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农机行业职业技能
2012-08-15路耀明
路耀明
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是培养农机技能人才,强化农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总结近年来射阳县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经验,要加快农机职业技能开发,需建立“四种工作机制”。
1 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农机从业人员经济基础薄弱、观念相对落后,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影响小,决定了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因此,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开发综合管理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将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农机化目标考核内容,层层抓落实,严格奖惩制度,从行政层面推动其发展。其次,要不断强化培训机构的软、硬件建设,使之逐步满足工作需要。第三,要强化职业技能开发鉴定队伍建设,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提供人才支撑。第四,要加强典型宣传,探索符合不同层次人员特点的宣传途径,提高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效应,提升社会关注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2 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对象是广大农机从业人员,涉及系统内外多个部门,有必要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系统内要紧紧依靠行业管理的力量,加强与农机管理、推广、培训、监理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与农机化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将维修人员的职业资格作为农机维修网点资质审批及其等级划分的必备条件;加强与农机化重大工程、项目的结合,在农机购置补贴、科技入户工程等项目中,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列入考核内容,促进农机化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与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结合,对农机合作组织负责人开展培训鉴定,不断提高其技术、管理、经营和服务水平;加强与农机科研、生产、营销企业及农机大中专院校的协作,推动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向新领域延伸;加强与农机标准化建设的有效衔接,促进农机人才职业技能标准与农机产品质量标准相适应。系统外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交通、工商、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在从业资格认定、农机打假、执法检查、资金扶持、收费核定等方面的关心支持,为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3 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开发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质量是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根基。只有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开发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鉴定数量、鉴定质量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协调发展,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才能具有长久生命力。首先,要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职业技能开发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工作程序,完善鉴定违规查处、证书管理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认证等制度,使鉴定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次,要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培训形式要贴近实际,培训重心要前移到乡镇、村组,为广大机手提供方便及时的“短、平、快”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要突出实用性,要能根据机手需求,及时调整、合理设置课程;培训目标要注重实效,真正让机手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第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考核办法,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与现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职业技能开发机构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培训师资、质量督导、收费情况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内容。第四,要定期开展评比表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将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4 建立农机职业技能开发政策引导工作机制
要牢固树立“人才兴农、人才兴机”的科学发展观,从全局把握农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科学制定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用规划来统领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的持久健康发展。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努力将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列入本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管理部门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时,要适当向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倾斜,在重大项目、工程实施时,明确职业技能开发相关内容,并将其作为项目、工程竣工时检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争取将农机职业技能开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上级财政补一点、地方财政拿一点、项目经费列一点、培训鉴定机构筹一点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