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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创新的薄弱环节及对策建议

2012-08-15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杭州科技 2012年5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科技企业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杭州市科技创新的薄弱环节及对策建议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近年来,杭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同时,在多年的发展中也形成了杭州的特色和优势,如以民营经济为主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初步确立;以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路径基本形成;科技金融结合成为财政科技投入的亮点和特色;科技经济政策发挥了良好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日益健全;进一步优化创新体系建设形成共识等。

与此同时,当前杭州科技发展更面临产业结构层次和集聚度不高,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县(市)、镇(乡)工业基础薄弱,节能减排压力加大等问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着体制机制、政策、文化和科技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制约。但是,当前最大的制约仍然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根本途径也在于加快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杭州科技创新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创新源不足、企业创新能力不强

1.创新主体功能趋同。高校、院所和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的分工与合作,高校将有前景的科研成果首先自行转化,已转制的省市科研院所与行业内企业形成市场竞争关系,倡导多年的产学研得不到有效结合。

2.技术创新链条构建缺乏统筹,新的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组织没有得到建立。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特别是中试环节存在缺失。企业研发机构规模不大,人员层次不高,研发能力相对较弱。提升改造块状经济所需的行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主要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

3.与具有市场活力的强项相比,科技创新能力是民营企业的弱项。擅长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的企业家多,科技型企业家与管理型企业家并存的较少。企业偏重规模扩张,通常以资本换取国外先进装备和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承受较大的投资风险,出现低水平的产能过剩。

4.部分国企创新动力不足。科研投入低,科技人才流失,较少组织和承担重大研发和产业化项目,较少获得高等级的国家、省科技进步奖。

(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不快

5.各类开发区、科技园没有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多数园区对引进项目没有对创新性评估的刚性规定。引进国外高技术和利用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够。2011年全市技术交易市场,以科技成果形态交易的技术转让合同,无论是输出还是吸纳,占合同总数均不到3%。

6.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地孵化、异地发展存在障碍。缺乏税收分成协调机制,影响城区孵化器承接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也影响企业进一步做大产业。县(市)产业结构层次和集聚度不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偏低。

(三)政府科技创新的投入保障不平衡

7.少数区、县(市)的财政科技投入未达标。按《杭州市科技进步条例》规定,2012年起,市和区、县(市)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6%和4%,并应逐步增加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其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个百分点以上。而近年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显示,少数区、县(市)的财政科技投入未达到4%的标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12.75亿元,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7.57%,当年实际由市科技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经费为7.1亿元,占市本级科技经费的56%;区、县(市)则普遍低于50%。部分区、县(市)对当地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配套到位率低,影响企业创新积极性。

(四)知识产权工作需要加强

8.企业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少企业没有专利,特别是块状经济内中小企业产品模仿、低水平发展较普遍。不少专利没有实现市场价值。

9.知识产权保护“短板”明显。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不断增加。行政保护效率高,但由于上位法限制缺乏强制手段,执法队伍自身力量不强;司法保护力度大,但周期长、成本高。同时,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五)创新活动组织体系不顺

10.科技成果从研发到转化并实现产业化是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目前,工作重点没有从点上项目科技转向面上产业科技,缺乏牵头抓总部门,缺乏高层次的科技咨询组织和有公信力的成果评估机构。成果转化“中试断档”。11.省、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发挥协同效应、突出集群优势,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标准创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不明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

12.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不强,资源使用效率不高。尚未建立资源拥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各方认同一致的运行机制。政府如何支持平台、平台如何服务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还在探索中。

优化创新的对策建议

“十二五”期间,杭州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全面推进理念、技术、体制、文化、服务创新,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一基地四中心”。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是创新强市的重要内容,核心问题是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突破点在创新资源整合、重点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杭州要将民营经济、人力资本、金融资本、生态环境、中介服务和商贸环境等方面的优势转换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为此应着力建立健全8个子体系。

(一)科技创新工作组织体系

1.借鉴南京、深圳市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做法。

在市科委基础上新成立的市科技创新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杭州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在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由市长出任主任,成立杭州市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委员会(目前正在准备中),统筹发挥政府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调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创新工作机制。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成立杭州市科技创新顾问组和专家组,为杭州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要决策制订、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重大科技项目进行调研、咨询、论证、评估等服务。

3.强化县(市)科技创新工作地位。学习上海、天津、广东等地抓科技的经验,在管理上将科技部门作为经济职能部门,实施“一把手”科技创新工程,提升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县(市)将加快科技企业培育和十大产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

(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4.将政策重点从“扶企业、给资金”转向“扶企业、搭平台、造环境、强服务”,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目前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自愿协同创新尚未成型的情况下,通过政策引导、解决市场导向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和活力激励机制,使企业获得创新要素、使技术创新成为企业盈利的重要诉求,使高校院所获得创新动力。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十二五”期间,十大产业领域建成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达到100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改变只依靠技术转让和委托开发的低层次创新现状。围绕十大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性专利联盟等,协同创新,攻克产业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向中高端延伸。

6.将“雏鹰”、“青蓝”计划作为全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培育重点工程,形成共识,协力推进。改革现行市种子资金使用方式,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支持从项目技术评价转向对企业成长全过程扶持。办好市“知识市场”和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推进成果、人才、资本和信息的流转与结合,做大科技型企业增量,壮大创新型企业群。引导县(市)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三)科技投入和绩效评价体系

7.落实《杭州市科技进步条例》规定。市、区(县)财政科技投入足额到位,其他口子的财政经费也要安排一定比例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全市财政经费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统筹机制、信息共享和项目组织会商机制,统一申报平台、统一立项标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成果登记。加大对财政资金支持创新活动的审计和第三方绩效评价。

8.实行普惠性科技政策与重点支持相结合。政府科技经费主要用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初创型科技企业、建设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组织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等。市本级涉企科技经费不再设立一般类的研发项目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由市、区县(市)联动实施。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大企业大集团、上市企业等主要利用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技术贸易税收优惠等现行税收激励政策和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政府采购等政策。

9.深化科技金融结合。综合采取直接资助、后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创投、产投)、政策性担保、考核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放大金融、社会资本投向企业研发活动。年度市本级科技经费总额的50%以上用于科技金融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10.改革市重大科技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重大科技创新专项促进产学研实质性合作。在支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的基础上,新设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十大产业领域产业目标明确的研发攻关类项目,由骨干企业牵头、大中小企业协作、产学研合作承担,重点推进应用型研发和集成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类项目重点支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完成研发进入中试阶段或产业化阶段,获得创投、产投支持、对十大产业发展有增量作用的项目。

(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体系

1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精神,完善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借鉴南京创新九条,市属国有(控股)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股权激励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

12.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科技领军人物和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引进和培养科技型企业家。鼓励高校、职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基地,联合培养企业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工。出台政策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安心到企业长短期工作。学习广州经验,开辟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13.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标准,加强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服务机制。综合考虑科技人才用房政策,采用自建宿舍、购买、租赁等多种形式降低创业与生活成本。研究将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等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在国家高新区先行先试的具体政策。

(五)网络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4.新建杭州市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整合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及民营化的科技成果咨询评估中心等机构,搭建覆盖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及各科技园区的科技创业创新服务网,促进开放性技术合作交流。推进杭州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5.聚焦国家高新区、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等,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十大平台。国家高新区要强区扩区,二次创新,发挥科技创新的重要源头和辐射作用。在引院引所建设创新载体过程中,各级政府特别是项目落户地一定要坚持能为发展十大产业所用,既舍得投入也要敢于舍弃。

16.“科技西进”。开展市、县(市)科技工作会商,加强基层科技工作,重点提升县(市)、镇(乡)党政领导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县(市)、镇(乡)创新能力。组织实施创新型县(市)工程,将城区科技资源包括国家级科技创新类试点、示范向五县(市)拓展。提升块状经济行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创新能力。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土地规划、节能减排、单位产出等指标引导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存量,切实用于发展十大产业。

(六)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17.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立健全市、区(县)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探索符合杭州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模式。构建以专利权评议为核心的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评议机制。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开发和技改项目应当把获得知识产权作为优先支持的条件之一。

18.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围绕“十大产业”和科技园区、工业功能区等,指导和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利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突出的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深化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

19.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杭州国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联动,专利、商标、版权、质检、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七)导向清晰的科技进步考核体系

20.完善制度,把加大研发投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等列入市属国有(控股)企业考核的指标体系。学习陕西省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经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提出必须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研发经费增幅必须高于销售收入增幅,并将结果与企业领导班子考核挂钩。

21.对市、区各部门、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增加引进高科技项目、科技型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等科技招商引智评判指标。对引智业绩与引(外)资一样予以表彰奖励。

22.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通报评价结果。市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强调财政科技投入、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创新型企业数、发明专利拥有量等基础性指标。

(八)管用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23.梳理现行科技创新政策。针对政策操作主体重叠、内容覆盖重叠、导向性和激励性不强的现状,对全市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梳理分析。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杭州发展实际,以易宣传、易操作、有力度、能落实为标准,制订出台新的科技创新“1+X”政策。

24.推进科技政策法规的落实。加强《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宣传落实。建立科技政策特别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对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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