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控制问题研究
2012-08-15杨恒仓
□文/ 杨恒仓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西安)
内部控制的产生由来已久,从其起源看,是业主出于保护自身资产、防范错误和舞弊的考虑,如早期的业主制组织中,便已设置诸如账款分离、定期盘点等关键控制点。当前,企业的内部控制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焦点问题,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却一直少有人关注。实际上,以高校为典型代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高校内部控制背景解析
萨班恩斯-奥克斯利法案(2002)与COSO风险管理框架(2004)的推出进一步昭示了内部控制发展的风险导向;内部控制逐渐成为包括非营利组织在内的经济实体的关注重点。然而,这种演进趋势并没有明显渗透至非营利组织范畴,公共部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呈现严重滞后状态。我国内部控制理论研究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随着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风险导向内部控制研究成为经济管理中最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不断深化改革,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高校为了满足发展的需求,扩大招生规模,扩建校区。高校扩张引发资金短缺和办学资源的不足,部分高校向银行贷款以缓解资金困难,其面临的财务风险也日益凸显。高校连年扩招,毕业生人数不断增长,加之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同时,高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内部控制制度不尽完善,缺乏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影响了高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如何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控制风险,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二、高校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高校内部控制是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实施相关措施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的动态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高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高校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制衡性原则、重要性原则、适应性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高校领导班子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在实施内部控制时,应当充分发挥单位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高校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或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高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应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大额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与此同时,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物资和固定资产的采购和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债务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单位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高校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轮岗制度。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替代采取专项审计、部门互审等控制措施。应当综合考虑经济活动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模式等因素,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配备能力和资质合格的业务人员。财会、内部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适应内部控制风险导向的最新发展趋势,高校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如单位业务环境、经济活动规模、复杂程度或管理模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进行重估。
三、高校内部控制的核心要点
(一)高校预算控制。高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决算编报、绩效评价等内部预算管理工作机制。高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恰当、方法科学、编制及时、数据准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预算编制有关的各类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预算编制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部门与预算执行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实现对资产的合理配置。
高校应当严格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财会部门定期核对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报告和已掌握的动态监控信息,确认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单位根据财会部门核实的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资金收支控制。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此外,高校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资产控制。高校应该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本规范要求和单位实际情况的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检查和绩效考核,加强对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的控制。尤其单位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此外,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物资保管、领用审批、登记记录、盘点清查等专项制度,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四)高校债务控制。高校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单位的职能定位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单位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单位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经办人员应当在指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单位领导班子的批准意见办理债务的举借、核对、清理和结算。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高校还应当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单位应当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债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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