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项目简析
2012-08-15毛庆祥
□文/毛庆祥 潘 高
(1.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医院 深圳;2.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重庆)
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项目简析
□文/毛庆祥1潘 高2
(1.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医院 深圳;2.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重庆)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项目在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内的应用探索在不断地拓展深化,主要集中在投资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新药和器械研发等方面。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项目的实践探索中,成功和失败并存。对这些案例的总结分析,可以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内应用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提供依据。
医药卫生;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基础设施
收录日期:2012年6月15日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是指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了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伙伴合作关系,在合作框架内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分担风险,收益共享。虽然目前PPP尚未在官方文件中出现,但是随着我国公共事业对私营资本的开放,PPP模式在我国医药卫生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应用,但是这方面的相关研究较少且缺乏系统性,因此本文拟对近年来在医药卫生领域出现的PPP项目进行总结归纳,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一、医院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分析
为了应对医疗市场激烈竞争,医院需要不断升级改造基础设施,改善就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巨大,公立医院依靠自身积累或财政拨款难以筹集足够资金。私营资本具有充裕的资金以及对建设项目丰富的管理经验,无疑是公立医院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理想的合作伙伴。常见的合作方式有设计-建设(DB)模式和建设-转让(BT)模式。
DB模式又称代建制,一般由公立医院或政府委托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由医院或政府负责监督、验收、使用和维护。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一般是自己组织基建小组负责项目管理,设计和施工委托给不同的单位。由于医院基建小组成员并非工程管理专业人员,管理水平和效率不高,同时还牵制了医院管理层的人力和时间,另外设计与施工单位之间缺乏协调沟通,易造成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在DB模式中,建筑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完全承包给一个项目管理公司,医院或政府只与项目管理公司接触,避免了自己组织基建小组负责项目管理的种种弊端。私营部门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融资,以公共部门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合作,但是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成本超支等风险则被转移至私营部门,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项目管理公司凭借工程管理的专业技能和经验,缩短工期,减少投资,提高建筑质量,也实现了利益共享之原则。上海市自2001年以来,在全市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中全面推行DB模式,在“十五”期间,上海市卫生系统共批准实施25个项目,涉及投资近78亿元,多个项目获得市“白玉兰”奖或国家优质奖。
BT模式一般由公立医院和私营部门共同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以一定比例从医院的收入中提成或收取建筑物租金,合同到期后公立医院可以无偿收回或低价收购建筑物。以BT模式进行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使公立医院在政府投入不足和自筹资金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改善就诊环境,提升医院竞争力。但公立医院应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对融资规模、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要有清醒认识,确保合作的可靠性和合法性,防止被合作方利益捆绑,从事有损医院公益性质的经营活动。
二、医疗设备购置的PPP项目分析
先进的医疗设备可以提高医院的诊疗水平、诊治效率,同时还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大型医疗设备的昂贵价格,使得公立医院纷纷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购置,以降低融资压力。一般做法是,融资租赁公司购进医院选定的医疗设备,医院支付少量首付款或保证金,取得设备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然后分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租金,租期结束时可无偿或以低价获得设备所有权,在具体操作中又可分为直接租赁、售后租回和杠杆租赁。融资租赁期限内设备折旧风险一般由租赁公司承担,另外通过分期支付租金方式,公立医院和租赁公司实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融资租赁的优点是:手续灵活简便;无不动产抵押或担保要求;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设备更新;大型医院的淘汰设备可以此方式转租给其他小型医院,优化资源配置。其缺点是:租金高于银行贷款利息。另外,融资租赁容易与项目合作混淆,因此公立医院融资租赁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科学论证,购置适合自身和当地医疗需求的仪器设备,谨慎选择出租方,认真审核、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维护各方利益。
三、药品和器械研发的PPP项目分析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欧美的大型医药公司纷纷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PPP项目。其合作模式一般是,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组建一个公益性医疗项目,制药企业申请合作,公共部门负责组织病源,私营部门负责提供具有专利权的药品、设备、试剂等。通过合作,公共部门可以以较少的投入实现项目的公益目的;私营部门则可获得用于进一步研发的临床试验数据、新产品推广效应和正面的舆论效应。
随着我国医疗市场的改革开放,这方面的PPP项目也逐渐增多,比如2011年3月启动的“化疗无应答的中国结直肠癌患者研究计划”,该项目是一个典型的PPP项目,其研究结果将有助于减少化疗费用和时间,降低化疗风险和不良反应。其中,中山医科大学附属六院负责提供临床资料及组织,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提供高通量实验室检测,美国生命科学信息分析数据库提供生物信息学分析,先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科研经费。不可否认,医药公司参与公共部门组织的医疗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盈利,但是这种合作有效整合了双方的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达到双赢的目的。
四、其他PPP项目分析
在公立医院体制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其他一些PPP模式探索,比如“科室承包”,医疗设备“项目合作”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项目违背了国家政策和PPP模式的初衷,最终以失败告终。
“科室承包”类似于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转让-经营-转让(TOT)模式,一般是公立医院将某个科室承包给私营部门,后者投资更新医疗设备或基础设施,负责经营科室,经济独立核算,按比例支付费用给医院,合同到期后,医院可收回科室和设备。被承包的科室名义上仍然属于原来的公立医院,享受国家对非营利性医院的免税优惠,对于国家或患者而言,带有一定的欺诈性质。医疗设备“项目合作”一般是医疗器械公司提供医疗设备,医院负责组织病源,设备的创收独立核算并按一定比例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医院可以无偿或以低价获得设备,这种方式实质上通过将医疗设备折算成一定的股权比例来分配对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同于融资租赁,仍然属于股权合作方式,也有悖于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质。私营资本的逐利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的缺失,给患者加重经济负担的同时,也给医疗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1999年山东省营南县和2005年安徽省宿州市相继发生的眼球医源性感染案就是实证。因此,卫生部多次明文规定公立医院不得设立营利性的“科室”、“项目”和“病区”。从这些案例也可以看出PPP不是解决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内众多问题的“万金油”,它同样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不断改进。
五、小结
新一轮医改主张让公立医院回归其公益性,但同时也提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这为PPP模式在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内的应用提供了政策支持。本文认为,面对当前PPP模式在我国医药卫生领域内发展形势,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管理部门,加强对PPP项目的引导,不断完善PPP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专业化机构和人才培养,使其为我国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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