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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办班中若干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研究:嘉兴市本级现状调查

2012-08-15陶培根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2年11期
关键词:办班办学机构

陶培根

(嘉兴广播电视大学,浙江 嘉兴 314000)

为社区教育摸清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嘉兴市社会力量教育机构办学办班的现状,规范行为,加强管理,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合法守法、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社区教育调研组通过走访学校、座谈讨论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嘉兴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的民办教育机构和部分公办中小学进行调研,重点了解民办教育机构开展培训(非学历教育)以及中小学生参加培训的情况。本次调研,共走访学校和教育机构8所,召开座谈会5个,问卷学校12所。涉及小学4所,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民办教育机构3个,教育协会、学会5个,共发放并回收问卷2433份。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办班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对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办班提出了对策措施。

一、社会力量办学办班机构的基本状况

截至2011年底,嘉兴市本级共有民办培训学校91所,其中针对中小学生培训的占大多数。按培训项目分,高复培训学校2所,语言类12所,艺术类16所,计算机类4所,棋类1所,成人文化培训进修类12所,少儿文化培训类44所;按招生对象分,语言类、艺术类、棋类及少儿文化类主要招收少年儿童,有71所左右,面向成人培训的有20所左右,主要为计算机类和文化进修类培训学校。

近年来,嘉兴市民办教育机构的较快发展,为嘉兴教育注入了活力,也为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满足了广大学生业余文化知识和兴趣爱好的需求,为学生开辟了第二学习的课堂,促进了素质教育。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培训机构学习。据调查,市本级不仅有专门的艺术类培训机构16所,而且青少年宫、科技馆等综合性培训机构也开办了音乐、体育类专题培训班,吸引了大批低龄学生参加,为其提高综合素质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补充,为强化学生课堂学习的理解和把握,构筑了校外学习平台。尤其是几所教学质量好的培训学校,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喜欢。据统计,有50%左右的培训学校为中小学生开办了各类文化课培训,以补充学校课堂教学不足,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同时也减弱了有偿家教。三是推进了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部分培训学校适应成人教育的需求,开办各类成人教育的复习班、补习班和远程辅导班,为大批在职人员提高学历水平创造了机会,提供了帮助,有力推动了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四是培育了培训市场,拉动了社会消费,促进了经济发展,为社会就业创造了机会。据不完全统计,市本级培训学校共吸纳了2000余人,每年创造产值超亿元。

二、当前社会力量办学办班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当前社会力量办学办班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涉及到公办学校或教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少数学校动员学生参加培训。校外培训应该是学生和家长根据自身个体差异做出的选择,主要是满足学生课外兴趣爱好及弥补课堂教学不足。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三令五申禁止学校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课余培训辅导。从我市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调查发现,仍有16.6%的学生认为学校或老师要求自己参加课外培训。主要表现在,部分学校初三年级整体迁移到民办机构补课,出现原班学生上课,原班教师任教的现象。问卷统计发现,有39.6%的学生认为参加培训班多数是同班同学。此外,还发现有的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由培训机构收费,而上课仍在自己的学校。有的学生不想参加,学校和老师就不断地给学生家长发短信,暗示学生参加。个别学校甚至以上新课为名,要求学生参加课外培训。部分家长和学生也存在随大流的思想,看到别的学生参加,也不好意思不参加。从近年来的市长电话和局长电话投诉情况看,上述要求学生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培训班的问题,时有发生,而且投诉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都还较为集中,说明部分学生参加培训并非个人意愿。

2.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较多。调查发现,民办教育机构的任课教师大部分来自在职公办学校的教师,也有小部分聘用退休教师,除英语培训机构外,其他机构自身的专职教师则很少。在民办教育机构的任课教师中城市学校骨干教师居多,尤其是城市学校教师为自己任教的班级学生的为数不少,有33.8%的学生认为自己的任课老师在民办教育机构为自己上课,有12%的学生认为部分老师是自己的任课老师。在职教师到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虽然时间安排在双休日,但影响了正常休息,又要分散精力备课,势必对正常教学工作造成影响。

3.财务管理不够规范。调查发现,培训机构收入主要用于发放教师课时补贴和场租费用及各种宣传广告、招生等行政开支。少数培训机构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未按规定实行会计制度,甚至没有按规定聘用专业会计,其办学成本、收支、结余等情况在账面上反映不够清晰。甚至有不少的机构不开具正规发票,有些是自制收据,存在乱收费现象。少数民办教育机构为了招收更多的学生参加培训,采取不正当的经济手段,给老师回扣,给学校返回,通过学校和教师帮助做学生和家长工作,以获得更多的生源。培训收入是一笔非常可观的经费,如果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小金库”或滥发钱物等问题。

4.少数办班培训辅导存在上新课的问题。调查发现,虽然大多数培训以复习辅导为主,但有17.8%的学生认为,培训中存在基础文化课上新课的现象。统计显示,城市培训上新课29.5%,明显多于农村7.1%,高出22.4%,这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学生参加培训,严重违反了上级关于辅导培训不得上新课的规定。

5.少数教师态度较差,质量不高。调查发现,培训教师总体上工作态度较好,但也有9%的学生认为少数教师态度一般和较差,存在打骂体罚学生等问题。

6.引发有偿家教。由于社会力量办学办班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部分在职教师经不起诱惑,搞起变相有偿家教。调查发现,有偿家教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有的家教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利用双休日和晚上时间,租用一个场地,组织10多个学生上课,形式类似小型培训机构。家教收费普遍在每课时20~30元,或一门课300元左右。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及对策措施

(一)主要原因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教育政策层面上的问题,也有社会对教育需求的因素;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上的问题,也有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问题。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应试指挥棒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由于中考、高考都是以分数来衡量,小学阶段虽然不实行毕业考和升学考,但是民办初中自主招生对小学生学习成绩要求十分明确,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升学压力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为此,有的学校和教师为了提高自己学生的学习成绩,展示教育教学水平,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就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课培训。尤其是对毕业班学生,通过加班加点复习、辅导、补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考试成绩。有的家长有从众心理,看到别的小孩都参加,也要求自己小孩参加,认为参加培训对于提高学习成绩总是有好处的。

2.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由于当前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还比较紧张,教师待遇普遍不高,培训补课和家教收入对教师来说也是一笔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校和教师通过动员自己的学生参加相应的培训机构学习辅导。

3.快速扩张助长了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不正常竞争。近年来,嘉兴市社会力量教育机构发展较快,仅市本级每年新开数都在10所以上,从2005年的52所发展到2011年的91所,而学生数量是相对固定的。于是,有的民办教育机构就想方设法通过“动员”、“挖潜”,做学校和班主任老师的工作,有的甚至采取回扣,送一个学生给多少钱,让更多的学生参加到自己的培训班,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家长和学生利益,败坏了学校风气。

4.师德师风建设效果还不够明显。个别教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在民办教育机构拿回扣。有的教师变相要求自己班级的学生参加指定的培训机构学习。有的教师自身上课教学质量不高,热衷于到民办教育机构任课,或者搞有偿家教,以获得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

5.政策不明晰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对教师的课外兼职取酬问题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地方性、行业性政策规定只有原则要求,缺少刚性处罚的政策依据。

(二)对策措施

为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广泛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对此进行认真的梳理,加以分析研究,感到要治理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各方协作,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下面,着重从教育系统层面,提出如下应对措施。

1.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投入。各级各类教育都要着眼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改进教育教学和考试评价机制,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思考、实践和创造,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道德水平。各级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教师廉洁从业的规定,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优良师德,纯洁教师队伍。积极引导和提倡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来,放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上来。严格禁止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在职教师的管理,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长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

3.严格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办班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对民办教育机构主要把好三关:一是行政审批关,教育行政机关要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资格审定,确保符合条件,避免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办理。二是年审关,教育行政审批机关要认真开展年检,对不符合办学条件或随意变更办学条件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或取消办学资格。三是自律关,要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会的作用,教育引导民办教育机构自觉共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束规范办班办学行为,形成合理有序规范正当的同业竞争。

4.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健全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制度、监管制度和办学质量评估制度,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办学、考核等方面标准,为民办学校参与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研究制定《在职公办教师兼职兼课若干规定》,建立教师兼职备案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明确教师的从业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和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在新形势下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办班的有效路子。

5.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督导和评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作用,认真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培训机构违反办学行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办学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的审核把关,严查有偿招生、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对公办学校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内部财务监督。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工商、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联合监管,充分发挥教育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联合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对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管辖范围,及时予以查处,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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