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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图书馆学生读者权利的研究

2012-08-15姚婉燕陈春玲

关键词:馆员权利图书馆

姚婉燕,陈春玲

(华中师范大学 图书馆,湖北 武汉 430079)

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法制经济,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我国的图书馆事业也正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和谐轨道,同时伴随高校学生读者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读者开始关注自己的权利。

一、学生读者权利的含义

读者权利是被国际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化的权利,在1972年的《图书宪章》明确指出:“每个人都有阅读的权利。社会有责任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享有阅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行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涉及到学生读者的权利很多,如文献信息的使用权、文献保障权、接受教育权、监督检举权、参与权、平等权、尊重权和知情权等。笔者仅对后三种权利加以解释。

平等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年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规定:“每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尊重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人人拥有平等的文化尊严,读者作为一个公民,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文化教育权利,因此人的尊严是宪法的最高价值所在。从道德意义上来讲,权利是对个人的一种肯定与尊重,所以学生读者应该在高校图书馆得到尊重。

知情权,公民是国家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社会中的个人,法律和政策是界定权利的标准。高校图书馆各项规定就是法律和政策的具体体现。学生读者有权利知道高校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生读者权利的理论依据

印度图书馆学之父阮冈纳赞的“图书馆学五原则”奠定了学生读者权利的基础:高校图书馆是为所有学生而存在的。前面提到的很多国际公约都涉及到读者权利的内容,事实上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2002年11月15日通过《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是以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导,在正文的第4条中明确写明“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2002年2月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图书馆应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一切为了读者,一心想着读者”,“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等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而要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然而,目前各高校图书馆实践中,服务对象大多数是学生读者,他们和馆员之间除了个人和单位的关系外,还多了一层师生关系,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他们,在老师面前,总是被动的接受服务,就算服务不到位的地方也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学生读者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各高校图书馆要在读者权利保障理论知道下,确实履行各法律条款和法规,最大限度地为学生读者提供优质高校的服务,尽可能的满足学生读者的需求,做到人文关怀和维护学生读者权利。

三、学生读者权利保障现状

纵观各高校图书馆,你可以发现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学生读者的权利屡屡被侵犯,具体表现如下:

(一)规章制度对学生读者限制过多,体现出读者之间的不平等

“自由平等地利用信息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校内的所有读者对高校图书馆的馆藏资源都共同拥有借阅权利和使用馆内公共设施。高校图书馆制订对馆藏限量借出,限期归还,就是为了满足大多数读者公平使用,看文献资料和读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合理制订规章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读者的借阅权和特殊需求,不能将读者分为三六九等,在借阅册数、借阅期限和借阅场所都加以限制,从而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如:很多高校把阅览室分成本科阅览室和教师(研究生)阅览室,同样的书,教师(研究生)可以借阅,本科生就不可以借;有的对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在借阅书籍册数也有很大不同;有的书库教师(研究生)可以入库查阅,而本科生就不能进入;有的高校对教师(研究生)借书没有归还日期限制,而本科生超过期限就要罚款;又的高校教师已经调离本校,图书馆不清理他们的图书同样可以盖章走人,而有的本科生虽然已经还完所借阅书籍,但由于馆员工作的疏忽大意,忘记办书籍已还完手续,还要学生交完罚款,这对学生金钱上和精神上都受到损失。在知识面前人人平等,所以高校图书馆应该做到形式上与事实上的平等。

(二)上面提到目前高校图书馆中存在的不平等的行为或者规定使学生读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而图书馆在处理读者违规时也显示出人性化欠缺,往往是本着“惩前毖后”的效果而没有考虑到违规读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保护。例如:图书馆在偷书行为上的“偷一罚几”就没有多少法律依据,还要在大众广庭之下粗暴呵斥偷书读者,更有甚者还要将偷书的读者在图书馆等公众场合以真实的名字写检讨书或处分通告;有的高校图书馆视读者为“敌人”,当检测装置发出警报时,无端的怀疑读者,上前当庭盘问,甚至搜身搜包,对有偷书嫌疑者是抱着“宁可错判一千,也不漏网一人”的态度,有时明明是是馆员弄错了,为了自己的所谓“面子”将错就错;有的图书馆在学生读者和馆员产生纠纷时,高校图书馆总是偏袒本馆的工作人员,这些都没有很好地尊重读者,严重地损害了读者的合法权利。

(三)读者权利的保障首先要体现在以“手册”或“指南”的形式向全体读者明确他们的权利,而事实上目前很多高校图书馆所编制的“手册”或“指南”无外乎“馆藏介绍”、“借阅须知”和“使用须知”。笔者随机调查了湖北省近30所高校的图书馆网页,明确读者享有哪些权利的图书馆几乎为零。相反高校侵害学生读者知情权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图书馆对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能力和服务时间的变动不提前告诉读者,造成读者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浪费;有的图书馆设立了一线接待窗口并摆在醒目的入口处,实际上很少有馆员在里面值班;有的图书馆为方便读者维权,专门设置了馆长电子信箱和热线投诉号码,但有意见反映的读者往往是邮件发出如同石沉大海,热线电话永远占线或永远没有人接听。本应该知道作为读者可以得到哪些服务、得到服务的程度、得到服务的结果是什么,读者很少有选择的余地,一般是馆员提供什么就得接受什么,且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和执行权全由图书馆单方面决定,读者很少获得知情权的满足。

四、实现和保护学生读者权利

读者的权利涉及内容广泛,因此图书馆在执行各项业务工作中,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上,都要处处以读者需求为出发点,将权利保障落实到实处。

(一)所有的馆藏资源的平等使用权

高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应该向学生读者提供各种载体、正版的文献资料和有明确来源合法的信息,并能使信息有序地传递到学生读者的手中。文献信息资源不是属于某个人或某个单位独有的,而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是公共产品,不应该具有排他性,每个人都有权利使用。对高校学生而言,所有馆藏资源都享有平等利用的权利,都利用进行下载、复印和阅览文献资源。为避免出现不平等,高校图书馆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如限量借出、限期归还来限制少数人长期占有馆藏资源;同时也可以采用开架式借阅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针对特殊群体,可以变通灵活的运用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为读者平等使用权的顺利实施,馆员自身的定位也要由“管理者”或“教师”向服务者转变,优化服务质量,把学生读者和教师(研究生)读者放在平等的位置,真正使学生读者有权利平等地享用高校图书馆所有的馆藏资源。

(二)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学生读者在高校图书馆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于高校图书馆存在的一些损害学生读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读者有权依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要求侵害者道歉或精神赔偿。

(三)转变服务观念,维护读者合法权利

读者有知晓图书馆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情况权利,在信息社会里高校图书馆的工作要转移到以读者为中心上来,所有的服务工作都要围绕师生开展,让他们知道图书馆内部的工作流程、服务方式、规章制度,在接受读者咨询时要耐心解答,并指导他们运用图书馆的设施检索文献信息,如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多年来一直坚持对新入校的大学新生开展一次入馆教育,对高年级和教师(研究生)不定期地开展专题讲座或报告来提高他们利用文献信息能力。为保护好读者的权利,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已实现开架借阅,学生和教师一样进出借阅;在服务方式上已开通馆际互借以实现资源共享;在服务手段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话查询、网页查询、数据库检索、读秀学术搜索和超星图书馆等;在服务态度上,本着“以生为本,读者第一”的服务理念。合理利用馆长接待日和读者意见箱,切实把读者反映上来的问题一一落实到位,通过吸引部分读者参与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加强馆员与读者的理解与沟通,也可以调动读者积极参与图书馆管理的主体意识。

五、结语

享受权利就必须要履行义务,学生读者权利的保障是建立在一定的义务基础上的,辨证的来看,学生读者在尽义务的时候其实也是对其他学生读者权利的维护。我们的学生读者有义务参与高校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制订,有义务关心高校图书馆的建设,有义务多提供改进服务的意见。学生读者在尽义务时,可以变被动为主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更好地行使自己的阅读权和学习权。可喜的是,目前各大高校图书馆开始越来越重视学生读者权利的保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和谐校园也成为各高校建设的重点,图书馆就要在和谐校园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以生为本,读者第一”的高校图书馆服务理念,真正使学生读者的权利一步步得以实现。

[1]杜道群.走向权利的时代——论大学生读者在高校图书馆中的合法权利[J].河南图书馆学刊,2004,(6).

[2]李健宁.高校图书馆读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情报探索,2004,(4).

[3]黄汝群.读者合法权益研究[J].现代情报,2004,(8).

[4]程亚男.读者权利:图书馆服务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J].图书馆论坛,2004,(4).

[5]盛书平.论高校学生读者的维权意识——高校图书馆提升服务质量的原动力[J].图书馆,2003,(6).

[6]金国强.读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J].图书与情报,2005,(3).

[7]路茜.高校图书馆读者权利与义务新探[J].中国图书情报科学,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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