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特殊性及对策建议

2012-08-15齐婷婷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2年1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农民工

□文/ 齐婷婷

(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

一、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

(一)农民工群体自身的特殊性。1、流动性强;2、不稳定性强;3、较高的社会保障诉求。

(二)农民工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的特殊性

1、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较难。农民工较低的生活水平大部分仅能解决温饱问题,再加上工作地较高的消费水平,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工资水平的8%)给他们造成的压力,大多数人都宁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来解决当前的“燃眉之急”。

2、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存在问题。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确规定农民工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仅能转移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不转移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致使许多已参保的农民工不能确定日后能否获得预期的足额养老金,所以很多人选择在流动就业或有转移需求时退出养老保险,领取出个人账户中的资金。

二、特殊性成因分析

(一)经济原因

1、直接动因——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的社会城乡二元结构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城乡一体化,城镇化的发展拓宽了农村人口的就业面,使他们不再仅能依靠土地“吃饭”,可以到乡镇中、城市中谋求职业,这也就催生了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的产生。

2、经济力量弱。农民工群体虽不能同农民相提并论,但受实际情况的影响和内在、外在因素的限制,即使他们能够在城镇中就业,他们能够获得的收入也是很低的,所以他们的经济实力十分薄弱。

(二)社会原因

1、政府政策。政府历来对外来务工人员持一种相对否定的态度,甚至认为他们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和各项制度混乱的因素,采取的措施也大多偏向于管治、防范和限制等消极的对策,而非保护,但又不得不承认他们的客观作用。

2、社会性原因。农民工作为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的身份标识,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定义为弱势群体,在生活的很多方面都会遭到歧视甚至边缘化,使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步步为营。

(三)文化原因

1、素质较低。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部分文化素质水平较低,不具备一定的社会常识,特别是对社会保险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

2、小农思想根深蒂固。出身于农民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工群体的小农思想十分严重,也就是封闭、保守、顽固的思想,他们不能很快适应城镇各方面的政策制度,当产生矛盾时采取最多的措施就是退出而不是争取。

三、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问题。原有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实行县级统筹,所以在该项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相关制度的统筹层次也不是很高,很难实现基本的省级统筹甚至是全国统筹。

2、转移接续问题。一直以来,由上述问题所导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消极影响是极大的,正是转移或接续各种关系时产生的矛盾在大多数时候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他们重新寻找工作或是参加社会保障各项制度的积极性,也就降低了政府的在他们当中的公信力。

3、政府职责问题。政府作为具有政策导向作用的特殊机构,它采取的很多措施甚至对待事物的态度都会决定某项制度的发展方向,就像政府对农民工群体的误区使得社会保障中对于该群体的对应政策的出台极为缓慢。

4、其他问题。对于养老保险方面,依然存在待遇公平性、信息明确化和对称性问题以及同其他相关制度准确衔接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对策建议

1、基本原则。解决上述问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农民工对于养老保险“可进,可退,可转”。

2、具体措施

(1)政府政策。政府仍需从最基本的财政支持做起,加大保障的力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资金调剂方面,当涉及到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时,要充分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的经济水平,协调平衡相关关系。

(2)加快立法进程。法治的规范化能够充分维护农民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障各项制度中不单单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疾病医疗等各个方面都在困扰着这一群体,只有通过加快立法的进程才能够帮助农民工在维权时“有法可依”。

(3)机构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大部分是通过各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实现的,社会保障各相关机构职能的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有益于转移接续的实现,这就要求各执行单位本着服务的理念,高效、快速、准确地做好本职工作,机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是必不可少的。

(4)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或信息披露制度中最为可行的是“金保工程”,建立全国性的信息查询系统,从农民工的角度出发,公开养老保险涉及到的各种信息,之后进一步扩展到社会保障卡或者社会保障号的制度,使得参保人员安心。

(5)农民工自身及其他。提升农民工自身的知识文化水平,进行普法宣传,逐步使他们守旧的态度转变,并且真正融入到所在就业地的生活当中,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摆脱“边缘化”的地位。

(6)同其他制度配套施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施行离不开其他制度的配合,所以在制定政策时要尽量做到相辅相成,诸如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的联系与配合,或者推出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也有助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据有关数据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超过2.3 亿人,进入城市就业的也达到1.3 亿人,面对这样一个数额庞大的群体,如何充分保障他们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老有所养”,是当前极为棘手的一个问题。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涌现的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他们对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地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我们要通过各方的努力,上到政府机构,下到农民工自身,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

[1]雒庆举.中国农民工养老保险路径选择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郑功成. 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

[3]王翠琴.农民工养老保险中的公共财政支持分析[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7.

[4]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J].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J].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猜你喜欢

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农民工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2021年就地过年农民工达8 700多万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农民工欠薪案“两清零”倒逼发案量下降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坚持就业优先 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
媒体募捐永远成不了社会保障
对农民工不想留城不必大惊小怪
一群农民工的除夕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