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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 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变更索赔工作体会

2012-08-15刘松平

山西建筑 2012年5期
关键词:单价承包商项目部

刘松平

随着中国的经济建设飞速向前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利用BOT方式吸收民营企业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在国内已有相当一部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采取私营企业投资即BOT项目管理模式,并取得一定的成功,在这种形势下,作为施工企业在这种模式的建设项目中标后将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新的挑战,如何搞好BOT项目管理模式下的索赔工作已成为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重中之重。

下面针对自身经历BOT项目在如何搞好索赔工作谈一下个人体会,以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 BOT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合同条件

BOT项目的合同条件相比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更严格,而且其中可能会遇到相当一部分霸王条款及不利承包商的条款,如合同通用条款中5.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52.1变更后的作价条款,52.2监理工程确定单价的权力,52.3变更超过15%,67.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均可能影响索赔的效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必须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进行合同管理,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重点做好索赔证据的搜集整理和索赔文件的编写工作。

2 索赔证据的要求及内容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索赔证据除要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外,还必须具有法律证明效力。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也可以是电子邮件、传真、录音、影像资料等;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工程师签证认可。索赔证据需要在平时积累,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并搜集相关的资料。

3 可能引起索赔事件的情况及举例

3.1 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的不利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3.2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

一般来说,在购买招标文件中都有一套地质资料作为参考资料,但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比较招标文件中的地质资料情况。因为比较而言,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图纸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投标前施工图纸还未交付,作为投标人只能以招标图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投标。通常合同条款中还有一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就此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交业主。收到此通知后,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在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以后,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权利,但不包括利润”。基于此款如遇到地质情况与实际不符时应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向业主进行索赔。例如:在汉北河1号特大桥水中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地质资料不符且不完整,在招标图纸中仅-47 m处以上有地质资料(实际桩底标高为-64.5 m),在通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对汉北河1号特大桥20号墩处对地层进行了地质补勘,钻探一个孔,发现位于-38 m~-64 m范围内存在砂岩层,而且岩石的硬度远高于招标图纸所提供的13 kPa,根据20号墩的地质情况,在2007年11月13日~2007年11月19日对21号墩位置处也进行了地质补勘,钻探2孔,在钻探至48 m~55 m范围内存在砂岩层,同时67 m~70 m范围内存在弱风化细砾岩,以石英、长石为主,呈坚硬状态。可见岩层比原设计图纸要加厚很多,针对实际补勘地质情况项目部积极向业主申请由于地质情况变更要求进行单价变更,最终经过双方多次协商,终于同意重新按地质勘探报告进行报价,此项单价变更增加收入263万元,大大减少了此项亏损。

3.3 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因为遇到地下构筑物、文物、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装置,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如原投标是机械挖土,而现场不得不改为人工挖土,原清单中为挖孔桩,而实际需要采取钻机成孔等,只要给定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包括招标图纸)未予标明,合同的当事人均可提出索赔,包括地下电缆、管道和各种原安装或所有单位的设施在图纸中没有明示或实际图纸提供的电缆、管线走向与实际相差较大,这些除了可向保险工程进行索赔之外,还应向业主进行索赔机械停滞费、人员窝工费。另外,由于BOT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三改”等常常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各种“反协调”工作在前期施工过程中会不断出现,面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做好进场人员、机械的误工记录,并找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才能最大程度地进行索赔,降低施工单位由于非政府投资导致的各种增加成本的风险。

3.4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由于工地上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的改变或为了节约成本等,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外形、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任何此类变更,承包商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工程变更单价或价格不合理或缺乏说服承包商的依据,则承包商有权就此向业主进行索赔。

3.5 方案变更造成的索赔

方案的选择往往与成本有直接关系,有些方案可能会造成成本的大大下降,当然在进行方案变更的同时必须考虑到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及降低成本的方向进行。武汉某项目在路基填筑过程中就采取了方案变更,并取得明显的效果。由于工程所处位置属于东西湖区农场范围,都属于基本农田,设计图提供的土场取土量有限,共有借土填方428800 m3,设计图指定的两处取土坑预计可以取土约50000 m3,我标段将缺土约380000 m3,根据招标文件第19.1条第(11)款42.3条要求,承包人不得占用农田。项目部为确保路基填筑进度,上报了远运土方案和汉川进行毛渣填筑,并将经济性比较进行了上报,随后进一步跟踪,由于是BOT项目,如在不确定单价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将给项目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项目部考虑到这一点,坚持与各标组成统一战线,不调价坚决不施工,防止业主最终赖账,给项目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经过与业主多次谈判,最终同意将借土填筑单价调到64元/m3,变更增加金额为1563万元。

在甬金项目施工中,投标的工程量中路基填方和路基挖方基本平衡,路基填方为134万m3,路基挖方为136万m3,中标后,由于业主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院对义乌互通区进行了调跨,互通1号,2号由原来的20孔变更为5孔,3号,5号桥也相应有所调整,并对整个互通区相接的路线进行了调整,路基填方增加导致实际填挖不平衡,不平衡方量达28万方,因此产生了外借方,业主起初不愿对这部分方量进行调价,经过项目部查找相关合同文件,根据合同通用条款52.2条,“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占整个工程的比例较大,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业主批准。”在找业主协商过程中,鉴于当初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挖是平衡的,公司投标时是根据填挖平等的前提下报的价,并用投标时的预算来证明,因此,填方的施工内容仅是本标段范围内挖方利用方的填筑单价,并不包括外借的土场资源费、超运距费用及外借方时的挖方费用,经多次协商业主终于同意对这部分外借方进行调价,但单价方面只能按全线清单的加权平均价进行,由于各标段的加权平均价格为8.9元/m3,由于业主提出的调价方案不合理,项目部要求进行重新作价,为此,经项目部多次协调,最终确定变更增加金额为198万元。

3.6 工期延期的索赔

工期延期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1)要求延长工期;2)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在汉北河水中桩施工过程中,由于汛期影响,同时该河为Ⅴ级航道,不得不因为汛期停工6个多月,而且该桥为总体计划的关键线路,为此,项目部要求业主给予工期和费用索赔,业主最终同意了项目部的要求。

3.7 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一项工程可能遇到各种意外的情况或由于工程变更而必须延长工期。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坚持不予延期,迫使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即为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在如何确定加速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双方可能差距很大,因为影响附加费用款额的因素很多,如:投入的资源量、提前的完工天数、加班津贴、新增单价等等。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建议在合同中予以“奖金”约定的办法,鼓励合同当事一方克服困难,加速施工。

3.8 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承包商有权要求补偿损失,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保函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3.9 材料涨价、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材料涨价、物价上涨是各国市场的普遍现象,尤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增长,引起了工程成本的增加,如何处理物价上涨引起的合同价调整问题,常用的办法有以下三种:

1)对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这种方法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2)按价差调整合同价。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的价差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3)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在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调价公式,计算人工、材料等的调整数。

4 结语

索赔工作是项目盈利的关键,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一个建设项目从进场开始,项目领导班子要重视这项工作,并成立变更索赔小组,项目总经济师为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要通过仔细阅读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往来函件、内业资料、查看现场实际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审查,查找可变更的依据。要做好变更首先是要找到充分的理由,资料收集齐全,有说服力;其次就是在质量、进度、安全等各方面综合评比过程中争取做到名列前茅,给业主留下好印象,更有助于搞好索赔工作;再次要项目部有不折不挠的精神,不断跟踪,不断谈判,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

[1]交公路发[2003]94号,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Z].

[2]柯 洪,杨红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6年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3]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06年版)[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4]李俊山,王爱平,付耀华.浅谈索赔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J].山西建筑,2010,36(31):2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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