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2-08-15尹鸿雁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6期
关键词:矛盾利益

尹鸿雁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科社新探·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尹鸿雁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社会管理的目的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利益不均衡、社会阶层分化、社会建设滞后和忽视思想道德建设。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应该使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制度化,同时完善城乡群众自治制度和社会利益整合机制,并建立完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矛盾;社会管理;解决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迈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我们必须在10年内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然后进入到全面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以解决社会问题、处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稳定为己任的社会管理工作开始进入专家的研究视野。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很多,只有恰当地认识当前的社会矛盾,才能化解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一、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上高级的社会形态,它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广大人民摆脱了被剥削和压迫的境遇,成为了国家的真正主人。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社会主义社会与其他低级的社会形态一样,仍旧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这些矛盾的存在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1.利益不均衡产生的社会矛盾。“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是社会的基础,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不但是规定了人类社会整个历史发展过程基本性质的矛盾,也是大致规定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基本性质的矛盾。它决定着每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制约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人类社会一切现象的总根源。这一理论说明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中,其他因素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还是经济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由低到高,综合国力得到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特别是200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每两三年就超过一个国家,先后超过了英国、法国,2010年我国的GDP首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历史特征决定的诸多制约因素使得这些被激活的需求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实现。如住房问题、就业问题、人口问题等,在短期内难以完全解决。

从人民群众在利益方面矛盾产生的根源看,分配活动中产生的矛盾最普遍,最集中。其他生产与交换活动中产生的矛盾,最后又在分配问题上反映出来,因此分配不合理是经济活动中产生矛盾的重要原因。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基尼系数为0.275。2012年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联合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发布的《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中指出,我国基尼系数已达0.438。蓝皮书中的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1,国际上最高在2∶1左右。我国行业之间职工工资最高与最低相差15倍左右;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收入差距拉大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且还事关社会的稳定。

2.社会阶层分化引起的社会矛盾。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变革道路,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从政治学的观点来看,随着我国现代化事业的推进,经济的变化必然要反映到社会政治生活中来,因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方面的社会矛盾必然表现在政治生活的诸多领域之中,主要的表现是社会阶层分化引起的矛盾。

我国社会阶层分化打破了单一封闭性的社会结构,转向了多元和开放性的社会结构,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和流动在时间上的差异性和不同步性,使得阶层分化的起点、规则、分配结果上的不平等导致大量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出现,使社会公正秩序遭到严重的挑战和深度侵蚀。

3.社会建设滞后引发的社会矛盾。一是社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滞后。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受到很大冲击,新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形成之中,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体制缺陷和法律法规上的漏洞。一方面,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和依法治理经济的机制的形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我国市场经济是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的,往往是先改革、后规范,市场经济的诸多法律尚在酝酿之中,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这就使得法律本身所固有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控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存在着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违背经济规律和违背公平、有偿、诚实、信用等市场原则的现象。另一方面,一些利益主体抓住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政策、体制上的漏洞和缺陷,非法谋取个人利益。如偷税漏税、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制假贩假、巧取豪夺、走私贩毒等非法谋取暴力。这些违法违规现象必然引起改革中的失利者和得利不多者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

二是重视经济建设,轻视社会建设。由于我国长时间的贫困落后,使得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急于通过全力发展经济来改变这一面貌,并希望通过发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一切问题。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虽然带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空前繁荣,也出现了盲目崇拜市场的现象,把市场交换和竞争的优越性绝对化,把市场看作社会资源配置的唯一有效形式,在社会发展和建设的实践中,政府责任被忽视,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发展滞后问题,从而引发种种社会矛盾。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市场竞争必然使一些基础差、技术力量单薄、管理方式落后、商品质量差的企业,面临着转产甚至破产的危险,使一些适应能力较差的职工下岗。残疾人员、失业人员以及一些因智力或体力问题而形成的弱者,生活处境将更为艰难。这就需要强有力的经济保障体系来推进改革相配套。但是,由于我国现代社会保障事业起步较晚,社会保障体系总体上是比较滞后的,致使我国在老弱病残人员的救济上,在医疗保险、用工保险、劳动保险上,在失业人员再就业前的经济救济上,在待业人员的经济保障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在社会保障方面不可避免地还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

四是忽视思想道德建设引发的社会矛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大潮中,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变革,必然反映到思想文化领域,表现为多种多样的社会思潮的交汇、摩擦、碰撞与冲突。计划经济时期,强化国家、轻视个人利益;突出集体的至上性,提倡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一种社会本位、集体本位的价值体系。人们耻于言利,更耻于言个人之利。这使人的需要和需要满足的矛盾被掩盖了起来,暂时没有突出出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不仅改变了社会的经济体制,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市场经济是通过对人主体性的激发而促使经济发展的经济形式,它要利用每个人对个人利益的关心、追逐、创造而实现对社会经济的推动。虽然在实质上每个人都不能离开集体、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但当把社会、集体、个人以及一切经济形式、经营形式都纳入到市场机制中时,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利益的内在一致往往被忽视,产生将他人、群体、集体、社会当作竞争对手,甚至当作个人利益实现障碍的倾向,从而发生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矛盾。现阶段所存在的一些只顾自己不顾他人、不顾社会,损害其他群体、损害国家等做法和现象都是这种矛盾的极端体现。

二、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对策

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模式,政府在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和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协调和服务的活动和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处于协同配合的地位。

1.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制度化。制度化参与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的行为。非制度化参与是指不符合法律规范以及法律、制度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步骤的政治参与形式,也包括违反法律的非法参与行为。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越级上访。越级上访是一种非程序化的参与。二是暴力维权。这是一种极端的非理性的参与行为。三是非法聚集。是由特定群体经过一定的策划和酝酿而共同实施的没有合法依据的聚众集会、游行、示威、静坐、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行为,是不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步骤与程序,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的无序的非组织性参与行为。四是暴力抗法。集中表现为一些公民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因为不满或不服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自认为自身的权益遭受国家公共权力部门侵害,拒不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管理和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而采取的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非制度化参与影响了社会的有序运行和稳定,给我国的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公民参与渠道的畅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是持久的社会安定的实现过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追求的理想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制度化参与的根本渠道,我们要完善人大各项制度,实现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增加农民代表的数量,使农民群体在制度内的利益表达更加通畅,更加体现选举制度的公平性。

规范政府行为是畅通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前提。应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高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和约束机制,防止行政行为失范的现象发生。尤其是用制度规定部分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不能单纯追求GDP经济指标的增长,要重视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考虑社会其他影响和后果。使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同步进行。加强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公民的基本权益。以此提高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与权威,使群众对政府的行为产生信任感,从而减少群众非制度化参与社会管理的发生。

2.完善城乡群众自治制度。群众自治制度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主要渠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利益表达功能不仅是对国家政治层面利益表达机制的体现和补充,而且是对国家政治层面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具体落实和有效保障。它是城乡居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直接管理本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民主制度。

完善群众自治制度,关键是理顺两种权力:自治权力和行政权力。可以通过完善《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用法律重新界定政府各部门与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职责界限。政府部门不能将独立承担的职责以任何借口下放给居委会和村委会,而完全属于居委会和村委会自治范围内,并且有能力完成的事务,政府各部门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加以干涉;对于居委会和村委会无力完成的职责,政府应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但原则上还是由居委会和村委会具体实行。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基层政府应把原本属于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资源管理权归还,以保证其有足够的资源进行公共管理,最大程度地实现自治,维护好居民和村民的利益。

3.完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国家的利益格局是否均衡和稳定,关键的是国家的制度设计是否完善,社会中的各个利益群体,是否有权利和能力充分表达和依法自由表达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个社会要保持良性运行,使社会结构的分化朝着正常的方向发展,防止社会失范、无序现象的滋生和发展,就必须在发生社会结构分化的同时不断地进行整合。

一是加强信访的制度建设。信访制度是公民个人、团体组织通过走访、电话、写信、传真等通讯渠道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反映情况、投诉、提出意见并期待解决的一种利益表达途径。通过对利益表达的制度化使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合法化。当前,信访制度在民间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表达意愿、抒发不满情绪的一种主要渠道,并且这种渠道作为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的一种途径还将会有一段很长的历史使命。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划分具体的接受信访的管辖范围来确定职责的履行与义务的承担。在明确分工后,各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具体问题。对社会矛盾应该采取及时解决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策略,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一经查实则应该迅速、快捷地依法进行处理,将矛盾在最初化时予以解决,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对于已经积怨很深的群众矛盾要做到边疏导边教育,既要做好说服、解释的思想工作,又要疏导群众的紧张情绪,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表达。

二是发挥社会团体与非政府组织在利益整合中的作用。由于民间组织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独立性特点,民间组织在利益整合中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民间组织是连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化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的减震阀和缓冲器。同时,民间组织的多样性使其可以反映多元利益主体的具体利益,可以形成有组织、有秩序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从而可以形成有组织的协商对话机制。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可以通过利益表达和博弈来化解社会矛盾,形成社会均衡发展的合力。

4.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价值观念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表现,正确的价值观念对社会稳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从文化角度出发,建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为指导的整合机制,有利于统一人民内部文化价值利益,有利于调节思想矛盾和冲突,在思想领域达成统一,有利于增强人民对社会主义的主观认同,有利于约束思想层面矛盾的发生。

我国的文化发展领域应该本着多元发展的原则,在尊重多元价值观的前提下,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1]吴忠民.从平均到公正:中国社会政策的演进[J].新华文摘,2004,(8).

[2]郑杭生.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与公平正义[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7,(1).

[3]龚维斌.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理论[J].视野,2010,(1).

[4]丁元竹.社会管理发展的历史和国际视角[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1,(6).

D63-3

A

1008-8520(2012)06-0045-04

2012-09-19

尹鸿雁(1970-),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行政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责任编辑:王咏梅]

猜你喜欢

矛盾利益
几类树的无矛盾点连通数
再婚后出现矛盾,我该怎么办?
矛盾心情的描写
矛盾的我
对矛盾说不
论确认之诉的确认利益
爱的矛盾 外一首
利益与西瓜
环保从来就是利益博弈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