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法理型执政模式的构建

2012-08-15涂小雨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法理依法治国民主

涂小雨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郑州 450002)

·党建园地·

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共产党法理型执政模式的构建

涂小雨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郑州 450002)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现实路径,也是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的必然选择。要以科学执政为基础、以民主执政为核心、以依法执政为保障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现代转型。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法理型执政

法理型执政模式是指执政以理性、法治、民主为价值追求的执政模式。其中理性是法理型执政模式的前提和基础,是指执政要以科学和理性的精神为出发点来展开;民主是法理型执政模式的核心和关键,指执政的过程要符合民主的基本要求,符合公意;法治是法理型执政模式得以实现的保障和路径,指执政党的政策和执政实践必须合乎法令,不能超越法令。在法理型执政模式中,“人们服从掌权者的命令,是因为人们有信守法律的观念,人们相信法律是良好的政治生活的基础,他们服从命令,但只服从拥有合法职位的人的命令,如果某个人没有合法的政治职位,或者丧失了合法的政治职位,人们就不再服从这个人的命令”[1]。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悠久、专制传统漫长的国家,各种封建因素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许多消极的影响,特别是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以来,人们的科学理性意识、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内在地要求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执政方略的改革。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和唯一的执政党,要根据时代的呼唤和人民的期待,从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的高度出发,坚持以科学执政为基础、以民主执政为核心、以依法执政为保障努力推进法理型执政模式的构建,不断提升党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握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在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的进程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发展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先进性。

一、以科学执政为基础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

科学执政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的前提和基础。科学执政指执政要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式、科学的态度为基础,崇尚科学,尊重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提升执政的科学化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2]6。这就为中国共产党在转型期致力于以科学执政为基础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全党要增强科学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培育科学精神,完善领导制度,改进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最根本的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义,以“以人为本”为核心,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把坚持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效落实到提高党执政的科学化水平上。

培育科学精神,关键在于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用不断发展的理论指导不断发展的实践,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推动科学执政实践。全党要真信、真懂、真学、真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下功夫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推动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凝聚全党全民共识,培育科学精神。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高度重视科学理论武装的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武装,这个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具体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把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范畴之中,并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涵、意义和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郑重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3]11-12。全党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武装的重要任务和培育科学精神的根本路径,不断提升理论素养,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水平。培育科学精神,首要的是坚持学习,使勤奋学习、主动学习、善于学习成为全体共产党员的共同追求。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从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状况的高度要求全党高度重视学习,强调指出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4]569。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总结党执政60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的新目标,并提出了四个着力点,一是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二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三是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四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全会提出,要“在全党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5]14。

完善领导制度,关键在于不断探索和建立科学有序、运转协调的领导和决策机制,坚持用科学的制度管党、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须依靠科学的领导制度来保障。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和全国人民的主心骨,能不能用科学的领导制度来保持这种地位,是党执政以来特别是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后始终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完善科学的领导制度,也应主要从完善科学的政治领导制度、思想领导制度、组织领导制度这三个方面来下功夫。从政治领导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党要通过制定科学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战略,提高执政的效能,保持执政地位。党要清醒地认识到,执政地位既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党的执政地位不仅仅是依靠宪法的条款来保证,更不是党自封的。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历史同样也可以抛弃中国共产党;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人民同样也可以抛弃中国共产党。关键是党要永远保持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战略要始终围绕党的宗旨和理想来进行,建立科学的领导制度,保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认同,巩固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从思想领导的角度看,党要把自己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升华为全党全国人民的高度共识。思想领导不是思想控制,用压制的方法、简单的灌输来进行思想统一是不可取的。要正确对待一元和多元的关系,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用自己倡导的核心价值理念来引领纷繁多样的社会思潮,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有效应对各种非科学的、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思潮的冲击和干扰。在当前,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科学有效的机制来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深得人心。从组织领导的角度看,关键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管干部这个重大政治原则,用科学的组织领导制度把各种优秀人才纳入到党的组织体系中去,有效地贯彻党的意志。党培养选拔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忠诚于党的事业,富有艰苦奋斗精神和牺牲精神,能干事创业,为民谋利。要完善科学的干部推荐、任免、培养、监督机制,使各种优秀人才成为治国理政的能手、推动科学发展的尖兵、促进社会和谐的先锋。

改进执政方式,关键是要不断改革不适应时代要求、不符合党的中心任务的粗放的执政方式,探索坚持和完善适应党的先进性要求的科学执政方式。那么,什么样的执政方式才是科学的执政方式,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要从客观规律的高度出发,即要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出发。这是因为,认识客观规律不容易,驾驭客观规律更不容易。一定要特别重视已经获得的认识成果和实践经验,只有尊重客观规律,正确认识客观规律,才能有效驾驭客观规律,才能保证党的执政方式的科学性。应该说,我们党从执政的那一天起,就开始了对这三大规律的不懈探索,这一探索将贯穿于党执政的全过程。对规律的认识也是有规律的,就是要求执政党能够运用科学的执政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对这三大规律的认识。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时代,中国社会在发生着深刻的时代转型,党的中心任务就是要保证发展的科学协调性,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新期待,还要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局势的考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完善科学的执政方式,就要求党的执政行为要符合客观规律,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提升执政的科学化水平来进行,这既是对党科学执政的具体要求,也是判断党的执政方式是否科学的基本标准。

二、以民主执政为核心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

民主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所在,也是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的核心和关键。民主执政指执政要按照民主的制度、途径、方式、程序来开展执政实践,在执政的过程中坚持民主、发展民主,完善民主实现形式,创新民主实现机制。民主执政的提出,表明了党的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以及对执政方式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民主是党的生命,为人民争取民主一直是党不懈追求的目标。1945年7月毛泽东与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的一次谈话中提到了中国共产党如何摆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毛泽东自信地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认为:“这话是对的。”“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把民主来打破这周期率,怕是有效的。”[6]可以说,没有民主就没有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发展和壮大,就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就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就没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2]6-7。这就指明了民主执政的深刻内涵,为推进民主执政提供了科学的实践路径。推进民主执政,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基础上,加强党内监督,把党内民主、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统一起来。

党内民主、国家民主与社会民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内容和鲜明特色,也是中国共产党实行民主执政所要遵循的具体路径。党内民主是指在党内要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巩固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党内民主范围,保障党员权利,创新党内民主实现形式,激发全党活力。国家民主是指国家政权层面的民主,主要是指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支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民主主要指以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为代表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目前来看,国家民主、社会民主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但相对来讲,党内民主的发展却相对滞后,与国家民主、社会民主的发展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坚持民主执政,首先就要扩大党内民主,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实现机制。如果党内民主一直停滞不前,何谈去促进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党内民主的发展状况是决定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状况的关键因素,也是决定民主执政是否真正落实的基本前提,要以党内民主带动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而不是相反。

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展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4]287-288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进行了新的阐述和解读,并在实现机制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在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胡锦涛指出,“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3]51-52。并提出了一系列扩大党内民主的新举措,如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是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等。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了要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五条扩大党内民主的具体要求。

坚持民主执政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推进民主的坚定自觉性和信心,但是离开了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党内民主就无法得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在组织内部通过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方式作用于监督客体,以保证监督客体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的一种客观有序的活动。是中共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依据党章和国家法律,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公务活动进行的监督。坚持民主执政,扩大党内民主,要建立和健全严格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规党法,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国共产党是一贯注重党内监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内监督开始有了坚实的组织依托。1987年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使党内监督向制度化、程序化迈出了一大步,党内监督有了明确的规范。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了拟定党内监督条例任务,为提高党内监督的可操作性确定了明确的方向。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并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为党内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确定了科学的原则和思路。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注重党内监督,并把党内监督作为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内监督的目标、指导思想、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在以后的党的历次全会和重要会议中,都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阐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保证党的政治本色不改变,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不动摇。党内监督永无尽日,将伴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全过程,要想追求长期执政,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有大作为,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中有大成就,就必须时时加强党内监督,从严治党管党,狠抓落实,一刻也不能放松,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三、以依法执政为保障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新飞跃和执政方式的新跨越,也是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的根本保障。依法执政,是指“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5]7。依法执政的提出是对党的执政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表明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探索的进一步深化。在我们党执政的历史过程中,曾经发生过很多由于不重视法制甚至破坏法制所导致的教训,包括像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政治动乱也在某种程度上与领导人及全党重人治、轻法治的错误理念有着内在的关联。邓小平同志曾经严肃指出:“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7]332,333正是在对历史经验进行深刻总结和认识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开始重视法制的作用,注意法治理念的培养,并进而上升到执政方式转变的高度上来。邓小平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就鲜明提出,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146-147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原则,为从严治党、依法执政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在新时期坚持依法执政,要重点做到两条,一是要使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方略不断贯彻落实。二是要正确界定党的执政地位与法律的关系。

党的十五大虽然把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提了出来,但是要想使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依法治国方略贯彻落实,却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任重而道远。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并不是中国共产党的一时之念,而是经过了一个长期探索的过程。归根结底,依法治理国家,依法治党管党,根本上是出于人民的呼唤,也是党自身建设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二十二年前我们什么都没有,二十八年前甚至连共产党也没有。为什么过去没有的东西今天会有呢?就是因为人民需要。”党的执政地位的取得是依靠人民的支持,是切合了人民的需要,而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也同样要靠人民的支持,切合人民的需要。因为只有让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使依法治国方略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才能有效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使人民一心向党护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人民吃尽了法制被践踏、人权被压制的苦头,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顺应民意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是为了人民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重点在于如何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打击一切破坏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2]14-18。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从严治党管党。2000年1月14日,江泽民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向全党强调提出,“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8]。如何有效地治党管党,关键则在于规范约束和法治保障,即执政党的每个成员,一要严格遵守党规党法,二要带头守法护法,特别是要处理好界定好党的执政地位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详尽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作用及重点,突出地强调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快执政方式转变、构建法理型执政模式的历史自觉性。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党,使党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能成为法律规范之外的特殊群体。宪法和法律是党广泛集中民意、民智,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治国规范,代表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正确界定党的执政地位与法律的关系,就要正确认识到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是统一的,法律不仅仅是用来约束人民的,更是首先要约束党的。2004年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隆重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讲话中,对依法治国方略与党的执政地位的辩证关系进行了系统阐述,指出“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9]。因此,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也是正确界定党的执政地位与法律的关系的关键。如果执政党自身都不能保证认真对待和遵守法律,何谈让广大人民群众对待和遵守法律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提出了“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的重要论断,要求“全党同志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2]16。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就是认真维护民心民意,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维护党自身的尊严。由于中国社会长期人治传统的惯性作用以及党长期执政的地位,会使部分党员干部产生特权思想,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带头破坏法律尊严,一定要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和警醒。

[1]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63.

[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选编[G].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金冲及:毛泽东(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719-720.

[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96.

[9]首都各界隆重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N].光明日报,2004-09-16.

D26

A

1008-8520(2012)06-0051-05

2012-09-14

涂小雨(1976-),男,河南南阳人,副教授,博

[责任编辑:那青阳]

猜你喜欢

法理依法治国民主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孔子“正名”思想的法理意涵
依法治国 法平天下
“德”“法”辨证与依法治国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关于依法治国若干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
好民主 坏民主
欲望的位置:论两种慎议民主取向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