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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努力建设“两型”农业

2012-08-15天门市人民政府

湖北农机化 2012年6期
关键词:秸秆

天门市人民政府 雷 华

天门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耕地面积163万亩(1hm2=15亩),每年可产生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花生、棉花等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大约225万t。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逐渐不再习惯使用秸秆作燃料和肥料,大量秸秆被随意抛弃、露天焚烧,这不仅与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方向背道而驰,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秸秆弃之为害,用之为宝,可以采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以下简称“五化”)等方式加以综合利用;低茬收割,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秸秆综合利用可以改善能源结构、土壤结构,减少污染,变废为宝,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技术指导力度,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监管,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1 随意抛弃或露天焚烧秸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1 如果露天集中燃烧秸秆,有可能形成大面积的雾霾天气

“霾”,是指悬浮在空中肉眼无法辨认的大量微粒。2010年10月7日清晨,河南省郑州市区被周边农田焚烧秸秆导致的“雾”笼罩,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2012年6月9~10日的南京城,笼罩在黄色的阴霾之下,路上的行人觉得胸口发闷,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淡淡的焦味,江苏省气象台发布了“霾”黄色预警信号。2012年6月11日2时前后至8时前后,湖北省自西北向东南陆续出现灰霾天气。据有关环保专家介绍,南京、武汉的“雾霾”都是因为夏收季节,多处露天焚烧秸秆引起。

1.2 在高速公路周围露天焚烧秸秆产生“人造浓雾”,导致能见度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09年1月15日晚,沈海高速公路宁波段宁波方向113km观海卫附近,发生多起连续追尾事故;2010年5月26日下午,沪渝高速公路荆州段相继发生15起交通事故,致使高速公路交通一度中断,并造成2人死亡,6人不同程度受伤;2010年10月8日凌晨,在河南许平南高速公路叶县境内,因燃烧秸秆形成的烟雾接连导致2起汽车追尾事故,30余辆大型货车连环相撞,8人当场死亡,数十名司乘人员受伤。

1.3 在机场周围露天焚烧秸秆,有可能引发航空备降事故

2012年5月28日中午12时许,襄阳机场周边农民擅自焚烧秸秆,机场跑道一侧出现浓烟,能见度降低,飞机无法正常起降,国航执飞的北京——襄阳C A 1385航班无奈备降武汉,14时36分重新起飞,15时抵达襄阳,国航损失近5万元。

1.4 随意抛弃或露天焚烧秸秆是对秸秆这一生物质资源的极大浪费

随意抛置的秸秆或堵塞水沟,或影响村容。露天焚烧还可能烧坏烧毁输电线路、通信光缆、行道树,甚至引发火灾。

2 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

2.1 秸秆的肥料化利用

低茬收割,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是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和手段,是高产农田创建的基本措施之一。秸秆肥料化利用的主要方法有:

2.1.1 秸秆直接还田

(1)秸秆粉碎还田。可以采取联合收割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一次性完成作物的低茬(15cm以下)收割、脱粒、直接将秸秆粉碎还田;也可先使用割晒机(或人工)将作物割倒,铺放田间,待作物成熟干燥后,再用联合收割机进行收获脱粒,最后将秸秆粉碎还田。(2)秸秆粉碎旋耕翻压还田。将高茬收割或人工收获后的秸秆,用高功率的秸秆还田机、旋耕机、铧犁翻埋于田间。秸秆直接还田时,应执行中国农科院土肥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秸秆直接还田技术规程;要注意秸秆还田的数量不宜过大,还田时土壤不能过于干燥,秸秆的粉碎度要好,翻压程度要高,在秸秆还田时注意追施氮肥,否则会影响下茬作物的苗期生长。

2.1.2 秸秆堆沤还田

就是江汉平原在计划经济时代俗称的堆“灰粪堆子”。先将秸秆用粉碎机粉碎或扎碎,将粉碎后的秸秆湿透水(含水量70%左右),然后混入适量的已腐熟的有机肥,拌均匀后堆成堆,上面用泥浆或塑料布覆盖严密即可。堆沤15天后,如秸秆腐熟后呈褐色或黑褐色,干时易碎,湿时柔软,即可直接施于田间。如在堆沤秸秆中加入适量的催腐剂、生物菌剂、氮肥,堆沤效果将更佳。

2.1.3 秸秆养畜,过腹过田

2.2 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的主要加工技术包括直接粉碎饲喂技术、青储饲料化机械化技术、秸秆微生物发酵技术、秸秆高效生化蛋白制作饲料技术、秸秆氨化技术等。秸秆通过微生物发酵,可以将其中的纤维素等大分子物质分解为低分子的单糖或低聚糖,从而提高营养价值,同时增加牲畜的口感性,提高牲畜的采食率和采食量。淄博森源秸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第一家秸秆颗粒商检自检企业,该企业将玉米秸秆加工成牛、猪等牲畜的颗粒饲料。这些饲料出口到韩国、日本等多个国家。每年为企业带来3000万元效益,也带动农民增收近2000万元。

2.3 秸秆的基料化利用

秸秆可以用来作为生产食用菌的基料,降低食用菌的生产成本。目前利用秸秆生产平菇、香菇、金针菇的技术已较为成熟。

2.4 秸秆的原料化利用

秸秆的生物降解性能好,是高效长远的建材、轻工和纺织原料。许多发达国家已把“秸秆板”作为木板和瓷砖的替代品广泛运用于建筑行业。科学利用秸秆制浆造纸,制作工艺品,已经有较成熟的技术。经过技术方法处理加工,秸秆还可以制造人造丝和人造棉,生产糠醛、饴糖、酒和木醣醇。

秸秆原料化利用,农村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编织,如编草绳。安徽省怀远县郢乡新庄村农民,以每台850元的价格购买了780多台草绳机,将糯稻秸秆编成拉力性好的草绳,卖给四川、江苏、湖南的城市绿化、建筑管桩部门。每亩稻田收糯稻秸秆500kg,编成草绳1.6元/kg,一亩地可增加收入800元。全村7600多亩糯稻,草编收入700万元。

2.5 秸秆的燃料化利用

在改革开放以前,农民利用秸秆最传统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做柴烧”。现代秸秆燃料化利用技术主要包括秸秆沼气(生物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直燃发电和秸秆干馏等。武汉凯迪电力公司在安徽省多个县市投资建设的火力发电厂所采取的燃料就是秸秆。山东省淄博市建立秸秆固化站,将玉米秸秆压成块后当煤烧,又便宜又干净。据国煤惠民能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测算,每吨秸秆块煤、颗粒煤所产生的热值可达3700~6300大卡,同等热值的天然煤,市场价格在600~1200元,而生产1t秸秆块煤仅需原料费100~150元,煤化剂50~150元,人工费33元,电费30元,杂费20元,共计233~333元。

天门市杨林办事处双剅口村秸秆气化工程于2010年11月建成,厂房占地面积800m2,总投资780万元(其中国家补贴260万元),采用国内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生物质干馏裂解碳、气、油联产技术工艺,实现秸秆粉碎、烘干及碳、气、油分离,年处理秸秆2600t,年产碳化燃气55m3,同时生产木炭600t、木醋液400t、木焦油100t,节约燃料500t,常年为1000家农户供气。

3 秸秆综合利用带来的好处

3.1 改善了能源结构,促进了低碳绿色发展

世界能源日趋紧张,据推算,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一次性矿物质能源大约可用300年左右,各国正在大力发展可再生的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是仅次于煤炭、石油、天然气的第四大能源,占世界能源总消费量的14%。我国秸秆资源量占生物质能源量的近一半。

2010年我国可供收集的秸秆理论总量约为7亿t,如果全部进行“五化”利用,将可以部分替代石化能源,有利于改善能源节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缓解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低碳绿色发展。201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0%,利用量约5亿t,其中作为饲料的用量2.18亿t(4t秸秆的营养物质相当于1t粮食,相当于节约粮食0.55亿t);作为肥料的用量(不含直接还田)为1.07亿t(生产1t氨肥的排碳量为11t,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1亿t);作为食用菌基料的用量为0.18亿t;作为人造板、纸等工业原料的用量为0.18亿t;作为燃料的用量为1.22亿t,相当于节约标准煤0.61亿t。

3.2 改良了土壤结构,优化了农田生态效应

秸秆中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是重要的有机肥源。秸秆还田后释放的养分,可以提高土壤中氮、磷、钾的含量及其利用率;可以把作物在其生育过程中吸收的土壤钾以秸秆还田形式在10天内迅速全面地归还给土壤,从而保持土壤钾的良性循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亩平增加有机质38~75kg,氮素0.75~3kg,折合标准肥料4~7kg。玉米秸秆还田,相当于亩施6.6kg尿素、6.7 kg标准磷肥、22kg硫酸钾。秸秆还田后分解、腐化,促进了微生物的生长、繁殖,使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容量降低、土质疏松,通透性提高,犁耕比阻减少,具有良好的改土作用。秸秆覆盖可以调温、保墒、压草,地表5 cm温度冬天提高0.5~0.2℃,夏天降低2.5~3.5℃,土壤水分提高32%~45%,杂草减少40.6%~24.9%,有利于优化农田生态环境。

3.3 减少了空气污染,净化了城乡环境

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提高了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程度,就自然会减少秸秆的焚烧现象。天门市实施低茬收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来,市境及城区周边“火烧连营”、“狼烟四起”的现象有了好转,行车能见度高,空气质量得到提高,城乡环境有所改观。

3.4 实现了变废为宝,增加了农民收入

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节约了劳动时间,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对比试验表明,在同等情况下,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粮食产量可增加10%左右。同时,减少了农民购买商品肥的开支。开展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材料化运用,可以节约生产成本;将秸秆直接变为商品,也可以获得效益。如果实施“五化”产业规划,还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两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亩平可以增加农民收入100元以上。

4 秸秆综合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不够

秸秆弃之为害,用之为宝的理论没有深入人心。一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对新技术持等待观望态度,对机械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的新技术不愿接受、不肯尝试;二是认为一烧了之,简便省事;三是认为利用难度大,成功范例少,可能不划算;四是认为焚烧秸秆可能产生的危害与己无关。

4.2 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简称“禁烧”)工作难度大

一是法规不健全,监管工作可操作性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情节严重的,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法律划定的“禁烧”区域窄小,执法部门单一,执法人员少,处罚数额小;二是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没有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涉及到环保、农业、交通、财政、林业、城管等多个部门,既各司其责,又互相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没有建立;三是市(县)、镇、村组的群防群治责任没有落实,网络没有建立,各级均没有人员、时间和经费去全天候、全方位巡查,所以一旦发现点火焚烧现象,难以找到点火的具体人。

4.3 秸秆综合利用的途径不多

一是对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沼气、秸秆基料、秸秆堆沤腐熟还田等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不够;二是缺乏综合利用的龙头企业,现有综合利用的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效益差,秸秆利用的商品化程度不高,示范作用不大;三是为群众服务不够。农民夏、秋收割后缺少晒场,缺乏秸秆堆积、堆沤的地方。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的信息知之甚少。

4.4 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投入不够

一是产业推进不够。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在2011年制定出《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意见和方案都要求各地要加快编制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规划,但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政策扶持不够。还有待研究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如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奖补政策,社会力量和资金灵活投入的政策;三是项目扶持不够。

5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

5.1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资料、标语、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低茬收割、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的好处,广泛宣传秸秆“五化”利用的知识和技术。要以政府的名义发布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营造将秸秆变废为宝的舆论氛围。

5.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将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列入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公共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在我市农产品加工园区投资兴业。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十二五”时期,我市要结合新农村建设,重点推广秸秆——家畜养殖——沼气——农户生活用能、沼渣——高效肥料——种植等循环利用模式,启动实施以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及高效低排生物质炉具等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秸秆清洁能源入户工程;在主产棉区建立棉秆造纸、制板、制纤等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大对秸秆还田机具的补贴力度,可以采取国家购机补贴政策补1/3,相关企业让利促销支助1/3,农机局等相关部门补助1/3的方式进行;对主动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的作业补贴;帮助农户落实秸秆暂时堆放和堆沤的场所(一般每100亩安排一个田头堆放点);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级财政要列支专门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基金。

5.3 加大技术指导力度

吸收相关方面的专家,成立县(市)级的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技术小组和各个单项工作的技术小组。制定并实施低茬收割、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规范,规定油菜、小麦机收的留茬不得高于15cm;油菜、稻麦、玉米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其装置在收割时必须正常运转。通过印发资料、召开培训会、现场会、演示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技术培训的力度,提高技术的入户率。抓好秸秆还田、秸秆沼气、秸秆食用菌栽培、秸秆制板、秸秆块煤等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示范。鼓励科技创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民土专家等技术力量,进行技术攻关。

5.4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县(市)级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落实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奖惩责任。组建环保、农业、交通、纪委、财政等多个部门人员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联合执法、执纪队。在收获季节,要设立举报电话;组织专班24小时巡逻,及时曝光并处理秸秆焚烧行为。对拒不执行低茬收割标准,甚至为节油自行卸掉秸秆粉碎装置的操作员予以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对“禁烧”工作做的好的乡镇年给予1万元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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