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促织》的四个英译本看典籍英译中文化要素的处理
2012-08-15王伟
王 伟
(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一、引言
翻译理论研究中对翻译的定义各不相同,但不管何种定义,都不会否认翻译是在两种文化之间进行的,因而翻译中的文化因素其实是不可避免的。尽管有学者指出,“文化翻译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翻译文化”[1],但实际上在翻译理论与实践中时时处处面临着文化因素的处理,正如王佐良所说,“他处理的是个别词,他面对的则是两大片文化要处理”[2]。实际上,对于翻译中文化要素的处理,尤其是中国传统典籍中文化因素的处理,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异化,反对归化,认为要采用直译的方法,通过添加注释的方法来传递其中的文化因素,但遗憾的是,许多相关的研究中,异化与直译,归化与意译,经常混用。笔者以为问题的关键在于没有将它们的适用对象区分清楚。异化与归化只是对于翻译文化的态度,或者说,是翻译文化时译本呈现出的一种倾向。它是针对译本而言的。直译与意译是翻译的策略。它才是译者可以选择与掌握的。归化或异化只不过是这种具体选择的结果而已。异化时可能采用直译的技巧,但运用直译的不一定都是文化翻译中的异化。异化派往往把意译等同为归化,认为没有传递文化,结果往往是过度直译带来的“异而不化”[3]。其实,异化与归化并不是绝对二元对立的,二者是互补的。真正上乘的译本往往是异化与归化的融合,或者说是“异归均衡”[4]。典籍英译中的文化要素处理,从观念上与技巧上看,都不能过于偏向一极。只有异化归化分布均衡,直译与意译搭配得当,译出的中文典籍才能既不失去中国文化的本真,又具备较强的可读性。
二、《促织》四个英译本文化因素的处理
(一)译本的选择
本文选择了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中的名篇《促织》的四个英译本。因为这是中国古代短篇小说的代表作,属于传统典籍中的精华。其中综合了许多中国独有的文化因素,有利于研究翻译中的文化要素,而且《促织》四个英译本都是名家名译,对于翻译研究具有典型性。四个译本的译者分别为:张庆年等,丹尼斯和维克多,丁往道,杨宪益、戴乃迭。在本文中分别简称张译,丹维译,丁译和杨戴译。
(二)《促织》中文化因素的分类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典籍中的文化要素,更是或宏观或微观,或显或隐,且多有交叉与重合之处,因而对其进行穷尽的分类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在本文中,为了研究的方便,笔者尝试将其归为四个类别:政治文化要素,科举制度名词,宗教文化词语,古代礼教因素,并对四个译本进行比较。
(三)《促织》中文化要素英译的对比分析
1 政治文化因素的翻译
我国五千年的历史中有着众多与政治制度相关的概念。在对外翻译的过程中,它们就会成为一道文化屏障,需要作为文化传播使者的译者打破坚冰,进行沟通。下面笔者将举几个例子予以说明。
(1)年号的翻译
宣德间,宫中尚促织之戏,岁征民间。
张译:During the Xuande Reign period of the Ming Dynasty……
丹维译:During the Xuande reign period(1426~1435)of the Ming Dynasty……
丁译:During the reign of Xuande(1426~1435)……
杨戴译:During the reign of Xuande……[5]
年号作为中国古代文化中独有的纪年方法,包含着丰富的文化意义,因而四位译者都用拼音加以翻译,但也有不同。张译与杨戴译只用拼音音译,而没有注明公元纪年,丁译与丹维译则不仅音译,还注明了准确的公元纪年。这对于读者而言,更容易理解,而张译与丹维译还注明了朝代,相对而言则更加完善。否则,甚至中国读者也未必知道“宣德”所包含的年代信息,所以“译者应对译文读者对中国文化的了解有一种前瞻性和现状性的把握”[6]。综合这几点来看,丹维译是最为完善的。这可能与二位译者的外国背景有关。由此看来,年号的翻译最好用音译,并注明相对应的公元纪年与朝代,进行文化补偿。
(2)官职名的翻译
有华阴令,欲媚上官;令以责之里正;翌日进宰;献诸抚军。
张译:magistrate,local township officials,county magistrate,provincial governor.
丹维译:magistrate,headman in each ward,magistrate,provincial governor.
丁 译:magistrate,village heads, magistrate,governor
杨戴译:magistrate,bailiffs,magistrate,governor[5]
上面划线部分的四个官职名,四位译者几乎采用了一致的翻译方法,即在目的语文化中寻找对等级别的官员名称,淡化其中的具体文化元素,抓住“级别”这个关键做文章。尽管可能与中国文化中本来的意义有些许区别,但只要级别不错,也不失为不得已而为之的好办法。但四位译者在翻译“里正”时却出现了差异。究其原因在于,“里正”在西方文化中是没有的,文化上出现了空缺。在这种情况下,几位译者的处理也各不相同。张译将其浅化为“当地村镇官员”,虽不是很准确,倒也能传递大意。丹维译与丁译都将其译为“村里的首领”,其基本意义得以传递。丹维译还采用了英国及苏格兰地区表示100户的行政分区“ward”,在意义上更加接近。杨戴译将其化为“法警,执行官”,在意义上则与原文有所偏离。
(3)机构名的翻译
将献公堂,惴惴恐不当意。
张译:whether it was really a good insect which could meet the levy criteria
丹维译:His plan was to present it at the yamen……
丁译:As the day when he had to present his cricket drew near,Cheng became……
杨戴译:Cheng meant to present this cricket to the yamen……[5]
原文中最主要的文化因素就是“公堂”。有人可能将其译为“court”,但还是不能完全体现中国古代公堂的含义。因为中国的公堂既议事,又审案。张译与丁译回避了一点,或者说希望采用化译的办法绕过这一点。这对于文化因素的传译是不利的,而丹维译与杨戴译则直接采用音译法译为“yamen”,较好地保存了中国传统文化因素,但是没有加注释,可能会让西方读者觉得费解。
2 科举制度名词英译
(4)a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久不售。
(4)b又嘱学使,俾入邑庠。
张译:a scholar who had failed the county examinations
county chief examiner;county examination.
丹维译:unsuccessful candidate for the Bachelor of Letters Degree.
civil examiner;district academy.
丁译:a slow-witted pedant;local examiner;next examination.
杨戴译:a scholar who had failed in the district examination.
local examiner;next examination.[5]
科举制度是中国独有的文化。有关科举的不少概念在英语中都不能找到准确的对等词。一般都要采用文化补偿的方法进行解释性翻译。本例中的“学使”即“学政”,译为主考人、检查人,基本上还是恰当的。“操童子业”中的“童子”就是“童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明清科举制度中将习举业而未通过县级考试成为生员(即俗称的秀才)的读书人,不论老少都称为童生”。四位译者的翻译中,三位译者将其译为简单的“scholar”,显然与文中成名的身份差别太大,因为西方文化中的“学者”所带来的联想意义是完全不同的。丁译将其译为“a slow-witted pedant”,虽然有引申之嫌,但是却与文中为人迂腐木讷,不善言辞的成名的身份特点比较符合。从准确角度来看,丹维译将其译作“candidate”比较恰当,因为童生正是待选为秀才的读书人。只是,丹维译将“秀才”按照西方的学位制度来译,则与真实的中国文化相距甚远。“邑庠”指县学,“久不售”则指长时间不能通过县里的考试,按照前后照应来看,张译比较准确,主要是他强调了这是县级的考试,而且除了丹维译译出了学校这一概念外,其他几个都是采用了换译法,将“邑庠”这一中国独有的文化元素化解到考试中,对于传播文化其实是不利的,但是丹维译受其文化背景影响,译为academy也不准确。如果将张译与丹维译相结合,取长补短,再加上相应的注释,则比较完美了。
3 宗教名词及背后的宗教文化翻译
(5)入其室,则密室垂帘,帘外设香几。问者焚香与鼎,再拜。
张译:inner chamber;incense burner;kowtow.
丹维译:sanctum,altar;kowtow.
丁译:the inner room;altar;prostrate
杨戴译:the inner room;incense on a table;kowtow.[5]
四位译者在处理包含中国宗教文化的词语时采用了不同的译法。首先来看“香几”,丹维译与丁译都将其译为了“祭坛”,显然差别较大。张译译为香炉,还是可行的。杨戴译模仿原文采用了模糊译法,不提香炉,也是可以的。再看“拜”,上述四位译者中除了丁译以外,另外三位译者均将其译为kowtow一词,包括译者为外国人的丹维译。由于kowtow一词已进入西方语言系统,在权威词典上也可查到,因此用这个词语传译再恰当不过了。其间的文化含义,西方读者也是明白的。丁译将其译为“使拜倒,使伏倒”,是模拟动作的状态,也是可行的,但是既然有约定俗成的词,直接采用也许更加有利于文化传播。综合四个译文来看,丹维译中西方宗教色彩最浓,包括将内室译为带有宗教色彩的“sanctum”,而张译的中国宗教色彩最浓,包括使用“joss sticks”来译中国宗教中常用的的“香”,在几个译文中较好地传递了中国文化,只是如果有注释就更好了。
(6)细瞩景状,与村东大佛阁真逼似。
张译:the Grand Buddha Temple
丹维译:the Great Buddha Abbey
丁译:the Great Buddha Monastery
杨戴译:Great Buddha Monastery[5]
按照中国的宗教传统,这里的大佛阁应当是佛教建筑。四位译者中丹维译作带有深厚西方宗教色彩的“教堂”,显然不合适。丁译与杨戴译为“monastery”,不能说不对,只是也容易引起与西方宗教相关的联想,因为该词最常用的意思是“修道院”。综合来看,张译的“temple”比较合适,因为该词通常用来指代佛教的庙宇。
4 古代礼教因素
(7)妻曰:“死何益?不如自行搜觅,冀有万一之得。”
张译:“Would your death help tomend the situation?Rather,you should go out……”
丹维译:“What good would killing yourself do?”said hiswife.“Itwould be better to look……”
丁译:“What is the use of dying?”said hiswife,“you had better go out…..”
杨戴译:“What good would dying do?”demanded hiswife.“You had better go out……”[5]
从字面意思上看,四位译者的翻译没有任何问题,可是这其中的语气问题值得关注。在中国古代,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思想处处限制着妇女,一家之中,丈夫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妻子对于丈夫一般是服从,至少不敢用命令与责备的语气去要求丈夫做什么,尤其是在原文中成名一家处在濒临崩溃的边缘时。从语气上来看,妻子所说的这几句话应当是劝慰口吻,而不应强调其中的责备意思。四位译者之中,只有丹维译在语气上是最为恰当的,体现的是准确的人物身份与语气,包括没有使用带有强制意味的“should”一词。张译,丁译与杨戴译的责备口吻太强,与人物身份不太符合,需要做出调整才行。
三、结论
通过以上的译文比较分析,我们对翻译中的文化因素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四个译本都是优秀的译本,但是中间仍然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也提醒我们,处理典籍英译中的文化因素要特别耐心细致。一方面,要注意各种宏观与微观的影响因子,特别是宏观文化环境,往往会成为译文硬伤的“隐形杀手”,因为诚如尤金·奈达说:“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为重要,因为词语只有在其作用的文化背景中才有意义。”[6]另一方面,传统典籍英译中还需注意理解问题,对于有些处于专门领域的文化现象,翻译之前一定先要仔细查阅资料弄清楚才行,否则会贻笑大方的。王佐良先生说:“翻译者必须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人。”[7]这个文化人不光要对外国文化十分了解,也要对本国文化有比较深的造诣。从翻译技巧上看,几位译者在处理中国独有的文化现象时,采用阐释译法的较多,而采用音译的相对较少。此外,有两点对文化翻译的影响很大:一是译者成长的文化背景,因为“翻译是一个文化适应的过程,会受到译语文化的诸多影响”[1]。二是翻译的目的,出于传播文化因素的翻译与处于交际目的的翻译,其译本肯定会不同。作为以汉语为母语的汉译英译者,特别需要弄清翻译的目的。
如果说翻译之中的语言鸿沟还可以跨越,那文化鸿沟正如破裂的镜子,虽然可以拼到一起,但是那其中的一丝丝裂缝,无论多么小,都还是存在的。也就是说,翻译文化因素注定是在做一件无法尽善尽美的工作。读者不能苛求译者,要求十全十美,译者当然也不能苛求读者是个万事通。译者的任务是要在缺陷中求得完美,做文化的使者。
[1]杨仕章.文化翻译刍议[J].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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