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时期的民歌精品——鄘诗探源(下)
2012-08-15丁身伟吴燕华
丁身伟,吴燕华
(1.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广东潮州 521041;2.潮安县松昌中学,广东潮安 515645)
不明历史的后代人张冠李戴地把原来应属于鄘国的诗歌归入卫国。因此,鄘诗不能被正确理解,导致矛盾百出。鄘国诗歌是独立的,它反映了鄘国的人情风俗地理风貌,把它归入卫诗是极其错误的。本文拟在一定范围内,引述鄘诗,加以详细分析,寻其踪迹,恢复鄘国诗歌的本来面目。《水经注》曰:“汉水又东经信陵县,南临江,东傍深溪,溪源北发梁州上庸县界……”汉水的存在,使我们清楚地认识鄘国的所在地。前280年,秦取黔中郡,“楚割汉北、上庸地给秦。”[1]68这是战国后期的事,上庸的地名仍在,地点在汉水西南,“醴水又东,与叶西陂水会。县南有方城山,屈宪所谓楚国方城以为城者也。”[2]313方城山曾是鄘国的地方,而叶县西边就点明其地址,这都能说明鄘国的地理方位。“方城即南蛮府也。”可知卫与南蛮不沾边。《水经注》:“县以延熙中分巴立岩渠郡。盖古賨国也。皆賨民所在。……其人勇健,好歌舞,高祖爱习之,今巴渝舞是也。”[2]440鄘亡巴存,故汉高祖只提巴渝舞。賨国管汝水一带的百濮,即在原鄘国的东北边,在三川之源头。
鄘国之所以成为百业大国,其地域先为夏族所居,后又为商殷人住地。商族的住地先在商于即西亳,后来搬迁至耿(在黄河三峡附近称为唐),商人第三次迁都于朝歌。在商朝期间,濮人被定居于此,专门为商制作几十种器物:而在三川地带的濮人是专门为商统治者提供水产食品,“结舫水居者五百余家”。统领百濮的是住在今陕西白河东南的麇,其领导百濮造反,賨人大约是专门负责收集为商朝提供贝货币,“賨,南蛮赋也。”前511年,有“百工叛变及百工盟”的文字记录,地点亦在鄘及百濮的三川地区,百工就是其身份,比鄘濮明确。
1.《定之方中》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以楚室。树之榛栗,椅桐梓漆,爰作琴瑟。
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望楚与堂,景山与京,降观于桑。卜云其吉,终然允藏。
灵雨既零,命彼倌人,星言夙驾,说于桑田。匪直人也,秉心塞渊,马来牝三千。
此诗三章共21句。如果按照朱熹的解释,则是卫文公(前660年)发展农工商而使卫(在楚丘)迅速富强。我认为,这是离开诗的文字内容,而随意塞进迁都后的卫国事情(其文内容来自《左传》),使读诗者无从认识诗的真正内涵。在楚丘的卫国与在汉水南边的鄘国,东西两方,族群不同,风俗不同,地位不同,可以说是风马牛不相及。
其实,这首诗是写鄘国在楚国的奴役下修建宫殿,而且楚国还掠夺其财富,并“马来牝三千”迅速暴富起来。诗一开始是“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定星在黄昏时出现在天空正中,点明时令季节在农历十月,是修筑建设的最佳时间。《左传》:“凡土功……火见而致用。”揆日是立木条而确定太阳的方向及日影长短,使宫室的方位正确不出差错。从此诗句可以看出鄘是建筑业的能手,所以我们认定其为修建大国。这里是为楚国而劳作,被役使,以作苦力的身份出现,是奴隶是亡国奴。所以其身份是明确的。“树之,爰作”三句,从种树至砍树,时间跨度很长,不可能同时出现,但其着眼点不是种树而是伐树。砍伐树木作为修建宫室的木料,是极艰苦的劳作,但要在规定的时间中完成。建筑完成后还要制作乐器,如琴瑟之类,为了精美还要加上油漆。这是又一种工序,是木工的细活,需要另一种人才。所以称其为制乐器大国是不过份的。
诗里的楚宫楚室,是郢都。前689年,楚始都郢。而决不是灭亡后的卫国楚丘。若如朱熹等的观点,硬把鄘诗归入于卫,是极大的方向性错误,从熊鬻入周并跟周武王一起攻打商纣,封于楚而建国,才400多年(至鄘被灭之时),其先在丹水北岸,后来京都搬迁至郢,百废俱兴,需要建设的项目更多。这与诗的内容十分符合。《水经注》:荆山在景山东百余里。地点近麦城。这是楚国的中心区域。又记:“沮水出沮阳县,西北景山。即荆山首也。”楚的建筑工地接近鄘国。
鄘国被学者赋予制乐器大国,这与诗的内容完全一致。而卫戴公(前660年)迁都是被狄人打败,在众多国家的帮助下才得保住性命,才能迁移并新造京都。这种亡国悲惨的心思哪来栽树砍木,而且制作精美乐器的心情呢?朱氏评:“卫为狄所灭,文公徙居楚丘,营立宫室,国人悦之而作是诗以美之。”纯属附会。经济是基础,衣食不,哪来乐器音,何况亡国的心病还历历在心头!
第二章前五句(升彼……于桑),又一次肯定地点在荆楚国。新建的堂既新又锃亮,使鄘人一见既恨又爱。爱,那是自己的劳作成果,恨的是享有此高堂的是掠夺者楚国。还有那树木葱茏的景山。湖北省有景山,在纬线31°,经线112°(今仍有京山),就在鄘国的东南方,距离不很远。景山与京出现在同一诗句里,大约两地相去不远。历史上有巴人攻打楚国至枝江战事。前675年,“楚文王抵御巴人”,在今湖北枝江西边,楚国失败。后来,楚国迁都于郢,大兴土木,鄘国免不了要被剥削承担这一繁重的劳役(堆土成高丘并建屋室称为京)。请注意诗中的“虚”字。有一说是故乡,若同意此说,那是鄘地的故乡。为什么被废弃而成虚呢?那是鄘国部分地方先被楚国所侵略破坏的乡邑村落。最后,在前611年鄘被周边的三国所打败且被瓜分。可以肯定,此诗作于部分鄘地被楚国占领后的奴隶生活,最先落入楚国的可能是鄘的方城地域,因为楚国就在鄘的东南方。后来,鄘被楚侵吞了,与诗里所描述的一致。郑子产有分析大小国家关系的语言:小国处在大国中间,不但被侵略,还被剥削交税,处境十分艰难。鄘国人成了奴隶,其生活自然十分苦楚。文献中有载:小国要事先准备一定的财物,以备随时献给侵略的大国,以求得短暂的安宁。前567年《左传》记:“莒人灭鄫;鄫恃赂也。”就是说鄫国人贿赂了莒人,认为平安无事了,没有设防,结果被莒人所打败消灭。上文曾提及齐国因战败求和而贿赂晋国的很多大小官员才得到安宁。所以这个虚是指鄘的村邑被楚践踏后的虚。
这首诗曾被统治者贵族所篡改。“卜云其吉,终然允藏”两句诗,告诉了后代的读者许多秘密。这个卜决非被压迫的奴隶鄘国人的卜,而是占领者楚国人的卜。这里不是泛泛的吉,而是很具体很实际的吉。最后的结果是相信(允)善(藏)。即是说鄘国人所作的一切,对于楚国统治者来说,十分适时,十分有利,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像京城这建筑富丽堂皇,充实了楚统治者的居住享受,还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基础:桑田的茂盛。于是“终然允藏”,被有权篡改的贵族文人所选中并且利用,而且演绎成“登高能赋,可以为大夫”的信条根据,而奴隶如鄘国人没有份的。《汉书司马迁传注》引晋灼云:“藏获,败敌所被俘获为奴隶者。为奴者不敢横恣,故藏引伸为善义。”篡改者为什么用这个藏获而不用善,是因为被其利用的是鄘国奴隶即藏获(此词来自甲骨文,藏字是战胜者的戈刺着敌人——臣)。
第三章“灵雨……三千”,直指侵略的楚国贪得无厌,迅速暴富起来。此章的前四句,写部分鄘国人当了奴隶,不分日夜地给楚国奴隶主辛勤劳作;劳动时住在田野中的庐舍(说:音赋,说于桑田),披星戴月地耕种。《说文》:“倌,小臣也”。这是为主人驾车的奴隶,身份明确,无疑是当了亡国奴的鄘国人。“星言夙驾”,劳作时天上的星星还未隐去呢。这与高玉宝的《半夜鸡叫》几乎相同。叫人早起早出工的是奴隶主贵族,趁早出工的是奴隶佣工。
后三句“匪直人也,秉心塞渊,马来牝三千。”揭示的是当了奴隶的鄘国人对奴隶主的咬牙切齿的责骂:主人不是有良心有德行的人。直者德也,心地善良,为人正直,品德端正。秉是取或拿。楚国统治者对于鄘国奴隶的劳动果实真是贪得无厌。他们拿我们的心(秉心)实指劳动成果,填塞他们的贪婪无厌的深渊(贪心),怎么能够填满啊。周文王招贤人,楚人鬻熊入周,他跟随周武王攻打商朝,胜利后封于楚国。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至前704年楚武王才用武力攻占汉水以南的百濮之地,直至前611年灭亡鄘国,楚国的大国地位基本确立,终于积满了“马来牝三千”等财富。马七尺以上为马来,意指有很多高大强壮的马,而且有许多母马。《易》曰:“畜牝牛吉。”母马能继续繁殖,所以是吉。
朱熹认为写的是卫国的文王,“卫国之富可知矣。”这是照搬《左传》的文字。前658年,齐桓公“封卫于楚丘”。“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左传》49是引诗,并非作诗,如此就有其选择性,不一定很对应。《定》诗说的是“马来牝三千”,而说卫文公的是“三百乘”,一是马一是车,不同物不好比较,所以肯定《定》诗是写卫文公也就不能成立。《记》曰:“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明显是二物,朱氏混为一物,是有意还是糊涂?
总之,《定》诗是写当了奴隶的鄘国人给楚统治者当牛作马而创造财富时的苦辛以及楚奴隶主贪婪及迅速暴富。
朱熹一定要把《定》诗塞给卫国,是不顾历史事实,一厢情愿地胡乱拉些历史故事,离开诗的文字内涵而附会给卫文公。鄘国有时被称为戎或为蛮,有时归入百濮,地位不如周族的后裔卫国显赫。蛮,是周人对东南各族的称谓,若把鄘诗归入卫国,无异于周人自己轻视自己。汉代的许慎在《说文》中注释:“鄘,南夷人也。”许氏所说符合历史事实,而朱氏为何不知道呢?
2.《相鼠》
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
相鼠有齿,人而无止。人而无止,不死何俟?
相鼠有体,人而无礼。人而无礼,胡不遄死?
《相鼠》是鄘国人咒骂楚国统治者的诗。
过街老鼠,人见人打。这是我国的民俗,老百姓的思想。在《诗经》中,鼠是坏东西,代表坏人,尤其是指贪心狠毒的奴隶主贵族。《硕鼠》:“硕鼠硕鼠,无食我苗。三岁贯女,莫我肯劳。逝将去女,适彼乐郊。”这是魏国的奴隶揭露奴隶主(周的宗亲)的严重剥削,并想永远离开凄惨的魏地的心思。“相鼠”即奴隶给其主子看形相,是比喻性的抒发。主人比不上老鼠,因为其“无仪、无止、无礼”。奴隶主趾高气扬,不可一世,以胜利者强硬者富贵者而自骄,压迫凌辱奴隶是其惯技。“相鼠有齿,人而无止。”指其贪得无厌,有齿而能食,见好食的东西便食便拿取,因其贪念是无止境的。
鄘国因为战败而被灭国,或逃走或当奴隶。他们的命运比“硕鼠”诗中的奴隶还要悲惨,因为“硕鼠”里的庶民还可以逃走,去寻找能使他们快乐的地方,他们是周族人。《相鼠》写的是亡国的鄘人——异族人,没处可逃,只有认命,因而他们只能咬牙切齿地痛恨,希望奴隶主快点死去。这是不平心思的渲泄,没有别的办法呀。前562年,鲁国的三大家族“三分公室”其中有孟孙氏使其民一半为臣(奴隶),叔孙氏使民尽为奴隶。这就是庶民的命运。直到鄘国灭亡,殉葬之风还颇盛行,有的奴隶还被用于奴隶主的祭品而被杀被焚,商代甲骨文中多有记述。
这首诗只用比喻,没有具体描述,没有细致的抒情,要咒就直载了当地骂。这是民歌的特色,直接地表述,毫不掩饰,可知歌者处境的艰难,活得太辛苦了。这首诗应写于鄘国部分地方被楚国侵占以后的事。这时鄘国仍存在,但方城(前624年)已被楚侵占。《定之方中》一诗最能说明这一点。
3.《蝃蝀》
蝃蝀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
朝济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
乃如之人也,怀昏姻呀,大无信也,不知命呀。
此诗反映的内容最古老亦最特别。当事人即青年恋人对婚姻的愚昧行为,旁观者清,反映了符合情理的评判人的进步认识。笔者认为评判人是原来的鄘国人,而青年恋人则是才被鄘国侵占的别国人,或居住在周围的后来移民者,如流杂城的人,陆浑人等。
伊洛之间,种族繁多,民族杂居,后来,秦、晋又从六盘山以西迁入陆浑人,以及西王母祠。前638年,“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故县氏之也。”[1]26国别甚多,有百濮之称,文化落后,有的仍处于原婚阶段。周朝的史官辛有曾予言:“不及百年,此其戎矣。”这里有“鄤聚、今名蛮中是也”。民族繁多,文化差异,婚姻状况自然有进步与原始的差别。
全诗三章共12句。前二章为一个内容,后一章为另一内容。
第一节写青年男女按照古老的习俗,在雨降后,彩虹出现,春天到来了,万物开始生长,鸟兽滋尾繁殖。于是青年男女到临溪附近的密林去唱山歌跳舞。然后,要好的女子就远离父母兄弟到男方家里去,这是婚姻。诗中有所暗示,“蝃蝀在东,莫之敢指。”写的是傍晚的虹,晚阳在西则彩虹在东。这是历来的婚姻习俗,天经地义,所以,“莫之敢指”这是神圣的事,“无后为大”,无可非议。虹在商代卜文已出现,后代或写作电、申、神,是天神之一。虹霓两端各有一个头,是天神交媾的自然现象,是神圣而使人敬畏的事情,故不敢乱说乱指。古人信天。只是,各地的生产力生活条件文化发展有不同,故婚姻情况有差别。民歌里所抒写的,是未能得到父母的认同,没有媒妁之言,没有“问我诸姑,遂及伯姊”(《邶·泉水》),没有告知亲人征求意见,而是自作主张自行其是,没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齐·南山》)那样的教养。这是民族不同、地区及贫富不同。封建社会的评论者养尊处优、家境富足,以此为观点去评论生产力及生活物质贫乏的原始社会的诗歌,眼光未免呆板了些,自然评价也不准确。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商颂·玄鸟),春天燕鸟回归,男女在此时相交往,所以《蝃蝀》的内容是有其承传有其来源的。朱熹说:“商辛氏之妃,有娥氏女简狄,祈于郊禖,乙遗卵,简狄吞而生契。”春天、郊禖、吞卵、生契,这是男女结合的全过程。这其实是男女春游的古老习俗,与《蝃蝀》相似,只是时代不同而已。曹魏时改为三月三,“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这是唐代的春游,距今不远。朱熹亦知道这些。他写道:“江汉之属,其人好游,汉魏犹然。”江汉平川,四通八达,人来人往,交流频繁,好游与讨生活交织在一起。这“江汉”,百濮、鄘就包括在其中。
周朝特别强调,同姓相亲,生子不蕃。不要同姓结婚,是婚姻遵守的最大原则。鄘是商朝的百工之族,是其工艺奴隶,专业性强,各种工艺都很发达。巫风很盛。巫在那个时代是有文化有修养的一群人。他们对山川流向、动植物的食用价值医疗价值有所研究认识,对社会交往有较全面的知识,甚至对婚姻礼仪、男女性教育都有一定的了解。如果看到群蛮、百濮、陆浑等族的一些青年仍按更古老的习俗在仲春之时就谈情说爱而结合,以为是不合时宜的,这就是第二节的内容。
更古老的习俗与后代的奴隶主贵族所主张并实行的较为进步的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不相符合,就加以批评议论。这首诗,反映了当时人们对婚恋观念的不同,完全符合社会人群有地域之别,生产力的高低、文化的差异,故不能一笔抹杀。
“莫之敢指”的蝃蝀,自有其来源。商代的甲文已有虹字;“有出虹自北饮于河。”《说文》“虹螮蝀也,状似虫。从虫,工声。”上古人对天十分迷信,既是天命,男女结合的天命,神圣而不敢乱指。古人生活设施很简陋,传宗接代很不容易,成人艰辛,故而对男女结合会宽容些。朱熹用封建礼教最周全的宋代理学来评价此诗,自然矛盾百出,难以令人相信。
4.《桑中》
爰采唐矣,沫之乡矣。云谁之思?美孟姜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麦矣,沫之北矣。云谁之思?美孟弋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沫之东矣。云谁之思?美孟庸矣。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
这是一首男子约会女子的爱情诗。诗中的地点虽小(但明确)其实范围很广,上宫、桑中、淇上三处地点。朱氏以为都是“妹乡之中小地名也”。较为明确的地点为“沫”。沫、妹,音同互用。商代的朝歌先前曾称为妹乡。《史记》:“本妹邑,殷王武丁始都之。”沫山沫水在郑东北方。这个郑应是在三川之南的新郑——东周时才搬迁至新郑。所以,除了“沫乡”较为明确外,其余的沫北、沫东则很模糊。
笔者以为,这是一首流传时间长、地域广的民间情歌。第一章“沫乡”最原始,是母诗,其他二章是后来模仿的,是子诗。诗中不变的地点是上宫、淇上。第一章的上宫可假设在朝歌,淇水亦在这儿。但是第二、三章的上宫即是照搬套用,因为不可能到处都有上宫。淇水在朝歌边,但亦颇长、跨度不小,故亦模糊。
该诗广泛流传,最后流入鄘国,并在此地被征集写定(这与商朝的灭亡有关)。思考《乐记》的“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3]35“桑间”即指此篇。前660年北狄把卫国赶至黄河之南。新郑的建国是在东周以后,所以时间地点是一笔糊涂账。
桑中之名与伊尹有关,濮上来自濮水濮地。古代评诗,着眼于“文以载道”,这对我们读诗解诗有大妨碍。朱氏坦言:“庸,未闻,疑亦贵姓也。”[3]35这是本文要回答的大问题。
诗中三次约会的地点都相同:桑中、上宫。但又不相同:乡矣、北矣、东矣。这是终点,是此诗广泛流传的根据。
第二章的女子是“孟弋”,一说是“盖杞女,夏后氏之后。”[3]35夏禹劈龙门,有羽渊,有夏氏的后裔(山东亦有夏族的后代)。
第三章的女子是“孟庸”,则是鄘国之女。鄘国在今湖北神农架,是诗歌流传至此并被写定的地点。如果同意此观点,则“沫之东”是指鄘国,恰好在其东边。巴渝即鄘国的西边,有一条沫水,与“沫之东”一致。
鄘国的女子,不但与诗句相合,亦与《乐记》相符,即“桑间濮上之音”。鄘国与百濮都参与周武王的灭商战争,这是其一;两国地点都在三川附近,即桑中,这是其二;都被称为蛮,族群相同,这是其三;原先都是商朝的奴隶,鄘为工业奴隶,濮则多为与水打交道的奴隶,如捕鱼、虾、摸贝类,贝壳更重要,是当时的货币。賨是这里的领头者吧?
“采唐”的季节在春夏,商代甲骨文中称为大采(劳动),“采麦”及“采葑”的时间可以都在秋冬。如此,则时间及内涵(采摘劳动)都很旷远。如此男女约会的诗歌,内容并不复杂,容易理解。此诗与《关关睢鸠》同属恋歌,为什么对其评价,一首高上天而一首低至地呢?这很不公平,有双重标准,是由于“文以载道”的封建思想造成的。
《召南·野有死麇》:“有女怀春,吉士诱之。”[3]15无撼我帨兮,无使尨也吠。”被封建卫道士以为楷模的召诗,这“诱之”不是更为恶劣的行径?这么一比较,《桑中》更文雅些。又《幽·七月》:“春日迟迟,采蘩祁祁,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3]101这是典型的奴隶主贵族的霸权施加在庶民身上的性奴役。这,难道会比《桑中》高雅?!
《桑中》涉及地域广阔时间跨度大,故颇难认识其真面目。此诗的地点若以淇水、妹乡为中心而舍弃桑中,则较容易爬梳。一些史家有三监之说:即周武王粗略地划分,殷以东为卫,最为主要;这与后来卫戴公的迁徙路线相符(从朝歌逃至漕丘再至楚丘);殷以北为邶,大约是漳水以北一带,这里有霍山霍地,山高地瘠,后来的周厉王被流放至此;殷以西为鄘,这鄘的意义是:鄘、房、卢等百濮小国跟随周武王一起打败商纣,所以,这些小国在周朝时是独立的,仍保存其地域及文化,但受周朝的指挥,附庸地位,所以称为庸。后来因商武庚、周管叔蔡叔等的叛乱,被周公东征打败,杀了武庚及管叔,念及同宗及蔡叔年轻不是主谋,故放他一马,把他放逐至荒僻的蔡地(在济水之尾);所以《左传》有“蔡蔡叔”的记录。
于是,朱熹的“邶,鄘不详其始封”[3]18可以得到一些认识。因为这次叛乱,故原来一些民歌不在原地(兵荒马乱哪来心思)被登录,而是在较为安定的鄘国就说得通。《桑中》的三个孟字称呼是商代的遗存,即孟仲季,而周朝已改为伯、仲、叔。所以我们说该诗的流传广时间久,根据充分。
甲骨文最先出现在商朝,而朝歌原是妹乡,一连串的问题因而产生。妹自然是年少,借用果木之末杪表示,其名至今被沿用;“昧旦不显”,于省吾谓湄日即昧旦,皆谓天将明之时。辰(大辰星)其地在朝歌。商代甲骨文有劳作称大采(摘),时间在昧爽之时即清晨,又有大食时刻,谓天明之时。这些时间段都在早晨,是少、嫩、妹的意思。所以妹乡即在早晨太阳升起之地。这个称呼要比文字记载来得早。诗中的唐指无头寄生小藤,其采摘季节应在晚春至夏天,生长时日不长。而采麦应在初夏,别的季节不恰当。至于采葑(萝卜),春秋两季皆可。商代采摘皆在早晨“大食”之时,大概周朝亦然。采摘是女子的主要任务,因而引出恋情,十分自然。诗反映的年代可以是商末或周初。唐菜是野生的,而麦及葑则是耕种的。因而其恋情颇受耕种时间的限制,由于“上宫、淇上”地点不易变动,只能照搬,显得呆板难解。
5.墙有茨
墙有茨,不可掃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
墙有茨,不可襄也。中冓之言,不可详也,所可详也,言之长也。
墙有茨,不可束也。中冓之言,不可读也,所可读也,言之辱也。
这是一首题材非常特异,与人民生活关系特别密切,社会意义十分重大的诗。唯其特异,使古代的评论者目瞪口呆,不知所措,封建社会的道学家更是十分惊愕。夫妻的房中隐私生活,不必外传,亦不可外传。前638年,“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戎事不迩女器。”[4]71妇人的地位十分低下。
诗的重点在于“中冓之言”这一句。朱熹释:“中冓,谓舍之交积材木也。”朱氏是欲言又止,不敢直言,有意顾左右而言他。说明白点是道(封建之道)迷心窍。其实对“冓”这个字,他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冓,商甲骨文有此字,是两鱼迎头相遇。[5]442中冓的冓字用的是本义。后来,冓变成觏,“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其中的见、觏、夷,前后举趾心情,叙写得清清楚楚,无须多加解释。再读,前712年郑伯所说:“如旧婚媾,其能降以相从也。”[4]12这儿的婚媾已平白如话矣。所以“中冓之言”即室中婚媾之隐私话;不要说以前,今天,只有白痴才会把“中冓之言”告诉其他人。若如朱氏所说的房舍中的交积材木,已成建筑上的用语,故难以理喻。(冓、觏、媾,同音通用)
前536年,赵孟曰:“床笫之言不逾阈,况在野乎?”[4]243床笫之言即夫妻隐私生活之言,“中冓之言,不可道也。”床笫隐私为合法,在野之媾为不合法。
《墙有茨》一诗宣扬的就是“床笫之言不可逾阈”的观点。这种观点,不要说在商周时期,即使在今天,亦是正确的健康的。细思诗意,其主人公是房中的女子。男子比较粗心,又是社会生活中的强者,不适合讲诗里的话语。妇女对于生儿育女的责任极为重大。所以有男主外,女主内的民俗认同。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是周朝定下的男女关系大原则,不能违背,若违背了,不但没有子孙,而且要成为负担,或要护理弱智或身体有缺陷行动不便的孩子,如此,怎么能参加生产讨生活呢?男子主外,即在社会上参加生产以及保卫国防等事项。唐尧要观察虞舜的能力,就让他“入山林川泽,暴风雷雨。舜行不迷。”还提及他和谐妻子、认识五典文字、融洽百官,如此,他才被选作继位人。男子在外与阳光雨露、水土、山林、野兽虫蛇打交道,不很注意个人卫生。
女子却不同。民间俗语,男子是土,女子是水。这里有个人卫生问题。女子的卫生意识比男子更强。母亲们会把许多妇女的知识及卫生教给女儿。如此承传,故女子特别重视个人清洁。经期要注意卫生;生孩子更要注意卫生。“雷且以声,有戒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6]49女子互相传受卫生知识比男子更多。比如夫妻房中之言,女子的保密就比男子强,男子无所谓,女子却容易害羞。所以,《墙有茨》是从女子的角度来抒写的。
古昔的《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这强调的是姓什么而不是其他。封建社会以“无后为大”,即后代最为重要,这又是生育儿女蕃不蕃的重大社会问题。《左传》前660年:“晋献公取于贾,无子。蒸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取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重耳,后来的晋文公(曾为霸主),史书都给以歌颂,并没有加以评击。所以,可见从前的评诗者并不公平,其主观意图明显,所以我们读诗,应有所思虑取舍。晋文公之父与“公子顽通乎君母,闺中之言至不可读,其污甚矣。”十分相似,为什么有的加以联系有的却不,这就是有色眼镜。
“墙有茨,不可掃也。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只有朱氏一人认定茨是“蒺藜刺”,难道只一个刺字就说得清楚么?本文认为还是按照《说文》的“茨,以茅盖屋”为恰当。墙之内茨之下,犹如中媾之中,即卧房,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子。所谓“男有室”、“女有家”。即使在生产力较高的当今(应该说上世纪),未婚的少男或少女,有分别地成伙地睡卧在一个房子里(富贵人家除外)。这种日子,出生于上世纪30年代的同龄人,大都知道。大家忙于讨生活而无能力盖房子。结婚了,就一定要有房子,这就叫做成家。民俗有“三十未娶是孩童”的口语。《诗》有“嗟我妇子,曰为改岁,入此室处。”这就是男有室女有家吧。
“不可掃”等三句诗,就如该诗的中段“不可道”等句。由于每章的未尾有“道”“言”的文字上下相承,最后又有“丑”等的评价,故容易理解。如若对《墙有茨》这样认识理解,就不会令人感到别扭。朱氏牵着我们朝他设定的评论圈子走,一如进入迷宫,越走越糊涂。
《茨》诗强调的是不外传,不外泄,是有益于世的良言,而且每章诗的未尾都有批判之语“言之丑也”“言之辱也”观点何其鲜明,态度何其坚决。而古代的评论者却硬加上莫须有的罪名。那些评论,并不忠诚于原诗,而是摆出封建卫道士的面目,这是误导读者。
清代的方玉润《诗经原始》评《墙有茨》亦是旧调新弹。他写道:他引《大序》“公子顽通乎君母,国人刺之。《集传》谓‘理或然也’”。一人开唱,众人和声。卫国的宣姜成了淫乱的窝。这是附会的评论。《墙有茨》是鄘国诗,怎么附会于卫呢?!
掃:掃除。掃除则尘土飞扬。“不可掃”即不能加以宣扬,不要向外扩散。
襄:高举、高扬。“不可襄”即不能让其(房中之言)高扬(外泄)。其意思与下文的“不可详”一致。
束:集束集中。“不可束”即不能集中在一起向外宣扬。朱熹是“束而去之”,很别扭。
朱氏的茨是蒺藜说,割裂诗意。若按此解诗,则越解越使读者糊涂。蒺藜,还是解释为以草盖屋为合理。
这首诗的表现手法是采取重复(二次),比喻。可以这样认识,第一次比喻是从外围(茨,掃)写至室中,较为幽深,较难认识。第二次比喻是从室内着笔,直白浅显,直截了当,容易理解。按照本文的分析,则化难为易矣!
[1]沈起炜.中国历史大事年表[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
[2]郦道元.水经注[M].长沙:岳麓书社,1995.
[3]朱熹.诗集传[M].长沙:岳麓书社,1989.
[4]左丘明.左传[M].长沙:岳麓书社,1988.
[5]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03.
[6]刘安.淮南子[M].长沙:岳麓书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