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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的成本价问题

2012-08-15

山西建筑 2012年35期
关键词:成本价标底计价

叶 菱

(太原市电子研究设计院,山西太原 030002)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已有十多个年头,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随着该法的实施,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难以解答的问题,比如说该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中标的条件却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那么成本价到底应该是多少,怎样确定才是科学而合理的,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了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一个必解而难解的问题。

1 成本价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

工程成本的产生是多渠道,多种类的。通常一个工程的成本主要是指该工程所需要消耗的所有人工费,工程所需要的各种材料费,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各种机械产生的费用,工程施工和人员所消耗的水电费,各种设备设施机械和仪器的维修费,以及管理费等费用。应该说,成本价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工程是否盈利,或是盈利多少。众所周知,在其他条件基本一致,没有太大变动的情况下,成本价如果越低,那么不仅可以为企业盈得更大的利润空间,而且还能明显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反之,成本价如果越高,那么不仅企业盈利空间小,而且企业的竞争力也会随之减弱。因此,招标投标中成本价便成了一个关键性的点。

目前,我国工程行业内,比较通用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是采取直接费、间接费、现场所需要的经费和税金等。直接费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就是定额基价(全省统一)与工程量(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乘积。而工程造价的计算稍微复杂一些,用直接费乘以费用定额的综合费率再加上材料价差等,然后才能根据计算结果来确定出具体的工程造价是多少。但是,这个计算结果不是工程结算的价,工程结算还要计算出实际的工程造价才行。实际的工程造价就是在工程结算时,按相关规定要求,确定材料价差后,再计算出结果,然后再与其他的有关费用一起进行调整,最后确定出该工程的实际造价。

2 现行的工程招标投标方式

据不完全统计,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80%以上的地市是根据这个计算方法来最后确定工程造价的。在计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所有参与竞标的单位,都要依据同样的图纸、工程量和计算规则进行相关计算,并且要用同样的预算定额来计算预算总价。并且要在标底的基础上,科学而合理地设置上下限。投标报价接近标底或在上下限范围内的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报价最高分,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超过上下限为废标[1]。

3 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很明显,通过这样的计价方式而得出的工程造价有不妥的地方,而如此的招投标方法也同样存在着不科学,甚至违规的因素:这样的计价方式得出的工程造价,没有办法真实地反映该工程建成后的真实价值;预算定额中的部分子目的消耗量脱离实际,与实际不符,势必造成计价失真;取费标准根本无法和实际水平相协调;人工费过低,廉价劳动力不可能遍地都是;信息价明显有些高;招投标过程受外界干扰比较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态势没有形成,许多施工企业还是在政府的保护价下求生存,甚至有个别企业竟然想通过不正当的渠道,想方设法探测标底,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综上所述,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与招投标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已经势在必行。

4 解决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办法

4.1 统一全国工程量计算规则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后,全国各地的投标单位虽然均有权参加各地区举办的各种招投标活动,但是因为全国各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尚没有统一,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了许多的不便,为了使招投标工作更加有序,更加顺利,建议统一全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更好地适应当前跨省、跨地区招投标工作的实际需要。

4.2 统一全省成本消耗量定额

我国地域辽阔,各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比较大,从而导致了不同省份和不同地区的企业之间,在施工技术上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施工方法上也明显不同,进而使得施工的效率也会有所差别。另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建设蓬勃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企业的实力也逐年提升,因此,本人建议编制统一的全省成本消耗量定额,同时,还应把从前的社会平均水平改为现在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这样,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高。

4.3 成本价的取费费率需重新修编

一些地市的改革经验告诉我们,综合单价应该包括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所消耗的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以及风险金等内容。由此,我认为,在确定了成本价的基础上,应该重新修编一下成本价的取费费率,把传统的上限费率变成下限成本价费率,同时还要把综合费率分摊到各个子目中。

4.4 工程造价信息发布需改进

当前,信息发布因为材料用途的不同而不同,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关于安装和市政等部门专用材料的价格信息,这个信息是由省信息中心发布;另一种是关于普通的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这个信息是由各地发布。近年来,招投标方法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传统的信息发布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工程市场的需要。目前,采用的是把通过这两种方式发布的材料信息价,经过双方协议,只要两者同意,打一个折扣便可以作为双方成交价。以上这些做法明显有欠妥当。

我们知道,材料价格因为地域的不同而不同,而且是差别非常大。哪怕是同一个省内,不同的市县材料的价格也是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把材料价格通过这种方式发布而且全省统一标准,然后让各市来参考执行有失其准确性与合理性;至于人工和机械租赁类的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来解决,如果担心市场调节带来问题,也完全可以由各市地来自行负责管理,因为各市地更了解当地的人工单价和机械租赁单价的实际情况,因此,由市地来确定并发布这类单价会更趋于合理。

4.5 工程造价计价方法需完善

工程造价计价应该考虑全面,避免疏漏,本人认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应该充分考虑到实物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开办费和税金。因此,比较合理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应该是:工程造价=实物工程量×综合单价+开办费+税金。开办费是除实物工程价格以外所需施工配套而发生的,但又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的费用,应由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别报价。

4.6 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额应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已经十几年了,十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以标底为基础,设置价格上下限幅度后,来评价、确定该标是否为有效标的做法有一些缺陷。因为,这样做,既不利于公平竞争态势的形成,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要求不符,建议创新报价机制,由企业自主报价,而与之相对应,业主则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在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低的投标人来进行工程的施工建设。

4.7 编制行业成本标底,控制成本报价

如果能够实行由企业自主报价,那么随之而来的便有可能出现个别企业为了中标,不惜恶意将报价压低,甚至会以低于成本价很多的报价来争取中标,此后再通过工程结算的方式,找回差价。这类的问题如何避免,如何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行为。界定成本价以及避免恶意低于成本价投标问题的方法也不是没有,可以通过编制行业成本标底的方法来有效控制低于成本报价现象的发生。方法就是招投标前,编制一个行业成本标底,这个标底可以作为低于成本的界定,以此标底来参考界定是有效标还是废标。当然,这个标底只能在开标时对评标委员会公开,且为其提供一个参考材料,对投标单位不公开。

[1]刘福海.关于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成本价问题的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07(5):140-141.

[2]修 燕.工程招标投标中合理低价的界定原则与方法[J].工业技术,2008(10):35.

[3]王素艳.关于工程造价与投标招标管理中的成本价问题的思考[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2(4):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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