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议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2012-08-15李晴
李 晴
(濉溪县广播电视台,安徽濉溪 235100)
简议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
李 晴
(濉溪县广播电视台,安徽濉溪 235100)
近年来我国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汶川地震、高铁相撞等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给人们带来伤痛和警醒。受众也通过媒体及时、客观的报道积极应对。但当前有许多记者因对重大突发事件把握程度不够成熟而常使其新闻报道不够完善。记者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责任意识,掌握第一手材料,重视事件的关联性,才能准确恰当地报道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要求
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严重性和破坏性等诸多特点。其可以划分成人为和客观两种重大突发事件。前者是由社会矛盾或者利益驱使等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大突发事件,如危害社会治安、矿难、交通事故、食品安全、建筑安全等重大人为责任事故;后者则是指自然界发生的一些人类不可抗拒的重大灾害,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如果以记者报道眼光来审视“重大突发事件”,那么,“重大”、“突发”、“事件”就可以对应新闻价值要素的“重要性”、“时新性”、“显著性”和“公众兴趣性”。因此,对于新闻记者来说,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是难得的新闻报道契机。但是,当前有许多记者却因对重大突发事件把握程度不够成熟而常使其新闻报道不够完善。记者如何才能够准确把握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正确而完善的新闻报道呢?本文拟就这一内容作简要探讨。
一、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当今媒体的多元化发展,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在带来报道形式的多样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的混乱。更有甚者,一些虚假新闻胡编滥造、混淆视听,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严重的不良影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的工作逐步加快,各类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不断出台。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就对 “如何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作了特别强调”,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对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工作,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因此,新闻工作者在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新闻报道时,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准确把握报道的“度”,增强媒体公信力。
二、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应注重责任意识
记者报道重大突发事件,要注重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明确报道重点,掌握报道尺度,决不能仅仅为了“抢新闻”而作出失实、夸大的虚假报道。对于重大突发事件,从公众知情权的角度来说,公民有权知道发生了什么。但如果涉及到国家机密、政府安全和社会稳定,记者在报道时就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用相关法律和法规规范自己采访行为,必要时要请示上级领导。新闻记者应当时刻牢记新闻报道的重要责任,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报道内容,不得随意夸大采访内容,更不能为抢受众眼球而失事报道,以致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2011年7月23日我国动车追尾重大事件发生后,在责任原因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一些媒体记者缺乏责任意识,为吸引受众眼光,随意评论,妄加断言,结果给社会带来了许多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但值得欣慰的是,政府部门有效引导和具有责任意识的新闻工作者的及时补救,使得这些舆论导向在发生偏颇之后,很快就得到有效控制,因而其最终得到了遇难者家属和社会群众的普遍理解。
三、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须掌握第一手材料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记者应当及时出现在现场,掌握第一手素材,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新鲜性。“5.12汶川大地震”是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它不仅是对中国政府抗震救灾能力的考验,也是对中国新闻媒体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力的考量。地震发生后灾情牵动着受众关注的目光,“地动天不塌,大灾有大爱”,广大受众通过各种媒体,尤其是通过记者、主持人的现场报道,更加详实地了解了灾情,并积极投入到抗震救灾的行列,体现了“血脉相连一家人”的民族情怀。中国有句俗话“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如果不是媒体记者快速反应,迅速深入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新闻事实就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内为广大受众所知晓和理解。各种小道消息甚至谣言就会趁机发作,大量虚假、错误的信息就会占据人们的心智,成为人们赖以判断是非、决策行动的依据。这种误导情况将导致整个社会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的混乱和失控。这是对公众的另一种伤害。所以,新闻记者短短一分钟的现场报道,都会胜过千言万语。
四、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注重事件关联性
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注重事件的关联性,保持对事件报道的持续性和完整性。重大突发事件除具备突发性和破坏性等特点以外,还具有关联性。记者在对其及时报道的同时,更要注重报道的关联性、完整性和持续性。受众的求知欲望是很强烈的,一个事件报道出来,如果没有做出关联的持续报道,就会引起受众的猜想,甚至会被一些“捡新闻”的媒体利用,继而扭曲事实。当今社会各家媒体竞争激烈,信息高速发达,一些媒体受利益驱使,往往在没掌握第一手素材的情况下而“挖掘”出一些所谓的“内幕消息”去吸引受众。杜绝这类情况的发生,就需要在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的同时,注重报道的关联性和持续性。央视媒体在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时,都采取持续关联、跟进报道的方式,牢牢把握主流媒体的主导作用,树立了正确的舆论导向。例如,在今年“瘦肉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央视迅速反应,全面跟进,持续报道,牢牢把握住舆论导向,使得这次“瘦肉精”事件相比以前的“毒奶粉事件”,在时间的持续性和危害性方面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既满足了受众的需求,又使得这一事件得以迅速平息。
综上所述,在现代网络和通信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对于媒体而言,重大突发事件既暗示了某种机遇,又暗含了某种风险。它使得媒体在新闻报道竞争中占有优势,把握得好,媒体可以占领行业内的有利地位;反之,则背离了舆论导向,产生负面效应。因此,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建立完整的应急机制,及时主动出击,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讲究方式方法,做到既全面完整,又客观公正。新闻记者只有充分了解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纪律,恪守新闻职业道德,注重责任意识,杜绝失实报道,掌握第一手材料,重视事件的关联性,才能正确完美地报道重大突发事件,从而用正确的舆论去服务人民大众、服务社会生活。
[1]刘九州.新闻理论基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李弘冰,孟慧丽.2008年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及其研究评析[EB/OL].(2009-07-28)[2011-10-21].人民网—传媒频道.
[3]樊国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J].新闻研究导刊,2011(02).
[4]蓝鸿文.新闻采访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
G212
A
1671-8275(2012)01-0141-2
2011-11-29
李晴(1979-),男,安徽濉溪人,濉溪县电视台初级记者、专栏编辑。
石柏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