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导致“见死不救”道德缺失现象的因素分析及对策
2012-08-15刁海青
刁海青
(西藏大学,西藏拉萨 850000)
关于导致“见死不救”道德缺失现象的因素分析及对策
刁海青
(西藏大学,西藏拉萨 850000)
从南京“彭宇案”到佛山“小悦悦事件”,全国正逐渐掀起一场关于道德是非的大讨论。文章在对导致出现“见死不救”道德缺失现象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从社会养老保障、国家立法、校园思想政治教育等层面提出了道德救赎的若干对策。
见死不救;道德缺失;因素分析;道德救济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而“见死不救”作为它的对立面,总是为中国人民所唾弃。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作为中华民族光荣传统的继承者,我们仍然需要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尊老爱幼,珍视生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问题的提出
2009年12月6日,杭州市62岁老人丁某因冠心病突发倒在了路上。40分钟过去了,围观群众无人敢碰,老人最终因延误了抢救时间而不幸去世。2011年9月3日,武汉市一位八旬老人迎面摔倒,路人无人敢扶,一个小时以后,家人赶来送往医院,老人不治身亡。2011年10月13日傍晚,广东佛山2岁女孩悦悦被一辆面包车碰倒。但是,在这漫长的387秒里,先后有18个路人经过却无一人问津。其间,悦悦又被一辆货车再次碾轧。10月20日,小悦悦经过7天7夜的抢救,终因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
近年来这些连续不断发生的不幸事件,特别是小悦悦的悲惨遭遇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和愤怒。人们不禁要问:现在的国人怎么会越来越没有人情味了?人们的道德素质和同情心又到哪里去了?
二、导致出现“见死不救”道德缺失现象的因素分析
1.“南京彭宇案”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小伙在公交车站将一位被撞倒摔成了骨折的老太太送到了医院,而事后老太太及其家属却一口咬定他就是肇事者。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在对此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中称,“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5876元的损失。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可以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暂且不说主审法官的业务素质怎样,判决动机又如何,就是一句“不是你撞的,你干嘛去救她”,这句与情理相悖的话,就不由地让人倒吸一口冷气。而被救老太太的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仿佛又上演了现代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反咬与枉判”如此“意外”地结合在了一起,从此“彭宇案”便成为了一个历史标签,很多见死不救的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可以说,“小悦悦事件”不过是中国社会信任危机的一个典型实例,当然也不会是道德悲剧的终结。
2.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负面效应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是互为前提、互相依赖的辩证统一关系。精神文明的发展,可以调节和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将危害社会的稳定,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
纵观改革开放的几十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很大的成就,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作为精神文明重要指数之一、并决定其性质和方向的思想道德建设却大大落后于经济建设。诚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所言,“这次事件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发生在丁某、小悦悦等诸多人身上的悲剧,深刻地反映出了当今中国社会许多行为正在逐步失去道德标准。而这一切正是GDP主义高度制度化、拜金主义泛滥化、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化与科学化所产生的恶果。物质贫乏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道德的缺失与沦丧。它将毁掉整个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毁掉我们三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取得的物质文明成果。
3.相关立法的缺失
对于“见死不救”如何定性的问题,美欧各国都有界定为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法国的《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其中规定对当事人将处以5年的监禁并处以50万法郎罚金。德国的《刑法典》也规定,对行为人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对于“见死不救”行为应当入刑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整个社会也只是把它当成一个纯粹的道德问题予以强烈谴责,从不把它和法律联系在一起。其实,“见死不救”行为本身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首先,认为“见死不救”与法律无关,是一个传统道德认识上的误区。反道德行为根据情节完全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次,对于危及人类生存的社会行为,人们对其认识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正如从古代战士可以“道德”地斩杀俘虏到现代类似事件以反人类罪进行法律约束一样,对于“见死不救”的反道德行为也应及早地提升到法律层面予以约束。第三,从“见死不救”行为的危害性来看,它不仅违反了人类最基本生存法则,而且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危害着公共安全,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团结。纵观几千年的文明历史,人类正是在互助互爱、相互扶持中不断地发展壮大。反观“见死不救”的行为,当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时却无动于衷,其行为已基本符合了反人类罪的构成要素。第四,从司法所具有的“确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的社会功能来看,面对国人素质滑落、道德自救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应该通过立法形式对道德实施救赎。第五,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如同社会规范的一对孪生子女,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它们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当道德规范失衡时可以使用法律进行约束,而法律的规范则需要道德作为衡量尺度。
三、对策与建议
1.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作用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正面、积极向上的宣传效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它直接影响着国家的安定团结和民心的稳定。
显而易见,目前对于“见义勇为”事件的不断报道,可以视为主流新闻媒体纠正偏差的努力行动,但舆论导向失衡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却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消除。对“彭宇案”等诸类负面事件过于“热情洋溢”的报道,恐怕令国内各大主流媒体都没有想到是,“蝴蝶效应”会如此不断地升温发酵,人们助人为乐的恐惧感得到了空前的提升,“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在一片推波助澜声中不断地形成。虽然说,造成“见死不救”现象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新闻媒体或司法判决的负面影响,但是,新闻媒体在整个事件中正确舆论导向作用的缺失,还是值得全体新闻职业者们认真地反思。
2.完善养老制度
从“彭宇案”到“南通司机被诬肇事”事件,主角无一例外角都是老年人。本来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可厚非。但是现在,国人对于帮扶老人一事已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其中的缘由确实需要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认真思考。以上这些事件集中折射出了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存在着的深层次问题。首先,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即使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普通老年人面对飞涨的物价,其几百元至乃至一千多元的低保金在陡高的生活成本面前已显得力不从心,更不用说让他们去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其次,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相应的家庭养老服务政策和社会救助机制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第三,我国虽已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寻求“制度养老”替代“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但是由于家政服务人员与服务机构严重不足和质量不高,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双方的利益难以保证,以及养老方式还在逐渐摸索等客观原因,目前大多数中国老人的养老成本还是由自己的亲生子女承担。一对夫妇在抚养一个孩子的同时需要照顾四位以上老人的421生活模式,让许多家庭不堪重负。考虑到巨大的治疗、康复成本所带给家庭的难以承受的压力,正是许多老人放弃道德选择的主因。
3.实现法律救济
与古代社会法是专制、人治的工具不同,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是“自由平等,保护人权”,其作用仍然涉及对社会公共事物和秩序的管理。面对国人道德集体缺失的浅层次表象,立法救济不失为避免事态普遍化的良方。首先,通过人大立法明确规定,每个中国公民都有在不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挽救他人生命的责任和义务,违者视为违法行为并根据具体的情节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其次,进一步明确“见死不救”是法理上的“不作为”行为,对于具有维护国家公信力职责的公职人员及身负救死扶伤使命的医护人员或专业救助机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将“见义勇为”纳入法律条文,规范奖励、扶持标准,保障施救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彰显社会正气,维护政治安定团结、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第四,针对类似事件的起因皆有肇事逃逸的嫌疑,我国人大应对《刑法》及时修订,加重处罚力度,依照交通肇事逃逸、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等法理依据,以数罪并罚的形式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4.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校园思想道德教育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它明确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八荣”中的人民观强调服务于人民,人际观强调团结互助,义利观则强调了必须诚实守信。
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学校教育对于全社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有不容置疑的历史使命和责任。面对当前社会出现的道德缺失现象,学校应该从正面积极引导,利用荣辱观鼓励学生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
[1] 锦聚,陶德麟,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 王芳.浅论媒体如何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J].新闻传播,2010(8).
[3] 罗国杰,夏伟东,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D648.3
A
1671-8275(2012)01-0017-02
2011-12-12
刁海清(1977-),男,安徽巢湖人,西藏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风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