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出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策
2012-08-15巴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2年1期
巴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日前,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规划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巴府办发〔2011〕90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2年2月1日起巴中中心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搅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砂浆。
《通知》规定:预拌砂浆企业的建设实行审批和产品公告制度。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国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否则,不得建设任何形式的砂浆搅拌站,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砂浆。
《通知》要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载明使用预拌砂浆,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使用预拌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投标人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应将预拌砂浆使用纳入工程监督内容。
《通知》强调:对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巴中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将初步形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联动发展格局,为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