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模式与类型分析
2012-08-15华冰
华 冰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 漯河 462000)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络逐渐社会化后出现的新现象。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网民的增加,使网络逐渐社会化,形成一个网络社会,一些现实中的事件在网络上得到充分呈现和有效复制。最先提出“网络群体性事件”一词的是2009年《瞭望新闻周刊》推出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专题,此后,这一新概念得到了极大关注和广泛认同。
网络群体性事件,简称网群事件,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网络群体事件的成员多来自普通大众阶层,事件的推动具有自发性,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在网络世界频繁出现“一呼百万应”现象。它可以来源于现实并在网络上蔓延,形成现实与网络互相牵引的状态;也可以由网络上的某件事、某种言论直接引发。
网络群体性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相比有着新的特点和不同。群体性事件是指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游行、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认定群体性事件,一般认为具有四个方面的辨识标准:第一,五人以上;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例如信访条例明文规定,五人以上视为“事件”;第二,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指向;第三,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第四,影响秩序,特别是财产安全秩序、管制秩序。
国内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主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使用网络的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事件。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网民群体围绕某一主题、基于不同目的,以网络聚集的方式制作舆论、促发社会行为的传播过程。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有组织的,可能是有序、健康的,也可能是无序、不健康甚至是非法的。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模式
(一)网络引发模式,对政府公共治理造成负面影响。主要指偶发性的社会事件甚至是一言或一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典型的如陕西“微笑局长”事件,因在“8·26”延安特大车祸现场 “开口笑”,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备受关注。他在不同场合佩戴的多块名表也受到关注。目前,陕西省纪委已开始对杨达才及其深陷的“名表门”展开调查。
(二)网络动员模式,导致现实群体性事件。这种模式主要指某些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群体利用网络策划、组织、发动网络群体性事件,并向现实社会投影,影响政府公共治理或扰乱社会秩序。典型的如2011年由日本地震导致福岛核电站事故引起的波及我国的“抢盐风波”。
(三)网上与网下互相强化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指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后,由于地方政府处置不善,导致网络谣言大量泛滥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并通过网络媒体的持续动员,又对现实群体性事件产生新的不良影响,从而使现实群体性事件与网络群体性事件逐渐交融、强化,破坏政府形象,扰乱社会秩序。典型的如2009年的由一名厨师坠楼死亡引发的“石首事件”。
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一)根据对已经发生的典型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目的、行动导向和影响上存在着明显区别,据此可以将网络群体性事件分为四类。
第一类属信息不透明型。在此类事件中,网友的主要诉求是希望了解真实的信息,但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公布真相,对网络的质疑做出积极回应,使得事件逐渐升级。如“郭美美事件”。
第二类属制度建设类。此类事件是由现行的法律、制度、社会伦理道德的不足或缺失引发而致。虽然网民与事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但当事人的境遇是每一个网民可能遭遇的,这使得网民关注度和参与度很高。但总体来说,网民的行为是建设性的。如“邓玉娇”事件。
第三类属工具型,在此类事件中互联网纯粹属于一种平台和传播工具。如由明星的一言一行引发的供大众娱乐的一些事件。
第四类属行政管理类,是由政府的不作为引发。例如近期的通车不到一年的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坍塌事件,造成 3死5伤,政府监管就处于不作为状态。
(二)根据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之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络群体性事件。
第二类是现实诱发型网络群体性事件。比如“微笑局长”事件。
第三类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如奥运火炬海外传递青岛籍留学生高举藏独旗帜遭到网民强烈谴责事件。
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分析:
(一)网络群体事件的现实成因
1.由实时的政治新闻诱发,与政府各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相关的群体性事件。例要求“三公”消费公开。
2.由某个社会突发事件引起,例“小悦悦事件”。
3.由社会民生问题引发,涉及到人民基本生存和社会公平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例“邓玉娇事件”。
4.由公共卫生引发的基于对人民人身安全,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条件的群体性事件。例“地沟油事件”。
5.涉外矛盾,针对国外某些势力的不满作出反应的群体性事件。例近期由于日本政府无视中国主权发起的关于钓鱼岛的“购岛”行动,引发网友们的强烈抗议,许多民众到日驻华大使馆前集会举行抗议活动。
(二)网络群体事件的心理成因
1.贫富、权势对抗激烈。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拉大。人们的“不公正感”增强。
2.对权势的不信任感增加。在当前中国社会,官民关系、警民关系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基本面的矛盾。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的言行举止成为网络世界关注的焦点,只要其有不当言辞和行为被发现,便可能引发网络群体事件,成为众人批判的对象,例如房产局长周久耕、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女检察长刘丽洁等等。
3.话语权意识增强。随着我国民主改革的推进,普通民众的话语权意识日益增强。社会各个阶层都在努力争取自己的话语权,而网络媒体成为各阶层尤其是弱势阶层表达愿望、争取权益的重要平台。
四、如何应对网群事件
(一)政府需要以容忍、务实的态度来面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是现实社会的灰色地带、泄洪区,网络群体性事件并非什么洪水猛兽,它只是民众在现实生活中焦虑情绪无法得到有效消解的产物,如果我们处理得好,反而可以通过网络这一泄洪区,让社会焦虑得到一次自我解构与沉淀。
(二)网络从业人员应该以谦逊、负责的心态来处理网上的群体事件。我们必须摒弃那些为了商业利益、点击量而去故意制造社会话题的丑陋行为,同时,面对各种互联网言论、信息,我们需要做到谨慎监管、积极应对、还原真实。
(三)网民则应该增强人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正当行使自己的宪法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宪法权益和基本人权,应该理性地、文明地、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不应该不负责任地滥用自己的言论自由权,避免给监管者以口实。
(四)既要看到网络群体性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要看到网络群体性事件给社会进步和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坚持运用建设电子政务服务、完善网络技术更新、重视网民行为规范、构架专属组织机构、制定网络法规、营造社会舆论环境等六大策略,为积极引导和有效防控网络群体性事件提出若干建议和新的思路。
在以“和谐”为主题的社会主旋律的引导下,对网群事件的模式和类别进行分析,可以更加清晰的认识网群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从而及早的对网群事件作出反应,鼓励引导健康的网络舆论,消解网民的负面情绪,避免一些危害社会稳定发展的网群事件的发生,从而使互联网朝着更加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