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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扎实推进高职院校科学发展

2012-08-15骆家宽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12期
关键词:办学大学院校

骆家宽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准确把握高职院校科学发展背景下的现代大学制度内涵

从理论上讲,现代大学制度的“现代”二字,更主要的是价值性概念,其实质是大学制度所依据和体现的办学理念、思想观念的价值水平。在经过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后,欧洲才出现了与传统大学完全不同的现代大学,其重要标志是大学有了充分的自治权以及教师在学术上有了自由权。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大学在美国得到了新发展,其重要标志是明确了大学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为社会发展服务为其基本功能。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起来,我国的现代大学形成得比较晚,自然,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探索所必须铺垫的理论准备也就明显不足。

在我国高等教育的语境中,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近几年来始终都是一个热点问题。因此,对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理解众说纷纭。择其要者:其一,“多元化巨型大学制度说”认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功能将发生根本变化,逐步走向多元化巨型大学,而服务于这种大学的制度即现代大学制度。其二,“高等教育改革制度说”针对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存在的根本问题,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主旨是“举办者与办学者分离,大学面向社会,独立依法办学”。其三,“走向社会中心的大学制度说”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由“社会边缘走向社会中心”这一深刻变化而建立起来的大学制度。在笔者看来,第一种观点将现代大学制度人为地附着在巨型大学的载体之上,未免失之于偏颇;第二种观点强调了现代大学制度的独立特质,但举办者与办学者分离,是否带有理想化成分;第三种观点强调了现代大学制度与时代的接轨,具体到内涵方面,我们还有不少要探讨的问题。

众所周知,高职学校兼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属性。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高职院校的大学身份不仅是一种显性存在,更应成为百姓心目中的隐性存在。笔者以为,彰显这样的隐性存在的关键是必须努力探索构建高职院校背景下的现代大学制度。这一探索的前提就是必须准确把握高职院校中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基于对理论界上述观点的辨析,笔者认为,高职院校背景下的现代大学制度,主要是指高职院校为顺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全面落实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具有的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管理制度。由是推之,在高职院校背景下,现代大学制度内涵中至少蕴含三大核心理念:

1.自主管理。自主管理,简而言之,是指高职院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对学校内部事务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力。当然,这种自主管理又是在学校密切关注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高职院校作为办学实体,应具有与其功能、职责、任务相匹配的权利。国家作为投资者、政府作为管理者,一方面需要对学校进行领导、调控、监督,另一方面又不可能对学校内部事务进行直接控制。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能够根据社会的需要确定办学定位、策略和实施管理,通过满足社会的各种需要使自身获得科学发展。

2.教授治学。实现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所在。世界上所有高水平大学无不重视教授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这是遵循教育规律和办学规律的必然要求。毋庸讳言,相对于本科院校来讲,高职院校在践行教授治学理念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当然会影响到高职院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整体水平的提升。高职院校在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区分治学和治校两个概念,行政权力不能取代学术权力。必须保证教授治学权利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发挥,尤其是教授在教书育人、专业建设、队伍和学风建设等方面作用的发挥。

3.学生参与。在高职院校中,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构成学校活动的三大主体。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学生参与实际是大学生以学校主体身份参与学校管理。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是不容忽视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指出:“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并应将他们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这包括学生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对于高职院校来说,一方面,学校管理者切忌认为高校的权力主要分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高校管理者和教师正好分享这两种权力),而将学生作为高校存在的一大权力主体排斥在高校权力结构之外,这对发挥高职院校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很大的抑制;另一方面,学生自己也要增强积极参与高校管理的意识,要从根本上认识到自身是真正的参与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而非客体或旁观者。

二、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对高职院校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高职教育是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如前所述,就构建现代大学制度而言,我国高职院校普遍与普通本科院校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这势必严重影响和制约高职院校的科学发展。因此,必须有“慢不得,等不起”的危机意识,充分认识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对推进高职院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为了更进一步了解其中原因,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将户籍作为控制变量,分别统计本地戒毒人员和外地戒毒人员。如表5所示,对于本地戒毒人员,没有接受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操守期为3.35年,明显高于接受了社区康复的戒毒人员的操守期1.60年(t=-3.58,p=0.001<0.01)。对于外地戒毒人员,是否接受社区康复并无显著差异(t=-0.66,p=0.51>0.05)。

1.是高职院校融入高等教育体系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是以国家行政控制为主导的模式,它是融投资者、办学者、管理者为一体的“集中计划模式”。这种模式对高等教育发展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计划优势”则正在变成“市场劣势”。对我国高等教育来说,借鉴世界一流大学经验,探索“政校分离,产权清晰,利益共享,充分自治”、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势所趋。就高职院校而言,在新的形势下,要想天然地融入到本科院校占主导地位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最佳路径莫过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支撑下,积极参与到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中去,不仅要具有市场资源的争夺能力,而且还要具有强劲的教育产出竞争力。事实上,高职院校在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中能否站住阵脚,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竞争能力和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换言之,要增强高职院校融入高等教育的适应能力,必须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使高职院校能对市场需求做出灵敏反应,输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人才。正如著名高等教育学家潘懋元指出:“如何更加主动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法则与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矛盾,仍将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

2.是高职院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我国高职教育整体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基于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三改一补”(职业大学、部分高等专科学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改革办学模式,调整培养目标;少数具备条件的重点中专改制或举办高职班作为补充)的政策,高职教育得以快速发展,全国高职院校成十倍地快速增长。由于主要精力投入在扩大办学规模和保证教学质量上,导致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层面的工作上着力不多、关注不够。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迫切需要高职院校重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从现实方面来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利于从制度层面理顺高职院校与政府(举办者)、社会(行业、企业)的关系,使高职院校由政府的附属机构转变为独立法人实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接受政府宏观管理和引导,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办学,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逐步实现自主办学;有利于从制度层面理顺“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力求排除人为干扰,逐步实现依法办学;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推动高职院校面向社会办学,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模式,做好社会(行业、企业)参与、互动共进的文章,逐步实现灵活办学;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将高职院校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和办学特色等方面的积极因素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把办学的成绩和制度建设的成果以文化的形态显现出来并传承下去,从而产生综合效应,逐步形成特色办学。

3.是高职院校规避管理缺陷的需要

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强调大力发展高职教育,极大地促进了高职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比如,高职教育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绩、高职教育办学主体向多元化发展、高职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正在推进等等。但是,与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相比,对高职院校科学发展至关重要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上还相对滞后,仅举例如下:(1)办学自主权有待进一步扩大。由于高等教育管理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高职院校也不可避免地兼具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双重属性,政府对高职院校放权比较谨慎,专业设置、国际交流、人员经费等方面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高职院校难以真正做到面向市场自主办学。(2)中介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介机构不健全,在反映高职院校呼声和要求、沟通高职院校与政府的关系、评估高职院校教育质量、促进社会对高职院校了解等方面的作用不够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的科学化管理。(3)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的集体领导制度,这已在高等教育法中得到确定,在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由于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在具体化时存在尚需增强操作性、党委及行政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存在不够清晰的问题,若处理不当则会影响决策和行政效率。所有这些,只有通过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才能不断完善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扎实推进高职院校的科学发展。

三、积极探索高职院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实施策略

国务委员刘延东明确指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新型的高校内部治理关系。要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探索高校理事会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建立高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不仅给我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指明了方向。

1.注重学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

随着高职办学规模的迅速扩大,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自然随之增多,使管理工作面临更多的新领域和新问题。面对这一现实,一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好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仅凭借以往简单的工作经验或个人在某一学科专业方面的特长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和制度,避免因贫于学习、不知不懂而影响事业的发展。为保证高等学校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2011年,国家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我们必须学习在先、掌握要领、执行要求,在学习和工作实践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执行规章制度。要注重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努力营造一种崇尚法制、遵守制度的良好环境,在依法治校的氛围中增强法制意识。三是学习外校的先进办法和成功经验。由于国务院、教育部高度重视并在推进高职教育发展方面曾多次发文,有力地推进了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特别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带动了高职院校整体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学习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及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成功经验,包括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做法并积极付诸实践。

2.加强领导,健全党政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领导体制,强调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依据《高等教育法》等法规,结合学校所属办学类型的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党委、行政工作制度,对于推进高职院校的科学发展,显得十分迫切和非常重要。

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学校层面的重要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多数是在“三改一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相对一般已有几十年办学历史的普通高校而言,在现代大学制度文化积淀方面相对薄弱,借鉴和引入较多,自身积累不够。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院校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阶段,健全党委、行政工作制度更需要高度重视和提上工作日程。要按照“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原则,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层面的若干重要制度,特别是《学校章程》、《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务会议事规则》、《学校教职工大会规定》、《学校关于重大决策程序的规定》、《理事会章程》及《理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用科学有效的制度保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决策民主科学,保证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3.科学管理,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要求,与学校层面的重要制度相衔接,制定和完善教学、人事、财务与资产、学生、后勤、安全、校企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机构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和各种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高职特征、充满生机活力、相互衔接配套、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要制定和完善机关工作、后勤保障方面的制度,重点是对人、财、物的制度化管理。比如:突出工学结合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强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全面的学生管理制度,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有力的后勤保障制度,硬性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规定的招生工作程序和收费制度等。

要制定和执行好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健全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努力形成“集体领导,会议决定;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工作格局;要依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系部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保证系部教职工大会行使相应的职权;要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建立健全处室(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学校所属单位工作有序、运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学校制度不可能涵盖机关各处室、后勤与资产部门、教学系部的方方面面,而是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处室和单位都有不同的业务要求。特别是人事工作、财务审批、资产管理等方面,必须建立处室(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处务会例会制度等,这是常态运作机制中不可或缺的制度组成部分。与此同时,面向师生员工直接提供服务的处室(单位)应公开办事程序,为师生员工提供便利的服务。

4.多元监督,有效执行各项制度

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都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一旦制定,就一定要依据制度开展各项工作,把制度作为镜子和尺子,经常照一照、量一量,看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否则,制度印在纸上,形同一纸空文;挂在墙上,只是一种摆设。因此,必须实施多元监督,以保证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高度重视和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各级管理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把制度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广大干部带头执行制度,带头讲原则,单位就有好风气,制度落实就有好环境,就能引导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制度、落实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切实加强组织监督。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要把制度的执行贯穿始终,把制度执行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并定期汇总情况,对明显不执行或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实施问责处理的建议。确保制度执行有章可循、监督有法可依,追究有典可据。

高度重视民主监督。要充分发挥学校和二级单位两级教代会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疏通民主渠道,倾听各方意见。教学系部的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不同的会议议题,请基层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分别列席相关会议,以保证重要工作事项决定的民主科学,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质量和效果。

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师生员工关于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及个人利益诉求,其中多数与学校发展、制度执行、政策落实有关。也是学校推进民主办学、吸纳各方意见的一条重要渠道。制度执行的监督,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和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他们对制度建设中一些热点敏感问题的参与度,以民意求公正,以公开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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