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教材建设探索
2012-08-15孟霁雨
孟霁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高等职业教育经济法教材建设探索
孟霁雨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 150080)
教材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和基础资源,但在高职教育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高职教材建设的步伐却明显滞后,造成相当数量专业的学生缺乏专门、适用的教材的局面,以至严重掣肘了高职教育科学、协调地向前发展。推进高职经济法教材建设,应将基本理论与实务融为一体,突出实践,以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
高职教育;教材;经济法
一、高职教材建设面临的普遍问题
(一)缺乏高素质的高职教材编写队伍
近年来,高职教育在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高校连年扩招也造成各种优质教学资源短缺的不利局面,特别是高职院校师资无论从数量、质量还是结构比例上,均不能满足高职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有课题、文章和学术专著数量、质量方面的硬性要求。大量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因以教学为主,很难有科研成果,编写、出版教材就成为这些院校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成果。这是普通院校教师编写出版教材的最大动力[1]。另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职业岗位和岗位群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在不断发生变化,知识经济也催生了一些新的职业岗位和岗位群,对高职教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职院校的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因此,由他们编写出来的高职教材就很难符合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很难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教材品种众多,同质化现象严重
教材是核心的教育载体,国外的高校教材,只有学力深厚的学者才敢编写,在国内高校,老一辈学者对编写教材也非常谨慎,不轻易动笔。而近些年来,教材却似乎成了人人都可尝试的领域,部分编写者没有保持应有的敬畏之心。国家统计局网站数据显示,我国大专及以上课本1998年出版7 529种,其中新出版2 903种,总印数9 809万册;2008年出版34 881种,其中新出版13 371种,总印数30 634万册,分别比10 年前增加3.63 倍、3.61 倍和 2.12 倍[2]。高校教材如此高产,多数教材的内容却是“继承”多、创新少,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极为普遍。有人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编教材既不要搞研究也不用做调查,更不用钻故纸堆查资料,甚至相关领域的著作和论文也不要多看,只要找来三四本已有的教科书,框架体系上略微变动,章节顺序上稍作调整,材料内容上综合综合,文字叙述上处理处理,一本新的教材便诞生了[3]。教材由“西红柿炒鸡蛋”变成“鸡蛋炒西红柿”的不正常现象,不但严重干扰和影响了优秀教材或精品教材推广和应用,也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教学改革的创新有较大危害。
(三)教材内容滞后,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不鲜明
1.在高职教材的编写过程中,往往从思想上批判了本科教材的“压缩饼干”、中职教材的“发面馒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编写者仅仅注重内容上的增减变化,依然过分强调知识的系统性,基础理论分量过重,应用技能比例偏轻,忽视了高职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没有从根本上反映出高职教材的基本特征。
2.由于教材的编写者缺少司法实践,缺乏对职业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项能力的科学分析,缺少科学的课程理论的支持,编写的高职教材难免出现体系不明、内容交叉或重复、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3.由于教材编写还没有突破传统学科课程的羁绊,尚未形成特有的内容结构体系;没有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新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没有真正转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轨道上来。
4.由于教材的编写往往周期较长,新知识不能及时反映到教材中来,这与高职专业设置紧密联系实践一线和实际要求不相适应。许多高职高专院校选用的部分教材,其内容陈旧过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能及时反映出来,内容体系也偏重理论性,不能反映司法实践一线对相应知识和技能的要求,甚至个别教材,由于从筹划到编写出版发行的时间过于仓促,错误率极高,不堪选用。
(四)实训教材数量和内容不能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
1.由于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实训教材的编写组织不力,实训教材尚不能自成体系,远远满足不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并且,实践教学在各地差异较大,教学规范性不强,内容繁杂,缺乏较为统一的标准。全国尚没有统一的高职实训教材,教师临时编写又缺乏参考资料,有一定的困难。
2.与理论教材相比,实训教材的编写难度较大,许多教材的编写者不愿或不敢尝试。造成对实训教材的编写缺乏应有的重视,即使编写出来,也存在结构不合理、与司法实践相脱节、实训教学特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与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极不适应,影响学生能力培养。
(五)教材通常自成体系,缺乏沟通衔接
高等职业教育的课程体系是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核心构建的,围绕能力培养主线,不同课程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而现在的许多高职教材在确立内容体系框架时,研究范围往往局限于对应课程领域内,过分强调自身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较少考虑与相关课程、后续课程教学内容的有效衔接,以及这类课程对本门课程的知识内容需求,结果造成知识点的交叉重复,或侧重方向出现偏差。这样在教学实践中,因教师各自理解的深浅与角度不同,可能会导致一方面由于重复讲述,造成时间上的浪费,另一方面由于表述上的不一致,给学生的学习增添了困难,设置了障碍。
(六)教材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缺乏有效衔接
“双证融通”是目前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的理想目标,是充分提高实用型人才培养效能的有效途径,更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所在。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我们在教学实践中应作相应的准备。“双证制”的实施要求学生不仅要获得学历证书,而且要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等级证书,即要求学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高新技术和基本技能。但目前高职教材的编写与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所对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缺乏有效衔接,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具体来说,就是没有真正地将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点转化为课程教学的知识点、技能点。
(七)教学资源开发薄弱,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目前的高职教材仍以纸质教材为主,配套教学资源的开发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共享型教学资源平台及其相关机制尚未形成,广大教师难以获得优质教学资源。尽管近些年来,以高等教育出版社为代表的一些优秀出版单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意识地加强了这一领域的建设力度,研发、推广了一批实用、好用、多媒体形式的精品资源应用于高职教学实践中,但仍无法满足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快速发展及其广泛的强烈需求。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应用于教学实践环节,可以有效整合教育资源、节约教育成本、丰富教学手段、拓展学习空间,尤其是对于我们的主要培养对象——形象思维强于抽象思维的高职高专学生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但是,面对着大量“课本搬家”式的教学课件,只能遗憾地说,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价值远未得到充分体现。
(八)出版社间的无序竞争,阻碍了高职教材建设的健康发展
高职教材日益严重的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因教材出版的短期行为造成的教材质量整体下降,教材盗版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等等,这些问题都与参与职教教材出版的出版单位间的无序甚至可以说是恶性的竞争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高职教材的编写原则
(一)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陈云同志说过,“不唯书,不唯上,但唯实”。说得就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为了培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应用性人才,高职教材必须同时兼顾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在教材的编写中,文字叙述要力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基础理论贯彻“实用为主、必须和够用为度”的教学原则,基本知识采用广而不深、点到为止的教学方法,将基本技能的培养贯穿教学的始终。
(二)综合性和针对性相统一
一方面,现代社会许多职业岗位需要的能力是综合性的,用到的知识涉及多个学科;另一方面,不少职业技术岗位又是高度专门化的,必须给予针对性较强的专门指导和训练。为了解决“综合性”与“专门化”之间的矛盾,一些课程的教材应采用富有弹性的模块式内容结构,对知识与能力进行有目的的融合和整合,将若干个知识点组成一个模块,每个模块既是教材的有利组成部分,本身又是相对完整而又开放的单位,便于组织教和学。
(三)教材建设与教学改革相统一
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因此教材建设应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新兴教材的出现,必须植根于教学改革的成果之上,反过来又会促进教改目标的实现。现代高职教育必须进一步把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观念转变到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念上来;把重理论、轻实践转变为突出实践;把以知识传授为主线转变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在教材建设方面,也应相应地强调学生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上来,并不断把教学改革的有效成果、先进方法、新颖内容在教材中反映出来,从而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
三、完善高职经济法教材的思路
(一)简化教材的结构
对高职经济法教材,必须首先确立它的整体结构,这里说的结构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教材的结构,这个层次的结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经济法基础理论,即经济法概述,二是具体法律制度。对经济法基础理论部分,尽可能以最清晰明了的语言来阐述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等重要问题。在具体法律制度部分,教材的编写中应摒弃那些绝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都不会讲解的内容,如计划法、会计法等,重点介绍那些学生既感兴趣、又与平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第二个层次是每一篇章的结构安排。篇章结构要去掉编写普通法学本科教材中的一些套路性做法,不讨论国外的相关立法以及理论性争议问题,结合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着重讲解法律实务问题。
(二)教材内容必须更新
以往的同类教材只满足于进行制度的说明,缺乏一些实证资料,这不利于高职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具体制度构造,因此,高职的经济法教材内容上尽可能的在基本理论中加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使经济法能够比较形象化地展现在学生面前。针对高职、高专层次学生的特点,突出教材的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此外,由于国家相继颁行了不少新的法律,同时许多法律也在不断修订完善,这就要求经济法教材应及时修订,修正过时的理论观点以及失效的有关法律规定。
(三)搭建好经济法与其他法学课程之间的学习和沟通桥梁
通过在经济法中涉及的相应法律部门的介绍,使学生能在这部分的学习中,把握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律之间的关系,把握经济法的基本体系。
四、学校教材的选用管理与制度建设
(一)处理好选择优秀教材与自行编写的关系
“选择优秀”,是指在选择使用教材时,要首先保证选择优秀教材,即选择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自行编写”是指由本学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在大多数学校,这些自行编写的教材可能暂时不具有优秀教材的称号。应当说“选优”是教材选择中的首要原则,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要解决好一些关系,才能保障教材选用中选择优秀与自行编写均衡发展[4]。
(二)建立教材编写准入机制
出版社不能够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要立足于出精品,严把质量关,从源头上保证教材质量。高职院校也应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教学名师、高水平专家主编或参加教材编写工作,优秀教材应作为教学评奖评优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指标。对于不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教师,不推荐参加编写队伍。即使自己想办法出版了教材,也不给予科研奖励,评职称时不予认定,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教材建设队伍具有较高的水平。
(三)完善教材选用、评价机制
许多高职院校都规定非“规划教材”不用,而本校教师参编的教材必用,这种“一刀切”的办法实际上局限了选择的视野,一些真正的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却不能进入课堂。所以,高职院校应该重视教材选用工作,可以成立专门委员会来负责。同时,要对教材进行及时、客观的评估,应引入独立的高校教材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团队中要有与出版者和编写者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学生社团组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对教材内容、知识结构体系等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指出参评教材的优缺点,并将评价结果公布,供广大用户参考。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教材数量巨大,教材评估工作可以先以评优的形式进行,推出一批高水平、示范性的优秀高职教材,进而带动高等职业教育教材的整体优化。
[1]姚文兵.大学教材普遍存在拼凑抄袭等问题 谁是罪魁[N].中国青年报,2010-01-26.
[2]王坤宁.大学教材出版待创新突破 教材数字化趋势明显[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11-09.
[3]学术腐败呈现六大症候 学术界展开清腐之战[DB∕OL].http://www.china.com.cn/culture/2006 - 07/23/content_20791324.htm.
[4]张守红.学校教材的选用管理与制度建设[J].教学与管理·理论版,2008,(8).
Exploration on Construction of Economic Law Teaching Materials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MENG Ji-yu
Teaching materials is the basis and foundational resources of teaching,but in the context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pa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teaching material clearly lags,resulting in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professional students’lack of specialized,applied materials,as well as the serious constraints to the sciences,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The construc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s of economic law in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should combine the basic theory and practice,and give prominence to the practices,with the goal of fostering students’actual ability.
Vocational education;Teaching materials;Economic law
G642
A
1008-7966(2012)01-00143-03
2011-10-28
孟霁雨(1970-),男,黑龙江宾县人,副教授。
[责任编辑:曲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