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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网络反腐现象的法律思考

2012-08-15金泽刚吴亚安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腐败民间监督

金泽刚,吴亚安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上海 200240)

民间网络反腐现象的法律思考

金泽刚,吴亚安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上海 200240)

从网上发帖到民间反腐网站的建立是实现公民监督权的新的表现形式。民间网络反腐是信息和网络时代与腐败作斗争的应然要求,不仅符合我们长期坚持的依靠群众路线拒腐抗变的工作原则,而且可以弥补传统反腐机制的缺陷。规范民间网络反腐,发挥其长效机制,关键是要建立民间与官方在反腐网络上的沟通与协调,对其加强管理和科学引导,实行奖励和惩罚并行的机制。

民间网络反腐;“我行贿了”网站;反腐信息

舆论历来是反腐的重要力量,舆论监督所具有的功能是权力内部监督无法替代的。马克思说过:“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针对当权者的孜孜不倦的揭露者,是无处不在的耳目,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应的喉舌……”[1]而在当代,网络因其快速便捷的优势成为舆论传播的最常见的平台,这也使得在反腐过程中“因特网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具”[2]。而从网上发帖到建设民间反腐网站等民间反腐现象,成为实现公民舆论监督权的新的表现形式。如何正确对待这类现象,是当今社会反腐倡廉工作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问题提出:民间反腐的不同声音

2011年6月初,印度一家名为“我行贿了(www.ipaidabribe.com)”的网站因专门搜集各种行贿的故事意外蹿红。根据相关报道,在短时间内,该网站便有了1万多条腐败案例的记录,并有超过10万条的回帖和留言。印度官方还据此取得了不小的反腐败成果。在此网站的启发下,我国在短短几天内也出现了多家类似网站,“我贿赂了网”(www.huilu.org)、“我行贿啦”(www.522phone.com)和“我行贿了”(www.woxinghuile.com)等网站成为中国网络反腐的一道别样风景。有意思的是,根据“透明国际”的统计,近年中国和印度的腐败指数非常近似,在全世界排位也是伯仲之间。其实,印度反腐网站的启示只是一个“导火索”而已,中国民间网络反腐早已成绩斐然。

不过,直接针对腐败现象的专门性网站迟迟没有出现,直至“我行贿了”等网站的出现才开创了民间反腐的新格局。然而,很快又见报道,“我贿赂了网”、“我行贿啦”和“我行贿了”分别在6月16日、6月17日这两天内疑似被关停[3]。与此同时,有反腐工作人员表示,公民反腐网站不合法。理由是此类网站的成立会对相关机关办理案件带来困扰,网上收集举报线索需要规范。如果线索不属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举报线索在网上公布,容易打草惊蛇,给下一步查办工作带来影响。还有,统一受理公民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举报是有明文规定的,全体公民应相信检察机关,与腐败作斗争必须在法制环境内进行,不能说任何一个公民或组织就能从事这样的活动,这是不严肃的。有的反腐学者对此类网站的评价也不高,认为其实际作用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说对打击腐败没有什么作用。“在没有实名制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诽谤的情况。”“很容易产生诽谤等行为,这样就会使反腐的成本加大,而收效甚微。”“虽然人们一直在关注反腐,但这种网站更多的还是利用打击腐败这个噱头赚取群众的眼球,哗众取宠。”[4]行贿者在网上揭露行贿过程,并不算自首情节,只有到司法机关才能算自首。尤其是不能说出受贿者的实名、详细列举证据,或将很难达到举报的效果。该学者仍主张到纪检等部门,通过正常渠道检举腐败[5]。另外,也有一些观点持谨慎态度,一些反腐人员坦承,在办案找线索时,也确实会从网上搜寻,部分办案人员浏览过此类网站。中纪委未否定网站作用,中央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说,中央纪委监察部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发挥包括网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引导网民合法合理表达诉求,使网上反映的线索提高真实性和可靠性。”[6]民间反腐的不同声音,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这种来自民间的监督方式的合法性及其发展趋向。

在我们看来,此类网站的合法性毋庸置疑。一方面,宪法所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及言论自由权为此类舆论载体提供了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温家宝总理说过,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举报者也是公民,举报是权利,也要受到法律规范,举报者要对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至于说若举报线索在网上公布容易打草惊蛇,这话看起来有道理,其实不然。这里面正反映出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逻辑。否则,媒体和舆论监督就没有必要了。比如,当年媒体发现周久耕抽天价烟后,就不能因此去质疑周久耕的腐败问题了,因为这样容易打草惊蛇啊。可事实是,媒体报道了周久耕的天价烟这个腐败线索后,并没有影响纪委调查,反而形成了一种良性的配合,纪委迅速介入并查出了周久耕的贪贿问题。还有一些官员因“艳照门”、“日记门”事件被网络揭发,直至被查出腐败问题,①2010年广西烟草专卖局的“日记门”局长韩某因受贿被判刑,以及2011年广东汕尾“最牛烟草局长”陈某某因“严重违纪”被处理,都有民间网络监督的功劳。同样证明了打草惊蛇并不可怕,而且有时还是必要的反腐策略。再说,即使网上举报确有打草惊蛇的可能,但正是有关部门没有发现腐败线索,一个个“小贪”才一步步养成了“大贪”。有的国家机关一把手一次次“前腐后继”,有的腐败分子边腐边升,直到偶然被揪出来,可已成为亿元大贪。如果早点打草惊蛇,于国、于民、于犯罪分子本人恐怕都不是坏事。在此意义上,网上举报还具有震慑、挽救功能。正因如此,在公民网络反腐屡建奇功后,纪委和监察部门多次表态支持公民的网络反腐,并敦促反腐官员注重网络上的举报和反腐信息,利用这一新兴的工具去反腐。检察院也可“受理”这种公民举报反腐的信息,使其反腐多一条信息渠道。同时,难能可贵的也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这份热情,它反映的是人民对于这个国家和执政党的信心和希望,只要有这份热情在,只要我们能创造条件呵护这份热情,反腐败的胜利就指日可待。从这个角度讲,政府应该给中国版的“我行贿了”网站和民间反腐更大的生存空间[7]。

另一方面,此类网站的本质仍是舆论的表达载体,并非专业举报网站。作为母本的印度此类网站的设立初衷,是将其作为一种心理网站,只是网站中讲述的故事与现实契合,其主要作用是反省、泄愤、教育与警示。国内网站也基本类似,如“我行贿了”网站主要设置的板块内容包括:行贿事件大厅、我拒绝行贿的故事、落网的贪官与其他。其网站公告显示,该网站提供了一个平台,网友可以在这里对社会上一些“不和谐”的现象(行贿受贿、贪污腐败、行业潜规则等等)进行披露,并交流观点。这类网站还会提示网友,因为网站无法核实内容的真实性,所以建议用户发布的内容不要涉及相关人员的隐私(比如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等等)。站方亦表示,“如果未来能够有相关的政府部门接受网友投诉,网站可以考虑开辟专门的加密频道”。如今的现实生活中,无论印度还是中国,当生活中遇到腐败和不公时,总会有人视之为常态。虽然愤怒、鄙夷,但是一旦需要,依然会采用自己良知所不认可的方式去行事。正是这样的现实心理为这类网站的故事提供了开花结果的土壤。从这个角度看,此类网站既是举报贪腐信息的,也是一次对于行贿者的自我拷问和良知唤醒,以及从技术层面上应对拥有权力者索贿的公民课堂[8]。从目前来看,我国类似网站要求提供故事者,是讲述个人的行贿经历,而不是单纯地揭发行贿受贿犯罪。只是因为其基本立场是“被腐败”的,“言外之意”就具有反腐的性质,这实属情理之中,无可指责。所以,反腐网站侧重于作为一个故事网站,也是个反腐舆论网站,只要办理合法成立的手续,“是否合法”就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了。

二、传统反腐方式的缺陷与民间反腐的积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十分关注打击腐败问题,但效果并不很明显。具体来讲,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传统的反腐败策略过多地依赖“上级监督下级”。任一行政机关的组成结构均为从上到下的金字塔结构,通过上级监督下级的结果必然是依靠少数监督多数。最终的结果通常是寡不敌众。还有,上面是否能了解下面,下面会不会“搞定”上面,这些疑问也是问题。其二,传统反腐单纯地依赖官方机构,例如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这样的权力监督权力模式容易滋生官官相护。有的时候官对官难以监督,或者监督起来困难重重。其三,反腐信息的不对称。反腐信息的传播被限制在传统的官僚体系中,传统的舆论(媒体)难以有效介入,这就有可能导致相关人员利用潜规则,从而逃避惩罚[9]。现实中,无论是反腐倡廉,还是拟任干部公示,纪委、组织部门总是强调倡导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将件件有回音”等。实际上,不少监管部门对匿名举报多实行“冷处理”。而在现实中,斗胆实名举报贪官的人实在少得可怜。一则由于举报者与被举报者相比,大都处于某种弱势地位,深恐走漏风声反遭不测。不少实名举报者曾吃尽苦头,有的还被弄得倾家荡产。所以,各地匿名举报大大多于实名举报表明,对举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至今仍然停留在某些法规、文件上,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实践中,举报信被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的事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因举报蒙冤入狱。在这种虚幻的制度语境中,难怪不少群众认为,实名举报简直无异于送肉上砧板[10]。

与传统反腐模式相比较,民间反腐形式大为不同。尤其是民间网络等形式的反腐是一种自下而上、从权力之外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模式至少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其一,监督主体相对独立,易于强化反腐的广度和深度。传统反腐模式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但民间网络的监督,不受政府的遥控,没有过多的顾虑,也没有时间的限制。因而可以对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和彻底的披露。而且网络群体在网络上发言具有隐匿性,加上信息传播的及时性和广泛性,可以对问题进行较为客观的揭露。这种监督模式使广大群众能够参与其中,形成多数对少数的监督,彻底扭转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力量对比。正是如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腐败的过程中得到具体体现。正如黄炎培所说的那样,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让人民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其二,民间网络监督打破原有的专门机关对贪腐信息的垄断,为官员拒腐防变提供了新的动力源泉[11]。温总理说过: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民间网络反腐输出了一种“网络廉政文化”,这种文化不仅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有积极作用,而且这种新的理念和模式对执政者更有一种警示和威慑作用。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制度的日益完善和网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网络监督、网民智慧将会是一种新型的资源和力量,网络文化正逐渐改变和冲击着各种观念。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网民参与监督,能使领导干部警钟长鸣,在利益博弈中,守住最后那道防线,还官场一股清风、一方净土。总之,反腐网站是一种民间自发组织的反腐力量,但它传递出一种信号:反腐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反腐需要人人参与,反腐更需党和人民上下一条心。这样一种信号有利于公民监督和自我监督意识的加强,从这个角度来看,反腐网站等民间反腐现象值得我们肯定。

在我国,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在当前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的调查中,排在首位的是“网络曝光”(占 75.5%),接下来是“举报”(58.2%)、“媒体曝光”(53.8%)、“信息公开”(48.0%)、“信访”(30.6%)、“审计”(30.1%)。民间网络反腐的热情也证实了这一点。网络上很多社会热点新闻后面的跟帖,天涯论坛等论坛里的帖子,很大一部分内容都是举报或者反映地方一些官员或者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贪污受贿行为的。尽管这种由民及官的反腐路径让传统的网络反腐成为偶然性随机事件,但其揭露腐败的效果明显不容小觑。2007年6月,重庆市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上任仅半个多月就被区纪委“双规”了。贾在云的落马缘于不同寻常的举报——有知情者建立反腐网站,曝光了其涉嫌的经济问题及相关证据,区纪委据此介入调查。而对于贾在云的腐败行为,“万州反腐倡廉卫士”二级域名网站的建立者曾于2007年1月寄出两封举报信,检举其腐败行为,但都如泥牛入海,不见回音。两个月后,这个网站一开通,顿时引起了当地各界的关注,数月内浏览量超过10万人,回帖达300余个。很多网友留言对此正义行动表示支持。以至于后来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有关部门开始调查、处理贾在云的问题。

另外,民间反腐的生命力还在于其利用了网络信息的特点,符合民主法治社会的精神和社会发展的潮流。互联网导致了当今社会的巨大变革,互联网的发展使其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网络的重要意义是由它的传播特性所决定的。在网络时代,成本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当传播的成本降低到这个程度的时候,信息的透明度增加就成为一种必然。这种信息快速传播以及它所带来的信息透明度,可以成为改变社会的力量。而原来的举报活动,都是一种服从从上而下的组织结构的行为。在拥有了网络这种传播方式之后,举报者可以方便地直接面对大众进行传播。而且这个传播范围几乎是无限的。这种传播所造成的舆论压力,其效果是传统举报信无法相比的[12]。迄今为止,许多国家在向腐败作斗争时均将网络作为重要的反腐工具,一方面通过政府网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通过社会组织所设立的网络体系进行监督。“透明国际”确立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审计部门、监察专员、反腐败机关、公务员系统、新闻媒体、公民社会、私人部门、国际行动者作为“廉政支柱”。而网络对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广泛性,必然使其成为上述支柱进行反腐的重要媒介。因而网络反腐是可行的,其中公民通过网络行使其对相关机关的监督权也具有合理性。

三、民间反腐网站的负面影响及其应对之策

民间网络反腐这一监督模式固然有优势,但也有不足,这些不足也是基于网络对信息传播的特性,是网络自身的固有特征所决定的。首先,网络参与的隐匿性和开放性使得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不可控性,加上网络管理的有限性,使得网上难免有不实之言,有的会损毁他人名誉,甚至可能恶意中伤他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还可能借网络平台,散布谣言,扰乱国家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秩序。其次,网络的参与者来自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的职业,其阐述观点会自然而然地受到其情绪、立场、利益、视野等因素的影响,差异性较大。再次,网络反腐管理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突出问题。目前由于相应的网络反腐监管制度和措施不到位,监督手段缺乏或受到限制,网络监督信息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部性和片面性,以致有的地方、有的官员漠视网络监督,对网络声音置若罔闻,甚至对网络举报人进行压制和打击。

目前,活跃在互联网上的反腐维权举报网站大约有近百家,大多是个人网站,甚至只是一台笔记本电脑而已。民间反腐的无序和失范,也令人为其健康发展感到担忧。2010年年初,曾被多家网站称为“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的河南省新蔡县弥陀寺乡中心学校校长曹某,以网帖内容严重失实、网站拒绝删帖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发帖人及拒绝删帖的廉政维权网、西部农村网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文章,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随后,新华社“新华视点”发表题为《“中国最疯狂敛财的校长”为何状告网站?》一文,矛头直指互联网时代下,各式各样的反腐维权网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这只是众多此类事件中的一起。因此,反腐网站要获得合法性与正当性,发挥长期效用,不应当只是抓住反腐的虚妄功能不放,更应该树立自身规则,寻求自治之道。

我们认为,民间网络反腐的缺陷虽然源于网络信息传播的特性,但仍可以由相关部门加以引导管理,从而克服上述缺陷。

其一,正确对待政府防治腐败与民间反腐的关系。官方网络反腐制度和民间网络反腐制度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民间网络反腐产生的一方面原因是由于传统反腐制度的不足。而基于传统社会变迁,依托于新兴的网络技术,民间反腐网站更有可能激发普通民众的参与民主法制建设的积极性。虽然我国在2003年便建立了官方网络举报的反腐模式,①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网络举报平台,同时,在2005年12月,中纪委和监察部门也公开了网络举报平台www.jubao.gov.cn。但此种模式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克服民间反腐网站的负面影响可以通过完善官方的网络反腐模式,尽力实现民间网络反腐与官方网络反腐的对接,即在官方网络反腐制度完善的同时,设立官方网络与民间网络的信息对接,将民间网络的材料作为办案的一种来源,并经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可以说,在应对防治腐败问题上,官方反腐应是主力军,民间反腐是有生力量,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其二,加强管理和科学引导。网络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对于网络虚拟世界存在的问题,首先可以从技术上加以控制,以避免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在信息管控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通过建立实名制注册等一系列技术手段,实现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管控,至于是否会有煽动性内容或者其他不良信息,应该说论坛管理的技术手段同样可以控制其发展。比如,设计科学、合理、可执行的网民发帖规范,最大限度地令网民发表真实的帖子;对于网民所发帖子要进行必要的审核,避免明显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帖子在网站出现。除了网站要依法经营外,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引导和协调管理,帮助它们不断走向完善。如与网站保持必要的沟通联络,为网站提供一定的物质和技术支持,对运营管理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等。如此一来,反腐败定能得到群众支持,民间网络反腐一定会有新的收获。对这些反腐现象的依法管理,虽然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但是却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言论的自由度。打开反腐网站的入口,对违法言论进行技术和法律上的问责,这样既能保证网民的自由表达,又能依法规范言论。

其三,实行奖励和惩罚并行的机制。关注网络信息已经是当今社会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反腐倡廉而言也该如此。政府反腐败机构要抽调精干力量,全力配合民间反腐网站,只要有线索,就必须努力查清,并在第一时间向民众公示,对于提供线索者要及时给予奖励。提倡实名发帖,对于举报者的保护与奖励要落到实处,对于揭露贪腐犯罪的行贿者要从轻处罚。对于民间反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污蔑、诽谤、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追究责任。以民间方式反腐举报者,并不因为“举报腐败”就拥有了道德优越感,并享受特殊的法律豁免权。如果举报线索不属实,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被举报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同时,网站也是一种媒体,如果发表不实、侵权甚至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论,名誉受损者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不仅发帖侵权人要受法律追究,网站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人假冒“反腐维权网站”,打着“反腐败”的旗号,实施敲诈勒索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举报人、上访者钱财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旦构成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四,从长远来看,民间反腐与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密不可分。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强化对网络监督的法律规范和约束,为网络监督提供制度化保障。无论是对腐败现象的曝光,还是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径去实现权利和履行职责。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制度,明确网络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网上举报、网上曝光、网上发表评论和报道的基本要求,网络监督事件受理、查处、反馈的程序规范,网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证,网民自律组织的职责和规范,网络信息员和观察员的权利和义务,违反网络监督行为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等。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275.

[2](德)彼得·艾根.全球反腐网[M].吴勉译.四川:天地出版社,2006:78.

[3]“我行贿了”网站关停,其他反腐网站命运相似[N].羊城晚报,2011-06-22.

[4]民间反腐网站走红,专家称易产生诽谤增加反腐成本[EB/OL].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1 - 06/14/c_121530912.htm.

[5]陈静思.国内出现“我行贿了”网站[N].东方早报,2011-06-13.

[6]曹晶晶.民间反腐网站掀起被关闭潮[N].新快报,2011-06-24.

[7]曹林.“反腐网站不合法”后的蛮横与傲慢[N].辽沈晚报,2011-06-22.

[8]谢勇.让反腐网站成为公民课堂[N].21世纪经济报道,2011-06-15.

[9]郭松民.“反腐网站”为反腐开了新局[N].大河报,2007-06-23.

[10]徐林林.民间网站反腐凸显实名举报制度困境[EB/OL].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252675,2007 -06 -20.

[11]邱小玲.论网络监督下的反腐“双轨”运行[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4).

[12]石兆.“反腐网”为何胜过举报信[N].新京报,2007-06-26.

Legal Research on Folk Anti-corruption through Network

JIN Ze-gang,WU Ya-an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ty,Shanghai China 200240)

Anti-corruption web postings and anti-corruption networks are new ways to supervise the governments.All these new ways result from the combat with corruption in new age of net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They accord with our anti- corruption principle,which says that we should combat corruption by relying on the masses and sticking closely to the mass line.Besides,these new ways could also make up for the defect of traditional anti- corruption ways.In order to make the network anti- corruption more useful,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the communication channel between the public and the government,as well as to supervise and guide the network.

Folk Anti-corruption through Network;“I bribed”network;Anti-corruption information

D924.11

A

1008-2433(2012)02-0038-05

2011-12-16

金泽刚(1967—),男,湖北鄂州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司法制度;吴亚安(1988—),男,河南济源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08级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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