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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末民初宜昌商会与政权集团的合作关系
——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

2012-08-15罗萍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年3期
关键词:军阀宜昌政权

罗萍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浅析清末民初宜昌商会与政权集团的合作关系
——以国家-社会关系为视角

罗萍

(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宜昌商会在清末民初的政权更迭中,不断“顺应时势”,选择与先后当政宜昌地方的革命党政权、袁世凯政权、王占元集团合作。而其“合作”处境则经历了从扬眉吐气到感恩戴德再到含恨忍痛的渐次变化。宜昌商会在强权面前越来越显柔懦的心态与行为变化,浸透着宜昌商会对政治权力庇佑的强烈渴望,深切反映着宜昌社会力量的发育成长始终受制于国家政权力量的现实,折射出借国家政权自上而下催生出来的幼弱的新型民间社团商会在自身成长过程中,始终难以离开国家襁褓的历史定律。

清末民初; 国家与社会; 宜昌商会; 政权集团

基于商会的经济社会活动探讨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学界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①。但由于这些成果受到西方范式的较大影响,也引起不少争议,而迄今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仍未拂去“西方市民社会”的面纱。同时,已有成果主要基于对东部发达地区商会的分析,而较少涉及内地商会的政治社会面貌。有鉴于此,本文选取清末民初宜昌商会的政治社会活动为考察中心,以期对近代中国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实态作进一步探讨。

近代宜昌商会是一个处在内陆开埠城市,在历史舞台上不太显眼,在已有商会史研究中较少为学者们关注的县级商会②。透视这个商会与清末民初迭次变更的当政权力集团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进一步认识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及身处其中的基层商人社团的生存境况。

一、宜昌商会成为宜昌地方重要社会力量

宜昌地处鄂西,“馆毂长江”,素有“川鄂咽喉”之称。以1876年开埠为发端,宜昌成为承接重庆与武汉、上海之间轮舟交汇、货物转运的中心地。藉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近代对外开埠的机缘,宜昌商业逐渐繁盛,城市面貌“气象顿异”,及至从原来的“荒寒之村市”,一跃而成“有名之都会”[1]。在宜昌工商经济逐步发展过程中,以清末新政为背景,以旧式商帮为基础,宜昌诞生了新式商人社团:商会。

1904年,清政府商部责令各省城及各通商要地成立商务总会,府、州、县设立商务分会。在这一工商改革浪潮推动下,1906年宜昌府华商公会成立,1909年宜昌县商务分会成立,1910年改组成立宜昌县商会。宜昌商会成立后,担负起了《商会简明章程》所指称的“保商振商”这一商会核心职责,其负责的事务诸如倡导兴办地方工商事业,处理会员内部纠纷,帮助会员缴纳捐税等,特别是还发挥了“通官商之邮”的重要作用,即一方面使下情上达,所谓“凡属本市商场凋敝,百业萧条,及商民疾苦等种种下情,莫不电呈上达,分向各方呼吁,使层峰洞悉民隐,体恤商艰”[2]223;另一方面则辅助地方政府行政,主要是协助地方政府贯彻工商政策、维持地方安全、市面秩序等[3]12。不仅如此,商会还广泛参与地方社会各种公共事务,包括赞助各种公益慈善事业,如参与市政建设、劝募捐献、赈灾济困等。宜昌商会因此很快成长为宜昌地方最有影响的民间社团,并在社会管理中为地方政府所倚重,成了宜昌地方真正能够与政权当局展开对话的“唯一”的社团组织。

随着辛亥革命爆发,宜昌商会依凭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在清末民初的政权迭次变更中,不断“顺应”时势,与当政权力集团和政治势力进行“合作”,继而在革命风暴与政局变幻时期,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而其“合作”处境则在时移势易中发生着微妙变化。

二、与革命军政府合作,扬眉吐气

1911年10月10日至12日武汉三镇相继光复,武昌首义宣告胜利。宜昌革命党人迅速密谋响应。面对宜昌“革风日炽”、“军队有变”的形势,宜昌商会“审时度势”,邀集“道、府、县各官”会议,提出为“镇定人心、维持市面”,“非由敝会联络军界不可”[4]109。10月18日,宜昌商会一面派出商会总理曹耀卿及会董、会员共7人,前往县城隍庙湖北新军驻扎地,与革命党代表唐牺支等“接洽会议”,承诺“所有起义饷糈,悉由敝会担任”,同时要求军队“不扰地方”[4]57;一面对宜昌清知府金世和等“勖以大义”[4]109。当晚,唐牺支率宜昌新军宣布起义,宜昌满清旧官吏包括“府、县以次各官”则“相率投诚”[4]57。就这样,在宜昌商会的竭力斡旋下,宜昌实现和平光复。随后,宜昌商会进一步与新生的宜昌革命政权进行了积极合作,直至参加新政权建构,拥有了从未有过的“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宜昌和平光复后,宜昌商会所潜在的地方社会动员力量不能不为当政的革命力量所借重。10月19日,宜昌各界代表集议成立鄂军驻宜司令部,一致推举革命党人唐牺支为司令官,同时推举商会会董李春澄为粮台官。不久,鄂军驻宜司令部授命宜昌商会成立鄂军筹办饷糈处,委任商会总理曹耀卿为筹饷处总理,会员吴敬陔为川盐局总理。在筹助饷糈活动中,宜昌商会果然不负“重托”,积极“劝谕商民”,取得了商民“竭诚输将”的效果[5]251。以此为后盾,宜昌革命军得以顺利扩军。湖北军政府都督黎元洪为此专函鄂军宜昌司令部,请其“仰代达本都督谢忱”,嘉许宜昌商会“担任饷项”的成绩[4]113。后来,在光复荆沙之役中,攻打荆沙的宜昌革命军进一步得到宜昌商会支持,并因而“粮饷有恃”,“心志镇定”。而困守荆沙的清军则在“筹款不易”,“恐难持久”中[5]297-298,被迫投降。占领荆沙后,革命军当即设立荆宜总粮台,李春澄再次被委任为荆宜鄂军司令部粮台官[4]64。显然,宜昌商会在革命政权的充分信任下一定程度获得了超越民间社团的行政权力——主管宜昌地方财政,继而运用自身社会资源给予革命政权以有力支持。

以革命力量蓬勃发展为背景,宜昌商会这个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当家作主”地位的民间社团在与列强驻宜势力打交道时,焕发出扬眉吐气的精神面貌。1911年10月23日,宜昌商会向宜昌海关税务司递交了一份公函,其中颇为自豪地宣布:“敝会前奉鄂军都督黎照会,驻宜鄂军司令部应需饷糈均归敝会筹助。宜昌关所有关税统捐以及关乎本地财政事宜,一概责成敝会综核收助。现今人心既定,商贾贸易交通,所有宜关税务应照常征收,请烦贵税务司督率在关员照常征收。以备接济司令部饷糈,是为至盼。”[6]71-72信中要求列强对商会行使职权予以配合,其语气不但十分自信,而且透露出一种欲颠覆晚清条约制度,支配宜昌海关税务的“革命倾向”。宜昌商会给宜昌海关税务司的函件表明,这个商人社团在与革命政权的合作中多多少少提高了自尊意识。

诚然,在旧制度碎裂,新制度缔构的政治气候下,宜昌商会顺应辛亥革命,与革命党势力和新政权合作的行动选择,既是真诚的,又明显掺杂了投机攀附新政权的“权变”成分。在与革命政权的合作关系中,这个成长于近代中国社会历史土壤,从组织章程到组织结构都具有“现代”因子的商人社团,并没有摆脱在政治权力面前的依附、从属地位。不过,宜昌商会此时的合作对象毕竟是充满进步朝气,推行保护商业、振兴实业政策的革命政权,宜昌商会作为商人社团的某些独立自主的气质和愿望在这种合作中未被淹没掉,而是得到了某种鼓励,显示出一定的扩张迹象。

三、与袁世凯政权合作,感恩戴德

宜昌商会顺应革命潮流,宜昌商人不惜慷慨捐输,极力促成宜昌和平光复,避免“流血革命”,无疑包含着在社会有序中迅速发展工商业的深切期待。然而,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宜昌商人一方面在革命中遭受严重“财物亏损”,以至元气凋瘵,另一方面又在革命后遭遇革命政权缺乏行政权威,政局动荡不稳,“百业凋敝”、“贸易停滞”,工商业“一蹶不振”[3]13,22的严酷现实。怅然若失的宜昌商人渴望摆脱这种境遇。在这种背景下,随着袁世凯集团压倒民初各种政治势力,走向政权中心,并显示出强有力的权威与实力,宜昌商会很快抛弃革命党人,脱离革命阵营,走向了与袁世凯当局合作的轨道。而在这一新的政商合作关系中,富有权威的袁世凯政权已无须借助宜昌商会而直接掌控了宜昌地方财政;宜昌商会则在回归其民间社团身份中,继续奔走于官商之间,维护宜昌商人利益,辅助地方政府行政,继而在袁世凯政权的羽翼下获得了某些促进宜昌工商业恢复和发展的实惠。

袁世凯集团上台后,宜昌商人很快感受到了北京政府不可抗拒的高压。当时,经过革命变局,宜昌地方钱庄税铺损失惨重,地方金融几近枯竭,但北京政府财政司急令宜昌税铺偿还所欠前清官钱局巨额款项的电函纷至沓来。电文责令宜昌县知事“严追此项欠款”,如有逾期未足额偿还者,则将铺主“送审判庭押追”,措辞极为严厉。宜昌商会对于财政司追索欠款之令,丝毫不敢怠慢,一面代表宜昌商人向财政司表示“万分惶愧”,一面帮助宜昌商人四处罗掘,最终还款十余万金[3]22-25。不过,与此同时,宜昌商会也帮助宜昌商人争取到了若干有利政策。

1913年,宜昌商会向北京政府国务院提出解救宜昌金融枯竭议案,不久国务院即向湖北省政府拨款四百万元作为开办官钱局经费之用。宜昌金融困难顿生缓解希望[3]26-27。不久,宜昌商会代宜昌川路公司各包工向北京政府交通部转禀请求政府清算和赎回川路债票的呈文,也得到交通部“允侯拨款照赎”的答复。宜昌金融随之出现活络迹象,宜昌商人展望未来,不禁满怀憧憬,称“宜夔、汉宜两路开工,生意必然畅旺”,宜昌“商务之兴起讵有涯耶?”[3]4-5可以说,袁世凯的强权统治,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宜昌商人对社会稳定和工商业恢复发展的需求。所以当“二次革命”被镇压后,宜昌商会满怀欣慰地声称:从此“当获安谧”,“商务流通”,“地方元气可收桑榆之效用”[3]21。其感恩戴德之情溢于言表。

宜昌商会宁愿抛弃革命军政府这一颁布了许多“好政策”却缺乏社会控制力的“好政府”,而对袁世凯政权上台欣然“顺应”,对袁世凯平定大局的铁腕实力敬服有加,这种行动选择,透露出宜昌商会这个“现代”民间社团对政治权力的一贯的崇拜依附。而宜昌商会与袁世凯“强政权”的合作面貌则与此前与革命军政府的合作情形显然不同。在与袁世凯政权的合作中,宜昌商会自然丧失了“当家作主”和平等对话的地位,不过,由于袁世凯政权一个时期一定程度延续了民初振兴工商实业的政策,宜昌商会屈服于军阀集团咄咄逼人的威权高压之下,包含着某种“心悦诚服”之态,其与新政权的合作关系也还维持着社团组织某种“独立自主”的体面。

四、与王占元军阀集团合作,含恨忍痛

袁世凯政权崩溃以后,各种政治势力与武人集团你方唱罢我登场,中国社会陷入了军阀林立、割据混战的空前无序之中。在丧失了一元化权威约束的制度环境中,民初军阀政治的掠夺性、破坏性急剧张大。面对重重叠叠普遍怀揣“五日京兆尹”心态的大大小小的政治势力、军阀集团的纷至沓来,宜昌商会作为宜昌“社会”力量的一翼,显得越来越无力、无助,而唯有在顺应各种权力集团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对“莅临”宜昌的各路军阀首先是与湖北霸主王占元军阀集团驻宜势力表示合作,成了军阀割据时期无依无靠的宜昌商会迫不得已的痛苦选择。在这种环境中,宜昌商会既没了辛亥年间革命军政府赋予的权力、尊重与信任,也没了袁世凯给予的可期待的庇护,只剩下满足军阀集团予求予取的义务和军阀集团在得到一定满足后所给予的充满不确定性的庇护承诺。宜昌商会所保有的潜在社会力量,则成了军阀集团劫夺宜昌社会资源的最便利工具。宜昌商会的这种处境,在为宜昌军阀驻军不断筹饷的事端中突出地表现出来。

当时,控制湖北的是一步步爬上湖北军务帮办、两湖巡阅使,直至湖北督军宝座的王占元直系军阀集团。与有海外留学背景,多多少少怀有振兴一方、泽被乡土思想的新派军阀如阎西山等不同,旧派的老军阀王占元在外省之地湖北的统治表现得格外贪婪。王不但直接以各种苛捐杂税勒索湖北社会,而且长期借机克扣其统领军队即所谓“主军”以及其他驻留湖北的所谓“客军”士兵的军饷,以致当时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的拖欠士兵军饷问题,在湖北表现得更为显著,湖北也因此成为民初至1921年间以抢劫地方商民财物为主要形式的全国兵变次数最多的省份③。1920年直皖战争前,段祺瑞派皖系吴光新第十三混成旅进攻四川,未能成功,随后即“溃屯宜昌”。时人记载“该军纪律不严,商民大受影响,频年驻宜,几欲动摇,幸商会竭力筹饷,十八师严密防范,庶免外心。”④承受了“主军”与“客军”双向勒索,还要对“主军”防范“客军”骚乱感激不尽;交纳了驻军勒索之款,还以为宜昌驻军成功筹得军饷,保住宜昌社会免遭兵劫无比欣慰——这就是军阀林立社会变乱中宜昌商人、宜昌商会处境的真实写照。宜昌社会的财力终是有限的,军阀的贪欲却是无止境的。通过维系驻军军饷求得宜昌社会平安的合作方式充斥着高度风险,宜昌商会的委曲求全并没有阻止驻军对宜昌社会的洗劫。1920年11月前后,驻扎宜昌,已被王占元收编的原皖系吴光新第十三旅与王占元第十八师,已数月未发军饷。其中第十三旅9个月未发军饷,旅长张继善以防止士兵骚乱为由,曾向宜昌商会“鼓噪数次,要求宜昌商会筹垫三十万元”,而商会“因款巨尚在磋商中,该军竟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晚哗变”⑤。第十三旅伙同第十八师之一部武力洗劫了宜昌城区,造成60余人死亡,“内外商店,银行、钱铺、当铺及其他大商店,以至城内外各繁盛地方,全部抢掠、放火,殆全归于乌有”的“浩大惨剧”④。兵变后,宜昌商会代表小心翼翼地询问宜昌驻军军官“善后办法”,军方乃声称:“如今有现款发给各军,我等当负完全责任担保治安”⑥。结果“所幸商会出面维持,向中国银行保证借出十万元,分交近畿第十八师又第十三混成旅为饷糈之用,该师旅等等亦声明负责保安,秩序始完全恢复”⑦。惨遭“国家”侵权之害的宜昌商民得不到“国家力量”的赔偿,反而以补偿驻军军饷,再次接受军阀集团的勒索,换取免遭下一次的兵劫。在军阀武力威权的高压下,已看不到多少宜昌商会的维权动能与自主空间,更看不到宜昌商会对“国家”侵权的些微“互动”、制衡能力。宜昌商会与这个时期的天津总商会一样,“真正”沦为了“军阀政权科敛民财的工具”[7]。

在军阀割据混战时期,宜昌商会迫不得已交结当政湖北的王占元军阀势力,照应各路进驻、经过宜昌的军阀力量。在对军阀势力的顺应合作中,宜昌商会的所谓法人社团独立自主尊严几乎丧失殆尽,其拥有的社会动员力量越来越为军阀集团所挟制,最后只能含恨忍痛,以不断满足军阀对宜昌社会的予求予取,力不从心地求取军阀“赐予”宜昌商人、宜昌社会若干秩序与安全,以一种甘受挟制的极度扭曲的方式继续维系对军阀强权统治的合作与支持。

五、结语

伴随着清末民初的政权更迭,宜昌商会顺应时局变动,与当政权力集团维系了合作关系,而其合作处境则经历了从扬眉吐气到感恩戴德再到含恨忍痛的渐次变化。期间,宜昌商会本不健全的社团法人地位不但没有提升,反而沿着某些层面发生了严重退化,其权利意识未见增强反而愈形萎缩,其政治性格的柔弱愈益突出。在宜昌商会与权力集团的合作诉求中,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而不是公民权利和法人社团权利的诉求,压倒了一切——尽管这种诉求常常求之不得;现代型的社会与国家双向制衡、有机合作的互动关系未能成为双方合作关系的主旋律。相反,传统型“社会-国家”关系基因,深重地附着于宜昌商会与不同的当政权力集团合作的每一个流程。宜昌商会在强权面前越来越显柔懦的心态与行为变化,浸透着宜昌商会对政治权力庇佑的强烈渴望,深切反映着宜昌社会力量的发育成长始终受制于国家政治力量的现实,折射出借国家权力催生出来的弱小的宜昌商会在自身成长的过程中,始终难以离开国家襁褓的历史定律。清末民初宜昌社会这一历史情态,既体现了处在内陆开埠城市,相形弱小的宜昌商会的某种特别“柔懦”的“地域特色”,也很大程度地反映着近代中国商会的某种历史共性。

注 释:

① 从国家与社会关系角度研究对近代商会所作的精辟研究,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朱英的《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其中基于苏州等东部相对发达城市商会活动提出的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发人深省,反响强烈,但也引起了不少争议。冯筱才撰写的《在商言商:政治变局中的江浙商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是基于政商关系研究江浙地区商人及商会比较重要的成果,但主要着眼于揭示商人和商会在清末民初政治变局中的政治态度,而较少探讨其中所反映的“国家与社会”问题。

② 目前有关内地基层商会的研究尚不多见,其中有关近代宜昌商会的研究成果可参见拙著《宜昌商会的建立及其特点》(《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宜昌商会与辛亥革命在宜昌的有序失败》(《兰州学刊》2009年第1期);《宜昌商会的“柔性社会权力”与辛亥宜昌“有序革命”》(《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第2期)。而这些文章尚未就宜昌商会与清末民初政权当局的“合作”关系做深入系统考察。

③ 内容见《东方杂志》,第20卷第1号。

④ 内容见《民国日报》,1920年12月11日。

⑤ 内容见《晨报》,1920年12月8日。

⑥ 内容见《晨报》,1920年12月14日。

⑦ 内容见《民国日报》,1920年12月10日。

[1] 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第15辑第144卷)[M].台北:文海出版社,1986.

[2] 宜昌市商业局《商业志》编委会.宜昌市贸易史料选辑(内部资料)[M].1986.

[3] 宜昌商会报告书(1913年)[M].湖北省图书馆藏.

[4] 政协湖北省及武汉市委员会.武昌起义档案史料选编(中)[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

[5] 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第5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6] 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M]//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13编).北京:中华书局,1964.

[7] 胡光明.论北洋时期天津商会的发展与演变[J].近代史研究,1989(5).

[责任编辑:赵秀丽]

K 258.2

A

1672-6219(2012)03-0106-04

2012-01-15

罗 萍,女,三峡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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