政监督应有的权威性。

二、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一)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财政监督意识转变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业务培训、报纸杂志、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财政监督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财政监督检查的内容和重要意义,使全社会了解财政监督工作,支持财政监督工作。二是要改变财政管理工作中重资金分配、轻监督管理的倾向,营造一种良好的财政监管工作大环境,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三是财政部门领导要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视、支持、关心和指导,发挥财政监督部门在财政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财政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四是财政监督部门要有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在财政监督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要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各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发挥财政监督的威慑力,通过监督检查打开工作局面,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面,提升财政监督工作的知名度和应有地位。

(二)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构

在县级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独立的专职监督机构,县编委要明确人员编制,确立专职监督人员4-6人,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是搞好财政监督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人员精干的财政监督专职干部队伍,是当前县级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财政部门的领导,应该从提高财政管理层次、完善财政制约机制、促进财政改革高度上来统一认识。选调一些年富力强,学历层次高,熟悉财政、会计业务,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财政监督岗位上来,不断提高监督干部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财政监督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执业执法水平。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改变目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状况,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但对财政监督队伍也要坚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增强财政监督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能力。

(三)全面提高财政监督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要加强对财政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强化对财务审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财政监督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创新检查方法,提高查账能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充电”,使监督干部在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等各方面都得到全面提高。

(四)明确财政监督工作思路

县级财政监督工作要立足当前实际,明确财政监督工作思路,支持并服务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大局,适时地、有针对性开展内外监督检查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框架而努力。财政改革财政管理工作十分艰巨,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建立部门预算,推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改进工作等,是从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规范财政分配行为、从源头遏制腐败的重要措施,财政各项改革措施的施行和落实,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财政管理这个中心任务,将各项内外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好,实施好。

(五)财政监督工作要注重方式方法

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主要可采取日常监督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督检查三种检查方法。要采取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跟踪问效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要坚持内外并重,收支并举,财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地开展工作。二是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不仅检查和处理的程序要合法合规,而且对问题检查处理要严肃慎重。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因检查程序不合规范,引用法律法规不当,检查事实不清,处理处罚依据不充分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和失误,规避由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问题的出现。

(六)财政监督要注重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

一是财政监督同行要互相学习,互通信息,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借鉴和吸取同行间的成功经验和一些好的做法。二是要积极开展内外部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边干边学,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三是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操作,才能顺利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七)财政监督工作要组织重点督查

一是财政监督工作要立足本地区的实际,从当前财政监督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搞四面出击,确保工作重点,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督查任务。二是要加强对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三是要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和拨付渠道,使财政资金运转合理、合规、安全、高效。四是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防止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挪用、损失、浪费和使用效益低下问题。五是要加大对财政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如扶贫资金、教育卫生资金、农村水利资金、生态建设资金、政府投资建设等重点资金的重点监督检查。

(八)财政监督工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细致的工作调查,摸清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积极向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和办法。二是要研究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探索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的防范措施。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逐步建立起与财政管理相适应的规范的财政监督机制。

(九)财政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国家应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尽快出台一部具有财政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财政监督法》,提高财政监督法律层级,规范财政监督程序,赋予财政监督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力,切实解决财政监督立法滞后的问题,增强财政监督的执法刚性。二是要探索搭建县级财政监督信息化操作平台。高度的信息化可以降低财政监督成本,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从财政收入到支出的申报、拨付、使用的全过程动态监控,通过开发数据库等手段,收集并储存被监管单位的相关情况。尽快实现财政、税务、银行和国库间横向联网,实现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三是要创新经费保障机制。要增加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经费的投入,为财政监督提供足够的运行经费,改善财政监督的工作条件。

(十)财政监督要强化检查结果的处理处罚,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来源于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力度和实施效果。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对事不对人的思维定势和习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结果处理力度弱化,即使有处理也是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为主,对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不力,经济处罚偏轻。人人都怕得罪人,有的将违纪资金收缴入库后,很快又通过预算追加拨回给单位,难以达到财政监督检查应有的目的和效果。因此要强化检查结果的处理处罚力度,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将财政监督成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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