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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通报

2012-08-15王学顺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5期
关键词:水政水利局水利厅

□魏 洪 □王学顺(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三条红线”,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河南省水利厅和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以保护水资源、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中,全省共排查水事违法件案5180起,立案查处1555起,结案1464起,结案率为94.14%;全省行政罚款359.1万元,已追缴到位水资源费2914.79万元。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水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水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

1.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1.1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水利厅、公安厅联合成立全省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在水利厅设办公室,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市、县(区)也根据工作实际与当地公安部门成立了联合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平顶山市、汝洲市、浚县等市(县)成立了以副市长、副县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011年8月4日,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了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视频动员大会,省水利厅主管厅长对专项整治工作做了周密部署;公安厅有关领导对全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安干警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农工委、省政府法制办领导与会并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各市(县)水利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水政监察支队长(大队长)、水政科长(水政股长)、节水办主任以及各市、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治安支队长、大队长在46个分会场参加了视频动员大会。会后,全省各级水利、公安部门迅速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特别是开封市、洛阳市、濮阳市、平顶山市、周口市等市(县)水利部门行动迅速,当天就和当地公安部门召开了联合整治行动协调会,抓住了先机,取得了工作的主动权。

1.2 宣传到位,氛围浓厚

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开始后,全省各级政府和水利、公安部门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的宣传报道。洛阳市水务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发布了《关于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濮阳市水利局在濮阳电视台黄金时段以滚动字幕形式连续一周时间播放专项整治公告,同时以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为平台向社会公众发送专项整治短信20000余条;《焦作日报》记者对焦作市水利局局长进行专访,并在报纸上刊登了《搞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管好用好有限的水资源答记者问》;开封市、漯河市水利局利用政府网站公布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还委托通讯公司以手机报的形式把保护水资源专项工作发到政府干部和公司经理以上人员的手机上;南阳市水利局对典型水事违法案例的处理进行广泛报道,收到了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宣传发动阶段,全省共出动宣传车3500辆次,发放宣传单97万份,制作宣传横幅2000余条。通过各单位的大力宣传,全省上下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圆满完成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1.3 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是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排查是基础,打击是手段,规范是目的。为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全省各级水利和公安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了多种有力的措施。

一是采取上级督导法。省厅派出18个督导组分赴18个省辖市进行专项督导。2011年8月31日,省水利厅召开了“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督导工作会议”,会上,水利厅副厅长王国栋做了重要讲话,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讲评,找出存在问题的症结,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要强化责任意识;二要明确工作目标,把握督导重点;三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纠正问题。洛阳市水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组成4个督导工作组对8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对嵩县、新安、伊川水利局以及两县的电厂发出了严厉的督导函,促使多年未解决的疑难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开封市水利局为了使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全面推进,召开了有县、区水利局局长、市水政科长、市水政监察支队长、市节水办主任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针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明确了工作重点,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并成立3个督导组对全市四县一区、市节水办和水政监察支队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确保了各县(区)按照阶段步骤和检查内容逐项抓好落实。

二是采取政府主导法。郑州市水务局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始之初,积极向市委、政府汇报,得到了市领导的大力支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水系整治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对在河道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市政府对当地政府或管委会财政扣款50~100万元,强有力的政府主导手段对专项整治工作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建立专项整治台账法。濮阳市水利局将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细化为九类十五项,建立了总台账、分阶段台账和阶段督导台账,从市到县、区都将整治工作纳入台账管理,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优质高效。

通过全省水利系统和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共排查出水事违法件案5180起,立案查处1555起,结案1464起,结案率为94.14%,全省行政罚款359.1万元,已追缴到位的水资源费2914.79万元,法院正在执行的近3000万元。

1.4 水利、公安联动,配合默契

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中,省水利厅与省公安厅建立了联动机制,成立了联动办公室,各市、县(区)水利局都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动关系,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了任务,工作中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固始县在联合整治中,联合出动,联手整治,形成合力,形成拳头,随时需要随时出,不分你我,威力大,震慑强,效果好;三门峡市借专项整治工作的东风,部分县成立了水利与公安联动办公室。水利与公安联动,领导有力,配合默契,确保了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展开。

2.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全省的水资源管理得到全面加强,违法取水和拖欠水资源费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污染水、浪费水的行为得到惩治,地下水无序开采和超采问题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一是现有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难以适应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二是个别市、县对专项整治不够重视,主动性不够,有应付现象。三是有些单位和企业领导及部分群众的水法制意识淡薄,水忧患意识不强,缺乏节水的观念。四是拖欠水资源费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企业以效益不好等理由拖欠水资源费,还有的供水企业以水价低、成本高、单位亏损等理由拖欠水资源费。五是水资源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少、管理力量薄弱,经费不足,监测装备缺乏,致使有些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这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切实加以解决。

3.工作要求

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保护水资源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工作,是我们水利执法工作永恒的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对半年来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对成效突出的市(县)进行表彰。二是抓好积案的清理,对没有结案的案件要积极与法院搞好联系,争取早日结案。三是建立和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法规体系,加大水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层面人员的水法规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发挥社会的力量,共同管理好水资源。四是继续加大对水资源管理检查的执法力度,下大力气查处一批涉水违法案件,维护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五是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各种执法培训,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效能。六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探索水利与公安联动的长效机制,争取在全省水利系统内部设立水利治安办公室,以增强水行政执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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