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现行CPI编制方法的几点设想
2012-08-15虞华程鑫
虞华程鑫
自开展居民消费价格统计以来,国家统计制度一直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这几年虽然CPI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耳熟能详,但我们仍然时不时听到了来自社会的质疑声,这让从事CPI价格调查工作的人颇有压力。一方面所从事的工作被关注是好事,另一方面身上的担子也越发觉得沉重。因此有必要不断探讨现行CPI统计制度和方法,适当做出改进,确保尽早实现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现行CPI编制方法,可以说与我国国情是基本相符的,也基本上反映出了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吃穿用住行价格的变化趋势都得到了有效反映,全国以及各省的价格变动趋势也是一致的。但在编制过程中也发现CPI编制方法可以继续不断完善和探讨。本文试以服装类价格为例。
一、加快CPI权重的调整频率
在发达国家,CPI权数构成的调整大致每两年进行一次,而我国目前的调整频率相对较低,每5年才调整一次,各个调查市县编制的CPI权数也是如此。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居民消费结构变化较快,因此我国应该加快CPI权重调整的频率,建立每两年定期调整的机制。目前我国CPI权重由国家统一计算确定。主要依据全国14万户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并辅之以典型调查数据作补充。我国CPI编制使用的权重2011年计算确定,要等到2016年再做调整。其中:食品31.79%;烟酒及用品3.49%;衣着8.52%;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5.64%;交通通讯9.95%;医疗保健个人用品9.6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13.75%;居住17.22%。食品占据了近三分之一,基本上形成了CPI趋势跟着食品走的情况。上世纪80年代,CPI权数构成中食品大约占60%,到2009年下降到大约34%。这主要是由于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食品支出占消费的比重逐步下降。居民最大的消费应该是居住类消费、教育及医疗消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消费支出结构每年必然发生变化,食品价格权数的下调和居住价格的上调是大势所趋。
二、“同质可比”概念需要与时俱进
“同质可比”原则是编制CPI的灵魂,指在每一个固定的调查周期内,必须保持所调查规格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前后一致,使前后价格具有可比性。现行CPI统计制度下,“同质可比”概念应当也与时俱进。要反映趋势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最核心的。但是如何做到同质可比呢?首先是时间上纵向可比,即每个调查点本次采价与上次采价时的商品规格要相同,不能因规格品不同引起的价格不同,作为价格指数波动的因素。特别是遇到原规格品缺失的情况,则需要另选相近的规格品,选择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一定要尽量选择最接近的规格品。但是在实际中却很难把握,所以是否可以放宽,就是所换的规格品在质量、规格上特接近,价格上的变化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限制。如果遇到季节性商品,要注意季节性调换规格品与上年同期可比。如西瓜,6至8月采集本地西瓜为主,10月至来年5月采集海南西瓜为主,第二年采价时也应在同样的时段采集同样的西瓜价格。主要应掌握三个处理原则:1.反映趋势;2.同质可比可适当放宽;3.原则上食品外商品价格升降幅度超过10%应特别注明原因。
三、服装类代表规格品的选择要根据价格变动趋势和涨跌幅度
这两年百姓对服装价格的感受很深,比往年要贵许多。然而由于各种原因,CPI指数中服装类没有很好的反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与上一年相比,2010年全国衣着类价格不但没涨,还下降了1%,其中:服装下降了0.9%;2010年江苏衣着类价格上涨0.7%,其中:服装上涨0.8%;2011年全国衣着类价格仅上涨了2.1%;2011年江苏衣着类价格上涨3.4%,其中:服装上涨3.9%。
如何使CPI更加贴近百姓的生活,真实反映市场经济活动的变化情况。有必要通过多种方法的运用,使服装环比、同比、定基比价格指数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失真的状况得到较好的修正,减少季节性因素对服装价格指数的影响,客观反映服装价格实际走势变化水平。
一是要科学选取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确保代表性。科学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正确采集服装价格,准确把握服装价格走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当今纷繁复杂的服装市场中,确定一个品牌的规格品并不总是可行的,在这些情况下,应给予采价员选取规格品时更大的自由度,并对他们提供一定的指导,协助其开展工作,选择在零售商看来可以在一段时间备有供货并且具有代表性的品牌和款式。也就是说,如果选择的规格很受欢迎,但零售商的供应却属于一次性的,例如一线品牌中的限量版服装,随后期间内不再有供货可供定价,就不能将其选为代表规格品。
二是要确保服装类代表规格品的“同质可比性”。掌握春夏秋冬四季服装的上市周期,根据各季服装的上市时间来调整断档缺货和失去代表性的规格品。将所有的服装类规格品按照季节进行分类,按照要求的调查时间采集不同季节的服装价格,对于断档缺货或是撤柜下市的规格品,在其他辅助调查点也难以找到的,采取虚拟估算办法来解决价格变动问题,力求不同时期的服装价格同质可比。
三是要谨慎处理特殊服装价格。
1.对断档缺货服装规格品的处理。同质替代,即用近似规格品替代。选择替代品的总体要求是:尽量减少新旧规格品之间的质量差异。因此,在选择替代品时,应首先考虑同一品牌商品。若无法从同一品牌中选择近似规格品,则从同一质量组(如,商场给定的一线、二线品牌)界定的品牌中选择近似规格品。一般而言,诸如单排线换双排线、裙子下摆缩短、少了内衬等应视为质量变化,根据同类商品集团的调整幅度进行推算。只是由于时尚因素而引起的部分特征变化(如:直筒裤变成紧身裤)等,不应视作质量变化。
2.对换季服装价格的处理。换季服装主要包括那些季节性比较强的商品,如夏装的裙子、T恤衫,冬装的羽绒服、保暖内衣等。过季就会撤柜,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是:一般沿用撤柜前最后一次正常打折(折扣大的除外)的价格。直到第二年该类服装上市,再按照“同质同期可比”的原则采集价格,一是要注意把握服装换季上市时间的同步性,把握好“同期”这个大前提;二是注意把握新上市同类规格品的价格变化趋势,以免出现沿用老价格不符合实际价格变动趋势的现象发生。
3.对返券服装或者打折服装价格的处理。对于返券(如:满100元返100元购物券)情况,建议不采用推算方法,因为在商场进行促销活动时,经销商可以灵活掌握,可在不参加返券活动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折扣,这时要求调查人员与经销人员进行沟通,采集进行适当折扣后的价格。以风衣为例,商场活动前价格为698元/件,调查时商场采取消费满100元返送100元购物券的活动,按照原来的处理方法此风衣价格为(698+698-600)/2=398(元),相当于原价基础上打五七折(398/698=0.57),折扣明显过大,不能真实反映其价格变化情况。这种情况下,应该和经销人员沟通,了解其在不返券情况下的打折幅度,根据打折幅度来推算采集该风衣价格,力求所采集的价格尽可能接近实际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