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轻钢结构住宅产业化无法推广原因分析
2012-08-15江开宏
□文/邓 洋 江开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武汉)
我国轻钢结构住宅产业化无法推广原因分析
□文/邓 洋 江开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武汉)
我国现有住宅建设方式与住宅需求状况、住宅建设目标严重不相符,难以高质量地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我国住宅建设的工业化程度很低,施工仍以现场湿作业为主,手工操作多,技术落后,质量不容易得到保证。
住宅产业化;劳动生产率
收录日期:2012年4月11日
住宅产业是进行住宅或住宅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产业,其最终目标是生产住宅并支撑住宅消费,它由五个部分构成:(1)住宅投资业,主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专门从事住宅融资的机构等构成;(2)住宅生产业,主要由设计部门、施工企业、构配件生产企业、室内外装修公司、住宅产业集团等构成。其中,住宅产业集团的业务还可以向前——住宅投资,向后——住宅流通管理等行业延伸,是住宅产业独有的主体形式;(3)住宅设备与部品制造行业,主要由生产住宅所用的材料、设备、部品的企业构成;(4)住宅流通业,主要由企业住宅销售部门、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房地产流通中介服务机构、住宅及部品销售专门店构成;(5)住宅消费服务业,主要由物业管理机构等构成。上述组成表明住宅产业是一个跨越了现有行业部门的产业,同时兼属于第二和第三产业。住宅产业贯穿于住宅投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
我国现有的住宅建设方式与住宅需求状况、住宅建设目标严重不相符,难以高质量地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住宅建设长期以来一直采用投资者出资,由建筑设计院设计,由建筑公司承担建筑施工,最后出售或出租给用户的方式。这种方式中间环节多,协作复杂、效率低。住宅(其他建筑产品亦然)的生产一直是采用现场施工的方式进行,这种生产方式由于住宅本身的固定性和单件性,造成生产的流动性大,工作环境差,现场手工操作多、湿作业多、工人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没有规模效益,体现为高度的分散生产和分散经营。因此住宅生产的周期长、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质量不容易得到保证,成本高,损失浪费严重,易发生安全卫生等事故。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与现代化大生产格格不入的住宅现场施工方式与经营方式。这些年我国房地产和住宅业取得的快速发展,主要是依靠劳动力、资金的高投入与资源、能源的高消耗来支撑的,是在低技术水平上的粗放型发展。在现有生产方式基础上提高技术、加强管理固然可以达到一定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但这还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改变住宅的生产经营方式,实现住宅产业化是一条最佳途径。
目前,我国住宅建设的工业化程度很低,施工仍以现场湿作业为主,手工操作多,技术落后,质量不容易得到保证。工作环境差,建筑业的事故居高不下。目前,我国建筑工人人均住宅竣工面积为22m2/人·年,为美国的1/5,日本的1/6,建筑业增加值仅为美国的1/20,日本的1/42。住宅成品质量差,整个住宅产业仍处在粗放式手工生产阶段。
这些问题,首先可以用工业化生产的方式解决,工业化生产的优势在于机械生产效率高于手工生产;将生产过程划分为多个专门环节,每个环节都可以将生产效率提高到极致,所以提高住宅产业中工业化生产所占的比率是提高整个行业生产效率的关键。而且正如上文所述,工业化等同于狭义的产业化,要解决住宅产业化进程中的劳动生产效率问题,生产的工业化是必由之路。然后再提高施工技术水平,而施工技术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住宅部品在工厂的预制程度。目前,在发达国家,预制的成品、半成品量达到90%以上。这样在现场进行施工安装时,大部分为干作业,施工机具简单,用工少,文明施工程度高,生产效率自然就提高了。目前我国混凝土住宅的建设周期大约为12个月,发达国家可缩短到3个月甚至一个月,造成这样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施工的水平和质量低。
我国的住宅产业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提高住宅的舒适性也就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在上海,当城市化率已高达80%以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000美元时,其住宅的舒适性,无论从人均面积、户均套数、设备等各方面仍需大幅度提高。舒适性的提高直接关系到住宅总体质量的高低,进而关系到我国的住宅产业化进程,使之无法推广。
[1]胡世德.我国住宅建设和住宅体系的发展[J].建筑技术,VOL.30NO.10.
[2]石永利.用工业化技术生产经济适用住宅[J].建筑学报,2000.7.
[3]张运田,郁银泉.钢结构住宅建筑体系研究进展.钢结构,2002.6.
本文为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编号:2009324)
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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