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正义及其实现
2012-08-15周琳
周 琳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 广州 510900)
社会公平正义及其实现
周 琳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广东 广州 510900)
公平正义从古至今都是人类孜孜以求的崇高社会理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们在肯定改革开放所取得成绩的同时,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仍然存在许多阻碍公平正义的问题和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科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各种相关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一、正确理解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但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明白的。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中国古代,《论语》里这样说道:“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强调公平即是和谐。马克思从社会经济生活出发来理解公平正义,认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是要实现社会生产关系的合理调整或变革,只有消灭剥削,消除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才是真正的平等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公平正义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在不同领域也有不同的内涵。经济学上讲的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所体现的平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政治学上讲的公平正义,主要是指全体社会公民能平等享有民主自由的权利。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至于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公平正义也是个相对的概念,它的实现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绝对完美的公平正义是从来就没有的,只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幻想之中,公正本身就包含着差异和差别。
从静态的角度来看,公平是针对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而言的,既有经济地位,又有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人格地位。因此可以将社会公平分为四个方面,首先是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具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包括平等的拥有工作、参加劳动的权利,在工作机会上是平等的,在分配上是平等的,即等质等量劳动应获得等质等量报酬。其次是政治地位的平等,人们应当拥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具体表现在参政、议政、选举与被选举等方面;政治平等另一方面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次是文化上的平等,每个社会成员都应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现代文明社会实现公平的重要内容。最后是人格上的平等,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拥有独立的人格,都应受到他人的尊重。
从动态角度看,社会公平表现在四个方面。条件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条件公平是指人们投身于社会生产活动时,在相同的基础上从事活动,或者说社会给每个人提供的条件是相同的。过程公平是指整个过程要公开、透明。结果公平是指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使每个劳动者都获得与其劳动和贡献相当的物质利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结果公平与条件公平相区别,以往我们更侧重于结果的平等,而往往忽略条件的平等,事实上条件的平等也是非常重要的,撇开条件就无法分析机会和结果。由于人们与社会相联系,人们面临着从事多种活动的可能,这种可能性就是我们所说的机会,机会公平也就是说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成果,它强调人们在创造社会财富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它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政治参与、文化活动、资源利用、接受教育和培训、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机会。作为一种现实存在,机会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首要前提。如果机会不公平,其它形式的公平都会流于形式,虽然机会公平不一定导致结果公平,但没有机会公平就必定没有结果公平。
二、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1.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普遍价值
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价值一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以求的理想,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希望得到他人和社会公正的对待,为了获得这样的待遇,每个人也必须用公平、正义去对待别人。也就是说,公平正义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普遍需要。但任何事物的普遍性都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毋庸置疑,不同的民族、国家、地域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对公平与正义的理解和标准必定会有分歧,甚至还会由此引发各种冲突。但作为人类普遍追求的公平与正义是着眼于未来的,是对整个人类和社会有益的,是我们永恒的理想和价值追求,也是政府制度建设的目标。
2.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古人云:“人之初,性本善”,我们每个人从小所接受的教育都是抑恶扬善的,所以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就有趋向公平正义的根本倾向。但是,现代社会同时又是很现实的,市场经济时代,每个人都想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需要一个基本准则,大家来共同遵守,保证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这种利益。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维持稳定。因此,公平正义是我们这个社会赖以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温家宝总理曾经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关于“社会公平”的问题时反复强调过这一点,他说:“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3.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着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上,牢牢把握两大历史性任务。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既要关注生产力问题,也要关注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1.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政治、文化落后且发展极度不均衡仍是我国目前最大的问题,这些是由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在这种落后的基础上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可避免的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复杂的利益关系。只有在充分优化分配关系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分配公平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有效地协调解决这一系列的矛盾。在宏观上,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只有具备强大的经济力量,才能通过经济杠杆运用各种手段妥善协调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的利益关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微观上,社会每个成员只要手中有粮,才会心中不慌,才能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形成和谐相处的社会局面。因此,要加大发展力度,加快经济建设步伐,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不公正产生的根源,归根结底是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物质财富不够丰富引起的。因此,消除社会不公,首先要从发展生产力,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抓起。从中国的国情来说,中国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虽然经过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实现了由解决温饱到总体上达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但是,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城乡发展和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国民收人,才能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物质基础。
2.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制度是规矩,是规范人们各种行为的准则,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制度建设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制度与公平正义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者互为因果、相互制约。一方面,只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和遵循.才能有效地规范和调整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社会稳定和良性运转。另一方面,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公平正义,所有社会成员都应遵守制度、按制度行事,从而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有可靠的保障。没有制度作为保障,公平正义只是一种苍白无力的道德要求。我国目前的制度建设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要合理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改变城乡二元体制,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制度障碍,形成公平竞争环境,使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使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加强制度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和正义,从而使这种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社会才能在一定的轨道上正常有序地运转,每个人的行为才能符合社会公认的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才能得到恰当的调整和处理,整个社会也才能处于比较协调、稳定、安宁、和谐的状态。
3.协调经济利益关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人的发展离不开资源,因此,围绕资源的使用和归属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物质利益之争又可以演化为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冲突,从而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在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纷争之前进行妥善安排,使社会不同利益群体趋利避害,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是公平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公平和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使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从而得以顺利地推行和实施。在调节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经济利益矛盾中,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以协调各方经济利益关系为重点,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注重各方经济利益的合理协调,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和献身。公平与正义不仅广泛涉及到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问题,也大量涉及到生产关系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全体人民的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的重大问题。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3] 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4] 卞松华.我国学者对公平正义理论研究综述[J].陕西教育(理论),2006,4.
[5] 王桂艳.正义、公正、公平辨析.南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06,5.
[6] 崔淑芳.浅谈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及其对策[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On the Social Justice and Fairness and its Realization
ZHOU Lin
Social justice and fairness has always been the grand social ideal of human beings, which is also a great issue in the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order to realize it, we must carry through a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 deepen all sorts of structural reforms and develop our productivity.
social justice and fairness; realization
A81
A
1008-7427(2012)04-0069-02
2012-02-25
作者系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基础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