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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干部耻感文化建设刍议

2012-08-15牛廷伟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权力领导道德

牛廷伟

(中共固原市委党校,宁夏固原 756000)

·党建园地·

加强领导干部耻感文化建设刍议

牛廷伟

(中共固原市委党校,宁夏固原 756000)

部分领导干部之所以缺乏羞耻心,主要是因为权力监督制约网络缺损在“待补”中生发出巨大的社会离心力;社会核心价值理念迷失在“寻找”中生发出巨大的利益诱惑力;封建腐朽特权观念在“传承”中生发出巨大的传染力;干部群体在相互攀比享受中“迸发”出巨大的道德杀伤力。加强领导干部队伍耻感文化建设,要在素质提升上增强道德自省力;在作风建设上增强制度执行力;在文化传承上增强精神净化力;在干部选任上增强民主推进力;在法制保障上增强失德惩戒力。

领导干部;耻感文化;建设路径

所谓“耻感”,就是知耻之心。“耻感文化”是美国人类学家鲁斯·本尼迪克特在《菊与刀》一书中对日本文化类型所下的定义,是在区别于西方“罪感”文化基础上概括提炼出来的,其基本含义,就是让人们知羞耻、明荣辱、辨是非、行善事。康有为曾经这样认为:“人之所有不为,皆赖有耻之心。若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矣。”也就是说,人与动物的区别主要在于人有着起码的羞耻心,懂得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能够以道德自律匡正其行为举止,不断地抑制其自然性,提升其社会性,善小而悦之为之,恶小而弃之远之。中国古代著名政治家、思想家管仲从攸关国家兴衰治乱的战略高度对国民道德的社会价值作出了这样的论断:“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领导干部作为社会政治精英,其品德修养如何,不仅是衡量一个施政集团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加强官德建设,当属执政党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永恒的基础性工程。

一、部分领导干部缺乏羞耻心的“病原体”

18世纪法国伟大的思想家雅克·卢梭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人们一旦当官尝到统治的乐趣,立刻就把其他乐趣不放在眼里了,就像野狼一尝到人肉的滋味,马上就会厌弃其他食物一样。在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权力这头怪兽极易为非作歹,伤天害理。因此,任何荒诞不经、厚颜无耻的事情都有可能在当权者身上发生。近年来在全国发生较大反响的一些典型事件中,就足以看到部分领导干部骄横跋扈、贪得无厌、美丑混淆、迷信鬼神、利令智昏、心理扭曲等丑陋嘴脸。美国开国总统乔治·华盛顿有句名言:“当我走向总统宝座的时候,我的心情和罪犯被押赴刑场时的心情一样。”在民主体制下,这是领导干部慎重对待权力的必然态度,也是法治权威影响权力运作的必然结果。当今中国,民主与法治远未普遍内化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权力的任性与张狂导致一些领导干部言行上“出轨”“出格”“出丑”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政治影响。

1.权力监督制约网络缺损在“待补”中生发出巨大的社会离心力。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一再证明,权力具有天生的腐蚀性、膨胀性和侵犯性,因此,千方百计地制约权力是人类社会在官民博弈中不断发展进步的逻辑起点与胜利基础。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曾在就职演说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1]目前,我们实施权力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仍不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铁栏杆”还扎得不牢,“牛栏关猫”的缺陷比较突出,在“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口头”的人治环境下,权力从“铁栏杆”里钻出来作乱的事情还难以禁绝,这显然与时代发展的潮流格格不入,与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南辕北辙。亚圣孟子认为:“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由于道德退化、权力膨化、监督虚化,缺乏羞耻心,如今在领导者队伍中已经不再是特例和个案了。监督制约不到位、不得力的权力天马行空,随心所欲,证明了政治传播理论上的一个定律:当有的权力用得太多时,一定有权力用得太少。它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尽管各种“显规则”数不胜数,但各种“潜规则”却往往能够大行其道,权利的“胳臂”时常扭不过权力的“大腿”。久而久之,人们不按“游戏规则”出牌的现象便蔚然成风,心理学上的“破窗效应”得到充分体现,势必造成政治权威发生危机,法治精神难以树立,社会风气每况愈下。

2.社会核心价值理念迷失在“寻找”中生发出巨大的利益诱惑力。台湾著名学者柏杨先生在其著作《我们要活得有尊严》中指出:人之所以为人,第一是要自己有尊严;第二是要尊重别人的尊严,而且是诚挚地尊重。但相当一部分人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后,不论是自己的“尊严”,还是别人的“尊严”,都被抛到了九霄云外,拜权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高于一切,寡廉鲜耻正在成为一种日益蔓延的社会瘟疫。人心不古,道德沦丧,礼崩乐坏,世风日下,正在成为转型期中国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瑞典经济学家冈萨尔达尔认为,当人们对不公平、不道德、不正常的行为逐步感到麻木,形成强烈的认同感,并自觉地接纳这种人际关系和生活逻辑时,我们的社会就会因此陷入深重的精神危机、道德危机和信仰危机,就会出现“民俗化”的可怕后果。《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进行一项有5 440人参加的调查显示,66.6%的受访者表示想当领导,而不想当领导的人只占4.8%。受访者想当官的理由很直白,“因为当了领导才多少活得有尊严”。在全社会疯狂拜权的风气影响下,各种奇事怪事风生水起,蔚为大观。在长沙市诺贝尔摇篮小学,一群8~10岁的孩子组成了一个“少儿政府”,学官们表示“当上‘市长’后最怕下岗”。广州一年级某小女生长大“想做贪官”的理想,更是成为2009年度社会各界的热点话题。部分社会成员价值追求的畸变、失范与执政党的价值导向严重错位,使我们建构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显得异常繁重与艰巨。

3.封建腐朽特权观念在“传承”中生发出巨大的传染力。我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虽说推翻专制帝制已整整一百年了,但其残渣余孽依旧大量存在并且时常兴风作浪,所散发出的腐朽思想毒素对现实生活中的人们产生着巨大的诱惑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左右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也污染和毒化着我们的政治文化生态,表现出相当的顽固性和迁延性,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无形的精神羁绊,干扰着社会的文明进程,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和谐。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官本位文化、腐败文化、厚黑文化、拜金文化、享乐文化、裙带文化、宗法文化、鬼神文化、风水文化等封建腐朽文化不仅阴魂不散,而且大有愈演愈烈、变本加厉之势,它们在与权力实现成功嫁接后,滋生出一个个社会怪胎,横行无忌,目空一切,严重地挑战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助长着各种不良社会风气,摧残着人们的政治信仰和社会理想,侵蚀着执政党的先进性和公信力。我国一直以来被誉为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但在这股强劲的文化逆流面前,不少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荣辱观、是非观、价值观完全颠倒了,他们以丑为美,黑白混淆,放纵欲望,百无禁忌,其所奉行的权力美学和霸道逻辑使他们丧失了为官做人起码应该具有的敬畏之心和廉耻之心,突破了党政官员应当恪守的基本道德底线。特别是早已为人不齿的厚黑学如今被他们视为圭臬,奉若至宝,笃学躬行,其乐融融。俗话说,“无耻者无畏”。这种低素质、土皇帝式的领导干部,在他们治下的“一亩三分地”里,什么事情都可能做得出来。

4.干部群体在相互攀比享受中“迸发”出巨大的道德杀伤力。有网友调侃:“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升值最快的是住房、墓地、乌纱帽、月饼和二奶。贬值最快的是职称、文凭、道德、伦理和人民币。”在疯狂追求享受权力带来的快感和乐趣的心理支配下,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甚嚣尘上的社会环境诱使下,在对权力的行使还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体制环境下,在民主法制还不健全的社会背景下,凭借着手中掌握的权力资源,一些领导干部在追求奢靡享乐上“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相互间比官阶、比享受、比派头的潮流真可谓一浪高过一浪。为达此目的,他们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无所不用其极,导致滥权渎职现象层出不穷,贪污腐败之风愈演愈烈。在这种相互比较中,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被搞得乌烟瘴气,社会核心价值导向被搞得扑朔迷离,领导干部队伍形象被搞得面目全非。官德毁必使民德降。在部分领导干部道德失范的影响带动下,“我拿青春赌明天”成了一些人人生价值取向的“集结号”,“神马都是浮云”成为人们失去精神寄托的“咏叹调”。见利忘义、坑蒙拐骗、吃拿卡要、巧取豪夺、伤风败俗、权力寻租等丑恶现象几乎遍布社会各个领域,在中华民族健步走向“复兴之路”的征途上发出极不和谐的杂音。

二、加强领导干部耻感文化建设“路线图”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对领导干部而言,他们引领着社会风尚,展示着政府形象,理应为社会道德楷模和时代文明标兵。在大力推进领导干部队伍耻感文化建设上,需要抓好这样几个关键环节:

1.在素质提升上增强道德自省力。俗话说,“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由于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只能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获罪于天,无可祷也”。因此,古人云:“自家病痛自家医,待死亡时,医已晚矣;自家过恶自家省,待祸败时,省已晚矣。”组织的教育、批评、帮助、警告、诫勉、挽救,固然不可或缺,并且能够起到很大作用,但是,作为领导干部,如果既“身在福中不知福”,也“身在祸中不知祸”,不能摆正“知足、知不足,不知足”间的相互关系,权欲熏心,忘乎所以,天马行空,为所欲为,那么,他终究会飞蛾扑火,求荣取辱。陆九渊认为,“耻存则心存,耻忘则心忘”。进行道德赏罚,无疑是“救赎”领导干部政治良知和道德境界的必由之路。道德赏罚主要是指各种社会组织依据其所倡导的价值标准对其成员履行道德义务的具体状况予以奖励或惩罚的报偿行为。我们知道,赏善罚恶观念能否在一个社会中广泛流行,是衡量该社会道德榜样力量大小、道德调控水平高低、道德风俗纯正与否的重要标尺,而赏善罚恶的具体措施能否在一个社会有效实施,同生活于该社会中的人们的荣辱观密切相关。荣辱观是人的荣誉感和耻辱感的对立统一,当社会以赞赏性的形式对个人履行道德义务的行为予以肯定和褒奖时,个人内心会产生一种欣慰感和尊严感,反之,当社会对个人背离社会道德义务的行为予以贬斥和谴责时,个体会对自身的存在和自我人格价值产生一种否定意识,这两种正反意识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人的荣辱观。道德赏罚的直接动力源自于外部压力和内部驱力的共同作用,外部的道德评价作用于道德主体身上,形成一种强大的制约因素,迫使其按照社会要求的道德规范行事,内部的自我评价诱导道德主体为了追求某种道德目标而去采取正确合理的行为。因此,只有把我党一贯倡导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到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各项政治制度中去,进而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在增强道德修养、人文素养的基础上自觉进行道德调控,才能不断提高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道德引领力。

2.在作风建设上增强制度执行力。古人这样认为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党规党法已逾50部,仅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条例就达1 200多个,但这些制度的推行主要靠个人的自觉,上级的检查督促,普通党员的据理力争,这说明制定的这些制度法规还缺乏操作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政治上的首要问题就是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变革。”[2]爱尔维修也认为:“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之下,要劝人向善是徒劳的。”[3]在这种情况下,“你有你的关门计,我有我的跳墙法”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对制度缺乏执行力作出的抑谕性诠释。美国前总统杰弗逊认为:“自由政府是以猜忌而不是以信任为基石的,对于我们不得不赋予他们权力的那些人,要规定法律把他们捆住。我们的宪法确定了我们可以信任的极限,不能比那走得更远了。在权力问题上,我们再也不要听什么信任人啊这些蠢话,我们要用宪法这把链条把他捆住,使他无法搞欺骗活动。”[4]它告诫我们,既要增强制度执行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要增强制度设计上的严密性和操作性,让横行无忌者心存恐惧,让居心叵测者望而却步,让投机钻营者无机可乘,让胆大妄为者闻风丧胆。我们只有为当权者量身定做合体的“笼头”,把他们“关在笼子里”,才能使他们在权力的运用上真正有所为,有所不为,令行禁止,张弛有度。

3.在文化传承上增强精神净化力。西方有句谚语:“文化乃制度之母。”在制度设计上,我们不能不被打上深深的传统文化烙印,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这种文化指令的支配。但是,我们要尽可能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文以载道、经世致用的价值功能,让其为我们加强干部队伍道德建设、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再立新功。一是培育干部的敬畏之心。孔子说过:“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邓小平也曾说过:“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二是培育干部的制度精神。中国的文化背景里讲究人情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人公开标榜“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留下人情好办事”的处世哲学,竭力编织关系网,这势必会影响到制度执行的刚性。因此,唯有使领导者牢固树立制度至上的自觉意识,制度精神才能得到大力弘扬。三是培育干部的自立意识。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素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2011年初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展开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新一代的“傍傍族”出现了。56.9%的受访者确认身边普遍存在傍款、傍权、傍关系的“傍傍族”。这样的“文化暗示”对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包括干部的心理和谐与素质提升危害极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所以,干部牢固树立自立意识至关重要。四是培育干部的法治观念。只有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以及“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健全完善的财产公开制度”和有诺必践、违诺必惩的诚信制度以及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监督制度等真正深入人心,领导干部的政治道德素质才会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时代要求相适应,才会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相匹配。

4.在干部选任上增强民主推进力。“最高的法律是道德,而最低的道德是法律”一直以来被西方政治家们作为治国理政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休谟的“无赖原则”理论告诉我们,幻想单纯依靠道德自律就能使领导者普遍自觉地践行“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是幼稚可笑的,制度不健全和缺乏执行力必然导致当权者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建立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全方位、动态化地运用综合评价制度来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无疑是提升官德的一个必然选项。通过广泛发扬民主把德的考察放在对干部综合评价的首要位置,主要了解干部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将其不道德行为重点放在观察其日常生活、工作的诸多方面,如:懒于学习,游手好闲,不钻研业务;对待工作不积极主动,拈轻怕重,敷衍塞责,缺乏实干精神;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名利,揽功诿过,沽名钓誉,做表面文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思想严重;缺乏爱心和善举,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慈善活动,不带头见义勇为;不带头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不信守承诺,口碑差;打骂、虐待和不孝敬父母,推卸赡养责任;不抚育子女;存在违背婚姻和家庭伦理道德的不良行为;情趣低俗,家庭成员、亲属、邻里或同事评价差等。对经调查核实的情况,应将其载入干部德的考察评价档案,并视其情节对当事人采取谈话、批评、函询、诫勉、警告、取消提拔资格、降级、免职、开除党籍和公职等纪律与行政处理,对涉嫌违法的干部要将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以此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政治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

5.在法制保障上增强失德惩戒力。马克思有句名言:“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因此,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只有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原则,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对失德官员进行严厉惩戒,使其付出高昂的政治、精神和经济代价,才会收到整肃吏治的预期效果。而道德赏罚具有社会调节功能,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体验来引导道德主体遵守某种秩序,它建立在人们的道德认知和经验积累基础之上。人们普遍感到,将道德赏罚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固定化,有助于其对领导干部执政行为的引导作用。领导干部的道德构成包括私德和公德两个方面,属于领导干部私德范围内的问题是无法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的,但领导干部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在其运用公共权力过程中出现的道德纰漏是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加以解决的。对处于社会结构深刻转型期的当代中国来说,领导干部面对各种价值冲突、权力冲突、利益冲突和角色冲突,有必要通过强化道德立法的方式,将领导干部使用的公共权力和应尽的道德义务固定下来,使其为自己在运用公共权力过程中的非道德行为必须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制定了《公务员道德法》,英国制定了《荣誉法典》,法国制订了《政治家财产透明法》,韩国颁布了《公务人员伦理法》,相比之下,我国虽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但其主要缺陷是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往往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应尽快出台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党政领导干部道德法典,将道德赏罚的具体结果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化、细则化,真正将道德赏罚在领导干部执行公务过程中体现出来,使之成为始终高悬在各级领导干部头顶上的一把用以严明法纪的“达摩克里斯剑”,发挥其降妖除怪,激浊扬清的道德规范功能。

[1]安慧.贪婪失控的代价[N].中国青年报,2008-11-03.

[2][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89:10.

[3][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633.

[4]辛向阳.红墙决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39-140.

D261.1

A

1008-8520(2012)02-0063-04

2011-12-27

牛廷伟(1962-),男,宁夏永宁人,教授。

[责任编辑:梁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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