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早收计划:实施与效应
2012-08-22容静文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容静文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ECFA(英文全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即《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2010年9月15日正式生效,它是大陆与台湾签订的区域贸易协定,是为推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作出的特殊经济合作安排。框架协议确定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基本结构和发展规划,内容涵盖了两岸间的主要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早期收获计划、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框架协议是开放、渐进的经济合作协议,协议规定两岸将在框架协议生效后继续商签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多个单项协议,逐步推进两岸间的进一步开放,最大限度实现两岸经济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其中,ECFA早收计划便是两岸经贸合作的试验田。
一、ECFA早收计划的产品与降税模式
(一)货物贸易早收计划
早期收获计划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最早启动的降税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大陆和台湾还没有就全部货物的降税安排达成协议,在货物贸易方面全面实现所有产品零关税也需要较长时间。为使两岸人民早日享受到框架协议带来的好处,两岸通过协商,决定选择一些共同感兴趣、互补性强的商品,用较快速度和较大幅度率先降税或实现零关税,这就是早期收获。从2011年1月1日起,大陆对原产于台湾的557个8位数税号的产品实施降税,主要涉及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冶金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及医疗器械等十类产品。台湾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台湾对大陆降税产品包括石化产品、机械产品、纺织产品及其他产品等四类。
由于各种早期收获产品的现行税率不同,而按照规定,这些产品的最终税率均要降为零。为了保证降税进程更为平稳,两岸商定,将早收计划产品以双方在2009年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为基准分3类,按照不同的时间表进行削减和取消关税。具体降税模式见表1和表2。
(二)服务贸易早收计划
现代经济是服务的经济,服务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部门,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其兴旺发达的程度亦成为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大陆和台湾也将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纳入框架协议,并通过服务贸易早收计划在一些部门率先实行市场开放,将区域经济合作逐步推向深入。根据安排,双方开放的服务仅包括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和商业存在三种国际服务贸易形式,自然人流动被排除在外。大陆方面承诺,对会计、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研究和开发、会议、专业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医院、民用航空器维修,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等11个服务行业对台实施更加开放的政策措施,具体开放措施包含19项内容。台湾方面则承诺,对研究与发展、会议、展览、特制品设计、进口电影片配额、经纪商、运动及其他娱乐、航空电脑订位系统以及银行等9个服务行业对大陆进一步放开。
表1 大陆货物贸易早收计划降税模式
表2 台湾货物贸易早收计划降税模式
二、适用于ECFA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一)货物贸易临时原产地规则
早收计划的开放措施已经超出各自现行开放的水平,为了防止两岸以外的第三方变相享受框架协议的优惠待遇,制定原产地规则,规定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早期收获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方能给予优惠关税待遇非常必要。因此原产地规则是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ECFA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享受关税优惠待遇——ECFA协议税率的条件是:
1.必须是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包括台湾原产的十大类557项产品和大陆原产的四大类267项产品。
2.必须满足原产地标准。如果一方进口的产品是完全获得或生产的产品,或者是符合原产地规则规定的非完全获得的产品,该产品应该视为原产货物并享受关税优惠。其中微小处理,微小含量(非原产材料不超过该货物FOB价的10%)以及用于货物运输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不予考虑。包括:(1)完全获得货物:在出口方境内完全获得的货物;(2)该货物完全是在一方或双方仅由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即构成一方的原产地产品;(3)货物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在一方或双方经过生产后,均须根据《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40%至50%不等的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加工工序标准或其他标准确定其原产资格。
3.必须符合货物由大陆直接运往台湾的运输条件。由于两岸已经实现三通,框架协议鼓励两岸直接贸易。如果由于贸易传统、习惯或运输需要,货物需经香港澳门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的,必须处于香港、澳门海关监管之下,只允许作装卸、重新包装或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需的处理,不得加工,或进入商业或消费渠道。申报进口时必须提交香港海关或澳门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4.收货人必须提交由出口方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根据双方协议,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在大陆方面是各地检验检疫局以及贸促会。在台湾方面,签证机构则由同业工会、商业会、工业会、标准检验局等62家签证机构构成。
(二)ECFA对服务原产地的规定
ECFA没有专门的服务原产地规则,只是为适应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需要对服务提供者作了规定。ECFA对服务贸易原产地的判定方法参照了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确定服务提供者的国籍来判定服务的来源地。ECFA将服务提供者分为两种形式:自然人与法人。ECFA对自然人的资格限制并不多,仅仅规定须为持有两岸任一方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而作为法人的服务提供者,是指根据两岸任一方相关规定在该方设立的实体,包括任何公司、信托、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商会),同时,ECFA从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和范围、经营年限、缴纳税款、业务场所四个方面规定了符合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具体标准。这些判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第三方“搭便车”对两岸服务市场的冲击。
三、ECFA早收计划的效应
(一)有效促进两岸之间的货物贸易
早收计划的实施意味着原产于大陆和台湾的产品可以较低关税,顺畅地进入双方市场,有助于双边贸易往来。据商务部台港澳司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2011年大陆自台湾进口总额达1249.2亿美元,同比上升7.9%,大陆对台湾出口为351.1亿美元,同比上升18.3%;2011年大陆与台湾的贸易额为1600.3亿美元,同比上升10.1%。两岸贸易的增长,相当部分是受惠于ECFA。其中2011年1月至10月,在货物贸易部分,大陆自台湾进口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共24256批次,货值34.56亿美元,关税优惠1.02亿美元;台湾自大陆进口享受优惠关税的产品共12424批次,货值8.19亿美元,关税优惠0.18亿美元。以列入ECFA早期降税清单的石斑鱼为例,台湾原产石斑鱼关税率自2011年1月1日起从原来的10.5%下降为5%,石斑鱼对大陆出口大幅增加,2011年1月至7月,出口额达到5897万美元,较2010年同期增长391%,出口量4536.6吨,同比增长245%,台湾石斑鱼原有六成销往大陆,现在提高到了九成。这表明ECFA的贸易促进效益正在持续稳步扩大。
(二)两岸进出口企业可从早收计划中获得商机
由于早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商品因为降低关税直至取消关税,可以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的作用,对进口企业而言,可从对方市场找到价廉物美的货源,提高利润空间;而出口企业则有机会把产品打入对方市场和扩大市场份额,增加了在当地市场的机会。据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统计,2011年不仅申请ECFA原产地证明的厂商家数和次数持续增多,申请的金额也逐渐增加。
另外,依据实行原产地累积规则,一方的原产材料在另一方构成另一货物的组成部分时,该材料应视为原产于该另一方。台湾企业可利用自身生产技术上的优势,进口大陆原材料,在台湾生产,再运至大陆销售,仍视为台湾原产产品,可享受关税优惠;反之,大陆企业从台湾进口零配件,在大陆组装,再运回台湾销售,也视为大陆原产产品,可以享受关税优惠。这样就使两岸相关产业形成更加完整和更低成本的产业链,在全球产业分工中占据更为有利的位置,共同迎接激烈的国际竞争,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三)拓展了两岸服务业的发展空间,也优化了两岸产业合作结构
从服务贸易来看,早收计划的实施,为在双方承诺的服务领域相互向对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提供优惠待遇和条件。作为进口方的服务企业,将有机会更好地吸引对方的资金、人员、技术和服务。作为出口方,可以更好地走出去,开拓对方服务市场。据统计,2011年1月至11月,在服务贸易早收计划部分,非金融早收开放领域中,台湾方面已经有5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获得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82家企业获准设立独资或合资的企业,金融领域的开放则涉及到13家台湾金融机构。据台湾方面统计,已核准的陆资赴台投资案中,属于ECFA服务业早收项目的有36件,投资或增资金额大约1654万美元。服务贸易早收计划的实施一方面优化了两岸产业合作结构,另一方面也优化了两岸产业合作空间的布局。
(四)早收计划的成功实施增强了两岸深入合作的信心
ECFA早收计划对两岸经济贸易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台湾受益于早期收获清单大陆方面优惠项目多且优惠幅度大,台湾企业得到的经济实惠远高于大陆企业。首先台湾就业状况得到改善,从2010年6月签署ECFA至2012年1月,台湾失业人数从57万人减为47万2千人,减少了9万8千人;就业人数则增加了32万5千人。ECFA的实施还对改善台湾投资环境,提升国际竞争力有正面效应,协议签署后,已有27家跨国厂商与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签署投资意向书,预定投资新台币1082.5亿元;台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赖幸媛表示,最新完成的民调显示,在ECFA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大致而言,台湾民众的感受以正面居多。早收计划的成功实施增强了两岸深入合作的信心。
ECFA的政策效应是一个长期释放的过程。ECFA早期收获清单的顺利实施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它开启了两岸贸易自由化的新时代,预示着今后两岸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有序、快速推进。随着框架协议的全面落实,两岸经济大合作将在制度化、机制化的保障下持续健康发展。
[1]《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及附件.[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台港澳司http://tga.mofcom.gov.cn/subject/ecfa/index.shtml
[2]《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适用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相关操作程序.[EB/OL].http://tga.mofcom.gov.cn/subject/ecfa/index.shtml
[3]刘雪琴.《ECFA:已到春暖花开时》.[N].《国际商报》2011年 5月 30日
[4]周晋竹.《ECFA开创两岸经贸合作新时代》.[J].《中国经贸》.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