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民科技培训的基本经验及其启示
2012-08-15刘艳珍
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不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育培训模式,而且在立法、培训体制、培训方法等诸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农民科技培训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高度重视农民科技培训立法工作
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农民科技培训的立法,通过立法形式对农民科技培训的主体、经费保障等进行明确规定。早在1948年,日本就颁布了《农业改良助长法》。该法规定,各都、道、府、县必须设立从事农业技术普及与培训的专门机构;国家承担农业技术普及及培训事业所需经费的一半,此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给各都、道、府、县地方政府。另外,该法还对日本农业技术普及及培训事业的内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也都做了具体规定[1](P29-30)。1960年,韩国颁布的《农村振兴法》,不仅规定了对从事实验研究事业、指导事业以及失业人员进行培训,还规定了对从事农业工作的公务员及团体主要成员进行经营方面的培训;对农民、农村青年和农村妇女进行农村经营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培训;对农村领导者的培训等[1](P12)。从1981年到1995年英国先后发表和颁布了5个与农业职业教育有关的白皮书和政策法规,为本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1982年,英国颁布了《农业培训局法》,1987年又对其进行了修改与补充。根据该法规定,政府不定期地对农民培训工作进行有组织的调查研究,并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1962年,法国出台《农业指导法》,1999年,法国颁布了新的《农业指导法》。根据该法,法国政府在经营资格、经济资助等方面制定了许多鼓励农民参加科技培训的政策,特别是十分重视对青年农民的科技培训,并建立了补助金制度,如规定农民或农业徒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由政府或有关农业专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基金会发给补助费。
二、建立富有成效的农民科技培训机制
发达国家在实践中建立了富有成效的农民科技培训机制。韩国农民科技培训由国家统筹规划,各个培训部门分工指导、协同合作,形成了以农协、农业振兴厅、农业大学为主体,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培训体系。根据自身需要,建立了农民科技培训审查、评审委员会,实现农民后继者与创业农民培养一体化,使其具有连贯性和连续性;建立了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后继农民到专业农民再到先导农民的科技培训制度。日本针对农民科技培训存在的问题,确立了新时期的农民科技培训政策,强调以重点化、高度化和效率化为原则。其改革的方向是精简培训机构及培训人员,提高培训效率,由过去面向所有农户的一般化、普遍化的技术培训转向以重点项目、重点农户及农业团体为主要对象的技术培训,在培训内容上,侧重高新农业科技的培训。英国的农民科技培训以农业培训网为主体,辅之以高校和科研咨询机构,形成了高、中、初三个培训层次相互衔接,学位证、毕业证、技术证等各种培训目标相互配合,正规教育培训与业余培训相互补充,分工相对明确、层次较为分明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能够适应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法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完整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逐步实现农民科技培训的系统化和制度化。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都需要资格认证和责任担保,以确保培训的时效性。
三、拓展农民科技培训内容
韩国农民科技培训内容新颖,并逐渐向专业化、层次化方向发展,在进行培训前,首先对农民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培训内容一般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开展,以传授农民最为关心的农业实用技术为主。澳大利亚农民科技培训内容突出了培训的职业性和实用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课程设置和市场需求紧密联系,所有课程都是在认真严格的市场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二是培训课程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强调实践性[1](P77)。法国的农民科技培训内容广泛,并且注重实效。培训内容都是经过实际调查研究和科学预测制定的,既符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德国的农民科技培训内容丰富,涉及面宽,包括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农村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经营管理与成本核算等。在培训过程中,十分重视学员的实践技能的学习,如各种专业生产、农业机械操作、农作物栽培与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应用技能。
四、创新农民科技培训方法
发达国家在农民科技培训过程中,十分重视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形成了多种多样、极富特色的培训模式和方法。韩国农民科技培训实行长、短期相结合,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以现场参观、实习体验和讨论等贯穿于整个培训的始终。法国的农民科技培训办法灵活、形式多样,既有在校集中学习的形式,也有商会或农会安排技术人员深入到农场的田间地头和企业的车间进行现场指导,一方面充分发挥个农业专业院校、农业技术培训中心的作用,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家庭农场、合作社的场地设施,让学员结合实际学习。在美国,农民的科技培训一般包括课堂指导培训、辅助农业经验培训、FFA培训等培训模式。课堂指导培训模式是公立学校提供的农业科技培训,很大一部分是在农村地区的高中开设的农业课程,主要是向未来的农民灌输种植、养殖技术和农机具的使用方法,以此提高农民的整体科技素质。辅助农业经验培训强调利用课堂所学的技术知识,在自家的农场种植谷物或者饲养牲畜,教师则进行家访并予以指导。发展至今,农民学员除了可以在自家农场进行此类实践活动外,许多农业企业、学校实验基地和社区也都为农民学员提供此类活动的条件。FFA(未来美国农民的缩写)培训模式主要是为了帮助农民培养创业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并以此给青壮年农民建立自信,为其拓宽在农业领域的就业渠道。美国法律规定,农民只有参加FFA活动,并借此证明了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后,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认证。
洋为中用,发达国家农民科技培训的成功经验可以给我们一些重要启示:第一,大力推进农民科技培训立法,从法律上明确农民科技培训的地位、培训形式和内容、经费来源、相关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等,实现农民科技培训的法制化。第二,建立、健全科学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一要积极改革不利于农民科技培训的旧体制机制,实现农民科技培训的分类指导、分层培训和按需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农业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运行机制;二要建立一个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开放有序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形成农业院校、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灵活有效的体系和机制[2](P101)。第三,科学选择培训内容,注重实践训练。在农民科技培训内容的选择上,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二要着眼于市场需求,适合农民特色,真正实现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民迫切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相结合。第四,创新培训手段和培训模式。根据新时期农民流动性强的特点,采取更加灵活、实用的培训形式和培训手段,多层次、多渠道地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为此,一要注意农民学习的起点不同,使他们有空间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佳学习路径;二要从农民需要节约时间和费用的角度出发,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引导其增强对科技培训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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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茹,宋国恺.国外农民的职业培训[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2]周发明.构建农民终身教育体系研究[M].湘潭:湘潭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