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公民政治参与的两重性分析
2012-08-15伍俊斌
伍俊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广东广州 510053)
社会转型期公民政治参与的两重性分析
伍俊斌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广东广州 510053)
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引导政治参与需求,提升政治参与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社会转型期,中国公民政治参与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并存、自主性与被动性并存、实质性与形式性并存、理性与非理性并存、微观参与多于宏观参与、执行参与多于决策参与。
政治参与;两重性;制度;理性;决策
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一定方式参与公共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诉求、规范政府行为、影响公共决策的行为。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公民广泛参与国家各个层面、社会各个领域的政治生活,充分表达公民个体或群体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并最终影响公共权力的产生和运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和核心,是衡量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反映政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是政治系统良性运行的基本条件,也是影响政治系统持续性的关键变量。
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政治的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急剧增加,国家层面的有效制度供给相对滞后于公民的政治参与需求。许多国家走向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表明,社会转型期,政治参与的急剧增长有可能引发政治参与的无序,而无序政治参与的泛滥必然会导致政治不稳定,阻碍社会发展进步。走中国特色的政治文明发展之路,把人民当家做主这一宪法精神外化为可操作的实践形式,离不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增加有效的制度供给,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引导政治参与需求,提升政治参与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笔者力图对社会转型期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两重性展开系统分析,以期对充分认识公民政治参与的阶段性特征并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所助益。
一、制度化与非制度化并存
制度化政治参与是公民在正式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下进行的,能为政治系统所允许和接纳的政治参与。我们正在朝着建立比较完备的政治参与制度的方向努力,包括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区域自治制度和信访制度等。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制度化政治参与逐渐成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很多公民愿意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用合法和理性的手段来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发展有助于政治系统通过输入民众不同的利益诉求,使政府决策时掌握充分的信息资源,评估和均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政策输出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政治产品,从而增强民众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和政治系统的归属感,提升政治合法性水平,维护政治系统稳定。
但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公民政治参与机制不健全、政治体制不完善,各种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致使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非制度化特征仍然非常明显。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根本特征就是公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的参与活动超出了既定政治系统的法律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当前,公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呈现增多趋势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矛盾日益凸显,而公民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治参与的渠道相对不足,参与机制不健全,缺乏法律制度的刚性保证。很多矛盾和问题无法通过体制内的渠道得到充分表达和有效解决时,人民开始逐步诉诸体制外的非制度化途径去寻求解决之道。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和行为失范、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的复归又助长了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有些矛盾和问题通过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引起广泛关注,并得到有效解决之后,往往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导致同类矛盾和问题寻求非制度化政治参与途径解决的爆发式增长。这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爆发式增长如果不能逐步削弱,并通过拓展参与渠道,纳入体制内解决,就极有可能造成政治不稳定、导致政治动乱。近年来,社会弱势群体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增多趋势已引起政府和学界的共同关注,如何拓宽政治参与渠道、提升政治制度化水平已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紧迫课题。
二、自主性与被动性并存
计划经济时代,以“响应政府号召”为基本特征的动员型政治参与长期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从社会政治哲学的视角可称之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主义”。国家对社会资源实施全面垄断,国家政权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全部社会生活呈高度政治化趋向,政府无处不在、无所不管。公民在国家自上而下强有力的组织动员下参加各种群众性政治运动,公民在强大的国家力量面前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公民自身的自主性没有展示的空间和舞台。
自主性政治参与是公民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满足自身需要的目标而自觉地以多种形式对政府决策和政治体系施加影响的参与行为。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转轨催生了中国公民自主性政治参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激活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促进了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人民开始认识到保护和追求自身权益的合理性。为达到这一目标,人民主动积极地尝试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向政府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要求,以尽可能地维护和促进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国家从法律制度和物质基础上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的权利,这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逐步实现自主政治参与提供了基础和条件。随着社会阶层结构分化的加速,各种利益群体在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过程中逐步认识到政治系统在社会利益分配和利益实现方面的决定性地位。众多社会成员和不同利益群体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要求,迫切希望将自身和群体意志输入政治系统。
这必然要求逐步摆脱国家的全面宰制和直接干预,在此情境中,产生了一种不可遏止的内在驱动力,逐步瓦解长期存在的政治经济高度一体化和社会泛政治化格局,快速推进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社会与国家的相对分离。正是这种分离提供了公民政治参与所必需的自主社会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为公民自主政治参与提供生成土壤、开拓自由空间、塑造主体条件、筑牢社会基础,市场经济的兴起必然催生公民自主政治参与的兴起。
不容否认,目前公民政治参与的自主性大多源于其对利益的追逐。马克思早就深刻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在当下社会发展阶段,政治参与的内驱力就深深蕴藏在人们的利益关系之中,每一个体和集团都有自身的特殊利益,都倾向于将自身的利益和要求表达给政治系统。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要求的过程可称之为利益表达,利益表达是公民政治参与过程的起点。尽管不同个体、群体的利益表达可能更多带有个体、群体色彩,而公共政策制定需要体现的是具有普遍性的公共利益,解决的是公共问题,但是不同个体、群体出于自身需要的利益表达仍然非常重要,它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基础。虽然个体和群体的利益表达同把它们成功地转换为公共政策,是具有重要区别的两个问题,但如果没有基于利益分化基础上充分的利益表达,就不可能有在广泛的利益综合基础上而形成的旨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2]。从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现实情况看,以往表达渠道缺乏、公共政策覆盖不够的阶层和群体希望通过政治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热情不断高涨,他们中的大多数源于维护自身利益的政治诉求。从短时期看,它对维护政治稳定形成一定的压力;但从长时期看,它对拓展利益表达渠道、扩大有序政治参与、完善公共政策形成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公民政治参与的动机从纯粹关心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上升到普遍关心公共利益和国家发展大计,通过政治参与来反对官僚主义、消除腐败和社会不公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政治民主化进程,需要广泛而充分的政治参与实践、需要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
被动式参与是指公民并非出于内心对权利和利益的渴求,也不是源于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关注,而是由于外力的劝说、引导、动员甚至威胁被迫参与政治生活。大量研究表明,虽然近年来公民自主政治参与蓬勃兴起,但从总体上看,当前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比较低,公民的政治主体意识缺失,不能坚守和发挥自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而是将自己视为纯粹的被管理对象;不能理解人民是公共权力的来源,而是将人民视为公共权力的附属物。公民真正基于主体意识自觉自愿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情况较少,认为政治是国家的事,普通老百姓参与不参与没有多大关系,相信政府能管理好社会政治事务,人民不愿意公开表达意见,认为自己不参与、不表达意见,总是希望别人会主动参与,会表达和自己相似的意见、维护和自身相似的利益,很多民众是屈从于组织的要求和安排被动地参与政治活动。这一方面反映了民众对政府某种程度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民众的参与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缺乏。这种情形的普遍存在和广泛蔓延,从本质上看,根源于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文化传统。权力崇拜、臣民心理、清官情结、等级观念、依附心理和盲从心理等传统政治文化仍然在深刻地影响人民的政治行为。
被动式参与的盛行不仅有违政治参与的目标和本质,而且会导致公民对政治的消极心态和政治冷漠,这必然会消解人民对政治系统的信任感、降低既定政治系统的合法性水平。
三、实质性与形式性并存
实质性政治参与是指公民的愿望要求能真实反馈给政治系统,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规范政府行为和影响政府决策的参与行为。公民实质性政治参与正在稳步推进之中。如:当前公民政治参与的关注点,不是集中于意识形态的争论或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而是大多聚集于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在农村,农民直接选举村委会组成成员,自己选择能为农民办实事、谋利益的人。在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各类社会组织等正在成为市民政治参与的组织载体。除了传统的参与方式和渠道之外,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剧增,网络政治参与正在逐步显现其巨大和独特的力量。网络政治参与的兴起拓宽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手段和途径,能更加自由、直接和及时地交流信息有效参与;扩大了公民政治参与的领域和范围,能避开时空限制、主题限制和政治控制。
当代中国公民实质性政治参与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形式性政治参与仍然广泛存在。很多时候呈现出神圣的政治参与地位与微弱的政治参与功能的错位,政治参与的象征意义超过实质意义,难以对公共政策和政府行为产生实质影响。当前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性表现在多个方面。
第一,政治选举的功能有待发挥。政治选举是现代民主制中最基本的政治参与形式,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是普通公民制约和规范政治系统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由于历史传统、发展阶段和公民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国的政治选举还很难充分发挥他在政治参与中应有的重要功能。无论是选举的方式、选举的层次、选举的对象,还是选举的过程和选举的结果,在反映公民自主选择意愿上都需要大幅提升。一些选举实际上只是对预先政治安排和设计的一种形式上的认可;代表与选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我们反复强调要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第二,社会组织的独立性有待提高。社会组织是公民以组织形态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独立性是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公民社会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需要和方式进行社会交往活动,而不是依据政府的行政命令和指示行动。这已普遍地体现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相对独立地开展活动,表达和维护成员的正当权益。社会组织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不予干涉。对于一个曾经长期实行政治经济一体化、中央高度集权体制,国家通过各级行政组织对社会进行全面强制性管理的社会来讲,这种独立自主性是非常真实的,也是弥足珍贵的。这种自主性的程度和范围是反映公民社会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由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起源于高度政治化的社会,其发育与成长受到政府政策的扶植,其存在与发挥作用往往要借助于公共权力,这又内在地决定了它对政治国家的相当程度的依赖性。中国绝大多数社团组织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成长起来的,只有20多年的历史,它们本身还处于发展过程之中,无论是其结构还是功能都具有某种过渡性,有待完善。这表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某种过渡性,远未成熟。必须承认,当代中国公民社会体现出明显的官方性,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两重性。当代中国存在着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那些最重要、影响最大的全国性“非政府组织”恰恰与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有些实际上直接就是“政府的非政府组织”。政府顺应改革的需要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开了绿灯,通过相关政策的实施客观上扶植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政府政策扶植的背后,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驱动力和改革大潮的强大推动力。换言之,政府每一项有助于推进公民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与具体措施,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它所让渡的社会资源和活动空间,或是因为新出现的事物为现行的机制无法容纳,也难以管理,索性交由公民社会管理对国家更为有利;或是因为新的事物对国家与社会都有好处,使其合法化更利于推动改革的深入。国家让渡行为的针对性与目的性本身就蕴含着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国家仍然牢牢掌握着处理社会事务的大权,因此,发育中的中国公民社会(尤其是有影响的全国性社团组织)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3]。
第三,民主党派的作用有待增强。民主党派是当代中国公民以组织形态参与政治的又一重要途径。1949年以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与其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应当发挥的功能,与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期待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第四,政治效能感有待提升。政治效能感是公民对自身政治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的主观感受。当公民认为自身的政治参与行为只是一种形式或政府实现某些特定目标的手段,对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毫无实质影响时,效能感就会很低,政治参与的热情逐渐丧失,甚至产生政治冷漠。当公民认为自己的政治参与行为有价值,能够对政府决策和政治体系产生实质性影响,能实现特定政治目标或产生预期结果,就会对自己的政治行为充满自信,效能感不断提升,政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内在冲动也越来越强烈。在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中,政治效能感缺乏是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各种基层民主的选举中,虽然选举法规定的差额选举为选民提供了选择的空间,但是候选人的预先确定、选择范围的限制,甚至于相关部门的主导和控制,常常会使选民感觉自己的选票是无足轻重的,只是一种形式,不能够影响选举结果,这会大幅度降低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影响公共决策与参与公共管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内容,但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高度依赖政府相关部门的体制缺陷中,一些官员缺乏对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正确认识,使对话、协商、听证等公民政治参与方式在某些地方沦为了一种形式、一种过程、一种政治秀,而非民意的真实表达,或者只是听取而不采纳,公民政治参与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能产生实质影响。甚至为维护个人、集团或部门的特殊利益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之中阻挠或变相阻挠公众政治参与行为[4]。上述问题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得到重视和解决,将大大削弱了公民政治参与的效能感。
四、理性与非理性并存
理性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合法和合理的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过程。公民的理性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意,公民理性政治参与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是公民理性政治参与的前提,又是公民理性政治参与的途径。我国在扩大公民理性政治参与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健全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评估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电子政务建设;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发展,促进国家与公民的良性互动;推进基础教育和先进文化建设,公民素质有了显著提高等等。
非理性政治参与是指公民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表现出的极端的、反常的、非理性的心态和行为。当前我国公民非理性政治参与主要表现在:
一是广为散布的政治谣言。政治谣言是造谣者根据特定的动机和目的散布,并在民众中得以广泛传播的一种内容没有得到确认、缺乏事实根据,或虽起之有因但严重失真,甚至是故意、恶意捏造的社会政治信息。政治谣言的主题主要涉及政治内幕、政治腐败、人事任命、领导者的个人生活、重大政策的调整和变动、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政治谣言的传播实质上是一种信息的扩散、解释和评论的过程。花样百出、内容丰富的政治谣言汇成了一股无形却又巨大的信息流,无法抗拒而又不知不觉地弥散在人们的周围,误导人们对社会政治现象的认知和评判,影响人们对政治活动的理性参与。从形式上看,政治谣言传达的是公民的一种政治意识,但在本质上反映了公民的一种参与心态和潜在的参与行为。它与一定的社会环境结合,往往引发极具破坏性的社会政治参与。政治谣言的产生和传播,一方面与时代背景,如动乱、社会转型等高度有关;另一方面与政治发展的程度和公民的素质密切相关。如果一个国家政治信息封闭,言论自由受阻,那么社会一旦处于动乱或结构转型时期,就很容易产生和传播政治谣言。政治谣言的产生和传播与社会成员的理性认识和判断能力也紧密关联,政治谣言往往在政治识别和判断能力缺乏的群体中传播最快、影响最大。
二是普遍盛行的政治牢骚。政治牢骚是个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受到挫折时对现实表示不满的一种精神性宣泄。以顺口溜、歌谣、打油诗等为表达方式的牢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各个阶层、各个领域普遍存在。社会转型期,人们普遍存在怨言,普遍存在不满,普遍在发牢骚。而且,越是社会地位高的阶层,其牢骚的社会性、政治性也就越突出。政治牢骚是对现实政治现象的一种反映,也是人们对掌权者的一种民意表达。政治牢骚之所以普遍盛行,主要源于民意表达渠道不通畅、社会治理失效。此外,政治牢骚的出现和盛行也与公民缺乏对社会转型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全面理性的认识有关。与政治谣言一样,政治牢骚本质上反映的是公民的一种参与心态和潜在的参与行为。当政治牢骚过于普遍和强大时,它会更激化人们内心深处积淀下来的不满、抑愤和抗拒情绪,会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变得古怪、极端而不合情理,会无意识地增强人们对既定政治系统的抵触和反抗心理。积聚的政治牢骚与特定的社会时机相结合,也容易激发民众破坏性的政治参与行为。
三是间而不断的政治狂热。政治参与狂热是民众在政治参与过程中表现出的一种极端甚至畸形的心理和行为。这种极端形式的政治参与往往超出法律和制度许可的范围,表现出狂热性、发泄性、破坏性等显著特征。从“文革”的“全民大参与”到当今频发的聚众闹事、暴力抗法、蓄意滋事、冲击政府机关、暴力对抗围攻、甚至自焚等事件。在这种“无法无天”的参与中,少数人乘混乱之机、极尽破坏之能,运用各种极端手段和方式对法律、对社会、对国家、对人身进行破坏、攻击、侮辱、摧残。其危害程度之深,令人发指;其危害现状之惨,怵目惊心。
四是长盛不衰的政治冷漠。政治冷漠是与政治参与相对应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政治不参与,是公民对政治参与的疏远和逃避、对政治系统的输入和输出采取淡漠的态度取向、对社会政治活动漠不关心、不感兴趣,不愿花时间和精力参与政治活动,即对政治活动的“心理卷入”程度很低。政治冷漠已深深渗透到少数人的生活行为方式之中,它使其对政治冷眼旁观、无动于衷甚至麻木不仁。政治冷漠的扎根使民主政治的主体形同一个懦弱的行路人,他在问题和障碍面前不是思索如何去解决和跨越,而是沮丧和绝望中作茧自缚。民众的政治冷漠已成为当代许多国家都面对的难题,政治冷漠的蔓延会严重消退民主政治的动力。政治冷漠不仅窒息“自己人”,也在客观上帮助民主政治的敌人,它无形中为专制和独裁起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它在事实上庇护和怂恿了专制和独裁,在精神上为其提供了适宜的社会环境、心理土壤和政治气候。某些时期、某些范围的反民主倾向之所以有增无减、有恃无恐,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强势群体看透了老百姓的心理短处,利用他们的政治冷漠为所欲为[5]。政治冷漠反映出公民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的缺失。某些历史时期,政治冷漠与政治狂热相伴相生、相辅相成,共同演绎着匪夷所思的政治参与“奇观”。
五、微观参与多于宏观参与
目前中国公民政治参与呈现出微观参与多于宏观参与的特点,这与选举制度密切相关。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中国目前施行的是微观层次的直接选举和宏观层次的间接选举并用的选举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公民微观层面的政治参与多于宏观层面的政治参与。
所谓间接选举,在中国是指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再由这些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这种间接选举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公民广泛和直接的政治参与。间接选举产生的政治机构,如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制度化程度低、配套性差的问题,在提名制度、确定候选人等方面缺乏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民主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自主性比较低,易受党政机构的支配和控制,制约了公民宏观层面政治参与的空间,影响了公民宏观层面政治参与的效果。因此,公民将主要精力转向参与微观层次的政治活动。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这类直接参与选举的活动,有农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城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县及县以下的人民代表的选举。村民自治是在中国得到全面推行,农民不仅一人一票选举本村级组织的领导,而且通过自治组织直接行使对本村公共事务的管理。村民自治被称为最普遍的民主实践形式和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事件,引起了广大城市社区的效仿,出现了基层民主从农村走向城市的融合趋势[6]。
选举涉及权力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现代政治系统获取合法性的必要条件,也是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表达利益诉求、展开政治博弈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到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微观层面的政治参与为公民学习民主政治知识、实践民主政治理念、推进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但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和政治文明的演进,人民普遍期待能亲自参与或选择自己信得过的代表参与各个层次的公共政策制定和社会政治事务的治理。我们有必要相应提升公民政治参与的层次、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逐步从微观政治参与向宏观政治参与拓展。
六、执行参与多于决策参与
从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看,公民政治参与可归纳为两个大的层面:政策制定阶段参与和政策执行阶段参与。充分的政治参与应贯穿于政治输入、政策制定、政治输出和政策反馈的整个过程之中。
执行参与是指公民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治参与,执行参与大多是因为政府旨在保障既定政策的有效实施而动员民众实现的。目前,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大多属于执行参与这种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民政治参与的被动状态。
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决策和立法民主化的步伐,逐步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决策和立法过程中。例如,各级政府逐步建立专家咨询和评估论证制度,在制定重大决策时认真听取和吸纳专家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听取民众意见。法案的起草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对关系到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立法向社会公布草案,反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重大争议的法律不急于交付表决。一些地方政府在探索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创新政治参与形式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但总体上,政府决策过程仍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政府决策基本上由少数政治精英制定和主导,公民很难对决策过程有全面的了解和清晰的认识。
推进公民政治参与就是要发挥人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让人民充分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发挥人民主权对公共权力设置及其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让人民的意志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7]。这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共权力腐败、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举措。
从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所表现出的两重性来看,中国整体上已经突破传统的国家与社会高度同质化、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的社会结构,公民已开始拥有相对独立的活动空间和相对自由的发展机遇。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理性精神得到了培育,但实现公民有序充分的政治参与还需要走很长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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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1
A
1671-4970(2012)01-0037-06
2011-04-19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重点课题(11Z08)
伍俊斌(1978—),男,湖南新化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政治哲学、政治学原理和公民社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