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庚款交涉:缓付、停付及退还的历史考察
2012-08-15孟凡明
孟凡明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9)
民国以来,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大力提倡科学救国、实业救国等主张,学习西方、强国御侮再次成为实现中国现代化的时代潮流。在这种情势之下,遂有中国与相关国家运动庚款退还的交涉。本文仅就中英庚款缓付、停付及退还的历史进行考察。
一、中英庚款缓付交涉
各国退还庚子赔款以美国为先,美国第一次退还庚款始于1908年。对于美国这一举动,其他庚款国家,起初大都不以为然。英国政府声明:对中国赔款没有理由做出任何变动。然而任何事情都有转机,王树槐先生认为“英国有意退还庚款始于宣统二年(1910年)3 月 14 日。”[1]241而最早建议英国庚款退还,周琇环认为始于1912年,英国人斯比塞(Sir Evan Spicer)建议以庚款在华设立大学起,并且获得英驻华公使朱尔典(John N.Jordan)及英外交部的支持,然而因为遭到英财政部反对而作罢[2]。1914年,朱尔典又以“民国目下财政困难,为援助中国及维持东亚大局起见”为由,要求英国政府“酌为免除”。他希望各国能一致办理,“若赞成者居其少数,英国即自行办理,不待民国国民请求。”[3]四年之后,1918年7月23日,朱尔典再次建议英国政府以庚款兴学。对朱尔典如此热心请愿政府退还庚款,上海《大陆报》有这样的评说:“朱尔典公使曾将此事再三呈请英国政府,允照行,但未知何故,朱使之提议竟搁置展缓,以至今日为中外人民所不解而诧异者。”[4]
“中国运动各国退还庚款,可分为民间与政府两方面。”[5]387民间最早。就民间而言,则以上海商联会最早。1914年5月,该会会长伍廷芳以及王文典等人,因为美国已经退还一半庚子赔款,于是在上海发起“恳让庚子赔款会”。“同时中外人民,闻风兴起,设立分会者,共1600余处。”并且侨居上海的美、英、日等国人士,“赞助伍廷芳、王文典等恳让庚子赔款会,而列名于宣言中者,亦几及百人。”但是“旋以欧陆战云陡起,吾国人亦自甘蛮触。烽镝年年,遂致功败垂成,至今为梗。”①民间以教育界为主,“他们或在国内宣传及讨论办法,如何运动各国退还,如何使用庚款作为教育基金,或派人亲至各国,利用私人身分,向各国政要或学界人士游说。”[5]389
政府机关向各国试探则以外交部为主。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国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希望利用中国丰富的人力、物资资源来加强协约国的力量[6]。1917年2月28日,段祺瑞与协约国公使谈判中国加入协约国参战条件:“(1)逐步提高关税至7.5%;(2)废止《辛丑条约》中有碍中国防范德国行动的部分条款;(3)延缓十年偿付庚款。在此条件下,中国可以原料及劳工支持。”英、法、俄、日、比、意、葡七国公使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中国先宣战,再讨论条件[7]。延付期限,梁启超曾经希望延付20年。3月8日,中国政府正式向各国提出延付庚款10年的要求。协约国驻华公使答复北京外交部,对于庚子赔款问题,“中国与德奥断绝邦交后,当取适当之扩张(展延)”[8]518。权衡利弊,北京政府决定加入协约国作战,8月14日,北京外交部将《大总统对德宣战布告》照会驻华各国公使,宣布中国对德奥宣战[9]。
中国加入协约国后,各国开始讨论中国缓付庚款问题。该问题“原为一争执之问题”。意大利主张5年后将累积5年的庚款一次性付清,英美则赞成移后5年,“结果后说最占优势。”①英国为了示惠中国,有意将庚款全部退还。“惟须与他国一致行动,故先延付 5 年。”[1]2419 月 7 日,英、法、日、俄、意等国共同照会北京政府,同意中国缓付庚款5年,缓付期内不加利息,俄国仅愿缓付其所得赔款的1/3[10]。但并没有正式申明将来全数退还中国①。
二、中英庚款停付及退还交涉
一战结束后,北京政府拟定巴黎和会中国提案,其中第五条关于辛丑条约,“于所定分年应交各国赔款,此概请停止,惟该款仍由中国海关专款存储,以为振兴教育之用。”[8]748国会维持会前会长王文典,因为发起“恳让庚子赔款会”而蜚声中外,中国政府将派他赴欧洲代表中国在“世界和平会议”上提议各国退还中国庚子赔款①。
1919年1月8日,巴黎和会召开。7月,“协约代表对于退还赔款一事,确已表示赞同。日前各接其本国政府之复电已允照准。”协约国代表表示“所拟退充中国教育费多拟授照美国成案办理。”①8月,英、美、法、意、日、比利时、西班牙七国各派专使一人将在巴黎组织特别委员会讨论庚款问题,这些国家均有表决权,其它各国限于有连带关系时,可派员参加,但没有表决权①。中国政府派外交部秘书王景岐为代表出席庚子赔款委员会①。当庚子赔款问题由协约国委员在巴黎和会提出时,协约国主张用途“并非仅限于学费一项,如救济水灾、建筑公益品及慈善事业等项,皆在其内。惟须各国之监督,由中国政府指明用途,方能交付。”①但中国政府对此“讨论颇久,未有结果。”①9月,陆徽祥鉴于“退还庚子赔款一事,头绪纷繁,关系重大,非由中央特设一机关,难以调查及研究接洽等事。”建议北京政府设讨论赔款专处。面对众说纷纭的庚款建议,北京政府拟将庚款用于教育、实业两方面①。中国代表团又与各国代表分别接洽,多数表示同情①。但到了10月“王景春电告,庚子赔款难达退还目的。”①对德奥庚款,凡尔赛和约第128款规定德国放弃1917年3月14日以后的庚子赔款,奥匈帝国瓦解后,奥地利和匈牙利分别于1919年和1920年宣布放弃庚款,至此德奥庚款即告终止。但是,其他庚款能否退还,完全取决于外国。中国各界力争,接洽曲折艰难。
1920年1月,中国政府拟将庚款用途“定作教育基金”,以此为理由,向国联提出减偿案,希望获得通过①。到了1921年3月,英法公使声明停付5年的庚款,需在1940年以内完全偿付;日、意主张可以延长至1945年付清,“但应照算利息,至1945年付清。”①然而缓付5年的庚子赔款,“已为政府中人挥霍殆尽,而于此金镑价格飞涨之际,不特须将前未停付之数补偿,又须附加利息,出入相去甚远也。”①中国政府拟采取两种办法:(1)以参战关系,请各国仿照美国取消庚款;(2)如果不能取消,“亦请宽假时日,展缓付期。”①事实上“以我国目下之财政言,必无清偿之希望。”后来,英国方面曾经提出“今后20年间清偿,改为25年清偿,展期5年,其展限期间之本利,则于清偿之日,照数计算之案,嗣因各国意见不能一致,遂尔中止。”①8月17日,英国议员Forrest提出:日本和法国已经有意退还庚款,“英国在国际慷慨方面不应落在人后”[1]432。王树槐认为此说对英国最有说服力。8月26日,顾维钧特向第二届国际联盟提出退还庚子赔款说帖:自19世纪以来,中国青年学生受美国在华教会教育尤多,英法次之,现在“中国人民均希望各国放弃其一部分权利,能容纳中国的要求,作养育中国人才的义举,……则有利无弊”①。希望能感动各国退还庚子赔款。9月30日,英国外交部设立以朱尔典为主任的7人“中国教育委员会”,专门研究庚款问题[1]428。11月16日,施肇基在华盛顿会议总委员会第一次大会上提出远东问题十大原则,其中讲到:“中国所欲贡献者,非徒维持和平,更愿促进各国物质之进步,与文化之发展。又中国亟愿开发其天然之富源,供各国人民之用,同时则希望享受自由及平等的往来。”①周国衡认为,这是中国退还庚款议案能够获得各国同情的原因。至此,以前反对放弃庚款的英国财政大臣也“勉强不加反对。”[1]428
“退还庚款运动,至民国十一、十二年时,已隐有眉目。”[5]3871922年2月,北京政府“最近于阁潮激荡中,乃忽计议及此(庚款问题)。初则有国务会议之大体讨论,继则有财、教、农三部之各自会议及联合会议。”对于庚款讨论结果是:明白规定用于教育及实业两项,不得用作军费①。以免挪作内战的费用。7月7日,中国政府以颜惠庆为首邀请各国驻华公使,讨论停付庚子赔款或者再缓付5年。比利时首先赞成展缓2年,法国主张交还7/10,美国则主张退还90%办教育,10%办实业,英国则折中①。中国政府见再求庚款缓付5年的计划难成事实,“遂退而为暂缓2年之磋商。”全部充作政费,“似于财政可得略济燃急。”①但是,英国“则以此事正为本国议院中之讨论事项,亦有充任教育经费之意”,对中国要求庚款缓付2年全部充作政费之事,不能赞成①。
这里还有一件值得提到的事情:加拿大鉴于奖励留学的重要性,据说曾经派代表到英国游说英国政府退还庚子赔款作为中国派遣留学生的费用①。1922年7月19日,英国下院就此事问丘吉尔,丘吉尔回答,加拿大确实曾经有这种议论,但没有向英国政府直接交涉①。
自从1918年7月23日,朱尔典建议庚款兴学以来,“此后建议退还者愈来愈多,至1922年12月通知中国退还时止,已有35件。”[1]427这些提议多数认为,英国需要放弃政治上在亚洲的霸权地位,而在经济上扩大对亚洲的政治影响力。当英国还在犹豫不决的时候,11月27日,日本决议退还中国庚子赔款的消息传入英国,这一事件给英国带来极大刺激,英国政府更加感到退还庚款事情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于是,12月21日,英国外相(the Marquess Curzon of Kedleston)电告R.H.Clive可以通知中国政府,英国将退还庚子赔款[1]428。22日,英国驻华代理公使非正式知会中国外交部,“此后中国每年应偿英国之庚子赔款,英政府欲将该款拨充作中英两国互有裨益之用。”①28日,英国驻华使馆在上海汇丰银行开特别账户,“将中国逐期所付庚款,专款存储,以备退还,英国退还庚款从此确定。”[6]
英国主流媒体对此多持肯定、赞赏态度。《泰晤士报》认为这是有远见政治家的智美举动①。《英国每日新闻》称赞:“该赔款将失其惩罚形式,而由中英间之障碍成为中英间之维系物。”①路透社的评论是“此佳音关系中国极为重要。”[4]54-55中国方面,朱兆莘“极为欣慰”,认为“此为其智并有远见之计划,一方面足以巩固中英邦交,一方面可使英国在华商务更为发达。”①上海《大陆报》认为“此议决案必使英国与中国人民亲睦友谊,团结感情两全其美。”[4]57庚子赔款是列强强加给中国人民过重的惩罚,是强加给中国人民的耻辱,在后人看来,庚款退还,理所当然!
三、结语
从整个中国各界运动英国退还中国部分庚子赔款的过程来看,各国退还庚子赔款的动机是受到美国的影响,英国退还庚子赔款的目的,有被情势所逼的一面,并非出于本意,英国借此来维护和扩大英国在华商业利益。中英庚款几经波折,经过双方有识之士积极努力,终于在1922年尘埃落定。但是,在其后实际退还过程中更加跌宕起伏。
英国本来打算自1923年起,逐年退还中国庚子赔款,但是1923-1924年,英国经过两次大选和两次政权更迭,退还庚款议案一度在议会延搁。直到1925年6月30日英国国会通过该项法案。长达13年(1912-1925年)之久的英国庚款退还运动,终于以法案的形式确定下来。至于庚款如何交付中国,庚款作何用途,其后中英之间又经过长达5年之久的交涉,终于在1930年9月的中英庚款换文中确定下来。1931年4月8日“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成立之后,英国庚款在中国的实业建设以及余利兴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一定贡献。这场历经艰辛的庚款退还运动,可谓苦尽甘来。王树槐先生对各国庚款有这样的评价:“不论其为退还、停付或挪用,皆视之为退回中国”,“但真正退回者,除俄国外,只有美、英、荷三国。荷兰所占比例极微,无足轻重,只有美、英两国庚款,是退还赔款中的柱石。”[1]562-563而西班牙、瑞典、挪威、葡萄牙、日本(尽管日本有意退还,然而并没有真正实行)五国没有退还庚款。总而言之,“以上各国退还之庚款,虽直接与中央财政无关,然间接减少政府之负担,为助亦不小也。”[11]
注 释:
① 参见《申报》,1923年6月30日(第3版),1922年8月8日(第2版),1925年3月26日(第4版),1919年1月13日(第2版),1919年7月1日(第2版),1919年8月2日(第1版),1919年8月3日(第1版),1919年8月6日(第6版),1919年9月7日(第3版),1919年9月23日(第4版),1919年10月4日(第1版),1919年10月27日(第2版),1920年1月22日(第4版),1921年3月27日(第1版),1921年3月29日(第2版),1921年4月9日(第4版),1921年5月3日(第1版),1921年8月27日(第2版),1923年8月4日(第2版),1922年2月7日(第3版),1922年7月15日(第2版),1922年8月8日(第2版),1922年8月1日(第2版),1922年8月23日(第4版),1922年7月21日(第2版),1922年12月26日(第4版),1922年12月23日(第4版),1922年12月23日(第5版),1922年12月25日(第3版)。
[1]王树槐.庚子赔款[M]//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31).1985.
[2]周琇环.中英庚款史料汇编:上册[M].台湾:国史馆,1992:1.
[3]季啸风,沈友益.中华民国史料外编-前日本末次研究所情报资料:第78册[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42.
[4]黎元洪卷:第14册[M]//天津历史博物馆.北洋军阀史料.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
[5]王树槐.民国期间的庚子赔款[M]//中国近代史论集:第13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6]刘晓琴.中英庚款留学生研究[J].南开学报,2000(5).
[7]熊志勇,苏 浩.中国近现代外交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259-260.
[8]陈志奇.中华民国外交史料汇编:第二册[M].台湾:国立编译馆主编,1996.
[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1197.
[10]王建朗.北京政府参战问题再考察[J].近代史研究,2005(4).
[11]朱彬元,唐泽炎.近十年来中央财政概况[J].清华学报,19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