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退休对老年人犯罪的影响——以马林恰克的经典理论为视角
2012-08-15王震,王鼎
王 震,王 鼎
(1.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四平 136000;2.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 100038)
老年人犯罪指的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所进行的犯罪行为。从现有的统计数据来看,许多发达国家的老年人犯罪已经呈现出大幅度的上升趋势。仅以日本为例:日本1974年老年犯罪人被逮捕人数还只有9262人,到了1983年,这一人数增长到15880人[1];据日本国家警察局(National Police Agency)介绍,在2007年1月至11月,日本共计判决了4.5万起年龄在65岁以上老人的犯罪案件[2]。足见老年人犯罪的增长速度之快,增长态势之迅猛。而在欧美等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老年人犯罪的比例和绝对人数都有大幅度的增长。我国目前还缺乏官方全面的统计数据,但是从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所披露的数字来看,同样是呈上升趋势,所以仅从犯罪的数量出发也客观上要求对老年人犯罪加强研究。
这种研究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寻求老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或因素,并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以达到预防犯罪发生的目的。犯罪原因则是犯罪学研究中最为复杂的一个环节,因为任何犯罪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限于篇幅,笔者无力对这些要素进行一一细致的分析,只能择其要而论之。
一、退休对老年人的影响分析
退休是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员生活中的必经过程。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脱离原有生活岗位的过程,实际上它对于当事人自身有着重要的综合性的影响。有时甚至会成为老年人犯罪的诱因。
1.退休过程本身对老年人心理上的影响
退休对老年人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老年人会随着退休而改变原来的社会角色,无论原来是知识分子、管理人员还是服务人员或工人。一旦退休之后,其社会角色基本上都归于一致,都是一个赋闲在家的老年人。这种社会角色的改变会对老年人的心理变化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有老年心理学者对老年人的研究发现,老年人对于退休的心理反应可以分为六个阶段:
(1)退休前阶段。老年人在临近退休时会意识到自己已经将要退出工作岗位。有些人会产生抵触情绪,觉得自己还没有老,有些则盼望早些退休。
(2)蜜月阶段。刚退休时,老年人可以完全支配自己的时间,会觉得非常的悠闲,心态上也会觉得比较欣慰。
(3)清醒阶段。老年人过一段时间后会意识到退休前后的变化,比如失去社会角色,经济收入减少,生活单调,人际交往单一,这会使其觉得不适应,开始感到失望和沮丧。
(4)重定方向阶段。老年人开始调整自己的心态,选择更为符合现实的活动。有人单纯接受了这种休闲生活,有人再次就业,寻找自己的生活目标。
(5)稳定阶段。经过上一阶段之后,老年人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顺利地进入新角色。
(6)结束阶段。由于死亡或身体衰弱或疾病,他们从退休角色转变为病人角色或无能者的角色[3]。
当然,这只是学者对于老年人这个群体整体上的分析,具体到每个人是不同的,有的人几个阶段是界限不清的,有的老年人如果适应得好,也可能几个阶段一跃而过。
上面的六个阶段的平稳过渡,对于老年人顺利的适应退休生活至关重要。特别是其中的第3、4阶段,老年人开始认识到自己角色的变化,有的人如果心态不能平衡,非常容易引发心理上的疾病,严重的就会导致老年人犯罪;而即使老年人能够接受自己的退休身份,如果不能顺利地重定方向,找到如何消磨自己退休时光的适当方式,会导致老年人的心态非常的空虚,也是导致老年人进行犯罪的隐患。林山田认为,对所有的老年人,因社会角色变动所带来的困扰,较诸生理老化尤难忍受,20世纪以来的工业化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从业人员年届60或65,即须退休,从此可能失业,由一个发号施令独当一面的角色,转变为一个仰赖他人的角色[4]。这样的变化往往是最容易导致老年人心态失衡的因素,也是容易诱发犯罪的因素。
2.退休对老年人家庭关系的影响
老年人一般在进入老年期之后,由于经济收入的下降和其在家庭中所处地位的微妙变化,可能会影响老年人与家庭的关系。我国学者康树华认为,老年人的家庭关系与犯罪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父子(女)、母子(女)关系与犯罪。他认为,由于退休可能会带来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权的下降。一些修养比较差的子女可能会用恶劣的态度对待父母。而父母由于操劳一生,很可能无法接受这种变化,当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进行报复性的犯罪。
其二,夫妻关系与犯罪。他认为老年人离退休后,可能由于心理上的对于新生活方式的不适应和心理的落差而导致老年人心理扭曲,变得忧郁沮丧,这样的态度最容易通过向自己的配偶发泄而表现出来。如果得不到适当的开导和理解,就容易导致双方关系紧张,甚至可能产生犯罪[5]。
而且这样的情况并不在少数,例如日本东海大学多年以来研究日本社会福利的田中教授曾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发现,在200名反应自己生活状况糟糕的老人中,57%的人被人冷落,无人陪伴;39%的人证实自己遭受过身体上的虐待;25%的人经常受到心理上的伤害;财产被子女剥夺的占到了15%,甚至有老年人受到了性骚扰[6]。而这些情况同老年人与自己的配偶及子女的关系不良一般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配偶的关系不良是较为常态的一种因素,这些往往是由于老年夫妻经历了许多年共同生活后,有一部分会存在一些心理和感情上的隐患,当完成了抚育子女任务,子女也成家立业之后,有些人反而无法再忍受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集中爆发出来,这样就容易造成配偶间关系的崩溃。
我国家庭中的代际交换模式是反哺模式,与西方的接力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它是在五代人,八种代际关系中的平衡。即一个人的一生,首先是接受父母的抚育,接受祖父母的隔代抚育;成年后对子女抚育的同时,要对父母反哺,对祖父母反哺;进入老年则又帮助子代对其下一代进行隔代抚育;最后当人生步入晚年,在接受子代赡养的同时,还得到孙子女的反哺[3]107。这样的模式之下,我国的三代人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作为老人,由于在自己的生活中,对于子女和孙子女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金钱,所以他们更为需要子女和孙子女对自己的反哺,子女和孙子女也有义务进行这样的反哺行为。而且这样的义务也是受到了我国的继承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所认可的,所以我国的老年人无论是从法律上,伦理道德上还是从我国的家庭模式出发都应当得到年轻一代的更多的照顾,其中既包括经济上的,更重要的是感情上的慰藉。当这些较为基本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时候,就非常有可能造成老年人心态上的失衡,则会对老年人的心理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这些会为老年人犯罪埋下一定的隐患。
而且就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而言,还有一个问题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那就是代沟的问题。所谓代沟,是对代际关系的一种简明而形象的勾画。意思是代际间存在着差异、隔阂,有如横亘着一条沟壑。而代沟的实质主要是两代人之间不同的生活行为,社会行为中隐含着的和起主导作用的人生观和价值观[7]122-124。而这种隔阂会随着整个社会的不断迅速发展而加大。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中,由于知识更新慢,社会变革慢,上一代和下一代之间的代沟即使存在也是非常微小的。这样的背景,就使得两代人对于类似问题的看法也雷同,不容易产生很大的差异,也就很少有思想观念上的冲突。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甚至全球化的浪潮对于代沟的形成也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因素,就会导致上一代和下一代之间在人生观和价值上的差异会越来越大,会导致互相的“看不惯”。这时,代沟的负面效应就会显露出来,会使得两代人之间的沟通越来越困难,在行动上难以相互协调,从而形成了隔离开来的两个世界,相互间越来越陌生,如果没有适当的沟通,这就会成为造成老年人缺乏心理关爱而导致心理问题的重要的因素。当然,也有可能成为导致老年人犯罪的隐患。
上面的这些方面在实际中还往往会通过代际矛盾表现出来。婆媳矛盾、父子矛盾通常是家庭中代际冲突的根源和焦点。其中婆媳冲突是最为常见的代际矛盾形式[3]210。这些矛盾如果解决得不好,常常会造成家庭关系的紧张,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甚至会由这些矛盾直接导致一些老年人的犯罪。
老年人的家庭关系是老年人自身与外界沟通的最直接的渠道,这个通道的畅通与否对于预防老年人犯罪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退休对老年人经济状况的影响
评价老年人口经济状况的最基本标准是收入状况。我国老年人口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是离退休金、劳动收入和子女供给。1987年的调查表明,在城市地区,以离退休金为主要收入的老年人口占70.64%,镇占61.85%;农村地区,则有50.70%的老年人主要靠劳动收入为主。不论城镇还是农村,子女供给都构成了老年人口第二位的收入来源。劳动收入构成了城镇老年人口的第三位的收入来源,而离退休金则构成了农村老年人口的第三位的收入来源[8]。
我国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2000年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数据分析》表明:城市老年人口年平均收入为8496元,农村老年人口为2232元。调查还表明老年人对现实经济生活状况基本满意:多数老年人认为自己的经济状况“够用有余”或“大致够用”,其中,城市达到78.4%,农村达到61.0%。城市老年人中69.1%的人认为,与以往的老职工相比,经济上有了保障。农村老年人中,83.6%的人认为,与过去的老年人相比,生活水平提高了。对自己生活状况表示满意或还可以的老年人,城市达到 89.9% ,农村达到 88.5%[7]69-71。
而且我国老年人口的收入来源状况体现以下的一些特征:最主要的收入城市集中于离退休金,农村单一集中于劳动收入。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虽然子女供养来源所占比例低于第一位来源所占比例,但是它已经构成了老年人口收入不可或缺的来源,对高龄组或失去劳动收入的老年人来说尤其如此。而且我国的老年人口收入渠道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持久性[7]。
由上述对老年人收入的分析可见,退休金的稳定获取,是老年人收入的重要保障。在我国该状况总体上是理想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容忽视,老年人多数退休前的收入会大大好于退休后,那么随着退休收入的减少,老年人能否适应随之而来的生活水平的下降?另外,如果社会发生通胀,或者退休金的增长幅度大大滞后于物价上涨水平的时候,就会使得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恶化,老年人能否接受这样的状况?
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老年人的犯罪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我国古语中也有着相矛盾的说法,既有“饥寒起盗心”也有“贫贱不能移”。具体情况是比较复杂的,肯定会存在由于基本的生活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进行的犯罪行为[9],而且,这样的情况应该也占据了老年人犯罪中不小的部分。如赵秉志教授认为,有些老年人犯罪,确是由于经济上贫困潦倒。他们或者是被遗弃,或者是因不堪虐待而离家流浪,或者是孤身无人接济,为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
学者许章润说:“就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情形来看,贫困依然是一种重要的致罪因素。以目前中国的情形来看,当‘农村贫困’的顽症还没有彻底治愈时,‘城市贫困’的幽灵己经开始徘徊。当‘绝对贫困’正在退出人们的视野的时候,‘相对贫困’的肿瘤却开始扩散。其中,城镇人口的失业导致的绝对贫困以及因贫富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最为密切。”[10]这些观点可以看作是对笔者前述看法的印证。
当然现实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一些,尽管有上面的分析,但是并不意味着贫困就是犯罪的必然原因。而且从实际的对比调查发现,从犯罪人每月个人收入的平均值、中值和众值的统计来看,大多数人没有处在贫困线以下,这些表明,个人经济收入是形成犯罪动机的一个因素,但并不一定是经济上的贫困[11]。
美国学者凯瑟琳·伯恩特(Cathleen Burnett)和苏真·T·奥特加(Suzanne T.Ortega)在对老年人的财产犯罪进行研究时发现,尽管媒体经常把老年人财产犯罪数量的增长归咎于他们的经济情况的恶化。但是这个群体的经济状况并不是真的这样糟糕,科学统计发现老年人的收入、经济发展的趋势和犯罪之间的联系比人们经常设想的一对一的关系要复杂得多。尽管现在的研究还不充分,而且还有很多含糊的地方,但是还没有研究表明某些犯罪直接源于经济的波动,这一点无论在老年人犯罪还是在年轻人犯罪中都是这样。而且,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也没有表现出和老年人犯罪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关系[12]。
从1999年天津市的调查结果来看,在为了钱财而犯罪的犯罪人中有80%左右的人不是为了生活困难而去犯罪,而是通过各种方式想提高生活水平。所以,在犯罪动机与自身经济状况的相互关系中,因为生活困难而进行犯罪的人只占为了钱财犯罪的犯罪人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犯罪人为了钱财犯罪的动机是出于其他经济上的目的。这类犯罪人心理上感到发展的压力和相对贫困造成的紧张感相当强,这种压力和紧张感很容易导致犯罪的发生。因此,犯罪人的经济背景在其形成犯罪动机时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并不是简单、直接地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由经济性因素所决定的其他社会因素,如心理因素、社会认知等,会对犯罪人形成犯罪动机产生直接作用,并将最终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11]172-174。
换句话说,老年人中容易进行经济犯罪的,不一定是经济上贫困的那一部分,甚至和他们收入的高低也没有直接的联系。倒是那些对自己的生活现状不满意,想要过更好的生活的老年人更容易进行犯罪。甚至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最容易由于贫困所导致的犯罪中也会出现变化,而且这样的趋势也正在逐步发生。如德国的研究者就有认为,老年人之所以偷窃,可能与他们不能忍受平淡无聊的生活有关[13]。随着社会的发展,老年人犯罪与经济状况的关系一定会日趋复杂化,切不可想当然的妄下结论。
二、马林恰克的经典理论
艾伦·A·马林恰克(Alan A.Malinchak)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他在自己的研究生涯中从犯罪学和老年学的角度对老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与一般的犯罪学家不同,他结合老年学所提出的老年人犯罪原因的理论由于结合了老年人本身的特征,所以更为具有针对性的意义。这两个理论也可以被认为是老年学上的理论,它们受到了我国和日本犯罪学家的推崇[14]。
(1)解除理论(Disengagement Theory)。解除理论着眼于将老年人从他的社会角色中脱离出来。该理论不仅假设这个剥离的过程中社会和老年人自身都是满意的,而且还宣称老人从工作岗位上的退出可以使得更为年轻也更为有效率的人承担起相应的角色,这样将不会妨碍社会和生产的发展。波特温尼克(Botwinick)认为该理论的核心在于人们必将随着老年的到来而与其他的人相分离。该理论主要的争议在于,它相信与社会相脱离的人是高兴的。但是如果这种脱离是社会所强迫的,那么这样的经历怎么会让人高兴呢?[15]
那么为什么该理论能够得以繁荣呢(甚至在批评者中间也是这样)?一个原因在于美国这个经济大国,非常重视生产和效率,既然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是,每个人都会死亡。那么有什么理由要去牺牲生产的效率呢?是不是保持整个社会体系的流畅运转更为合理呢?一定要牺牲效率,老年人才能发挥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吗?解除理论研究者们对此持否定的态度。他们相信通过解除理论,可以为衰老的过程找到更为实用也更为正确的途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该理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他们假设人的老化过程始于65或70岁,但是事实上这个过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其中涉及到了个人从众多的位置和角色当中分离出来。另一个问题在于,他们假设社会上如果老年人仍然承担责任和生产角色,则社会无法正常运作[15]149。这两个假设都是站不住脚的。
所以解除理论只有当老年人是个人自愿脱离其社会角色时才是正确的。然而,如果老年人是被迫退休而为年轻人和精力充沛的人让路,那么他们还会觉得高兴并适应后来的生活吗?所以解除理论可以被看作是解释老年人老化过程的一个理论。该理论对于我们理解老年人犯罪是有帮助的。正如康树华教授评价的那样:“高龄者从生产劳动岗位退出,使精力充沛的青年人接班,有利于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是有其进步功能的;但是如若退休并非是老人所希望的,或者是被迫退下生产、工作岗位的,就有可能导致这些老年人由不满而发生违法犯罪。”而现代社会实行的多是强制退休的制度,随着老年人预期寿命的增长,或老年人身体状况的普遍改善,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达到退休年龄之时还觉得“意犹未尽”,那么解除理论中给我们的启示是否会在老年人无法顺利进行与社会脱离时,以老年人犯罪数量增加的方式来侧面进行证实呢?笔者认为是存在这样的可能性的。
(2)活动性理论(Activity Theory)。活动性理论的支持者直到解除理论被提出十年后才出现。活动性理论与解除理论相比一直受到较少的关注,该理论认为老年人应该在退休后一直积极参与活动。这样不仅可以加强个人的自我意识,而且也可以使生活更加满意。该理论接受退休,但是不接受老年人过着无意义和虚度的安逸生活[15]149-150。通过活动,老人可以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也可以获得自己在社会上生活的价值。
该理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它对于人们无法保持中年时的活动标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没有发表见解”。换句话说,该理论觉得老年人能够保持中年时那样的活动性和精力来生活,显然,许多老年人都做不到这一点[15]150。这样的反差,可能会给老年人带来消极的后果。退休并不表示所有行为的失败。老年人尽管不能像二十年以前那样活力充沛,但是仍能保持着相当程度的活动性。
老人如果拒绝去脱离社会,而又面临着如何去填补他已经失去了的角色时所带来的失落感,那么他就必须保持活动性。否则,如果找不到适合的替代物,在这样的空虚心理和失落感的作用下,老年人就容易出现行为的偏离,进而产生犯罪行为。
三、马林恰克理论的启示
依据马林恰克的理论,我们可以对这些影响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第一,解除理论指出了老年人处于被解除了在社会中的机能性作用的地位,在老年人自身不愿意而被引退的情况下,就带给老年人不满和打击,使他们有了实施越轨行为的借口[16]。解除理论是较为有力的解释老年初犯的理论,主要侧重于从心理的角度,对老年人一旦退休之后容易产生心理失落感进行了阐述,并认为这种不愿离开工作岗位而又被迫退休的经历是容易导致老年人心态失衡并最终犯罪的导火索。这一理论是有一定依据的,老年人退休后心态上的失衡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有许多人都需要一个很长的过渡期来适应退休后的生活。但是它针对的对象性也是很强的,是老年初犯,是有着较长的工作经历的人,是那些不愿退休的老人,有了这几个条件的限制,必然使得其范围大大缩小,仅能解释一部分老年人的犯罪心态。这是其最为重要的局限性之一。而解除理论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要对老年人在退休前进行适当的心理上的指导,以便于其能够尽快地适应即将离开工作的生活。如果这个心理开导工作能够做得成功,将会很有效地避免一些老年人犯罪的发生。
第二,活动性理论认为即使接受了从生产性劳动的引退,也有必要进行志愿者等有意义的替代性活动,没有参与这些展示自我存在价值活动的老年人,作为失去的,被剥夺的作用的弥补,就容易实施越轨行为[16]。
依据该理论,老年人有必要保持一贯的活动性,不要过于消极的面对生活。如果生活得过于安逸、慵懒,就会失去自我的价值,这样反而容易进行犯罪行为。我国有一些较为典型的案例可以对这样的观点进行侧面的印证,如罪犯陈某,1938年参军入伍,曾经有一段值得自豪的光荣历史,对革命事业做出了贡献,党和人民对于他退休以后的生活给予比较丰厚的待遇。但是,退休以后,他产生了一种沉重的权力失落感,为了填补生活的空虚,转而寻求性刺激,收集淫秽录相、春宫书画,听黄色音乐,打听他人隐私和桃色新闻,最后发展到强奸犯罪;再如黄某,已经61岁,有一子一女,在退休前个人生活节俭寡欲,行为循规蹈矩,几十年夫妻和美、宁静的家庭生活一直持续到他退休。退休后,他无所事事,精神空虚,经常在公园中闲逛,花花绿绿的男女,相偎相抱的“镜头”,常使他心动,特别一次偷听到几个青年人绘声绘色地谈论嫖娼的体验以后,使他“看破了红尘”,彻底改变了原来一直操守的价值标准,感到过去日子等于“白过”,决心把“损失”补回来。从此,他开始了嫖娼,而且愈陷愈深,结果被劳教[17]。这样的案例较为生动地印证着,老年人在退休之后失去活动性确实有推动其进行犯罪的客观作用。
活动性理论对于我国是比较有意义的。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并正在深入发展的过程中,据估计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将推进到30%以上[18]。到时,如果老人特别是70岁以下还有相当的活动能力的低龄老人不能够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整个社会能否顺畅的运转都会存在问题。我们的近邻日本,已经步入了高度老龄化的阶段,社会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老年人来完成的。我国如果已经到了那种时候,一定要鼓励老年人多参与社会活动,这样既能让老年人保持活动性,同时又能够有助于社会的运转。
应当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一些:(1)对老年人的退休心理状况进行充分的关注,给予老年人足够的关心,使其在退休前到退休后的过程中能够在心理上实现平稳地过渡。(2)从家庭的角度,子女和配偶要给予退休老年人家庭地位的认可,避免其受到冷落,从情感上多进行慰藉。(3)从社会的角度不仅要了解老年人实际的收入状况,更要知道老年人的对生活的要求,避免这二者之间出现过大的反差。(4)对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整个社会应该给予关注。应当鼓励愿意再次就业的老年人发挥余热,为社会做贡献,而这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是非常重要的。从个人的角度,重新就业可以增加老年人的收入,改善老年人的经济状况;从社会的角度,老年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整个社会的各种分工日趋细化,社会的顺畅运转要求那部分力所能及的老年人应当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的活动中来,这对于整个社会都是有意义的。另外,还要尽量去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娱乐生活,避免老年人空虚、寂寞地度过晚年。
注 释:
① 接力模式,即亲代对子代的抚育,呈一代一代的接力状。在这种关系中,只有上一代对下一代的抚育任务,没有下一代对上一代的赡养责任。父母把子女抚养成人后,双方即无责任关系,子女成家之后,其责任只是抚养自己的子女,不包括赡养老人,代代相传,如同接力赛跑。这种接力模式所体现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是一种有距离的亲密。(田雪原主编:《中国老年人口(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05页。)
② 现实中这样的案例确实是存在的,例如北京曾经出现的,付达信在北京站抢劫的案件,就是因为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计而犯罪的,其目的是为了进监狱,以使得后半生吃喝不愁。付达信甚至对法官仅仅判处了自己两年有期徒刑感到不满,他想要被判的重些。这样的案件是值得我们整个社会为之深入思考的。(赵秉志著《犯罪主体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9页;马涛:“老人北京站抢劫被抓自称只为入狱不愁吃穿”,见《法制晚报》2008年12月21日。)无独有偶,国外也有一些这样的案例,美国俄亥俄州的一位63岁老人因为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以维持温饱,而距离领取养老金还有三年的时间。最后他抢劫了一家银行,钱到手后就交给保安,自己等待警察的到来。公诉人本来不愿意将此案推进到审判程序,但是又担心该老人会有类似的行为,后来法官同意了他的请求关了他三年。类似的案例日本也有发生,所以日本司法部也在就老年人犯罪目的的问题进行研究。(马天虹:“为了坐牢而打劫”,见《大科技(百科探索)》2007年12期。)当然,这些是比较极端的案例,但是这样的案例的出现值得我们对社会保障体制进行深刻的反思,从某种层面上,基本上可以认为这是社会对老年人这一群体的物质保障缺陷造成的。
③ 老年初犯,是指在60岁以后才第一次进行犯罪行为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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