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在新闻评论写作中的应用价值
2012-08-15丁永强
丁永强
(湖南文理学院文史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一 从新闻评论的定义看新闻评论写作与逻辑的关系
关于新闻评论的定义,不同的研究者从不同的出发点对其下过若干定义,下面举一些有代表性的定义:
1 “新闻媒体或作者个人就新近发生的事件、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现象或思想倾向、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等阐述自己观点、立场的新闻文体”。[1]
2 “新闻评论,是媒体编辑部或作者对最新发生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和有普遍意义的紧迫问题发议论、讲道理,有着鲜明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一种新闻文体,是现代新闻传播工具经常采用的社论、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专栏评论和述评的总称,属于论说文的范畴”。[2]
3 所谓新闻评论是传者借用大众传播工具或载体,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新闻事实、问题、现象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有理性、有思想、有知识的论说形式。新闻评论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上有不同的表现方式,或文字,或声音,或声像结合,或图文并茂,在新闻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
从这些定义可以看出,新闻评论就是对新闻事实发议论、讲道理,也就是说新闻评论的构成因素有两个:新闻事实、发议论(评论),新闻事实是评论的由头,据此提出问题;“发议论”、“讲道理”表明评论者对新闻事实的主观判断、态度和意见,也就是对新闻事实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既然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就离不开逻辑推理、论证,因此在进行新闻评论写作时要充分发挥逻辑的功能,这样分析问题才能做到透彻、有理有据,解决问题也才能做到彻底。例如,2005年3月24日在《人民日报》(第十版)刊登的一篇新闻评论《对苏丹红,咋就不见常规执法?》
对苏丹红,咋就不见常规执法?(时代热评)
四川南充 张麦
新闻回放:连日来,清查、追缴、封存、销毁涉嫌含有苏丹红食品的战役紧锣密鼓。日前,有关方面又较全面地公布了“涉红”产品的种类。
笔者注意到这样的怪现象:有关部门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受苏丹红之害的消费者的索赔问题上,甚至还为“涉红”的肯德基这几天所遭受的损失算经济账。但是,对“涉红”商家的行政处罚问题却少有人提。
众所周知,我国的食品生产,早就推行了“强制性标准”。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苏丹红就被明确列为禁用的化学物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0%至50%的罚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10%至20%的罚款。同时该《条例》中,还另有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条款。那么,对于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对人体极其有害的食品,国家质监、工商、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就理应首先对生产和销售有害食品的商家,进行常规性执法,即:对生产和销售含“红”产品的商家进行依法罚款、整顿以至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而令人不解的是,各地“涉红”商家,除被迫撤下含“红”产品外,至今仍在正常而体面地经营着,似乎违法生产销售有害产品,对他们并未造成执法上的压力。
如果,受苏丹红之害的消费者因“举证难”而索赔无果,行政执法又按兵不动,无形中就使“涉红”商家最终皮毛不损。这样的话,从道义上讲就有负于受害的消费者,从市场规范说,就等于在放纵非法经营行为。而那些没有尝到“付出违法代价”苦头的人,就会抱着强烈的侥幸心理继续铤而走险。今天抑制了“苏丹红”,明天就可能又将有“苏丹白”、“苏丹黑”之类的东西冒出来。
这篇评论文章以新闻事实——“有关部门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受苏丹红之害的消费者的索赔问题上,甚至还为‘涉红’的肯德基这几天所遭受的损失算经济账。但是,对‘涉红’商家的行政处罚问题却少有人提。”为由头,提出问题,接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既然苏丹红是国家明令禁用的化学物质,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又明确规定,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对生产和销售含“红”产品的商家理应进行依法罚款、整顿以至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在这里作者运用了一个逻辑推理——三段论,以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推出结论——“对生产和销售含‘红’产品的商家理应进行行政处罚”。最后一个环节是如何解决问题,如果对生产和销售含“红”产品的商家理应进行行政处罚而行政执法又按兵不动,就等于在放纵非法经营行为,那么即使今天抑制了“苏丹红”,明天就可能又将有“苏丹白”、“苏丹黑”之类的东西冒出来,后患无穷,作者在这里运用归谬法来证明如果不对“涉红”商家做行政处罚,就会后患无穷,因此最终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必须对“涉红”商家做行政处罚,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逻辑实际上是贯穿于新闻评论写作的全过程之中的,新闻评论写作遵循一般议论文写作的程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此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作者往往会综合运用各种逻辑推理、论证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 新闻评论工作者要具备一定的逻辑素养
新闻评论研究者柳珊在《当代新闻评论》中提出新闻评论工作者的基本素养包括:“理论功底、敏锐的发现和判断能力、社会责任心和丰富的知识。”[4]当然,作为新闻评论工作者,前两条素养是最根本的,没有敏锐的发现和判断能力,你就不能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敏锐地发现问题,没有一定的理论功底,你就不能透彻地分析问题和彻底地解决问题。那么,理论功底从何而来呢?一般认为,需要通过长期研读相关的经典理论性著作,例如,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外哲学名著、经典逻辑学著作等等,并且要边阅读边思考,从而日积月累获得思维判断、逻辑表达等能力,因此具备一定的理论功底归根结底就是要具备较强的逻辑判断、推理和论证能力。敏锐的发现和判断能力又从何而来?总的来说,笔者认为,这固然需要一定社会实践经验,更重要是要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否则就容易被假象所蒙蔽,而批判性思维从广义上也属于逻辑思维。具体来说,判断力和发现力比较起来,判断力更重要,如果你发现了某个现象,却不具备较高的判断力,就有可能不能看清其真面目,而“判断力=理论基础+经验”[5]例如, 1981年10月31日《工人日报》刊登了一篇名为《谨防“精神贿赂”》的专栏评论,全文如下[6]:最近,一位3年之内涨了两级工资的同志,私下对朋友洋洋自得地泄露了“天机”,他说:“其实,我的工作干得并不出色,关键在于送了厂长不少‘精神礼品’……”。此话何意?后经了解,原来,每当职工给厂长提意见时,他总是挺身而出,巧舌如簧,为其辩解。结果,此君以“精神贿赂”,换来了物质实惠——连提两级工资。群众对此非常不满。
我们有些领导同志对“物质贿赂”是警惕的,例如:送“机”他们不收,请酒他们不喝,这些固然是值得称赞的;但他们一听到批评就发火,一发现有人告状就报复,而对那些为自己护短或捧场的人,却欣然受之,这种态度是要不得的。其实,接受精神贿赂,同样有很大的危险性,如果他们因而信任、重用、提拔那些吹捧自己的人,其结果必然被坏人钻空子,败坏我们的事业,我们对“物质贿赂”和“精神贿赂”都要同样提高警惕才好。
这篇专栏短评结合时代背景把某些职工通过为领导护短或捧场从而换来物质实惠的现象概括为“精神贿赂”,我们知道贿赂的通常含义是用财物买通别人,也就是物质贿赂,这篇文章提出“精神贿赂”,就使贿赂这个概念的内涵、外延发生变化。逻辑学告诉我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是确定的,但是又会随着认识的深化发展、事物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在社会实践中,能敏锐地意识到某些概念的内涵、外延的变化是很重要的,它可以防止我们认识的僵化。这篇评论在提出“精神贿赂”这个概念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把它与“物质贿赂”进行比较,通过类比推理做出推论:接受“精神贿赂”同接受“物质贿赂”一样,也有很大的危险性——“被坏人钻空子,败坏我们的事业”,因此我们对“物质贿赂”和“精神贿赂”都要同样提高警惕。
从该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新闻评论工作者的发现、判断能力是建立在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基础上,在该例中,如果作者不懂得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是固定不变的,就无法提出“精神贿赂”这个新名词,不懂得类比推理,就无法通过做类比推理,推出“精神贿赂”同样具有很大危害性的结论。因此新闻评论工作者必须具备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理由如下:第一,这是由新闻评论的文体特征决定的,新闻评论作为一种议论文体,它在析事明理的过程中,要通过缜密的逻辑结构来论证观点,以雄辩的逻辑力量来征服受众,第二,这是由逻辑思维的特点决定的,逻辑思维是借助于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等理性思维形式来反映事物本质的思维,正是运用逻辑理性思维,新闻评论工作者才能透过具体的新闻事实,作反复深入的研究,从而把握新闻事实的本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上。总之,新闻评论工作者只有借助于逻辑,才能站得高、看得远,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时才会有敏锐的发现和判断力。
为了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水平,我们平时就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自己的逻辑素养,例如结合工作需要系统学习逻辑学知识,特别是与日常语言和思维密切相关的非形式逻辑(论证逻辑、批判性思维)部分,研读一些逻辑学经典著作,学习一些经典的理论著作,这些著作具有很强的逻辑力量,可以使我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逻辑思维能力锻炼。
三 逻辑在新闻评论写作的立意环节的应用
新闻评论写作的步骤一般分为选题—立意—论证这三部曲,“所谓立意,是作者对所评述的事物或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表示自己的见解,换言之,就是确定评论的主要意思,以构成文章的中心思想”[7]立意的关键就是要对论题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和说理,即析事明理,毛泽东在《反对党八股》指出:“一篇文章或一篇演说,如果是重要的带指导性质的,总得要提出一个什么问题,接着加以分析,然后综合起来,指明问题的性质,给以解决的办法。”[8]因此,新闻评论写作的选题和立意这两个环节是紧紧相扣的,选题的任务是在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而立意的任务就是对该问题加以条分缕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加以综合,指出问题的性质,给出解决的办法。那么如何对论题进行析事明理呢?形象地说,就是要能够“把道理磨碎了讲”[9],当然把道理磨碎了只是手段,“析事”的最终目的是“明理”,因此还得把磨碎的道理整合起来,从逻辑角度来说,所谓析事明理就是一个对思想(道理、论题)进行分解、组合的过程。
分解过程[10]
概念 判断 推理 论证
组合过程
下面以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扬长避短才能多快好省》为例做一说明,该文章的中心论点是“扬长避短才能多快好省”,为了论证该论点,作者把该论点首先分解为三大部分,然后再把这三大部分继续分析为6个从属论点,从而回答了“扬长避短”是什么?为什么要“扬长避短”?怎样“扬长避短”?[11]
这篇文章的核心概念就是“扬长避短”,其余的判断、推理和论证都是围绕这个核心概念的展开,如“扬长避短”的内容是什么?“扬长避短”意义是什么?“扬长避短”条件是什么?“扬长避短”后出现的新矛盾是什么?如何对待这些新矛盾?所以正如张盛彬在《认识逻辑学--关于“转识成智”的逻辑研究》中所说,思想是个整体,由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组成,新闻评论工作者要想完成立意的任务,就必须对论题进行条分缕析、综合,实质上就是对论题的逻辑分解、组合。
四 逻辑在新闻评论写作的论证环节中的运用
论证是新闻评论写作的第三步,也是能否把新闻评论写好的关键所在,前两步(选题、立意)主要是确定评论的中心论点,论证这一步就是运用各种论据阐明分析论点,使之有理有据的逻辑论证过程。论证是逻辑学研究的中心,美国逻辑学家帕特里克·赫尔利在《简明逻辑学导论》中指出:“从学习逻辑中所获得的最直接的益处,就是在建构一个人自己的可靠论证和评价他人的论证时所需要的技巧。在成就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逻辑学培植了对于语言中形式要素的敏感,以及对于在清楚的、有效的和有意义的交流中不可缺少的东西的彻底把握。”“逻辑(logic)可以定义为评价论证的知识体系或科学”。
新闻评论工作者要想使自己构建的论证是有效的、好的论证,必须系统掌握非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归纳逻辑的基础知识,特别是新闻评论中常用的推理、论证模式,例如,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三段论、复合命题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此外新闻评论工作者也需掌握识别谬误的技巧,在巧驳谬论中机智说理。
[1]中国新闻实用大辞典[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
[2]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赵振宇.现代新闻评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4]柳珊.当代新闻评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5]转引自柳珊.当代新闻评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6]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7]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
[8]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9]张盛彬.认识逻辑学—关于“转识成智”的逻辑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10]丁法章.新闻评论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11]帕特里克·赫尔利,陈波等译.简明逻辑学导论[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