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象“自然即名教”秩序观探微*
2012-08-15张海荣
● 张海荣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郭象“自然即名教”秩序观探微*
● 张海荣
(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自然与名教之辩”成为魏晋玄学的主题,与其肩负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息息相关。郭象玄学系统论述了“自然即名教”秩序观的产生、运行、发展,为我们展现了“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之外的第三种秩序,这对于研究当前宪政与秩序相互关系等课题具有借鉴意义。
郭象;秩序;自然秩序;人为秩序;“自然即名教”秩序
魏晋南北朝作为中国封建统治分裂时间较长(350年左右)、动荡最为剧烈、倒退最为厉害的一次。如何藉由哲学的反思,找到到平复动乱,归正错乱的社会秩序,尤为迫切。以“自然”为核心统治思想形成的“自然秩序”和以“名教”为核心统治思想形成的“人为秩序”,二者的存在有无依据,对封建统治孰轻孰重,玄学家们进行了诸多理论探索。
郭象,作为魏晋玄学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了“自然即名教”秩序观,论证了“自然与名教”秩序存在何以可能,成为构想魏晋王朝自然和谐有序统治的经典之作。郭象首先以“自生”为切入点,肯定了“自然”和“名教”秩序的统治功用,提出“自然即名教”秩序观论题;然后用“性分”解释了“自然即名教”秩序的运行机理;最后用“独化于玄冥之境”描述了个体和群体在“自然即名教”秩序统治下所展现的完整状态。郭象据此,认为“自然即名教”秩序观,让人类自然本性和社会人文建构相互映照,互相融合,是最佳统治秩序。
一、“自生”:“自然即名教”秩序产生的理论基石
玄学和政治天然的纠缠在一起,正如陈寅恪所言:“玄学一旦脱离政治,它的生命也就结束了”。高晨阳先生认为,魏晋玄学的理论宗旨是“通过本末有无之辩以确定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以此确立“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之于统治的地位。
王弼作为魏晋玄学的开创者,为了解决当局政治统治的困境,深入探讨了宇宙本体问题。他提出了“贵无论”,认为本体只有作为一种无任何内容的纯形式,才能囊括天下一切有行有象的东西。王弼在其“崇无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名教出于自然”。“名教”这个“人为秩序”所建构的社会政治礼法是从最高的“道”即“自然”中派生出来的,只要当局统治者按照“自然”原则治理国家,就可以高拱无为而不被世事所累。王弼在这里肯定的是一种“人为秩序”的统治力量,只是“人为秩序”由“自然秩序”派生而来,两者属于主从关系。竹林时期的阮籍、嵇康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政治主张。他们主张以“名教”为主“人为秩序”束缚了人类的自然本性,要摆脱这种“人为秩序”的操控,就要回归人们的自然天性,让社会处于一种“自然秩序”的统治状态,才能实现万物旷达的本真。裴頠认识到王弼这个“无”作为抽象的一般或共相只有认识论上的意义,它与具体的存在没有可通约性。因此,裴頠提出了“崇有论”,他认为“有”、“无”是具体的事物,具有相对性,只有在比较中才具有存在的意义。但裴頠的“崇有论”否认“无”能生“有”的同时,又认为存在“始生”,他在《崇有论》中说:“故始生者,自生也。”,将“始生”与“自生”放到同等位置,是相互矛盾的。因而在论证“自然与名教关系”上,加剧了“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之间的矛盾。郭象沿着玄学家们的有无思辨,洞悉了“贵无论”和“崇有论”的理论症结,继承了玄学家们对“自然与名教之辩”的合理因素,提出了“自生”学说。
郭象认为宇宙万物没有造物主,万物因“自生”而生:
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自己而然,则谓之天然。天然耳,非为也,故以天言之,所以明其自然也,岂苍苍之谓哉……夫天且不能自有,况能有物哉!故天者,万物之总名也,莫适为天,谁主役物乎?故物各自生而无所出焉,此天道也。(《庄子·齐物论》注)
郭象“自生”观的提出,否定了宇宙终极第一因。郭象认为“无”不能生“有”,“有”亦不能生“无”,唯有“自生”,即万物的存在是自然而然,不是某个造物主所为的结果。正所谓“明物皆自然,无使物然也”(《庄子·齐物论》注),“自然即物之自尔耳”(《庄子·知北游》注)。
此外,郭象还在《庄子·齐物论》注中说:
世或谓罔两待景,景待形,形待造物者。请问:夫造物者有邪?无邪?无也,则胡能造物哉?有也,则不足以物众形。胡明众形之自物而后始可与言造物耳。是以涉有物之域,虽复罔两,未有不独化于玄冥者也。……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虽复玄合,而非待也。
在这里郭象都表明了一个相同的意思,即“物各自造而无所待焉”,万事万物皆源起于自己本身。既然万物自生无因无故,便只能“顺之”,而不能人为地违背其自然之性。
郭象以“自生”学说为理论切入点,提出“名教即自然”秩序观,肯定了以“名教”为统治核心思想的“人为秩序”。郭象说“千人聚,不以一人为主,不散则乱。故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此天人之道,必至之宜。”这就是说确立以“名教”为主的“人为秩序”统治在当时非有不可。既然社会需要“名教”,那么“‘名教’对民众来说不是由社会强加给的,而毋宁说它是人性,”[1]265只要君王“因其性而任之则治”(《庄子·在囿》注),就能发挥“自然秩序”的统治功能“天下皆得自性,故似非明王之功”(《庄子·应帝王》注)。从而,郭象肯定了“自然秩序”和“人为秩序”的合理性。郭象的“自生”学说,成为“自然即名教”秩序确立的理论基石。
二、“性分”:“自然即名教”秩序运行的内在规定
郭象的“自生”学说,着意于整个宇宙,从逻辑上探寻万事万物的存在的终极理则,可以说“自生”就是郭象的宇宙生成观。但“自生”只是解决了“自然即名教”秩序存在的合理性,不能说明“自然即名教”秩序运行的因由,于是郭象提出了“性分”论,奠定了郭象“自然即名教”秩序统治的合理内核。
郭象认为,既然万“有”皆“自生”,存在根据不在自身之外,则只能“自生”中,因何而“自生”?郭象提出“性”是“自生”者内在规定:“不知其然而自然者,非性如何!”《则阳》注)“自然耳,故曰性。”(《山木》注)“性”不仅是自然而然的,且是不可改变的。“物各有性,性各有极,皆如年知,岂跂尚之所及哉!”(《逍遥游》注)郭象之“性”,就是一物区别于他物的内在本质,是万物的原初规定性。“天性所受,各有本分,不可逃,亦不可加。”(《养生主》注),“性各有分,故知者守知以待终,而愚者抱愚以至死,岂有能中易其性者也!”(《齐物论》注)万物因“性”而“自生”,因“性”而大小俱足,分殊有序。这就引出他的另一个相关概念——“分”。“分”即事物的“性”都是有分际、有差别的,并有各自的极限或界限,即“性各有极”。
既然“性”是有差别的,而又是不能改变的,那剩下的就只有一条路,即“各安其天性,不悲所以异”(《逍遥游》注),“物畅其性,各安其所安”(《齐物论》注),“全其性分之内”,“各正性命之分”(《应帝王》注)。万物“各以得性为是,失性为非。”(《天道》注)郭象反对“失性”,郭象告诉世人,即使地位相别、智愚不同、命运互异,只要意识到社会等级差别不可逆转,世俗的尊卑贵贱并不足介怀,只要遂其“真性”,即便处于社会下层,也可自安其业,自得其乐。
郭象的“性分论”,由“性”——“分”——“性分”——“安性”,环环相扣,其建构“自然即名教”秩序的政治意图不言而喻:
“若皆私之,则志过其分,上下相冒,而莫为臣妄矣。”(《齐物论》注)
“臣妾之才,而不安臣妾之任,则失矣。”(《齐物论》注)
在“自然即名教”秩序中,万物的存在状况是什么样子?郭象用“安性即逍遥”描述了等级地位不同的万物在“自然即名教”秩序中的“逍遥”之态:
庖人尸祝,各安其所斯;鸟兽万物,各足于所守;帝尧许由,各静其所遇;此乃天下之至实也。各得其实,又何所为乎哉?自得而已矣。故尧许之行虽异,其于逍遥一也。(《庄子·逍遥游》注)
夫小大虽殊,而放于自得之场,则物任其性,事称其能,各当其分,逍遥一也,岂容胜负于其间哉!(《庄子·逍遥游》注)
苟足于其性,则虽大鹏无以自贵于小鸟,小鸟无慕于天池,而荣愿有余矣。故小大虽殊,逍遥一也。(《庄子·逍遥游》注)
郭象认为,不同名位的自然万物,都可以通达“逍遥”境界。如上文提到的鸟兽万物只要各足于自然禀赋;管做饭的庖人和管祭扫的尸祝,只要各安其性,各司其职,各谋其位;高居君位的尧与隐逸于草野的许由,只要“各静其所遇(际遇)”(《庄子·逍遥游》注)便都“自得”于“天下之至实”(同上),因而便都各自达到了“逍遥”的境界。
在“自然即名教”秩序正常运行过程中,郭象特别关注人们对这种秩序的无端破坏:
“若开希幸之路,以下冒上,物丧其真,人忘其本,则毁誉之间,俯仰失错也。”(《庄子·胼姆指》注)
郭象认为,“自然即名教”秩序运行好与否,决于人们的行为是否合乎自身的“性分”,在各自的“性分”之内行事,良好的“自然即名教”秩序会自然而然形成,顺畅的运作;人们行事超越自身“性分”的界限,“自然即名教”秩序必然会则遭至无序。“为内,福也。……为外,祸也。”(《庄子·人间世》注)那些妄图窃取非分之位、非分之物的行为,不仅损伤自身的性分,而且遭到众人的反对,并将破坏整个“自然即名教”秩序的运行发展。他说“而欲饕窃轩冕,冒取非分,众岂归之哉?”,(《庄子·在宥》注)“外物加之虽小,而伤性已大矣。”(《庄子·天运》注)人们只有满足于“性分”的界定,才不仅可以保全性命,获得幸福,才能形成良好的“自然即名教”秩序。在这种“自然即名教”秩序中,人们才能回归自然本真,才能实现最大化的自由逍遥。
三、“独化于玄冥之境”:“自然即名教”秩序的发展状态
郭象“性分”论解释了“自然即名教”运行的内在依据和缘由,还没有涵盖“自然即名教”发展的状态,继而,郭象提出了“独化于玄冥之境”。从个体之“独化”,个体间之“相因”,到群体之“玄冥”,系统全面的表述了“自然即名教”秩序发展的完整状态
1.“独化”:个体在“自然即名教”秩序中的发展状态
郭象的“独化论”思想的内在逻辑可以概括为:万物皆有自己存在的原初性质,如“自耳”、“自得”、“天之所生”等;既然万物皆有自然而生的原初性质,那么万物的发展就只需要如实的呈现自己的原初性质即可,不需要依赖其他事物,集中表现为“无待”。
自得耳,道不能使之得也;我之未得,又不能为得也。然则凡得之者,外不资于道,内不由于己,掘然自得而独化也。夫生之难也,犹独化而自得之矣,既得其生,又何患于生之不得而为之哉!故夫为生果不足以全生,以其生之不由己为之,而为之则伤其真也。(《庄子·大宗师》注)
无既无矣,则不能生有;有之未生,又不能为生,然则生生者谁哉?块然而自生耳。自生耳,非我生也。我既不能生物,物亦不能生我,则我自然矣。(《庄子·齐物论注》)凡得者,外不资于道,内不由于己,掘然自得而独化也。(《庄子·大宗师注》)
郭象据此认为“独化”的个体发展方式,不在于个体事物天生拥有的原初性质之外,而在于“自生”“自得”中顺畅的呈现出自己的原初性质。可见,郭象的“独化”范畴是“独”和“化”的有机统一,重点强调的是个体。“独化”之“独”形象的表述了个体在“自得之场”,即在“自然即名教”秩序中圆融自足的发展状态;“独化”之“化”则说明了个体在“自然及明教”秩序中运动、发展、变化的机理和样态。所以,个体的发展只要依循自身之性,即是做到“无待”,这样就会在整个“自然即名教”秩序中最大化的拓展自己的人生。
2.“相因”:个体间在“自然即名教”秩序中的相互联系
郭象“独化论”思想,表面看来个体在“自然即名教”秩序中发展,变化都是自发的,是不需要任何条件的,是没有任何联系的。但郭象又认为正是这种“自生”而“独化”,方使个体间天然的建立了联系,从而使整个社会构成了一种“相因”和谐的整体秩序,形成一种“自然即名教”秩序王国。他在《庄子·齐物论》注中写到:
故彼我相因,形景俱生,虽复玄合,而非待也.明斯理也,将使万物各反其所宗于体中而不待乎外。外无所谢而内无所矜,是以诱然皆生而不知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所以得也。
郭象认为个体间存在某种联系,他以唇和齿之关系作了论证:
天下莫不相与为彼我,而彼我皆欲自为,斯东西之相反也。然彼我相与为唇齿,唇齿者未尝相为,而唇亡则齿寒,故彼之自为,济我之功宏矣。斯相反而不可以相无者也。《庄子·秋水》注)
天下的万事万物都是自生自为的,但同时又是彼此相因的。正如唇和齿的关系一样:唇与齿皆是各自独立、自生自为的,但两者之间又是有联系的——唇亡则齿寒。由此郭象指出,世上的万物也同此理,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构成一个完整的“自然即名教”秩序。
郭象“相因”说,一方面将各个孤立的事物联系了起来,使得个体与群体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另一方面,阐明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是一种“自生”、“独化”、“相因”的关系,这种关系最终形成一种“自然即名教”秩序。如果社会成员不遵循这个基本规则,暨越礼法,必然会破换社会秩序的原初和谐。因而,统治者要“因天下之自为”,“与众玄同”,而不能“以一己而专制天下”,臣民要自足于自得之场,适性安命,服从既有的社会统治秩序。
3.“玄冥”:群体在“自然即名教”秩序中的完整呈现
郭象认为个体事物在“自生自发秩序”中存在是一种“自生”、“自发”而“独化”的状态,又因个体间这种“自生”、“自发”而“独化”的天然发展特性,个体间天然形成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就是“相因”。郭象继而又提出:
是以神器独化于玄冥之境,而源流深长也。(《庄子序》)
是以涉有物之域,虽复罔两,未有不独化于玄冥之境也。(《庄子·齐物论》注)
卓尔独化,至于玄冥之境。(《庄子·大宗师》注)
那么,“玄冥”究竟是什么?“‘玄’者深远也,‘冥’者幽深、深邃貌,指一种幽深奥秘的境或境界、境遇。”[1]414在郭象看来,个体事物“自生”而“独化”,产生群体间的“相因之功”,进而形成一种幽深莫测的境或境域,这种境域不可用感官来把握,无法用言辞言说,只能用直觉去体悟。也就是说,“玄冥”作为一种群体在“自生自发秩序”中的完整而圆满的呈现,是我们个体所无法直观把握到的,只能从主观方面感受。
郭象构造的“独化于玄冥之境”论的体系兼顾了整体与个体,尤其注重于个体存在的圆满自足性,为士族阶层的行为模式提供了较为适宜的理论土壤。一方面,他希望国家政治能够达到整体性的和谐,正常的封建秩序得以建立;另一方面,他希望社会个体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能够得到和谐的发展,获得精神上的自我满足与自由。由个体之“自生”、“自性”、“独化”而“相因”,再到群体呈现“玄冥之境”,郭象论述一个“自然名教”秩序完整的运作模式,为高层统治者指明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治国方案,他“自然即名教”秩序观深化了玄学的内涵,将玄学的发展推向了高峰。□
[1]康中乾.魏晋玄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10.3969/j.issn.100 9-4458.2012.0 2.097
B235.05
A
1009-4458(2012)02-0248-03
2012-01-08
张海荣(1983-),女,甘肃天水人,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