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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主权意识下文化危机及其应对措施

2012-08-15解瑞卿王传干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价值体系主权法治

解瑞卿,王传干

(1.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5;2.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 210036)

文化主权意识下文化危机及其应对措施

解瑞卿1,王传干2

(1.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临沂276005;2.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 210036)

面临着西方文化渗透日渐深入,弱势文化国家的文化危机和文化主权意识逐步觉醒。为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任务,以维护我国文化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要取得这一战略任务的胜利就必须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以传统优秀文化为基础,吸收、融合现代法治理念,并以法律的硬手段作为制度保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升到文化主权的战略高度,解决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文化危机。

文化主权;文化危机;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格局中不断攀升。在全球经济交互发展及大国经济博弈的关系之中,中国日渐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的崛起首先体现在其巨大的经济总量和快速增长的发展速度上。然而,一个国家真正的崛起仅仅靠经济发达是远远不够的,诚如1840年的中国即便是经济总量位居世界之首,但仍未免丧权辱国屈辱历史。大国的崛起应最终体现在其“文明领导权”之上,作为全球秩序的重要参与者和建构者,中国的和平崛起是大国文化的崛起。在这一过程之中无论我们是否愿意,西方强势文化的侵入和渗透都将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现实。对于西方文化的入侵和我国当前文化危机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应对之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现状:文化主权与文化危机

(一)文化主权

主权一词的英文是Sovereignty,意指最高权力。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主权”一词也早已出现,如《管子》中说,“藏竭则主权衰”。中国古代汉语中所指的主权仅是指君王的权力。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和交流的日益频繁,国家主权概念的内涵又包含了对外的含义,即“‘对内最高、对外独立’。前者指主权是凌驾于国内其他权威之上的最高权威,是对内的最高管辖权;后者指主权是独立于所有外部权威之外的权威,是对外在国际法上的平等权”[1]。主权被放置在国家对内与对外的关系的层面上来理解,构成了现代主权概念的核心含义,也被现代学者广为赞同。然而,伴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一体化进程,传统的国家主权观逐步走向了衰落。“主权作为民族国家对其全部领土和人口行使管辖权的绝对权力,与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政治和经济越来越不相符合”[2]。文化扩张作为大国霸权主义推广的软措施,在军事等传统硬手段的弱化中被逐步地凸显出来。特别是苏联解体后,西方人更加相信其文化殖民战略在全球取得了胜利。而作为国际交往弱势地位的非西方国家,面对西方强势文化的扩张和渗透,便不得不怀揣其自身文化被解构的担忧。尽管这种担忧是文化上的而非政治的,但却对传统国家主权观念造成巨大的冲击。在此种隐忧之下,对于文化的保护逐步被提升到了国家主权的高度。有别于传统的主权观念,文化主权不是要人为地划定文化的范围,阻碍文化的交流,其意在强调“从主权的角度来认识一个国家的文化问题,以突显其国家和民族文化的政治意识”[3]。

(二)文化危机

文化主权的概念是伴随着西方国家的文化渗透的战略而提出来的。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采取更为隐蔽的文化殖民的战略代替传统的军事殖民和经济殖民。给处于文化弱势地位的我国带来了严重的文化危机,它涵盖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各个领域。

从形式上看,文化危机主要表现为普罗大众生活方式的转变:愚人节、情人节、圣诞节等西方节日逐步与中国传统节日形成分庭抗礼的局面,有时甚至还超过了传统节日的重要程度;牛仔裤和棒球帽已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装束;可乐、肯德基、麦当劳等西式餐饮也逐渐受到追捧。“这种扩张和渗透,突出了以人为本,注重使其从生活方式上背离自己的传统文化,向往西方的‘自由世界’。”[4]

从内容上看,文化危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文化理念上,缺乏国家核心价值表述。在观念性的文化方面,中国自古有着几千年的丰富文化资源。但是,我们并没有能够有效地利用既有的文化资源,并完成其现代化过程中的转型。我们传统的优秀文化精神没有被继承发扬,反倒是一些潜在文化糟粕却日渐泛滥,人情世故、潜规则日胜。我们所顶礼膜拜的是西方的商品、宗教及其极度的个人主义。对于西方的文化观念、思想我们敞开国门,甚至是积极主动吸取外来文化,由此带来的却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继承的淡漠,以至于我们在日益发达的物质基础上却无法找到我们自己的核心价值寄托。虽然我们已经强烈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国家也努力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但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底为何,我们似乎仍处于迷惘之中。二是在文化体制上缺乏制度性的贡献和沉淀。制度文化是最为核心的国家文化之一,对于国际利益的维护有着重大的意义。美国之所以掌握着世界的话语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高度发达而又颇具影响力的制度文化。这种制度不仅为其国内人民所大力支持,而且还作为一种制度性的产品被其推广到国际社会的关系之中。三是在文化产业上,我们的出版、影视、音乐等文化行业生产及其国际地位远不如欧美国家。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可当今80% ~90%的新闻,却由美国等西方通讯社所垄断。我国中央电视台每日的国际新闻节目,也主要来源CBS(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NN(美国有线电视传播网)ACB(美国广播公司)、BBC(英国广播公司)等媒体,几家通社日发稿量达3 500万字,是世界其他国家发布的总信息的100倍,是不结盟国家集团发布信息量的1 000倍[5]。

二、根源:内部根源与外部因素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不仅要加强“外推”,还要注重“内生”,最大限度地把形成社会性思想共识的要求落到实处[6]。当前,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开放,文化危机与文明冲突日益凸显。究其原因,不仅有中国传统文化内在的缺陷及其所处社会历史阶段的深刻根源,外部的西方文化渗透及法律保障机制的缺乏更起了推动作用。具体而言:

一是我国正处于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根据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三个阶段的划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处于物的依赖性关系阶段。从唯物史观考察市场经济,其本质就是人对物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化的交往形式。生产者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生产活动,要以“物”的联系为基础,以物质产品的交换形式作为生产者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不论是生产者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还是劳动产品,也不论是交换价值和货币,都具有物化的性质,并通过“物”的方式表现出来。其结果必然是作为人们关系纽带的“物”之作用日渐凸显。全球化资本打破了物之流通的国界,使其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而物之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亦随着商品的流通而迅速地跨越国界,加之科技的发展使得商品能够及时、畅通地在世界范围内流转。进而,伴随着商品市场的占领,其所承载的文化价值观念亦得以席卷全球。所谓的商品消费逐渐变成了文化的消费。

二是我国传统文化本身缺少旗帜鲜明的批判性、克服文化危机的能力不足。我国传统儒家文化倡导大我、主张谦爱,要求我们遵从既有的道德、礼仪来对人对事,从祖、唯上,贬低自我的价值,压抑个体的独立性。“法经典而薄今世,尊‘往圣’而抑个性”,即是对这一思想观念的准确描述。这种文化传统注重家族式的群体观念而缺乏对个人独立特性的尊重,注重中庸求同式思维而缺乏批判的个性思维。在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上,传统的中国文人不是致力于总结反思,吐故纳新,而是热衷于对圣贤经传注疏和解释。中国的文人以及文化不能自己不同于世俗的特有的价值强烈的展现出来,导致中国人的思维缺乏独立性、创造性和批判性,主张服从权威,不敢为天下先。正如老子所言,“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信,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这虽然也能在前人的基础上补缀若干新的知识,但总地看来其对文化发展的束缚作用则更为明显。相反,而以欧美为代表的西方文化则与东方文化行成了鲜明的对比,西方文化品格外显、张扬,讲求效率,富有创新精神,主张多元竞争。

三是西方的文化入侵及外在的法治保障的缺乏。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认为美国的文化具有无坚不摧的力量,并将其文化及社会意识形态等因素置于同其经济、军事战略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全球利益并不是为各国所共同享有,而是各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利益博弈。在这一博弈的进程中,“美国政府的战略家们从来就没有放弃过使美国成为永远的唯一超级大国的目标”[7]。因此,无论是肯尼迪的在“铁幕的裂缝中培养自由的种子”、老布什的“超越遏制战略”,还是现今奥巴马所主张的“全面接触政策”,其策略都是企图通过输出美国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使美国成为“世界文化中心”,并最终实现对社会主义国家“不战而胜”的战略企图。在面临全球化文化冲击时,传统中国的“和”思想并没有作出应有的准备和保持足够的警惕,相关利益博弈机制和法律保障的硬手段没有得以建立,使得中国文化在全球化的浪潮中表现的有些措手不及,外来文化在中国日渐盛行。

三、对策: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基于上述论述,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赢得发展的战略机遇,同时也给我国文化继承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且这种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差异性和复杂性还将进一步增强,特别是传统价值观的沦落,西方拜物主义日渐凸显。这都迫切要求我们需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引导社会思想观念的趋向。在面临西方文化殖民主义强势侵入的过程中,文化主权逐步被人们所认知、接受,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亦必须上升到文化主权、民主存亡的高度。在文化主权的意识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应融入法治理念,并以法律的硬机制作为我国核心价值体系的保障,才能捍卫我国文化的独立性。

(一)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又可称为法治原则是相对人治而言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是西方文明的产物。早在2 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就发生了一场“人治”与“法治”的争论。柏拉图认为“在一个理想的国家中,最佳的方法并不是基于法律最高的权威,而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才智的人以最高权威”[8]。基于对人治的反对,亚里士多德明确提出“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并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对法治做了经典的概括,“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良好的法律”[9]。之后,法治理念又经过了形式主义法治理念和实质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地丰富了其内涵。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包含两个方面,即法治的形式价值和实质价值或者说是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法的形式价值,即“以法治国”、“法律至上”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应该符合自由、正义等价值目标。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的价值追求、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予以实现,两者缺一不可。

(二)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型塑

一是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核心表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集中体现。世界文化是多元的,西方资本文化与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一样,都只是世界文化中的一个种类。世界各国文化之间虽然在起源、发展及文化本质上有很大不同,但全球化的事实已充分说明各文化主体彼此之间是可以相互理解的,并且还存在一些核心的、可为各种文化所共同追求的价值理念,如公平、正义、和谐、自由等。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所固有的本性,世间任何一个事物都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个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共性包含于个性之中[10]。在多元文化中必然存在一些为人类所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只是不同的国家或民族对于这些价值观念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和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世界文化价值中的一员,其必然包含这些为人类所共同追求的价值内容,而且也正是由于这朴实价值的存在构成了人类和平共处、交流发展的平台。因此,尽管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理念产生于西方,但作为现代国家治理方式和价值追求,法治理念已经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和遵从。“依法治国”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国策,法治理念也应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应有之义。

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动态的实践中形塑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不是一个静态的结果,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彦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同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亦是如此。即使我们有一个至善的价值体系存在,如果不能在实践中得以运行,也将只能是一句空洞的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实践运行需要法治的保障,当法治服务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处于主导地位,法治处于辅助地位,价值支配法治。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法治实践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塑造法治,引导法治的理念转变、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

三是法治理念的落实与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统一于文化法治的建设。“文化建设离不开文化远景、文化纲领、文化发展规划的引导,更离不开文化政策和文化法律的推动和保障。”[11]文化法是国家与地方制定的调控文化行为保障文化权利的规范体系,以微观的文化公民权为保障基础,以宏观的文化国制度目标的法制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其作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先导,必须转变成宪政制度、法律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其长远地发挥作用。因此,法治理念的落实与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必须统一于文化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在具体制度上,文化法制的建设应着眼于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微观的文化权利保障;另一方面是,宏观的文化主权。纵观我国现有文化建设的法律规定,不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而且文化建设目标不明确。根据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本条文仅规定微观的文化权利,而且国家的文化义务也仅仅局限于对于个人或单位的“鼓励和帮助”。因此,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保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防止西方文化入侵,就必须加强法律机制建立和协调有序的推进,从文化战略的高度建立健全有关文化享有、文化生产、文化传播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引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

四、结语

虽然“文化”这一术语有着极其复杂和极其源远的历史,但文化安全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乎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福祉。面临着社会经济转型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双重挑战,“构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与社会的进退治乱”[12]。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必须得到其社会核心价值及其保障机制的强有力支撑。因此,从宪政的视角来构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其保障机制,将是维护国家安全捍卫民主利益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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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

A

1008-8520(2012)06-0092-04

2012-09-11

山东省高校社科课题项目“红色法律文化的双轨传承与多维拓展”(J12WB52)

解瑞卿(1982-),男,山东临沂人,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王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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