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
2012-08-15龚欣一
龚欣一
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
龚欣一
(中共长沙市岳麓区委党校,湖南 长沙 410003)
农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的一种产业组织形式,其产生和发展是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的内在要求。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主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在结合世界各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现代农业;农业合作社;制约;建议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党在“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长期以来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尤其是以户为单位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挑战,加之农产品生长周期长,受季节性和气候性不稳定因素影响较大,导致近年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且不稳定。伴随着近年来大量农民工进入大中城市,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凋敝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实施。国际经验表明,农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构建现代农业制度的重要环节。
一、农业合作社的功能与作用
1.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需要
国际合作社联盟在第 31次社员大会上将合作社定义为“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及理想的自治组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过程:一是建国初期的农业合作化阶段(1952—1958)、二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阶段(1958—1982)、三是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探索、起步阶段(1983—2003)、四是政府引导、支持下的快速发展阶段(2004—至今)。目前我国的各类农业合作社是继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又一次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在农业合作社的组织下,目前处于分散经营的农民以自愿为前提,以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变为原则,按照法律的规定,将各自的资金、土地、生产设备、技术包括劳力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组成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这种形式有效解决了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单个家庭生产经营如何应对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的问题,体现了新形势下我国农村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内在要求。
2.建立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农业服务体系主要是依靠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和种养大户等组织,这些组织和机构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组织和机构在为农服务上也日益显现出局限性。农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以利益为联系机制,以为农服务为主要目标之一,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固定的互助型经济组织。[1]它可以为社员提供各种所需信息,帮助社员做出正确的经济或非经济的决策;为社员提供各种物质服务、资金服务等功能。
3.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目前,我国农户分散经营的模式导致部分农业行业的发展形成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甚至危害了整个行业发展。而规范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就能够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可以对农业合作社的农产品品种的选择、生产流程都制定出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甚至对农民施用农药、化肥都制定严格规定等措施,规范农业发展,这样,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自然也就有了保证。
4.培育现代化新型农民的要求
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是培育掌握相应科学技术、拥有合作理念和民主意识的现代化新型农民。国际合作社联盟在 60 年代就把“教育”确定为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强调,合作社应该对其社员及公众提供培训和相关信息。我国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合作社要为其成员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此外,社员在参与合作社的日常事务中,也可得到多方面的教育,如社员参与合作社的民主化管理,可以提升社员的主体意识和合作精神;通过合作社的互惠合作,树立社员的诚信意识和公共精神。
5.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需要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衡量准则是使农民成为整个农业产业中的最大获益者,也就是说让农民进行产业化生产经营,农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中可扮演双重身份:一是充当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合作社对社员生产的农产品统一提供化肥、农药、种籽等生产资料,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对农产品进行统一包装,并注册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品质,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升其科技素质;二是充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桥梁,既可代表社员利益,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又可在合作社内部出台相关措施,保证其社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从而有效保证农产品数量和质量,达到龙头企业与农业合作社共赢的目的。
二、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社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态势喜人,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实现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壮大还面临着诸多制约性因素。
1.社员不多,合作意识低
尽管近年来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但对农户的覆盖率还比较低,且各地发展不平衡,很多农民、甚至是合作社领导层,对农业合作社这样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上还存在模糊性,很多农民认为合作社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类同,甚至把合作社当做争取优惠政策和项目支持的工具,或是抱着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消极态度,对合作社认识上的局限性导致目前我国农户入社不积极。因此,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数量还不多,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相形之下,发达国家的农户绝大多数都是合作社成员,如美国农场主 80% 以上都参加了合作社组织,日本农协几乎将所有农户都纳入到了该组织体系中,而我国的台湾地区,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也占了农户总数的 1/3 以上。
2.业务范围狭窄,发展规模小
从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所经营的主要业务来看,大部分是种植业、养殖业等初级农产品的生产,且大多数合作社还停留在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从事农产品深加工、运输、销售等行业的农业合作社还比较少,能够开展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合作社更为缺乏,因此我国的合作社所经营的农产品在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等方面都比较低,由此导致我国农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不强,利润空间狭窄,发展规模难以扩大的尴尬局面。
3.缺少融资途径,成长速度慢
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与我国农业的总体发展还很不匹配,因此,必要的金融支持还是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但农业信贷由于受农业产业自然特性和农产品生物特性的影响,存在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且由于我国农户生产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加之相关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合作社缺乏正确的认识,相关扶植政策的缺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作社从银行渠道往往很难得到资金,加之合作社利润空间狭窄,社员在短时期内获得较明显的收益很难,以致很多农户没有很强的入股意愿,而这些因素也同时导致农业合作社很难吸引大规模的外部投资。因此,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农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小,成长缓慢。
4.专业人才缺乏,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现有的农业合作社的领导大多素质不高,大部分合作社的领导层由所在村的村干部或入股社员担任,外聘专职管理人员缺乏,管理层的文化知识、管理能力、技术水平都相对较低,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普遍不强。而且,目前虽然大多数合作社有合作社章程,但往往不规范且流于形式,许多农业合作社组织过度依靠领班人的个人能力,管理不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机制也不完善,入社农民利益往往难以维护。
5.合作流于形式,农民获利少
由于目前国家仅出台了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来规范合作社的发展,现实中存在一些农业合作社流于形式,外打农业合作社的旗号套取国家对合作经济的优惠政策,内部运作却是个人独资、股份制的实质,打着合作、共赢的旗号,喊着为社员服务的口号,利用政策空子,谋求不义之财,博得虚名,完全偏离了合作原则。因此不少农户对合作社理解出现偏差,不支持合作社发展,甚至有过激者通过各种行为损害合作社经济,这些都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世界各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努力。
1.营造有利于农业合作社成长发育的氛围
要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宣传,让社会各界走出对合作社的认识误区,加深对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从而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一是抓好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干部的培训力度,让他们从思想上提升对农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促使其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提升其科技素质、管理能力和文化水平。二是抓好宣传工作。要依据各地情况,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对农业合作社的针对性知识宣传,使广大农民走出对合作社的认识误区,了解新型农业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提升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其入社的积极性;同时在现有合作社中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加深当地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有效推动当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协助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同时,政府要尽量避免行政色彩的渲染,始终保持引导者、服务者的地位。
2.扩展农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
要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开展各种培训、技术推广活动,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要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研发支持农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对其实行信贷优惠、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合理确定信贷期限等优惠政策。要出台相关政策,吸引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投资合作社,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监督并将其纳入到体制范围内。此外,还要积极创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其他方式。
3.完善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机制
农业合作社成功运作的关键是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因此,一方面要健全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完善其管理制度,按照股份公司的管理模式,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工负责制;另一方面,要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制度,以保证大部分社员能够获得合作社收益,从而增强其对合作社的信赖度和支持度,促进合作社事业的稳定发展。
4.建立农业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
人才短缺,特别是专业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合作社的人才培养体系。首先,要从合作社现有人员中选拔带头人,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其管理经营能力和科技文化水平,同时加强对合作社其他成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合作社的整体水平;其次,要采取有力措施,吸引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到农业合作社中,如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到农业合作社工作或支持大学生到农村自主创业,建立农业合作社;第三,要聘请相关专家教授和各类成功农业企业专业人才到合作社开展相关工作,帮助合作社发展业务。
5.健全农业合作社利益协调机制
良好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合作社有效运行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合作社必须加快步伐,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有效保障合作社社员的各项权益。一方面,政府要健全相关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只出台了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中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没有对领办合作社的企业家进行激励的条文,没有激励合作制企业的条文,没有对农民分配和积累进行明确的划分等,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健康成长的因素。因此,应尽快出台对农业合作社产业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配套的法律法规,考虑各地情况的差异,要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立法,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法规化。[2]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农产品风险保障机制。由于农业生产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双重风险,其收益存在季节性和不稳定性的特征,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由政府补贴为主、社会资助和农业合作社积累相结合的农产品风险保证基金制度,帮助农户分担风险,鼓励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3]
[1]左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途径[J].湖南农业科学,2008,(5):163 - 165.
[2]蒋晓妍.国外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制度设计及对我国的启示[J].对外开放,2010,(3):67 - 68.
[3]司徒文龙,张岳恒.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与 对 策[J].广 东 农 业 科 学,2011,(2):202-203.
责任编辑:刘剑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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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6 -08
龚欣一,女,湖南常德人,中共岳麓区委党校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民法学、政策法学及农业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