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提高对俄贸易普惠制证书利用率的建议
2012-08-15周嘉鹏马丽妍
周嘉鹏 马丽妍
(1. 哈尔滨商业大学MBA 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28;2. 中煤国际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150001)
一、普惠制简介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自普惠制实施以来,世界上约有170 余个国家和地区享受了普惠制的优惠待遇。受惠国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促进经济增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资料,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进口,1978年比1976年增长14 倍,由10 亿美元增长到150 亿美元。1980年与1976年相比,经合组织从受惠国进口总值增加了54.8%,列入普惠制项下可以享受优惠的进口额增加了112.7%,受惠国实际享受优惠额增加了132.1%。可以看出普惠制优惠进口的增幅大大超过了进口总值的增幅,体现出普惠制优惠进口时发达国家从受惠国进口增加的重要因素。
普惠制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最主要的原因是其可以减免进口商品的关税进而影响产品的销售价格。给惠国的进口商在进口相同产品的时候,如果从非受惠国家进口则需要按照正常的关税比例缴纳关税,而从受惠国家进口原产于该受惠国的产品时,则可以享受到进口关税减免的优惠。这就意味着进口商在进口同一产品时,进口原产于受惠国的产品要比进口非受惠国的产品成本更低,进而在经营中占有价格优势。
二、俄罗斯普惠制方案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1993年5月17日第01 -12/532 号令,目前,俄罗斯仍然沿用前苏联于1980年颁布的《关于普惠制项下统一确定发展中国家商品的规定的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一)给惠商品范围
对所有列入其海关税则的农产品和工业产品都给予关税优惠待遇。
(二)关税削减幅度
俄罗斯联邦政府于1996年5月15日起,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输俄普惠制项下的商品可获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减免25%的普惠制优惠待遇。
(三)原产地标准
俄罗斯实行给惠国成分,受惠国在生产中使用了从俄罗斯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经加工制造产品后,再出口返销到俄罗斯时,这些原料、零部件可作为该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对待。俄罗斯联邦实行全球性全部原产地累计,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实行原产地累计,受惠国产品出口到俄罗斯时,产品中所含的另外任何一个或几个受惠国的原料或劳务价值都可作为该受惠国成分加以累计。
俄罗斯把进口产品分为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品两大类。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品采用百分比标准来判定其是否经过实质性改造。也就是非原产于该受惠国、非原产于其他受惠国、非原产于有关进口国以及来源不明的原料、零部件的海关价值不得超过产品离岸价格的50%。
三、黑龙江省对俄贸易普惠制证书利用现状
黑龙江省对俄贸易始于20 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主要是易货贸易,黑河口岸一船西瓜曾换回前苏联360 吨尿素,绥芬河口岸一篮子土豆曾换回一台摩托车。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黑龙江省对俄贸易实现了快速发展。双方的贸易额以年均近30%的速度增长,对俄贸易额占到黑龙江省对外贸易总额的50%左右,占到全国对俄贸易总额的近1/5。2007年首次突破100 亿美元大关,完成107.3 亿美元,2011年实现189.9 亿美元,接近200 亿美元。随着普京当选新一任总统,俄罗斯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这也意味着黑龙江省将成为俄罗斯扩大与中国合作的最大受益省份。
我国出口商品的普惠制利用率不足50%。据推测,我国企业出口时由于对普惠制证书利用率低,每年流失的减免关税可达百亿美元。而黑龙江省全年的普惠制产地证签证金额还不足10 亿美元,产地证的签证率很低。2011年对俄罗斯出口符合普惠制商品类别的产地证签证比例在0.1% ~60%之间。如果能充分利用普惠制证书,在对俄贸易中每年会节省上亿美元的关税。
很多时候企业是根据进口商的要求申请原产地证书,而不是对进口国的关税政策情况进行了解后主动申请原产地证书。一些企业往往把普惠制产地证当做普通的贸易单据提供给外方,并不知道普惠制产地证具有减免进口关税作用,把普惠制产地证仅作为一份普通的贸易单据,无偿地向国外进口商提供数据资料,这让国外进口商独享了普惠制退税的优惠政策,而我国出口企业从中并没有通过申请普惠制证书达到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进而扩大产品出口的效果。另外很多出口企业对普惠制证书申领条件的理解还存在误区,认为含有非中国产的原材料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普惠制的宣传不够,出口企业缺乏对普惠制的了解。二是由于俄罗斯刚刚加入WTO,其普惠制政策还不够稳定,官方信息查询的渠道不畅。三是对俄出口贸易中存在灰色清关,出口商品的贸易方式不符合要求,从而降低了普惠制原产证的利用率。
四、黑龙江省提高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利用率的建议
黑龙江省广大出口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者和参与对外签订合同的业务人员,要了解出口的商品是否享有普惠制待遇,以及普惠制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出口企业要自觉规范贸易方式,在规避商业风险的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在使用进口原料时,应考虑普惠制的给惠国成分和全球累计成分,对产品加工工序的安排等方面要考虑产品增值和充分加工,使产品具备普惠制原产地资格。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也要注意产品的原产地问题,尽可能地在出口时利用普惠制的优惠政策;在研究市场需求、稳定客户资源的同时,适时地调整生产结构。与此同时要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改变传统型、简单加工型出口产品向技术型、高附加值型转变,通过提升产品的档次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使企业可以享受到更大的关税优惠。且企业在增加收益的同时,也可规避参与国际贸易的风险。
[1]苍璠,马江荥,周立军. 黑龙江省对俄普惠制证书利用概述[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9).
[2]马俊鹏. 论普惠制对中国出口的影响[D]. 暨南大学,2004.
[3]黄昱. 普惠制回望[J]. 中国海关,1999(12).