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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意义、内容和措施

2012-08-15罗岳平黄钟霆周湘婷

环境监控与预警 2012年3期
关键词:监察部门监察环境监测

罗岳平,黄钟霆,骆 芳,周湘婷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 长沙 410000)

·监管新论·

试析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意义、内容和措施

罗岳平,黄钟霆,骆 芳,周湘婷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 长沙 410000)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体现了环保工作的权威性,监测则保证了环保工作的科学性。全面论述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联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技术方面探讨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联动的可行方法,对如何建立科学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快速、准确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联动机制;环保违法行为

监测、监察部门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两个重要工作机构,分别在技术支撑、环境执法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也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直以来重点建设的两支队伍[1,2]。监察体现了环保工作的权威性,监测则保证了环保工作的科学性。监测、监察虽然是环保工作相对独立的两个方面,但因为部分工作对象相同、工作目标一致、工作手段接近而天然不能分割,加强两者业务联动,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而且可以增强环境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专业门类多,内设机构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应为题中之义。监测、监察业务要以更大的力度联动,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环境监察要以环境监测为基础,两者联动能使环境监察准确掌握依法裁量的尺度。监察执法中,除了一些肉眼能见的排污水、排废气等直接违法现象,还有些违法排污行为需要借助仪器或者分析数据识别。无论何种违法排污,都应根据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监察处罚。由于违法排污行为具有瞬时性和不可逆性,只有监测和监察并行,才能保证有效地取存违法证据。紧急状态下,监察人员应在有摄像记录的情况下采集样品,及时就近送有资质的监测部门进行分析。有环境监测作为技术支撑,监察执法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随意性、增强了权威性。

其次,环境监测数据必须得到有效应用。如果环境监测数据被束之高阁、游离于环境管理需要之外,那么开展的监测活动越多,浪费越大[3]。监测达标的结果,应录入数据库,进行排放规律的分析和研究;监测超标的结果,应立即移送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根据获得的线索展开查处。监察部门除了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主动巡查,还应根据监测结果和数据,有意识地加大对部分污染企业的监察力度,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监测、监察业务联动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监测、监察部门应该信息共享、紧密配合。监测部门通过监测数据发现非法排污的,监察部门应立即跟进、重点巡查,对污染企业进行惩治和监督。同时,对于监察部门发现的违法企业,监测部门应加大监督性抽测频次。两部门通过整合监测、监察信息,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及排污情况,实行等级管理,对列入黑名单的经常违法超标排污企业予以重点打击,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核心价值在于,环保系统内两个工作关联度较高的部门,基于共同的管理目标,分别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共享信息、互相渗透、紧密配合,构建完整的取证、处罚、监督工作流程,实现对污染企业最严格的管理。

2 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基本内容

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关键在于沟通、协调,以促进资源整合,提高工作效能。

2.1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联动的自觉性

环境监测、监察工作虽然各有侧重,但监管污染企业这项任务是一致的。在这个交叉领域,联动的条件最成熟,也最容易实现成果共享。若监测不到位,监察就不能发现深层次问题,不利于执法;若监测数据不被利用,则不利于监测部门在污染企业中权威形象的树立。这些可能导致监察失去监测数据的支撑,使超标违法排污企业既不忌惮被监测,也不服从监察处罚,违法排污行为无法被有效遏制、惩处。监测、监察业务联动,既是规范环保执法的需要,也是提高监测地位的需要。

监测、监察业务联动关键在于两部门互相信任,加强前期交流,使两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方面高度融合、联合行使好监管污染企业的职能,避免重复劳动,除此之外并不额外增加工作量。

2.2 加强学习,拓展能力,提高联动工作水平

监测、监察业务联动不仅要在理念上给予认同,更要在行动上转化成工作实绩。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水平,取决于监测、监察两部门人员的专业水平。监察人员应该持证上岗,掌握布点、采样及样品保存技术和现场快速分析方法。由监察人员采集的样品经过后续有资质实验室完成分析后,形成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具备第三方公正地位,监测结果完全适用于处罚。监测人员则要加强法律法规、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培训,现场工作时除了做好样品采集等本职工作,还有能力检查工况和污染敏感环节、进行生产记录等,尤其是能够快速锁定污染物来源、指出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部分地区监测、监察人员编制数较少,同时出动存在困难[4]。在这种情况下,监测、监察人员交叉培训、互相持证尤为必要。监察人员持证开展现场工作,监测人员在培训考核后取得环境监管执法证后,才能有资格进入生产区域进行检查。

监测、监察人员素质越高,业务能力越全面,联动效果就越好。在联动初期可以进行大规模出动演习,使每个人都能从不同侧面、不同细节处贡献联动方案,形成稳定工作模式后,再分散行动,并保持对联动方案的持续、动态改进。

2.3 合理分工,整体规划,有序推进联动工作

监测、监察业务联动,虽然强调互补,但厘清主体责任仍是必要的。坚持各司其职的原则,特别是对监测结果,要完全依赖实验室分析。目前,现场快速分析方法尚未纳入计量认证体系,就快速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而言,其准确度在短期内是无法达到实验室水平的。因此,现场定性判断后,确证分析要在实验室内完成。对于分析技术方面的联动,监察应立足于形成pH、溶解氧等简单理化指标的工作能力,PDV6000、便携式GC-MS等专业化的现场监测设备则宜由监测人员操作。

在没有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存在的肉眼可见的违法问题,可由监测人员照相或摄像并保留时间等信息,尽快移交给监察部门处理。监测人员应接受监察知识培训,全面掌握有效取证应注意的事项和技巧。

监测、监察人员能够同时在现场是最好的工作模式,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两者经常不能同步配合。由于监测的计划性较强,一般情况下,先由监测部门将工作方案交给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根据需要派人参加前期工作。监测部门可能同时展开几个现场监测,监察部门可安排1—2个工作人员分别专职负责。

对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及环保监督突击联合执法检查,监察部门应提前与监测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由双方安排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和采样监测。

2.4 改进手段,共建平台,全力提升执法效率

目前,监测和监察部门都意识到信息化的重要性,并分别着手研发各自的信息化系统。这些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环境监测、监察单方面的信息化。但是,要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就应该优化信息辅助手段,使信息系统由单一封闭研发向多元综合开发转变。监测、监察部门共建信息平台,将监察部门的排污收费、环境投诉、行政处罚信息与监测部门的环境统计、验收监测、监督管理监测、在线监测等信息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空间全区域的环境执法管理系统。

以对国控重点污染源执法为例,在目前模式下,环境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只能根据现场情况和个人经验对污染源进行核查,可能导致对污染源的了解不透,从而使环境违法事件不能得到及时查处。通过环境执法管理系统的建设,执法人员可以在现场直接从系统中调阅污染源的验收监测信息(包括环评情况、审批要求、试生产信息、工艺、特征污染物、排污口规范化、总量情况等)、监督性监测信息(各季度日常监管数据)、办证监测信息(排污许可证监测等)以及环境投诉信息等,有助于准确、高效地对该污染源进行执法。

3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联动的措施

3.1 加强统一领导,在行政层面将环境监测、监察融为一体

环境监测数据虽然也为环境统计、污染防治等环境管理工作服务,但时效性最强的、最现实的应用还是在监察,监测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监察,有赖于直接调度。对环境监测和监察的统一领导,可以减少协调工作量,最有效地将监测与监察工作结合起来。

3.2 加强制度设计,促进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联动

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联动能够顺利实施,有赖于制度保证。监察内容清单上要包含监测项目,这是全面监察的必然要求,吸收企业专职监测人员、同级监测站和下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参与工作把监察内容填写完整,从制度上促进联动。对污染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在监测计划单上设计监察会签栏,提高监督性监测的针对性、目的性。监测和监察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设计的工作方案,具有更高的水平和成效。

3.3 清除成见,打破壁垒,环境监测、监察业务自觉联动

监测与监察部门由于身份的差异,工作经费来源的不同,一直各自独立工作,所带来的资源浪费是巨大的。监测与监察部门应该摒弃门户之见,基于共同的目标安排有关技术骨干对接工作,组建联合工作组,其结果必然促使监管水平与力度跃上新台阶。

3.4 建立环境监测、监察会商机制,推动联动工作持续发展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环境监测、监察工作会商会,相互交流经验,培养配合意识,共同讨论,寻找破解难题的方法。

[1] 王美香,张永军.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职能分析[J].黑龙江环境通报,2010,34(1):27-29.

[2] 《中国环境报》特约评论员.论“两大体系建设”[J].中国环境监测,2006,22(3):1-7.

[3] 环保部监测司.“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4]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环境监察[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Meaning and Effectiveness of Strengthening the Linkage between Environmental Inspection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LUO Yue-ping,HUANG Zhong-ting,LUO Fang,ZHOU Xiang-ting
(Hunan Provinci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Changsha,Hunan 410014,China)

Environmental inspection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re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The authority can be reflected through law enforcement of supervision while the scientificity will be ensured by monitoring during environmental work.A comprehensive discussion of significance for linkage between environmental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was introduced,and a series of feasible method were investigated from the view of ideological and technology,which has the guiding significance for establishing scientific linkage mechanism between the environmental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as well as the way of how to treat the illegal behavior quickly and accurately.

environmental inspection;environmental monitoring;linkage mechanism;illegal behavior

X8

C

1674-6732(2012)-03-0050-03

10.3969/j.issn.1674-6732.2012.03.012

2011-08-23;

2011-10-20

湖南省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管理体系关键技术研究省级环保专项课题资助项目(湘财建[2011]104号)。

罗岳平(1971—),男,高级工程师,硕士,从事环境监测技术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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